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846|回复: 22

因明术语知多少?+藏传因明之术语(转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16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藏传因明之 术语
藏传因明    因明在中国藏地的传承。因明是随着佛教于公元7世纪传入西藏的。藏传因明特别注重其中知识论的内容。亦即藏语文中作为取得真理,验证真理的尺度和传播真理的方法的“量学”部分的内容,故又称之为“藏传量学”或简称量学、量论。以11世纪的俄?洛丹喜饶为分界,之前以译介印度因明著作为主,称之为古量论。之后,开始出现藏人的因明自著,并形成了“摄类”的因明范畴体系和应成论式的特色,称之为新量论。最早是由寂护和赞法人法光共同译出陈那的《因轮抉择论》,之后三大译师吉祥积、智军、龙幢译出陈那、法称及其后学的因明著疏共19种。藏传因明的中心人物,习惯上概称为“玛、俄、萨”。“玛”即玛善慧,阿底峡的弟子,他译出了法称《释量论》及第一品的自注和帝释慧对后三品的注释,又翻译了法称的《诤正理论》。“俄”即俄?洛丹喜饶,在克什米尔留学时,与利他贤共同译出了法称的《量抉择论》等,至此,陈那因明八论和法称因明七论都已被译出。洽巴?曲吉森格(亦译“洽巴曲森”)是新量论的第一位大家,著有《量抉择论广注》、《量论摄义祛蔽论》,把法称因明义理概括为十八组范畴,开创了藏传因明“摄类”的新风格。“萨”就是萨班?贡噶坚赞,他系萨迦派第四祖。著有〈量理藏论〉,是黄教兴起前藏传因明的代表作。14世纪中,布顿宝成著有〈量抉择论注释明显句义论〉,仁达瓦童慧也有一部陈那因明的专著,并曾为宗喀巴、贾曹杰、克珠杰之师。宗喀巴是格鲁派(黄教)的始祖,他发挥了法称后学教义派的思想,把因明与内明融合,著有〈因明七论入门〉,开创了黄教因明的传统。贾曹杰著有〈释量论颂能无颠倒显示解说道论〉等。克珠杰著有〈因明七论除暗庄严论〉等。根顿朱巴(一世答赖)则著有《释量论释》和《正理庄严论》。在“摄类”的著作方面,较著名的有协饶仁钦(1405—?)的《热堆摄类》、赛?阿的扎西(1688—1738)的《量论要义根本释智者颈饰》、普觉?强巴的《因明学启蒙》。还有龙朵活佛的《因明学名义略集》、工珠?元旦嘉措的《量学》等等。嘉木样协巴多吉(1648—1722)又把因明传入了蒙古。与汉传因明相比,藏传因明有如下特点:(1)以大乘佛教的知识论为中心。(2)在理论上直接继承了法称及其后学,而不是汉传因明所承续的撒欢能够羯罗主。(3)强调因明和内明融合,把因明看作是成佛的必由之路。(4)在教理背景上主要以中观为主,兼容大、山两乘及瑜伽、经部各宗之说。(5)在理论体系上,形成了“摄类”的范畴系列。(6)在论式上,形成了专用于反驳的应成论式,与连锁三段论接近。(7)形成了以论辩为方式学习、考核、升迁的教学制度。藏传因明使因明完全佛教化,是因明发展的更高形态。


因理    藏传因明中关于比量推理的学说。实即因明,因藏传者有其特色,特别译为因理以示稍有区别。也有音译为“达日”的。《因明学启蒙》谓因理“分为三目,谓论述因之性相,论述因之分类,论述宗、因、喻三支之得失”。即具体讨论因三相和似因三类二十四种:相违因两种,不定因三个层次共八种,不成因三类十四种。与汉译的《因明入正理论》相似。因理常写入都扎(摄义学),成为正式学习《释量论》的基础课程。


都扎    藏传因明(量学)的一种学习方式,也指这一类书。“都扎”汉语直译为“摄类”,因其为综摄量学以至许多经论中常见的若干重要名相、义门之学,所以加上一个“义”字或“类”字,译为“摄义学”或“摄类学”。12世纪时洽巴?法狮子鉴于陈那、法称原著的藏文译本比较古奥,虽有注疏仍不易看懂,故为初学者设计了一套新的结构,著《量学摄义祛蔽论》(今佚),条举量学之义类(多半是成对的范畴)十八项,依世亲的经部教义加以解说,并通过应成论式破他和答难,反复剖析,使初学的人易于通达法称的原著,为后人撰著量学入门之书开创新的范例,是藏传因明之一大特色。


应成论式    藏传因明中特有的论式。专用于反驳。只破而不立。早在龙树《中记》中已出现过,后来龙树的后学,特别是佛护、月称一系总是用这种论式去破斥他宗,被称之为中观应成派。陈那因明著作也常使用“反破方便”等变通论式,但尚未列为规范的论式,法称《释量论》中则反对把其作为能破的规范论式。藏传因明中,宗喀巴直接继承了中观应成派的学说,其后几百年中,应成论式成为藏传因明的主要论式,在各种“摄类”著作中广泛应用。应成论式分为真、似两种,有的放矢的去破斥对方的论式是真应成论式,无的放失、或被敌方反驳驳倒的为似应成论式。应成论式又可分为破它论式和断诤论式,前者是对敌论的反驳,后者是对反驳的反驳。


下载地址回复可见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社区

x
发表于 2013-7-16 2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发表于 2013-7-17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13-7-17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感恩。
发表于 2013-7-17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
发表于 2013-7-17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发表于 2013-7-17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发表于 2013-7-17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一下
发表于 2013-7-17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发表于 2013-7-17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罗
发表于 2013-7-17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1
发表于 2013-7-17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謝謝!
发表于 2013-7-17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
发表于 2013-7-17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发表于 2013-7-19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祁順來先生把“因明”-和“量論”是區分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4 15:28 , Processed in 0.036091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