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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弟子要爱国爱教,要懂得法制;不要做法盲, 不懂佛法就会在佛门里做错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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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弟子应该要懂佛法,懂佛法就不会在佛门里做错事情。爱国爱教这是释迦佛的教导,释迦佛叫我们上报四重恩里边也有,报国土恩就是爱国,我们是娑婆世界的众生,在这个地球上,我们生长在中国,我们吃中国的饭,喝中国的水,是中国人民把我们养大的。我们心里要有爱国思想,对我们的国家,对我们的世界不要太讨厌,讨厌了你就要消极,消极了你就会厌世、逃世,就不大会对祖国人民做出贡献。尤其我们是释迦牟尼佛的弟子,释迦牟尼佛就是娑婆世界的佛,娑婆世界是释迦佛成佛的地方,所以我们每个佛弟子都要为娑婆世界,为我们的祖国,为世界人民作贡献。释迦牟尼佛又叫我们要报佛的恩,爱教就是要报佛的恩,要报释迦牟尼佛的恩,释迦牟尼佛在娑婆世界成佛度众生,佛教育众生的事业,我们要继承下去,要兴旺起来,不要不断地衰落下去。所以说作为一个佛弟子,要给佛教作贡献,就应该要好好地学佛,好好地弘扬佛法,不要让佛法在娑婆世界消灭,是我们每个佛弟子在报佛恩上最大的表现。海外有一位法师说得好“佛是伟大的教育家”,佛一生的事业就是教育众生,讲经说法无非是为了教育众生,所以教育众生的事业才是佛的事业,简称“佛事”。你们今天来听经,我讲佛法给你们听,这才是真正的佛事,如果大家对佛法不懂啦,把佛教搞错啦,事情做错啦,会讲经说法的人也没有了,经书只会念,也不懂了,那么佛法就消灭了,佛的事业就摧垮了。这就很对不起释迦佛了。
               如果我们能够懂得国家法律,不做错事情,不犯法,这就是爱国的表现。作为一个佛弟子如果我们懂得佛法,不在佛门里边做错事情,这就是爱教的表现。所以社会上人称不懂法律的人为法盲,那么我说一句,佛弟子不懂佛法也是佛门里的法盲啊!在佛门做错了事,不因为你不懂就没有罪,世界上的法律也是这样,你不懂犯了罪,还是要判刑,最多念你无知可以宽大一点,佛门里不讲“不知者无罪”,还是有罪。佛有一个弟子问过佛,说:“因为不知道而做错了事情,请问如来有罪没罪?”如来就回答他:“好比你前面有一个火坑,你知道火坑里有火,你跳进去结果怎么样?”弟子回答:“必然烧死。”佛又问:“如果你不知道前面有火坑,不小心掉下去结果怎么样呢?”弟子说:“仍然烧死。”佛就说:“对啦,不论你知道不知道,凡是做错了事情都有罪过。”所以佛弟子不懂佛法,最吃亏啊!你懂了就可以不做了。所以希望大家呢,好好念佛,好好念经,经书不懂,好好地听法;要求懂才是好学生,不求懂不是好学生。一个能懂的学生考试没有考一百分嘛,也有八十分,一个不懂的人,即使没有考零分嘛,只得了个四分,这样的学生是好学生吗?那么最后呢,告诉大家释迦佛说过这样一个偈,四句话,“虽诵千句”,你虽然一天念一千句经,“不解何益?”你不懂经文,对你有什么好处?这是释迦佛对只诵经不求懂的人的批评啊!“能解一偈”,如果你能够理解一个偈子的意义,“行可证道”,你即使懂得那么少,你还能够照这四句话去修行,将来还能够证到彼岸。所以今天你们来听法,我也生大欢喜心,你们都是如来的好学生,好弟子,你们为了求懂才来听法的啊,希望大家法喜充满,高高兴兴地回家,好好念佛。(完)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黄河口芦花开 于 2013-1-9 17:54 编辑

这段原话是谁说的啊?文中观点各位赞同吗?
发表于 2013-1-9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钓鱼的?
建议版主锁帖或删帖。
发表于 2013-1-9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少上网,多修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哥 发表于 2013-1-9 21:57
来钓鱼的?
建议版主锁帖或删帖。

钓鱼?何解?
发表于 2013-1-9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eiw279 于 2013-1-9 23:48 编辑
黄河口芦花开 发表于 2013-1-9 17:53
这段原话是谁说的啊?文中观点各位赞同吗?

你应该问转出的那个地方的人这段话是谁说的吧?
至于文中观点,为什么需要“各位”来赞同或者不赞同啊?
说的那个人针对面前特定的团体,站在该学习佛法知识角度来解说为什么该学习佛法知识。
如果,说的那个人,面对没有能力学习佛法知识的特定团体,就会站在没能力学习佛法知识的角度,来说明为什么需要专念佛号啊,专念咒语啊,专念经文而不需要思考。这个可以用“扫帚”的这个例子来说明。
佛陀教育众生心识,不是只有一类,也不是只有一种方法的。

个人觉得,这么来评论“赞同”“不赞同”不是很合适,容易变成各执观点的吵架。
个人觉得,赞同3#。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meiw279 发表于 2013-1-9 23:40
你应该问转出的那个地方的人这段话是谁说的吧?
至于文中观点,为什么需要“各位”来赞同或者不赞同啊? ...

赞同3#?那得向你请教一下何谓钓鱼?

原文不仅仅是说佛法还有国家法律吧?
发表于 2013-1-10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河口芦花开 发表于 2013-1-9 23:48
赞同3#?那得向你请教一下何谓钓鱼?

原文不仅仅是说佛法还有国家法律吧?

现在就开始有抬杠的意思了。

原文很明白的是用学习国家法律,懂国法来举例,说明佛弟子应该学习佛法知识吧?
很明显是针对有能力学习佛法知识的那一特定团体的开示。
如果非要想歪曲,想往什么地方去引,就没有再继续讨论的必要了,那么,这个贴就回到此为止。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黄河口芦花开 于 2013-1-10 08:00 编辑
meiw279 发表于 2013-1-10 00:39
现在就开始有抬杠的意思了。

原文很明白的是用学习国家法律,懂国法来举例,说明佛弟子应该学习佛法知 ...

对你的理解能力深表怀疑,原文都说爱国护教了。你说到此为止就到此为止啊?

对文字内容的理解你都有偏颇了,看来还是得继续啊

上学的时候,难道没跟着语文老师好好学习如何阅读吗?
发表于 2013-1-1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损害名誉罪内容:
  一、我国《刑法》中有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诽谤罪。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进行,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但认定两者罪的关键之处是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反之不认为构成罪。
  二、不构成罪的,可以民事侵权起诉侵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对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可以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披发头陀 发表于 2013-1-10 08:47
请楼主及时标明原作者及转载来源地

原作者傅味琴,转载来源地请见 jerryou的签名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齐美扎西 发表于 2013-1-10 09:44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

诽谤罪?你放到这里,很让我害怕啊

你是傅味琴的弟子吗?
发表于 2013-1-1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河口芦花开 发表于 2013-1-10 10:58
诽谤罪?你放到这里,很让我害怕啊

你是傅味琴的弟子吗?

奇怪,我有说你诽谤吗?你怕什么?
这个不是说佛弟子要懂法么?我只是贴了两条法律法规而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0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风不起浪,空穴不来风,我怕什么
发表于 2013-1-10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河口芦花开 发表于 2013-1-10 18:11
无风不起浪,空穴不来风,我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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