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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美博士后仿制昂贵进口抗癌药受审,律师辩称救人——这算盗戒吗?现实版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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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留美博士后仿制昂贵进口抗癌药受审

  丁教授,留美博士后,医药公司总经理,抗肿瘤药物方面的专家。
  头顶这些光环的他,操纵了杭州迄今最大的制作、销售假药案,案值达3000多万。他们仿制的都是抗癌药,仿制品有效成分达到了同类正品标准但售价只有其1/10。2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丁某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站上了被告席。
  听审过程中,旁听席上有人为丁某深感惋惜。值得深思的是,即使他生产出了成分有效且售价便宜的抗癌药物,那也不能改变其非法经营的事实。更何况,在没有任何防护设备的乡下作坊里生产、包装药品,即使这药品成分有效,恐怕也不能给病人真正的安心。
  有配方没专利,他想自制药品
  丁某今年47岁,瘦瘦高高。他在国内完成了从本科到博士的学历,随后又去了美国攻读博士后,并于2003年加入美国国籍。他主要从事医药尤其是抗肿瘤方面的研究,在国外大型医药公司从事新药研究7年。
  回到国内后,丁某一边担任杭州一家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公司的总经理,一边在浙大带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我的主要精力就是搞科研,希望研制出有自己知识产权、破国外专利的新药。”法庭上,丁某这样说。
  因为是抗肿瘤方面的专家,经常有人向丁某打听关于抗肿瘤药物的事情。“我有抗肿瘤药的配方,但这种药在中国有专利,我没办法获得药品经营许可。我们用这个配方在秘鲁申请了生产、经营许可,有专门的医药公司生产销售。”丁某说。但实际上,这种药从秘鲁运输过来后价格很贵,送达周期也很长。
  由此,他想到了在国内自制药品。
  乡下租了两间房悄悄开工
  丁某知道,无证制药、售药是不合法的,所以他选了一个很偏僻的地方生产,在江苏省宜兴市和桥镇福巷桥村后巷20号租了两个房间。
  原料是从上海一家公司买来的,然后在杭州自己医药公司的实验室里混合成半成品,最后带到宜兴制成成品。
  胡某是丁某医药公司的一名员工,负责在宜兴的生产。“宜兴两个房间40多平方米,除了压片机、包衣机,其他的都没了,就我一个人,我把从杭州带去的料压片、包衣就成了。”胡某说,“每次都是丁教授让我去我就去,每个月去两三次,每次做一两万片药。”
  药做完后,再带回杭州公司检测,最后交给丁某。
  快递售药,银行转账收款
  来买药的,大多是丁某的学生、朋友,以及听过他课的人。丁通过快递寄给他们药,然后通过银行转账收款。
  这其中,有几位医院的医生买药比较多,丁就把一些业务介绍给外甥高某做。
  高某今年29岁,大学学历。“舅舅在家族里很有名望,我们都很崇拜他、相信他。”高某说,“他给我药,让我把药寄给谁,我就寄给谁。”
  高某的妈妈得了肺癌,也在服用这个药。“我看我妈妈吃药后,病情基本控制住了,所以有朋友问我要,我也自己卖给他们。”这中间,高某一般加价三五百元卖给朋友。
  广东是丁某销售的重地。那里,合伙人王某(在逃)负责销售事宜。药品检验后,丁某以大包装快递给在深圳的杜某,由他负责分装。“我在自己住的房间里,把丁寄来的药品,分装到小瓶子里去。”杜某说,“他们跟我说,生病的时候不能做药,做药的时候要戴手套、口罩。”杜某最后把分装好的药给王某。杜某也是大学文化程度,曾经在湖北一家医药公司工作过。
  他们仿制的药品有埃罗体、依玛体、索伦尼克等,都是市场上售价昂贵的用于治疗肿瘤的进口药。如依玛体,每瓶30粒,价格是23000元。而丁某卖出去的价格仅为专利药的10%。包装上印的是英文,号称从秘鲁进口。被抓获后,司法机关经鉴定,其仿制药有效成分含量达到同类正品标准。
  法院没有宣判。(钱江晚报 钟法 陈伟利)


  律师辩称是救人
  质量没问题 药效也一样 价格仅1/10 留美博士后山寨进口抗癌药受审
  都市快报: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杭州最大数额的非法生产经营假药案,查处药品价值达2781万元。
  主犯丁某,47岁,美国著名医科大学博士后,美籍华人。
  7年前,丁学成归国,在杭州某高校担任博导,同时,也是杭州一家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公司的老总。
  22日,丁出现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庭。瘦高个,颧骨很高,穿蓝色衬衫。标准普通话,声音有磁性。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11月间,丁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令胡×(丁公司员工)生产埃罗体等治疗肿瘤用药,而后邮寄给深圳的××进行分装对外销售。……鉴定价值2781万元,有效成分达到同类正品标准……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嗫嚅:“不能那样估价,实际上我卖给病人家属,只有市场价的十分之一不到……我不是要扰乱市场秩序,而是正品药的价格,病人没法承受啊。”
  丁生产的药,都是相当昂贵的进口处方药,如埃罗体(治疗肺癌)、依玛体(治疗白血病)、索伦尼克(治疗肾癌)等。一瓶药,三十来片,市场价一两万。
  2008年下半年,丁开始用自己的技术炮制进口抗癌药。他掌控原料和配方,然后让所在公司的一名职员在江苏宜兴的两间出租屋内生产药片。再把药片快递到深圳去,让人负责包装和销售。2009年11月25日,丁邮寄药片时被抓获。
  法庭辩论环节,丁缓缓地说了很长一段话:
  “我是一名科学家,回国后只想为国家为人民做点事情。做违法的事?我的人生规划里从来没有这一项。
  “只是,后来我不得不这么做。我一直从事新药研究,一天一位护士长找到我,说自己妹妹得了癌症,用的药一瓶就要两万多,一个月一瓶,家里实在负担不起,让我帮帮她。那个护士长给我下跪……
  “我触动很大。我有这个技术,我有能力帮他们,但是由于专利垄断,我没有办法取得这个药的生产经营权……后来我自己的姐姐也得了癌症,她的经济条件也不好,我就用自己的技术给她做药,效果很好。
  “我没有主动去卖药,都是我的学生、同事或者听过我讲座的人,慕名找上来。他们希望我帮助他们,很多次我都无偿为他们提供药品,从来没有出过事故……我帮助了将近一两百个人。这个只是我的副业,我的主要精力还是科研,我没有想过牟利,只想帮他们……”
  丁的律师擦了一下眼睛,有些动情地说:“他是在做善事,他是在救人,只因为原本救人的药定了个要人命的价格……虽然他的小作坊,环境上可能达不到国家要求,但是药品质量是没有问题的,药监局也证实了这点。”
  丁的父亲在旁听席上不住抹眼泪。
  检察官说:“不管动机如何,结果如何,都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因为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庭择日宣判。(段静 刘波 钟法)

发表于 2011-12-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色山 发表于 2011-12-5 09:48
感觉计划生育法算恶法吧,每年流产这么多胎儿这罪过不是大如须弥山吗。当年捉了水塘里的鱼导致释迦族灭族, ...

从许多宗教、道德观点来说,强行计划生育都算恶法。这是很多国家和外国人视中国为邪恶国家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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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计划生育法算恶法吧,每年流产这么多胎儿这罪过不是大如须弥山吗。当年捉了水塘里的鱼导致释迦族灭族,现在这些胎儿投胎转世报应不是更惨吗。万般带不走,唯有业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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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enki 于 2011-12-1 14:50 编辑

如果更换背景时代,在某个瘟疫大爆发的地区,某公司和政府部门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垄断治疗瘟疫的特效药和配方高价出售,只有极少数官员和富人可以享用,而数以百万的低收入穷人只能坐以待毙,这时候有一个人自己甘心受一切惩罚和业报
偷取了这个药的配方,公之于众,让成千上万的人活了下来,那么我觉得这个人一定是菩萨化现,可能他就是一个发了菩提心的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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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倒是没那么严格去想,如果套用佛法中关于盗戒的解释,我想应该算是盗戒吧,对佛制我肯定是尊重,但西方列强上世纪初抢了中国多少东西?他们还给中国了吗?况且,这是救命的药,如果制定价格,合理利润应该正常给的,但天价药,明显是含有超多不合理的利润,那么,卖这个药的公司算不算犯盗戒呢?

这不是一个干脆、干净的偷盗案例,因为这又扯上了比较难在佛教戒律范围内定义的专利权、知识产权范围。
然而,如果我们假设专利权是一个东西,或者我们简化一点,假设我偷了别人的药来卖,除却意乐必须另行讨论(我并没说意乐不具备),其他的盗的定义都具足了啊。
至于“西方列强上世纪初抢了中国多少东西?他们还给中国了吗?”,纯粹糊涂逻辑。说这些和戒律话题完全无关,完全没有意义,都不属于佛教论坛级别的佛教讨论,该属于那个铁血论坛血债血偿报仇有理中国万岁的级别。不是吗老笨?
至于“天价药含超多不合理利润算不算犯盗戒?”,这个连讨论都没必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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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enki 于 2011-12-1 14:21 编辑

在国内药价虚高根本不是专利费的事,
医药代表揭药价利益链:医生每月仅提成就有三四万-
曝光药价虚高 中间利润达百分之二千  “、
对于药价虚高的原因,河南省某医院院长的一句大实话一语中的:“吃回扣已是公开的秘密。”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规的药品,在不同的省份有不同的中标价,甚至在同一省份的同级医院也有不同的价格;一个出厂价不过一两元甚至几毛钱的药品,到达患者身上已摇身一变成为十几元几十元。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贿赂与回扣在医药领域已是泛滥成灾。
哪里存在权力垄断,哪里就可能存在权力寻租。这些当权者伸手拿走的钱,包括招投标的花费,包括进医院的花费,包括给各路“神仙”孝敬的红包……凡此种种。当然,这些钱都加到了药价里,最终都转嫁到了患者身上

说实话 现在中国有大多数人得了癌症和一些重大疾病基本没钱治,基本就是在家等死,很多农村的人把病人拉到医院确诊以后,再拉回家等死 ,这在港台和欧美高福利国家几乎无法想象

前一段 ,我们这里的一个人得了直肠癌,一个疗程7天药钱12万,根本不是一般人可以消费的

中国公共卫生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5%,在全球191个国家中排名第188(倒数第四),比非洲穷国乌干达还低,美国是13.9%,瑞士是10.9%.WTO制定的最底投入标准为5%,世界经合组织为8.4%

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但医疗服务支出不到全国总支出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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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2月22日,六和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高振华律师担任一、二审辩护人的“留美博士后丁某等人特大非法经营抗癌假药案”被浙江省公安厅列为2010年度浙江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之首。该案经高律师成功辩护,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一审法院判决丁某的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六年。
发表于 2011-12-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師兄是想從意樂來看不犯盜戒,但是丁博士很明顯的知道此藥方是別人的,也很明顯知道有觸犯專利權的問題,基於救人理由,所以還是偷盜別人的東西,舉個極端例子,我朋友被地下錢莊的人追殺,我基於救朋友而殺人,我沒犯殺業嗎?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倒是没那么严格去想,如果套用佛法中关于盗戒的解释,我想应该算是盗戒吧,对佛制我肯定是尊重,但西方列强上世纪初抢了中国多少东西?他们还给中国了吗?况且,这是救命的药,如果制定价格,合理利润应该正常给的,但天价药,明显是含有超多不合理的利润,那么,卖这个药的公司算不算犯盗戒呢?
发表于 2011-12-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丁博士发心真是为了救人,也利益了很多众生,那就是有菩提心,盗劫最重要的一条是发了偷盗的心,如果丁博士发心纯属救人,是否和佛发菩提心杀强盗救众人一事有可比性?
侵占专利是否属于犯盗戒,我觉得值得商讨,据新闻说现在某些药的利润达到百分之六千,民间说:十个劫道的不如一个卖药的,我听说过一些从药厂直接进药,然后不经过医院售卖的人都发了大财

佛制戒的时候还没有专利一说,如果要算上那么西方先把四大发明的专利费给中国还上


发表于 2011-12-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zenki 发表于 2011-12-1 13:57
如果丁博士发心真是为了救人,也利益了很多众生,那就是有菩提心 ...


这是个严重错误。菩提心的定义并不是如此。


zenki 发表于 2011-12-1 13:57
盗劫最重要的一条是发了偷盗的心,如果丁博士发心纯属救人


这个不一定。
构成盗的心念有几个元素的嘛...知道不属于自己、想据为己有、基于三毒其一(偷一般基于贪,但这不是必然的,也有基于憎、痴作为基础的)....等等。假设为了慈悲心(您说“菩提心”,是错误的),假设是完全基于慈悲心不掺杂同时能赚钱等等私心,也还是无法说不同时具备“知道不属于自己、想据为己有”的元素在里面(想据为己有后拿来救人,这可是后话了)....我这思路对不对?还没慢慢想,大家看看对还是错。

zenki 发表于 2011-12-1 13:57
专利一说,如果要算上那么西方先把四大发明的专利费给中国还上 ...


哪怕四大发明有专利权,根据大部分国家和国际法律,好像也无法生效吧?好像是专利权有年限的,过了若干年就属于全人类。譬如说你发明了一个药,专利权是你或者你家族或者你的药业的,可是若干年后,这个专利权就失效了,任何人都有权生产。好像是这样的。作品权也是这样,譬如说现在的孔子或者莫扎特后人,是无法索取孔子著作、莫的音乐的版税、播放费的。我也没去查,但大概应该就是这样。

发表于 2011-12-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gg 于 2011-12-1 14:10 编辑

很多人对专利以及专利费可能有误解。简单来说,专利是为了保护发明人或发现人的权益而建立的,是为了鼓励人们去创新、寻找某些能利益大众的成果。
药物开发有很严格的流程,一般都涉及长期的投入,从药物分子及药效的筛选鉴定,到动物实验,到临床实验,都意味着很大的投入。这些投入可能会以数亿美元记。药物开发有风险,很多候选药物,可能会在动物实验或临床试验被刷下,这意味这前期全部投入都会打水漂。但是一旦发明一个药物,可能这就会成为一个公司的摇钱树,其利润可能会以数百亿美元来计。如果不保证专利,根本不会有公司会投入资金进行研发。
其他领域的专利,也可以做类似了解,不过其价值似乎一般没有这么大。

专利不是永久的,专利期限这个不同国家似乎法律规定不一样。但是一般在二三十年左右。很多发明可能不一定申请专利,比如居里夫人发现的镭,并没有为其临床应用申请专利,这可能算是菩萨心肠。同样,不会有人承认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有专利。
发表于 2011-12-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gg 于 2011-12-1 14:22 编辑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1-12-1 14:05
如果丁博士发心真是为了救人,也利益了很多众生,那就是有菩提心,盗劫最重要的一条是发了偷盗的心,如果 ...


侵占专利是否属于犯盗戒,我觉得值得商讨,据新闻说现在某些药的利润达到百分之六千,民间说:十个劫道的不如一个卖药的,我听说过一些从药厂直接进药,然后不经过医院售卖的人都发了大财。
佛制戒的时候还没有专利一说,如果要算上那么西方先把四大发明的专利费给中国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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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老大似乎有点误解了。药物本身的成本可能很低,无非一些化学成分。但是出厂之后,在其流通环节,要养活医药公司、批发公司、代理商、医院一大批人。成本最后都会转嫁到病人身上。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得病也是利益众生的一种行为,会养活很多人的。

但是如果有些某些药物过了专利期,那么其他人就都可以随便生产。因为存在竞争,所以药的价格会下降,药品会普及。但是普及之后就有麻烦了,因为给医院和流通环节带来的利润会减少。所以即使国家有规定某个药的价格,但是这个药,厂家不再生产,医院不给开方子。病人也就享受不到低价药了……其实,很多事情,都是人性导致的。
发表于 2011-12-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披发头陀 发表于 2011-12-1 14:12
镭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因为这种物质是自然界存在的物品,居里夫人只是发现者,
你可以发明一种方法,用于提 ...

居里夫人有提纯的方法的,呵呵。
不过发现应该也能吧……这个我记得不是很清楚。比如很多抗生素,是发现,可以有专利。
发表于 2011-12-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zenki 发表于 2011-12-1 14:16
在国内药价虚高根本不是专利费的事,
医药代表揭药价利益链:医生每月仅提成就有三四万-
曝光药价虚高 中 ...

我也同意药价高,不能怪专利,要怪人性……呵呵。
发表于 2011-12-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情况相当于,眼看穷人就要饿死了,去盗取富家钱财,去救活穷人。

这个案例要看这位博士后的发心了,如果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那没什么好说的。

如果他具有大乘的发心,又受过五戒,则是开了盗戒。

什么条件下可以开戒?按格鲁传统的说法,登地以后才可以开戒(比如诛杀),其中淫戒无论任何情况都不能开。

所以如果有人问格鲁的上师:我想偷钱去救人,行不行?估计回答是否定的。
发表于 2011-12-1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bigg 发表于 2011-12-1 14:15
上善老大似乎有点误解了 ...

没明白。您是对应我哪句?
发表于 2011-12-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經在一家中藥行看到一對聯
寧願架上藥蒙塵 不願世間有病人
當時真是感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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