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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任甘甘赤巴的戒品釋
接下來,看到第147頁,第二個科判,不受資具。頌曰:拒不受金等。在正文當中,謂他施主持來種種金銀珍珠琉璃等寶,殷勤奉施,以嫌恨心及恚惱心,違拒不受,捨有情故,是染違犯。這一條惡作指的是,當施主手持種種金銀,或者是珠寶來到我們的面前,「殷請奉施」他內心很恭敬的想要將這些寶物供養給我們,「以嫌恨心及恚惱心」這一點與之前的惡作是相同的。當對方很殷勤的想要將這些寶物供養給我們時,我們的內心懷的是嫌恨心以及恚惱心,「違拒不受」而且我們並不想要接受他人的供養,「捨有情故」並且在此同時,我們的內心是想要棄捨對方,覺得對方根本就不值得我們來作這樣的受供,「是染違犯」這樣的狀態,是俱有煩惱的惡作,所以稱之為是染違犯。若以懶惰懈怠不受,非染違犯。但是我們不想要接受的動機,是因為懶惰,或者是懈怠,這樣稱之為是不俱煩惱的惡作。以下諸罪無例外者,言二心時,應當了知即此二心。在以下的惡作當中,除非有特例,不然在提到「二心」這個名相的時候,「應當了即此二心」這二心,指的就是之前我們所談的嫌恨心以及恚惱心。
1.我無意批評僧團尼眾違反菩薩戒,我是說我不解為何持菩薩戒可以不接受眾生的供養,原文如下
三寶是福田門,沒聽過佛陀有說過三寶可以拒絕供養,除非供養物是不適合或不淨,但若以菩薩戒而言,更是不會拒絕眾生的供養,不解
所引菩薩戒的文意來看,若施主意樂清靜,但菩薩戒者意樂有二心時,則違犯菩薩戒,
所以樓主認為:若菩薩行者無二心時,即使是施主意樂清淨,也可以不受供養,這是不違越學處,
這我存疑,畢竟律學我沒學過,但可以存疑吧,樓主應該可以接受吧,也謝謝您的引文,讓我對菩薩戒有些許了解
[ 本帖最后由 葉小釵 于 2011-7-25 14:3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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