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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随一有情在过去无量生中曾无数次作我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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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這個問題記得多年前就碰到過. 今見論壇中有師友又重提起. 歸整舊時思緒, 錄成短文一篇. 算是拋磚引玉, 求更深勝解定見.


证明随一有情在过去无量生中曾无数次作我母亲
[前提
1, 无限的时间和生命相续
2, 随一有情和我配成母子关系是合理的事实 (所谓非合理事实者, 即是那些如: “我自己即是自己的母亲不是我自己者, 即是我自己等与量相违的情况; 也就是一类绝无可能发生或称发生机会绝对为零的情况)
1.1, 如果不承认时间和生命是无限的, 也就是说, 对随一有情和我配成母子关系的可实践机会设立限制者(譬如就只就一生而言), 将不适合本证明的对象范围. 其人应能举出证明时间和生命相续不是无限的理由.
2.1, 如果不认同随一有情和我配成母子关系是合理的事实者, 将不适合本证明的对象范围. 其人应能举出随一有情和我配成母子关系是与量相违的理由; 该理由或者能指出随一有情和我配成母子关系具有内在矛盾; 或者能证明在法界, 或称自然界中, 实有一种永恒的力量, 能有意地永恒阻断我和某一有情成立母子关系的可能等等.
[证明
1, 先证明随一有情曾经至少一次成为我母亲.
[反证] 假设: 某一有情至今不曾一次成为我母亲.
由于, 时间无限, 即可实践机会已无限次出现, 因此, 该有情和我成立母子关系的机会为零. 这和前提2成相违.
2, 证明随一有情曾无数次成为我母亲.
[反证] 假设: 某一有情至今曾为我母亲的次数是有限.
, 以有限次数的第一次为起点, 顺时间向前无限寻求, 将得到一个和前提2相违的结论. (证明如证明1” 所示)
由证明2不难推出另一个相对弱的结论一切有情曾无数次作为我母亲”.
这其中, 曾有一类愚蠢的攻难, : “这仅是一种机会, 不等同是事实”. 但这是一种未知所谓机会不等于事实是就未经实践的机会而言的混淆说法. 而在本讨论中的过去无量生中这一句已经表明了, 配对母子关系已被无限次地实践过了.
另外一种攻难说: 以空间或障碍品亦是无量为由, 认为不能排除我与某一有情实不曾成为母子的可能性. 这在形式逻辑中似乎是有道理的, 因为出现了另一个无穷的相违变量. 然而, 考虑到当任取一对有情为例时, 其二者在无穷空间的距离必是有限的, 加上, 业力投生时, 空间和速度是以心念为准的, 并不是像小媳妇骑驴骑马回娘家式的笨拙受限, 所以这个本来就是个不定的相违因素就更显无力了. 加上, 这样一个所谓无限的空间既然未能阻断我和我今生的母亲的关系, 也无法想象, 它如何就能令我和某一有情之间的母子关系可能性归零了.
对那些喜欢但未能善立传统论式的朋友, 我试作如下论式:

随一有情 (有法), 其应在过去无量生中曾无数次作为我母亲;
以不可能有缘到其在过去无量生中不曾或曾有限次地作为我母亲的量的缘故.

此因周遍成立易解.
因成立, 其在过去无量生中不曾或曾有限次地作为我母亲是与量相违的缘故.
此因成立, 以若此则与因果自由, 待缘可发的基础理论成相违, 或需有一永恒能断某种因果关系的他力的缘故. (解释证明如前提2.1”所示)
至此, 我认为这个证明还是可满意的. 如果, 读者也因此能释疑并对一切有情曾无量次作我大恩母亲生起定解的话, 我愿和你一同发起最胜菩提心; 我愿和你一直相伴, 修行; 我愿和你速成正觉; 我愿和你, 同令一切曾为母亲之有情, 无一遗余, 皆得彻底解脱; 若此之前, 我愿和你, 永不入涅盘; 祈请那些过去已经, 未来当证正等觉者照见此誓, 为我们作虽一剎那也不分离的摄护和加被吧.

发表于 2012-12-2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诺布 于 2012-12-29 11:10 编辑

顶礼法师!随喜赞叹!!!
这个论式貌似也可用于论证过去生中无数次投生于六道轮回。
发表于 2012-12-29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赞叹!
发表于 2012-12-29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通这个道理时会觉得佛连这种事都知道,好厉害
发表于 2012-12-29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赞叹!
发表于 2012-12-29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赞叹!
发表于 2012-12-29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hegmchog 于 2012-12-29 15:27 编辑

随喜宝僧师的证明。我觉得还存一个问题,不揣鄙陋提一下,不当之处请各位大德惠鉴,并请不吝挥动慧剑:
应用“随一有情”所作的证明,如果是在如一堆有限个数的苹果任取其一的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有情的基数是无穷大,无穷大情况下的“随一”是很不同的。这个论证的表达上绕过了这点,也就是忽略了这个“无穷中的随一”对“可能性”的稀释作用。
发表于 2012-12-29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我对楼主的论证过程的归纳是否正确:
1.事件P是合理的,所以发生概率必大于0
2.既然已有无穷次试验,而且事件P发生概率大于0,则必然发生过无穷次

如果我归纳的没错,那么以上的理由似乎略显单薄,理由如下:
1.未考虑到无限量的生命的问题。(参考无穷情况下的鸽笼原理)
2.论证基本基于很朴素的大数定律,但大数定律是统计意义上的结论,不代表个例一定符合,比如单就个案来说,楼主无法用“事实”证明您曾经做过我的母亲,更别提无数次。类似还有:抛硬币1亿次,统计上讲正面应有5000万次,但这并不能排除“1亿次全是正面”的事件发生。

末学绝不怀疑圣言量,只是因为数学科班出身,比较较真,请楼主原谅指教。
发表于 2012-12-29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RE: 证明随一有情在过去无量生中曾无数次作我母亲

对那些喜欢但未能善立传统论式的朋友, 我试作如下论式:


随一有情 (有法), 其应在过去无量生中曾无数次作为我母亲;

以不可能有缘到其在过去无量生中不曾或曾有限次地作为我母亲的量的缘故.


至于以上的循环论证点,更是让我摸不到头脑:这不就是简单的把待论证的论点用另外一种方式表述了一遍么?论证中应该有根据地说明“在过去无量生中不曾或曾有限次地作为我母亲的量”不存在或者不能缘到的理由。

末学认为,“随一有情在过去无量生中曾无数次作我母亲”属于极隐秘事,承认需要依靠圣言量。
发表于 2012-12-30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angar 于 2012-12-30 12:16 编辑

非常随喜宝僧法师的证明。

其他师兄的提问,说到底,就是如何比较无限集合之间的大小问题。

我们先看佛经中的无数的含义。

佛经中说的无数,很多时候,在数学上其实是有限个。比如说,地球所包含的微尘,是无数的。
但是,即使是有限,如果慢慢想来,对我们来说,还是难以想象得出其实际的数目,所以说是无数
而且,这种无数,数量差别是非常大的。
比如,恒河沙数已经是无数了。当然,恒河沙数世界的微尘数的恒河之沙,其数亦为无数。这个无数,在数学上,还是有限个。

我们无始以来的投生次数,在数学上,是真正的无数,数学术语说是:可数无限
换句话说,从现在的所有前世,用 1, 2, 3, ......, n, ...... 来标记时,那么任一个前世,都唯一与一个自然数相对应。
所有的前世,由于能建立与自然数一一对应的关系,所以说其数量,就是自然数的数量,也就是可数无限

但是,数学上这样的划分,还是比较粗糙的。
比如,所有 1亿 的倍数,也是可数无限,因为可以建立与自然数一一对应关系之故。
如果我们把可数无限标记为 N 的话,那么在数学上,从“一一对应即是数量相当”上来看,可以证明 N × N × ......× N × N = N。
[直观的说明,N 就是数轴上的自然数,N × N × ......× N × N 是有限的 n 维空间中,各个维的自然数坐标形成的空间点阵。]

现在,我们再看看众生,其数目是只减不增。这到底是真的无限,还是相对我们的想象能力的“无数个”呢?
如果只是有限集合的“无数”,那么相对于可数无限 N 来说,其数目约等于 0。那么我们无数次成为亲人,是很正确的。
如果相比于我们的前世来说,是 N 和 N × N × ......× N × N 的关系,我们也可成立无数次成为至亲。
发表于 2012-12-30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浅薄智力,对宝僧师的“随一有情与我配成父母”这一前提提两点质疑:
1、时间无限有情无限的前提下,并不妨碍某一特定有情、某几个特定有情、某部分特定有情与我累生配成父母的事实合理,甚至在某些佛经故事里能找到例证,如果这样,“随一有情”和“遍有情”与我配成父母的事实前提就不成立了。根据我的理解,“随一”有任意性,与遍无异。

2、存在可能性和机会,并不能推论说过去一定曾发生过。即便过去曾出现无限次机会,但与时间长河仍不足以等量齐观。可能还是小概率事件。小概率事件,完全可以认为事实不会发生;就算一定要让它发生,也可以付诸将来,而不是过去。
发表于 2012-12-30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嗨,可叹 11# 的论证表明:多年的理工功力,好像要废掉了。

你的 1.,并没有用理由,说明“我与众生配成父母不成立”。或许是辞未达意吧?

你的 2.,更加麻烦。我们都是未来佛,无限的过去生都小概率了,还能付诸今后的有限生吗?再说,无数的机会不必和时间长河做比较啊,只要和众生的数量比就可以了。
比如:和众生数量比,是 2 倍,那就差不多证明为真了。
发表于 2012-12-30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liangar 发表于 2012-12-30 13:42
嗨,可叹 11# 的论证表明:多年的理工功力,好像要废掉了。

你的 1.,并没有用理由,说明“我与众生配成 ...

哈哈,我看不懂你的话,看来多年理工功力真是废了。

发表于 2012-12-30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家人 于 2012-12-30 15:10 编辑

前提2表述不当。此前提,或可表述为:随一有情和我配成母子关系成为事实,不是不合理的。(或曰:随一有情和我配成母子关系成为事实,非不合理。)

“不是不合理”(/“非不合理”),不等于“合理”。

前提1,原表述为“随一有情和我配成母子关系是合理的事实。”,其主谓宾基本构架是“关系是事实”,不像前提表述,倒像足了结论陈述。作为前提,“随一有情和我配成母子关系”应着落在“合理”上,不应着落在“事实”上。

末学个人认为,顶多也就可以证明:随一有情在过去无量生中或许曾无数次作我母亲。即便欲证至如此,也还须要先修改“随一”为某一。否则,即如智慧光师兄所说“随一”与“遍”无异。

原反证部分开头“时间无限, 即可实践机会已无限次出现, ”,错。末学个人认为,尽量用该句原词,或可勉强表述为:“时间无限, 即可实践机会或许已无限次出现, ”。即便表述如此,“可实践机会”提法,语义仍似太过笼统、模糊。(尤其,何谓“可”?如何界定此句中“机会”概念“?)



发表于 2012-12-3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想到一个相关问题:胎卵湿化中,化生,便无所谓母亲。

主贴中论题中的“我”,是特指您这一位呢?还是泛指“随一个‘我’”呢?如是后者,“随一有情”对“随我”,也就是遍对遍,就索性可以不必徒耗神思了。如是前者,您如何绝然确证您自己,截至今生,绝非曾经历无数次化生和相对少量次胎生/卵生/湿生呢?!(请注意:末学写的是相对少量次,不是屈指可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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