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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毛兔角"是不是属于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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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 请问"龟毛兔角"是不是属于所知?

若答:  龟毛兔角不是所知。以无通达龟毛兔角之量故。只有通达龟毛兔角为无的量。

再问: (在因明中)"龟毛兔角" 与 "无", 是否同义?
发表于 2008-6-21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兔角不是所知,不存在故。
因何不存在,因为不能被量所缘。
兔角之类不存在的法称为无法,与法的概念正相违。
发表于 2008-6-2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通达为无之量和无是等遍:若是有通达为无之量,遍是无;若是无,遍是有通达为无之量故。——摘自《赛仓·摄类学》(《量疏釋量大論義集為一處示上中下慧、廣大善說如智者頸飾滿願一切希望善緣》)
龟毛兔角是“有通达为无之量”,因此是“无”,且遍是无(肯定都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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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量所缘是有之性相,即有、所知、成事、法等同义……有通达为有之量和有是等遍:若是有通达为有之量,遍是有;若是有,遍是有通达为有之量故。——摘自《赛仓·摄类学》
 楼主| 发表于 2008-6-22 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 龟毛兔角是“有通达为无之量”,因此是“无”,且遍是无(肯定都是无)

请教: 此"无(即有通达为无之量,遍是无)"是否属于所知?
发表于 2008-6-22 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与无法不同。
“无法”不是所知,因为不能被正确的心识所缘,即不能被量所缘,如“兔角”
“无”却是可以被量所缘的,“无”是所知,属于常法,是遮法的一种,无遮。遮法是常法,因为是需要用分别心排除其他对象才能建立起来的法。如屋内的人是有还是无,这个我们是可以通过分别心缘到的,因此是所知。
发表于 2008-6-22 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喜饶嘉措 于 2008-6-21 10:39 AM 发表
有通达为无之量和无是等遍:若是有通达为无之量,遍是无;若是无,遍是有通达为无之量故。——摘自《赛仓·摄类学》(《量疏釋量大論義集為一處示上中下慧、廣大善說如智者頸飾滿願一切希望善緣》)
龟毛兔角是“有 ...


龟毛兔角是“有通达为无之量”,因此是“无”,且遍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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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在下愚见:

兔角不是“有通达为无之量”,“量”在这里是指正确的心识是存在的,是法。而“兔角”是不存在的,不能被量所缘故,是无法。
若兔角是“有通达为无之量”,则兔角成了法了。
《赛仓·摄类学》中的这两段话是在讲述“有”和“无”的概念,并不是说“法”和“无法”的概念。
发表于 2008-6-22 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有错误,更正:
兔角不是“有通达为无之量”,“量”在这里是指正确的标准,是存在的,故是法。而“兔角”是不存在的,不能被正确的心识所缘,故是无法。
若兔角是“有通达为无之量”,则兔角成了法了。
《赛仓·摄类学》中的这两段话是在讲述“有”和“无”的概念,并不是说“法”和“无法”的概念。
发表于 2008-6-22 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说几句,别嫌我啰嗦,嘿。:P
最近学因明,师父给了一道题“白马是白色”。当时没有多想,觉得很简单,因为很容易破除。只需要给出应承式:“白马有法应不能跑,以是白色故”。
最近在辩论中我深深体会到,原来这个题目非常重要,因为我们经常不自觉地犯类似错误。甚至会影响到我们是否能够正确理解空性。
“白马不是白色”明白了这个道理,就明白“缘起法不是缘起”的道理。
同样在这里“无法无,但无法不是无,无不是无法”
类似还有:
法无自性,但法不是无自性,无自性不是法
有为法无常,但有为法不是无常,无常不是有为法
瓶无自性,但瓶不是无自性,无自性不是瓶
兔角无,但兔角不是无,无不是兔角
等等。。
发表于 2008-6-22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成的有,专指有为法。无,指虚空无为。
与龟毛兔角的虚无缥缈无关。
发表于 2008-6-22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大地

我觉得你没有理解“有通达为无之量”的含义。这句话重点是“有”,某物,有(可以让人产生)被认识为不存在的正确认识,那么这物一定是不存在的。了知“兔角不存在”是正确的认识,是量。而兔角本身不存在,不是法、不是有。
注意:认为兔角为无的量是存在的,认为兔角存在的量是不存在的。
发表于 2008-6-2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喜饶嘉措 于 2008-6-22 04:16 PM 发表
我觉得你没有理解“有通达为无之量”的含义。这句话重点是“有”,某物,有(可以让人产生)被认识为不存在的正确认识,那么这物一定是不存在的。了知“兔角不存在”是正确的认识,是量。而兔角本身不存在,不是法、 ...

是的,我前面是理解错了。不好意思。
可以说对于兔角有通达为无之量,但是不能说兔角是有通达为无之量。
也就是兔角无,但兔角不是无。
因为兔角是无法,无是无为法。二者不能等遍。
发表于 2008-6-22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JIMMY师兄问的问题是(在因明中)兔角和无是否同义。
应该回答说不同义。
理由如上贴所说。
发表于 2008-6-2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大地 于 2008-6-22 04:32 PM 发表
JIMMY师兄问的问题是(在因明中)兔角和无是否同义。
应该回答说不同义。
理由如上贴所说。


似乎你这里有理解有问题呢。赫赫。
在因明中,无不是无为法。有、无、物、常,这四个要分清。
有:就是存在,分为无常和常两部分;
无:是不存在,龟毛兔角之类;
物:无常的事物,如桌子、电脑等等;
常:恒常的事物,如无为法、抽象的概念之类。
应成破你“无是无为法”:若无是无为法,则兔角是无为法。
发表于 2008-6-22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无”不存在成立。
那么我可以破:
人有法应不能了知“无”,以“无”不存在故。
发表于 2008-6-22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成破你“无是无为法”:若无是无为法,则兔角是无为法。
-------虽然您没有按照因明论式来破,但是我可以回:不周遍
因为兔角不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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