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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淫乱(贞洁),生命因此而更充满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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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印度文化是一个充满两极的文化,这一点和中国儒家的中庸之道正相反,这个文化把
很多对立的双方都推向极端和极致。在对待性的问题上亦复如是。
在印度有一个传统,就是认为瑜伽的修行必须禁欲,也就是说性生活与瑜伽的修行是
水火不容的,是两者只能择其一的。印度自古以来都有很多瑜伽苦行者,这是印度特有的
一道人文风景。无论是都市还是乡村,都能轻易地见到他们的身影。但印度同样有另一个
潜而不彰的传统,就是认为瑜伽修行须借助性生活,性生活中的性高潮是我们在未开悟之
前经历和认识开悟的最主要途径。这个观点后来演变成了印度中世纪的“性力派”,又名“性
爱瑜伽”。此派瑜伽极力提倡在疯狂的交媾中去体会开悟或获得开悟。性力派错误地认为,
只需通过滥交和狂交即可达到瑜伽的最高境界——生命的觉醒和解脱。其实开悟的极乐与
狂喜状态与单纯的性高潮之间有诸多根本不同之处:
①、性生活中高潮的快感是偏向于肉体的,而生命获得彻底觉醒后生起的满足和重获
自由的快乐更倾向于心灵的和精神的。
②、性生活中高潮的快感是浅表的、短暂的,而生命获得彻底觉醒后生起的满足和重
获自由的快乐是深层的、永恒的。
③、性生活中高潮的快感过后,时常带给人们的是空虚、疲劳和麻木等,而生命获得
彻底觉醒后生起的满足和重获自由的快乐,它带给人们的是心灵更加充实,精力更加充沛,
身心更加敏锐和更富于感受能力与反应能力。
④、性生活中高潮的快感时常令人们溺于肉体和感官之乐而难以自拔,而生命获得彻
底觉醒后生起的满足和重获自由的快乐,可以很有效地令人们从溺于肉体和感官之乐中超
拔出来,进入一种高度的宁静与超脱之中。
⑤、超出正常频率的性生活令人们短寿,加速身心的紊乱和朽坏,而生命获得彻底觉
醒后生起的满足和重获自由的快乐,它带给人们的是身心内进一步的和谐、健康与长寿。
因为开悟者对生死这个人生中最大、最深的幻觉业已觉知,并将自己的个体小我融入进本
体这一永恒的无我之我中。
⑥、性生活中高潮的快感与生命获得彻底觉醒后生起的满足和重获自由的快乐分属不
同需要层面,故不可以相互取代。依据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之“需要层次论”:性需要和
性满足,和饮食需要、睡眠需要一样,在人类的需要层次中属于最低需要,即生物性的需
要,或名之曰“本能需要”。而生命获得彻底觉醒后生起的满足和重获自由的快乐的需要,
在人类的需要层次中属于最高需要,即存在需要,或曰生命需要,又名之为“人生的终极
需要”。此需要在马斯洛的心理学中,被称之为“实现人生之需要”或“超个人之需要”。
瑜伽学和生命学则名之为“生命觉醒之需要”或“神(神性)的呼唤”。性之需要属于人
类最初级和最基本之需要,而生命觉醒之需要则属于人类最高级和最终极之需要。故两者
之间不可相互取代和混淆。
在印度文化中(也应包括中国和西方的某些思想和流派),一直流传着这样一种思想:
认为一个实现了“生命获得彻底觉醒后生起的满足和重获自由的快乐”的人,是不会或不
可以再有性需要的。换言之,即一个实现了人生终极关怀的人,一个实现了生命觉醒的人,
一个修行获大成就的人,是不会或不可以再有性需要的。还有一个思想是:一个有性需要
的人是不可以或难以获得大成就的,是不可以或难以获得生命之彻底觉醒的。这两个观点
都指向同一个结论:性需要和生命觉醒需要是对立的、冲突的、非此即彼的。人们只能从
此两者中择取其一。
所有的禁欲主义思想和观念其实质,即是将人类的性需要和生命觉醒需要尖锐地对立
起来,强令人们从此两者中只能取其一。正如睡眠需要与对艺术的需要或爱情的需要之间
不存在任何冲突和矛盾一样,其两者完全可以并行而不悖,共存而不害。性需要和生命觉
醒需要之间同样也不存在任何冲突和矛盾,它们之间同样可以并行和共存。因为性需要和
生命觉醒需要是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来实现的,它们分属不同的需要层次。故任何人为
地将其两者对立起来都是错误的,也是不必要的。如果硬是将其人为地对立起来,其结果
只能给人们带来更多抉择上的烦恼、灵与肉的决裂以及文化和观念上的分岐。
无论将生命觉醒与性生活是极端地对立起来,还是“性力派”将生命觉醒与性生活紧
密地联系起来,认为性的交媾是通向生命觉醒的最隹途径,其本质都是极其荒谬而陈腐的。
这纯属历史性的误会或叫作历史性的误导。早就到了该澄清两者之间关系的时候了(即两
者之间毫无关系),不然我们将会一直纠缠于此问题而滋生出一些不必要的烦恼。
圣哲的教导是:不淫乱。不淫乱的意思并不是禁欲。纵欲和禁欲在圣哲看来都是极端的,
更是错误的。圣哲给我们指引的是第三条道路:不淫乱。即是将性行为控制在合理合法的
状态即可,“生命因此而更充满生机与活力”。
发表于 2015-3-18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哲的教导是:不淫乱。不淫乱的意思并不是禁欲。纵欲和禁欲在圣哲看来都是极端的,
更是错误的。圣哲给我们指引的是第三条道路:不淫乱。即是将性行为控制在合理合法的
状态即可,“生命因此而更充满生机与活力”。

佛教的比丘在聖哲看來是極端 是錯誤的嗎?..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5-3-18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5-3-18 18:12
佛教的比丘在聖哲看來是極端 是錯誤的嗎?..呵呵

这个无所谓错误和正确的问题。
见悲青增格西说过这样一句话:
从佛教的角度去看,终极目标是成佛,如果单身可以帮助成佛的话,那么就单身。如果配偶可以帮助学习佛教哲学和帮助成佛的话,那么就结婚。
所以参考点是成佛。
如果是我个人的观点,我认为结婚或许比单身要好。
发表于 2015-3-18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佛教的比丘是不是要禁慾?..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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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用出家人的要求来对待在家居士,同样,也不能用对待居士的要求来对待出家人
发表于 2015-3-1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佛教的比丘是要禁慾?..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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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的,我听海涛法师开示过,居士sy不犯戒,但是出家人同样的行为就是犯戒了
发表于 2015-3-18 21: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lz的榜样是那被天使通知之后前往天堂的妓女,这样的不会轻易自满的成就者的观点岂是我等凡夫所能理解的?
发表于 2015-3-18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男法師如果和在家女生太親近 是不是不太雅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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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8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5-3-18 21:09
男法師如果和在家女生太親近 是不是不太雅觀?..呵呵

二不定:1.与女人坐在可行不净行处:若有比丘单独和女人,秘密地坐在十分合适的隐密座位 他的这件事被说话可靠的优婆夷看见后,她应说出是有关驱摈、僧残或忏悔三类的其中一个。比丘承认了与女人共坐,应该依据驱摈、僧残或忏悔三类的其中之一来处置。或是根据那位说话可靠的优婆夷所说,来处置这位比丘。这事件就是不定。因缘:佛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时,优陀夷比丘单独与女人坐在可行不净行的隐蔽处,毗舍佉看见后加以劝诫,但优陀夷不接受劝告,毗舍佉便将此事告诉其它比丘。犯相:1.对象:女人 2.地点:便于行不净行的隐蔽处 3.方式:秘密地坐在一起 4.结果:视其所做的事而定。无犯:1.不是坐在隐秘处。2.不是和女人坐在一起。3.没有作出违犯戒律的事。
2.与女人坐在可说淫秽语处:再者,若是不隐密的座位、十分不合适,而很适合对女人说淫秽话。若有比丘在这样的座位上和女人在一起,一对一地坐在无人处。他的这件事被说话可靠的优婆夷看见后,她应说出是有关僧残或舍忏二类的其中一个。比丘承认了与女人共坐,应该依据僧残或舍忏二类的其中之一来处置,或是根据那位说话可靠的优婆夷说的,处置这位比丘,这事件也是不定。因缘:佛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时,优驮夷比丘单独与女人坐在适于说淫秽言语的地方,毗舍佉看见后加以劝诫,但优驮夷不受劝;毗舍佉便将此事告诉其它比丘。犯相:1.对象:女人 2.地点:适于说淫秽言语的地方 3.方式:共坐  4.结果:视其所做的事而定。无犯:1.不是坐在可以说淫秽语的地方。2.不是和女人坐在一起。3.没有作出违犯戒律的事。

发表于 2015-3-1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5-3-18 21:09
男法師如果和在家女生太親近 是不是不太雅觀?..呵呵

不是有僧人说了吗:我们就是爱她。
好可怕的言论啊。佛教讲究的是慈悲,不说爱。这帮僧人应该是学的基督教或是天主教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3-18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5-3-18 21:09
男法師如果和在家女生太親近 是不是不太雅觀?..呵呵

7.对女人说法超过五至六句:若有比丘对女人说法超过五至六句,除了有智男子在场外,犯忏悔。因缘:佛在舍卫城祇树给孤独园时,优陀夷比丘在舍卫城乞食,分别和某家的婆婆﹑媳妇独处说法,使得婆媳互相猜忌,并指责比丘不该对女人秘密说法。消息传出后,其它比丘便批评优陀夷对女人说法。犯相:1.对象:女人 2.方式:说法 3.结果:超过五至六句。无犯:1.对女人说法时,有辩别能力的男子也在场。 2.只说五至六句。3.说五至六句以下。4.法师本来站着,后来又坐下说法。5.听法的女人本来站着,后来又坐下3。6.对不同的女人说法而超过五至六句。7.回答问题时,超过五至六句4。8.对其他人说法时,女人在一旁听。9.比丘精神失常。
 楼主| 发表于 2015-3-18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柯南 发表于 2015-3-18 21:09
男法師如果和在家女生太親近 是不是不太雅觀?..呵呵

2.故意与女人身体相触:若有比丘怀有贪爱,以堕落心和女人发生身体的接触,牵手或摸头发,或是碰触到身体的任何部分,犯僧残。因缘:佛在舍卫城时,优陀夷比丘所住的精舍十分优美清净,因此有很多人前往参观。某日优陀夷趁机走在一个婆罗门的妻子后面,触摸她的身体,婆罗门知道后非常生气,讥嫌佛教沙门。犯相:1.对象:人道中的女性。2.方式:(1) 碰触。(2) 抚摸。(3) 牵、拉。(4) 推、抱、捉。3.动机:贪爱。无犯:1.无意的。2.不小心的。3.没有乐受。4.比丘精神失常﹑情绪不稳定﹑受病痛所苦。
3.对女人说淫秽语词:若有比丘怀有贪爱,以堕落心对女人用与不净行有关的粗俗语词说话,就像是少年对少女说话一样,犯僧残。因缘:佛在舍卫城时,优陀夷比丘所住的精舍十分优雅清净。某日很多女人前往参观,优陀夷请她们进去精舍坐,故意对他们说一些有关肛门、阴道等淫秽的话。犯相:1.对象:女人 2.方式:说出像少年男女间调情的淫秽语词 3.动机:爱欲。无犯:1.教学需要,亦即为了说明事情的意义、内容,或是为了教导而说,是不犯的。2.比丘精神失常。
4.要求女人行不净行侍奉:若有比丘心怀贪爱,以堕落心在女人面前称赞侍奉自己的欲念说:女居士,这样才是最殊胜的侍奉,像我这种持戒者﹑行为端正的梵行者,应该用这种不净行之类的方式侍奉。犯僧残。因缘:佛在舍卫城时,优陀夷比丘到居士家接受供养,对一妇人说,「不净行是最上的侍奉」,妇人便入室解衣。优陀夷突然改变心意而离去。犯相:1.对象:女人 2.方式:(1) 赞叹自己。(2) 要求对方用不净行侍奉。3.动机 爱欲。无犯:1.要求用衣服﹑食物﹑房舍﹑药物侍奉。2.比丘精神失常。
5.为男女传达情意:若有比丘成为中间人,把男子的意思传达给女子,或是把女子的意思传达给男子,当撮合为夫妻或情人,乃至只是短暂的关系时,犯僧残。因缘:佛在舍卫城时,优陀夷比丘在城内认识许多居士,经常去拜访他们,顺便为一些未婚男女介绍对象。某日优陀夷为一位外道信徒提亲,婚后这位外道信徒虐待其妻,优陀夷因而受讥嫌。犯相:1.对象:男性和女性 2.方式:(1) 听受话语(2) 传给对方(3) 再把对方的回话带回来。3.动机:撮合男女双方。无犯:1.为了僧团﹑塔庙 3﹑病人而往返处理事务。2.为离婚夫妇说合 (先前已经在一起,后来关系破裂)。3.比丘精神失常。
发表于 2015-3-18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家女生管理男眾僧團是不是很不洽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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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印度文化?这是政治性的分法吧,如同所谓的中国文化。。。
此类呓语式的知见,用来糊口谋生计倒也罢了,用来指导人生,效力可能真是非凡的!!!
祝楼主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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