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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Tin與Jimmy兄兩人之間的對話。若有不便,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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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Jimmy
我這帖只為Jimmy兄所開,我希望其他人不要回覆此帖。否則又會混亂,到時又變成不了了之!
首先,我先要表對我對您的敬佩。至少從始至今,您不會因為某人或是多人的回覆,轉變您原有的想法。
您主見的改變,是當您能夠真正找出一個令您信服的理由為止!這種精神正是我對辯論的執著與信服,以及不易妥協!
我們諍的不是一個【贏】字,而是令我們心服口服的【理】!對了,我想要提醒Jimmy兄,我們一般辯論都會花上一兩個時辰才會找出一個令人信服的理由,甚至無法。但是,我會盡我所能,找出令您信服的理由,也希望請您能夠堅持下去,繼續回覆!
無論結果如何,發出此帖的意樂,絕非因我個人創出一套公式,胡鬧令人信服而已。我來此地說明邏輯,只因許多人相信西藏邏輯非常殊勝,然不知其原因。當然,這種信任多數都來自許多人對西藏邏輯的【看不懂】或【似懂非懂】!!!
我不希望成為如此,我希望大家至少需要在【看得懂】的情況下,體會出西藏邏輯非常殊勝的理由,這才是我為何解釋因明的用意,以及盡可能不去使用邏輯專有名相的原因!
Tin敬上。
還請諸兄們不要插入此帖說話,我只希望此帖單純屬於我與Jimmy
兩人而已!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9 05:24 AM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9 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來,重複提醒一下我們要辯論的主題是:
若所知屬常,所知定屬常嗎?
我說:不一定。
兄說:一定。

好吧!先從第一段開始進行───【所知】屬【常】嗎?

我想聽聽您【自己】認為所知屬常的理由,還是您認為這只是種抽象的概念,才如此認同呢?


換句話說,如果我反問您:
為什麼【所知】不屬【無常】?卻屬【常】呢?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9 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一:

如果我們說:【比爾蓋茲是個億萬富翁!】。
請問,這句話是否正確?

如果正確,請問這時的【比爾蓋茲】是幼時的、現在的?
還是不分幼時、現在,只是很單純的【比爾蓋茲】而已?
(我認為:只是【比爾蓋茲】而已。我所強調的兩個A必須相同,就是這種A)

如果不正確,那我們只能說【現在的比爾蓋茲是個億萬富翁!】
卻永遠不能說
【比爾蓋茲是個億萬富翁!】
這樣的話,就與世間名言有極大的衝突!
這樣的話,恐怕連【我看電影】的這句話都無法成立。
因為正確的說法應改為:【我的眼睛看電影】才是。

提示二:
Jimmy 是 人
Tin 是 人

在此有兩個【人】字。
請問這是相同的【人】,還是不同?

若相同,
1.Jimmy應成為Tin
2.還是只有單純的【人】而已?

若不同,在此我們兩個共同屬於的【人】字,指的是台灣人,還是中國人?
3.若指台灣人,Jimmy是人的這句話不能成立。
4.若指中國人,Tin是人的這句話也不能被成立。


(我認為:第2! 因為您我都屬的那個人,只是單純的【人】而已,不需指明幼時、老時、台灣人、中國人等。所以這兩個人都是同一個人。並非不同。)

四個答案中,您會選擇哪個答案呢?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9 06:45 A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9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简单扼要的表达我的看法, 以下"问"是指TIN兄问, "答"是指我到目前为止的看法.

问:【所知】屬【常】嗎?

答: 因为这里的【所知】是總稱,是種抽象的概念, 如同作为总称的"人", 是一种抽象的概念, 没有刹那生灭变化, 所以是属于常. (我理解的常的定义是: 没有刹那生灭变化. )

问: 為什麼【所知】不屬【無常】?卻屬【常】呢?

答: 因为这里的【所知】是總稱,是種抽象的概念, 如同作为总称的"人", 是一种抽象的概念, 没有刹那生灭变化, 所以是属于常. 不属于无常. (我理解的常的定义是: 没有刹那生灭变化. )

问: 【比爾蓋茲是個億萬富翁!】。請問,這句話是否正確?
答: 是正确的. 因为就世间而言, 这里的比爾蓋茲是指现在的比爾蓋茲, 确切的说是指从比爾蓋茲符合富翁条件的那一天开始一直到现在. 这个含义虽然没有明确清晰的表达出来, 但是大家都知道其"隐意"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说這句話是为世人共许为正確.


问:

Jimmy 是 人
Tin 是 人

在此有兩個【人】字。
請問這是相同的【人】,還是不同?

若相同,
1.Jimmy應成為Tin?
2.還是只有單純的【人】而已?

若不同,在此我們兩個共同屬於的【人】字,指的是台灣人,還是中國人?
3.若指台灣人,Jimmy是人的這句話不能成立。
4.若指中國人,Tin是人的這句話也不能被成立。

答:

我也選擇第2.  這是相同的【人】, 是指只有單純的【人】而已, 不需指明幼時、老時、台灣人、中國人等。所以這兩個人都是同一個人。並非不同。更明确的说, 这个人是指總稱的人, 是从各种人的集合的角度来说的. "Jimmy 是 人", 其含义是指 "Jimmy 是属于 人这个集合  (不属于  植物这个集合)".


备注:

我发现我的表达能力不够, 不能够100%精炼的表达出我脑子里所想的意思, 我已经尽力去表达了, 希望TIN兄能读懂, 如果TIN兄不能确定我意思的话, TIN兄可以用您的话写出您理解的(我所表达的意思), 然后问我同意不同意, 我一定会确认同意或不同意的.

您主見的改變,是當您能夠真正找出一個令您信服的理由為止! TIN兄可谓"知我", 谢谢!

"我會盡我所能,找出令您信服的理由", 真挚的表达对TIN兄的敬佩!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Jimmy兄,

多謝您的耐心回覆!
其實透過文字,表達出自己內心的真正想法的確會受到限制。
這也是我多麼希望您儘管提出您的想法,不用客氣。

提示的部分,您我之間對於【人】的概念上,都已一致。
容我繼續發問接下來的問題。

如兄所言,: 因为这里的【所知】是總稱,是種抽象的概念, 如同作为总称的"", 是一种抽象的概念, 没有刹那生灭变化, 所以是属于常. 不属于无常. (我理解的常的定义是: 没有刹那生灭变化. )

因為您的舉例裡,用到了【人】,來解釋抽象的概念。
所以,可否容我反問您:
如同【所知】屬【常】般,【人】屬【常】嗎?作为总称的"", 是一种抽象的概念, 没有刹那生灭变化




針對【所知】屬【常】的概念上,我的想法是:

這裡的【所知】並非抽象的概念!
如同我們倆都是【人】,這裡的【所知】,其實就是那種您所謂【諸法的集合】。

如瓶子是所知,柱子也是所知,且兩者共屬的【所知】屬【常】,不屬【色法】。
如您是人,我也是人。但兩者共屬的【人】只屬【人】,不屬【漢人】。

您覺得這種解釋有何不妥?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9 10:53 A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30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 如同【所知】屬【常】般,【人】屬【常】嗎?(作为总称的"人", 是一种抽象的概念, 没有刹那生灭变化)

答: 是的这里的"人", 作为抽象概念的人, 没有刹那生灭变化, 所以是属于常.  (但是作为集合的人, 从集合角度理解的人,即各种不同人的集合, 是属于[无常])

问: 如您是人,我也是人。但兩者共屬的【人】只屬【人】,不屬【漢人】。

答: 同意, 因为这里的人是指集合角度的人. 集合角度的人不屬【漢人】, 但是【漢人】属于集合角度的人.

问: 如瓶子是所知,柱子也是所知,且兩者共屬的【所知】屬【常】,不屬【色法】。

答: 这个比较复杂, 可分两种清况:

1. 这里两者共屬的【所知】, 如果指集合角度的【所知】, 比如指所有屬【无常】的【所知】的集合, 那么兩者共屬的【所知】屬【无常】, 也属于【色法】. 这种情况下, 瓶子, 柱子是指集合角度的瓶子和柱子, 即各种不同类型瓶子(柱子)的集合.

2. 这里两者共屬的【所知】, 如果是指集合角度的【所知】, 比如指所有屬【常】的【所知】的集合, 那么兩者共屬的【所知】屬【常】, 不属于【色法】. 在这种情况下, 瓶子( 柱子)是抽象概念的瓶子(柱子).

问:

針對【所知】屬【常】的概念上,我的想法是:

這裡的【所知】並非抽象的概念!如同我們倆都是【人】,這裡的【所知】,其實就是那種您所謂【諸法的集合】。

答:

如果这里的【所知】就是我理解的【諸法的集合】, 那么这个【所知】不能说属于【常】, 也不能说属于【无常】. 因为这个总体的【所知】集合, 它包含两个子集, 一个是所有属于【常】的所知的集合, 另一个是所有属于【无常】的所知的集合.

当然了, 那个【抽象概念的所知】   属于     所有属于【常】的所知的集合

多谢TIN兄花费时间精力来阅读我写的文字!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0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这里的【所知】就是我理解的【諸法的集合】, 那么这个【所知】不能说属于【常】, 也不能说属于【无常】. 因为这个总体的【所知】集合, 它包含两个子集, 一个是所有属于【常】的所知的集合, 另一个是所有属于【无常】的所知的集合.


-------------------


謝謝您分析得相當清楚!
至少,好不容易現在我們兩都找到了共同認定的【所知】!

其實【所知是常】【所知不一定是常】的公式裡,這兩句的【所知】,
正是您所謂的【諸法的集合】!
如果不相同,就是偷換概念。我想,在這個點上我兩沒有了異議!
(問題一)您同意嗎?

也因為如此,我們兩爭議的真正問題出現了。那就是您說的藍色這段話,
總結為兩大問題:
1【諸法的集合】=【所知】是不是常?
2【諸法的集合】=【所知】一定是常嗎?

第二題應該比較簡單解決,但我還是想要確認您的答案:
2【諸法的集合】=【所知】一定是常嗎?
我認為:不一定
(問題二)您同意嗎?

第一題就比較有問題了,
我想這正是西方邏輯無法接受,但西藏邏輯可以接受的原因吧!
【諸法的集合】常嗎?
我認為:是。
您已經說:非常,也非無常。

於是請容我提問:
(問題三)剎那改變的法,【常的定義】嗎?

總共三個問題。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30 01:10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31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

其實【所知是常】【所知不一定是常】的公式裡,這兩句的【所知】,
正是您所謂的【諸法的集合】!
如果不相同,就是偷換概念。我想,在這個點上我兩沒有了異議!
(問題一)您同意嗎?

答: 同意

问:

第二題應該比較簡單解決,但我還是想要確認您的答案:
2【諸法的集合】=【所知】一定是常嗎?
我認為:不一定
(問題二)您同意嗎?

答: 同意

问:

是請容我提問:
(問題三)非剎那改變的法,是【常的定義】嗎?

答:  是.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1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您簡明俐落的回覆!
【非剎那改變的法】一定是【常】嗎?

我認為:一定。
您同意嗎?
发表于 2007-10-3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

【非剎那改變的法】一定是【常】嗎?
我認為:一定。
您同意嗎?

答: 同意.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諸法的集合】=【所知】是不是【剎那改變的法】?
?
我認為: 非

您同意嗎?
发表于 2007-10-3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

【諸法的集合】=【所知】是不是【剎那改變的法】?
是 或 非?
我認為: 非

您同意嗎?

答:

不同意.   如果二选一的话, 我会选"是".  

因为这个总体的【所知】集合, 它包含两个子集, 一个是所有属于【常】的所知的集合, 另一个是所有属于【无常】的所知的集合. 既然包含一个"所有属于【无常】的所知的集合", 那么这个总体的【所知】是【剎那改變的法】.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您上述的回覆!

嗯,但現在比較複雜了些。
沒關係,我先以另一種方式進行好了!

您說:
【諸法的集合】=【所知】是【無常】

既然如此,容我可再問:
【諸法的集合】=【所知】一定是【無常】嗎?

我認為:不一定。
您同意嗎?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31 11:14 A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1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

【諸法的集合】=【所知】一定是【無常】嗎?
我認為:不一定。
您同意嗎?

答: 同意.
发表于 2007-11-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先总结一下目前的想法:

此时, 【所知是无常】【所知不一定是无常】的公式, 开始成立起来了. 前提条件是下面的答案:

【諸法的集合】=【所知】是不是【剎那改變的法】?
是 或 非?
我認為: 非

您同意嗎?

答: 不同意.   如果非得二选一的话, 我会选"是".  

满足这个前提条件下, 二个[所知]是同义, 也不必加"N个凡是", 表达式照样成立.

那个问题, 如果我选"非"的话.

【所知是常】【所知不一定是常】

会成立起来.

问题是这个前提条件是否合理呢? 我需要再思考一下.

[ 本帖最后由 jimmy 于 2007-11-1 09:16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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