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句论》(5)
“若依此等生,故谓此等缘,由不生迄至,非缘非如是。” 倘若能依眼等诸缘后,而生眼识等;则谓“此诸为彼缘”之说,自从谓“眼识”之果不生,乃至此诸眼等非缘,应非如是,作想非缘性之旨义。如挤沙取油,从非缘等不生。如何承许谓前述从非缘中,观待一支他缘为何成为缘性?此亦不容许,云何“非缘”妄分别是此缘性,彼他缘之缘性,亦若是缘实有性,此亦观察彼缘性,故彼非理。复次:若作想眼等此诸根为眼识等之缘,则思维此缘是有或无?则所有相皆非理之诠述。根本颂:
注释:
依眼根生眼识为缘,本来是无生,非缘亦不是如此解说。倘若依眼等诸缘后,而生眼识。则谓“此诸为彼缘”之说。以六根做为六识的缘,自从谓“眼识”之果不生,没有生的意义,乃至此诸眼等非缘。中观宗破斥唯识不具缘,应非如是说,作想非缘性之旨义,作想就是思维,这里有什么矛盾呢?他是缘没错,但是非缘的实有性。譬如挤沙取油,从生缘等不生,如何承许?谓前述非缘中,为何观待一他缘,或为缘性,此亦不容许。云何?反过来问,非有缘的自性妄分别是此缘性。彼“他缘”之缘性,彼“他”观待成缘性。非缘性跟他相对的是缘性,在“非缘”中妄分别有缘性。此缘性观待成他缘,有“神我”的理论譬喻在内。此亦观察彼缘性,唯识承认自证分,中观认为有无穷之过,正生的推论法,跟唯识教义的自证分,神我以此推论亦不合理。若作想眼等此诸根为眼识之缘,则思维此缘有或无,所有相皆非理之诠述。
“有或无之义,亦是缘非宜。” 何以故?根本颂:
“‘有’缘有何用,‘无’何以成缘。” 应无意义,于“非有之义”是“缘”如何形成?或谓诠说大种所造非如是,设若欲许说大种所造,则无效能即无此之大种所造,诠说”非有”等过咎故。若有则物体已获得生,复又观察缘“无果”之效益。如是摄集诸缘,无法生果性故说“非缘性”,彼之隐含义诠说诸各体非缘性。有一说:倘若信许如是诸缘非有,因此亦从诠说性相成立“缘”实有性。谓能立之因,即诠说因缘之性相非有,于“石女之子”不诠说性相;倘若彼(无实)之性相成为实有,若是一因之缘,则应非有,何以故?根本颂:
注释:
缘非实存,而说“缘”实有性,就像无因生一样,诠说大种所造,设若欲许大种所造色体,则无效能,即无此之大种所造,这个缘的作用就不存在,既然没有缘的作用,就没有所谓大种所造,在没有大种所造的解说,谓 “实有”没有的实体会变成“缘”存在过失。“缘”实有,则物体已获得生,复又观察缘“无果”效益。是否缘生?观察此“缘”,依无果位的效益而言,如是摄集诸缘,无法生果性。所有的因缘归纳在没有办法产生果位的效益,无法衍生果性,故说“非缘性”彼之隐含义诠说诸体非缘性,四缘的聚集无法生果,不具有缘的自性。有一说,倘若信许如是诸缘非有,因此亦从诠说名相成立之 “缘”实有性,谓能立之因, 即说因缘之名相非有,于“石女之子”不诠说名相。倘若彼无实之名相成为实有,石女之子本来就不存在的事实,不能给予立名相。故彼(无实)之名相成为实有,隐喻神我本来不存在,因给予名相而成为实有,若是一因之缘,则应非有,何以故,根本颂:
“尔时法有无,有无不成立;何谓能立因?若如是非理。”
偈中“能立”即能生,倘若所立之法已成立,则能生之因当新生,然亦应非成立,以“有”与“无”与“有无”合者等体性不成立故;“实有”应非成立,以实有故;“无”亦应非成立,以非有之故。“有与无”合者亦应非成立,以彼此相违之同一义故,与诠说“有、无”二方之过故,何以故?如是实有缘之“果”无生,彼故因之缘亦非有。故谓名相实有故,”因之缘”实有之说为何?如是非理。
现今破斥所缘缘说。根本颂:
注释:
偈中“能立”即能生,诸法有无,应思维名相的成立,何谓能生因,倘若所立之法已成立,如苗芽已成立,果位已成立则能生之因当新生,能生之因缘亦可新生,当生能再生否?然亦应成立。思维这个“能生”而再生是不合道理的,因为,以“有”与”无”与“有无”合者等体性不成立故,“能生”有缘无缘等不成立。“实有”应非成立。“实无”怎会有生,“有与无”亦应非成立,以彼此相违之同一实体故。与存在“有、无”方之过失,何以故?如是实有缘之“果”,彼故因之缘亦非有,故谓“名相”实有故,“因之缘”实有之说为何?仍破斥名相之实有性,现今破斥所缘缘说,根本颂 :
“缘取实有法,说唯一无实,为何法无取,岂有所缘缘。”
若谓所有具缘取之法,皆是心与心所。经云:“诸心、心所法,谁缘取色等,如何生合理?”若是彼诸之所缘缘,则问观察所缘缘实有或是无?若“实有”则所缘缘应无义,以是已生法故;若“缘观”作分别,彼缘观之前时有故。假若如是无缘取法之自性可成立,此假立具缘观有何用?故实有物质法,唯一无“心、心所”之缘取,汝等自许谓“具所缘缘”之唯一诠说应终止,此说与所缘缘无丝毫相属。若“实无”详加分析其缘,亦应非理,以此无缘取法,谓“唯一说实无。”于如此非有义,与“缘取”非有相属。无缘取法,唯一如是形成诠说于汝,谓“具有缘”之增余辞。“何法无缘取,岂有所缘缘。”偈中“何”字是询问?“岂有”是因相?故其义:如何法非有且非物质,若无法缘取,然而岂实有所缘缘。应成为此说法,以无缘取作用故亦无所缘缘之旨义。或谓为何诸心与心所具有所缘缘?此名相是世俗义,非胜义说故无过。
现今!破斥类似之无间缘故,根本颂:
注释:
所缘缘是指山河大地色尘等,外界之境相,诸法无自性,谓所有见缘取之法,皆是心与心所。经云……诸心,心所法,谁缘取色等如何衍生合理。若是心,心所得所缘缘,则令观察所缘缘实有或无?若“实有”外相是实有,则所缘缘应无义,以其是已生之法故,已经衍生现相实有法,将相分当成是实有,若“缘观”作为分别,山河大地是实有的,以眼识认知作为分别作用之故,假若如是实无缘取法之自性可成立,此假立具缘观有何效用。实无缘取的自性,可成立缘取法的自性,既无缘取法的自性,则缘观有何意义,故实有物质法,唯一无“心、心所”之缘取,中观宗诠释,汝等唯识自许谓“具所缘缘”之唯一诠说应终止。此说与所缘缘无丝毫相属。若“实有”详加分析其缘,应非理。以其无缘取法,谓 “唯一说实无”所缘缘不存在的话,非实有。还要加以分析不合理。于如此“非有义”与“缘取”非有相属,无实的东西要缘取不合理,故无缘取法,唯一如是形成诠说,谓“具有缘”之增余词。所以,“何法无缘取,岂有所缘缘”。岂有是因相,故其义:如何法非有且非物质,若无法缘取,然而岂实有法非实取非物质,就无法缘起。又说有所缘缘,是不合道理。应成为此说法,以无缘取作用故亦无所缘缘之旨义,没有缘观的作用,所以也没有缘取的作用……或谓何诸心与心所具有所缘缘,此名相是世俗义,非胜义说故无过。中观般若智慧超越世俗中因果的关系,就胜义说是超越,智慧就显现出来,现今,破斥类似的无间缘,根本颂:
“诸法若不生,则灭应非理,无间缘非理,灭缘亦是何。”
此偈颂之后半句容易误解,“亦”之名辞谓“若灭亦”次第地结合。如是云:“灭缘亦是何。”故提示无间缘非理,应可顺畅文句。如是偈颂之说是为编排声韵故。因刚灭当生果之缘,相似无间缘之名相,观察此义:苗芽等变成果之诸法若不生,种子等因坏灭应非理;尔时如是,彼时因无灭故,相似于苗芽云何是无间缘?如何欲许果不生亦种子灭,如是若种子已灭成无因。则苗芽之缘是何?种子坏灭之缘是何?此二者成无因。谓叙述若已灭则“缘”亦是何?“亦”之名言观待“无生”,故若苗芽不生欲许种子灭坏,则二者成为无因者,故谓无间缘非理。或谓“非自、非他”等遮除生,由破斥生之旨义,若诸法无生,则灭应非理,故无间缘非理之说。复次:“灭缘亦是何”此之叙述结合前说。
现今诠述破斥增上缘之旨趣。种子等,根本颂:
注释:
不生即不灭,有生才有灭,不生在观待之意识概念即不灭,所以无间缘非理。“亦”之名辞谓“若灭亦”次第地结合。如是云“灭缘亦是何”故提示无间缘非理。应可顺畅文句,如是偈颂之说是为编排声韵故。因刚灭当生果之缘,种子灭坏,苗芽就产生,相似无间缘之名相,观察此义,前世的张三,后世的李四是无间缘,从前世今生的流转观察是不是无间缘?苗芽变成果之诸法若不生,种子等因坏灭应非理。如是推理的方式,种子的因坏灭无道理,因为苗芽的果位不产生之缘故。尔时如是,彼时因无灭故,于苗芽云何是无间缘?张三最后一念没有消失,今世的李四怎说是无间缘。张三的中阴身没有消失,如何欲许果不生亦种子有灭?如是若种子已灭成无因,则苗芽之缘是何?种子坏灭之缘是何?此二者皆成无因。谓叙述者已灭则“缘”亦是?“亦”之名言观待无生。故若苗芽不生,欲许种子灭坏,则二者皆为无因者。故谓无间缘非理,或谓”非自非他”等遮除生,由破斥生之旨义,若诸法无生,则灭应非理,故无间缘非理之说。现今诠说破斥增上缘之旨趣,种子等。根本颂:
“诸法无自性,故有相非有;此有故此生,此事亦非理。”
于此任一实有性彼如何生,谓是彼之自主,即是增上缘之性相,以“诸法”是缘起所生之故。若无自性则谓“此是何?”说其因性岂有?无论如何谓:“此”岂有叙说彼果性?故离性相外成立增上缘非有。有一说:毛线等可缘取得毛织品等,毛线等是毛织品之增上缘。诠释之:若毛织品等果性非有生,则诸缘岂成立缘性之思维。为何毛识品等果不生,如是诠说。根本颂:
注释:
诸法无自性,实有相、实有体是不存在的。于此任一实有性彼如何生?谓是彼之自主,即是增上缘之名相。以“诸法”是缘起所生之故。若无自性则谓 “此是何”?诠说其因性岂有,实无因如何谓:此实有铨说彼果性,故离名相外成立,增上缘非有。有一说,毛线等可缘取得毛织品等。毛线等是毛织品的增上缘,根本法是增上缘。诠释之:若毛织品等果性非有生,则毛线诸缘岂成立缘性之思维。为何毛织品等果不生,如是诠说,根本颂:
“总摄诸缘中,彼果不可得,诸缘中若无,云何从缘生。”
毛线、体力、排列齐密、织梭等各体非有毛织品,彼诸不可得故,与诸多因聚成诸多果应成之过故;摄集毛线等亦应非有毛织品,以各个支分无毛织品故,与产生一团之果应成之过故;果无实故缘无实。根本颂:
注释:
毛线、体力、排列齐密、织梭等诸缘中非有毛织品,彼诸缘不可得故,与诸多因聚集成诸多果应成过之故,摄集毛线等亦应非有毛织品,以各个分支无毛织品故,与衍生组成一团之果应成过之故,果无实故缘无实。
“若谓缘无实,从诸缘中生,非缘中生果,何以故不生?”
若思维之,非缘等亦生果非有故,从非缘之香草,何以故岂生毛织物?当然不生。故果不生。
有一说:倘若果是一他性,且缘亦是他性;彼时思维何以“缘等”果,谓“有或无”,则相异之果不存在。为何?是唯一缘之自性。诠释之,根本颂:
“若果缘自性,诸缘非自性;从无自性生,为何缘自性?”
若谓:果是缘之自性,谓是“缘”之变成果之理论,应非理,何以故?诸缘亦非我之自性,所谓非缘之体性义。若说毛织物是毛线之自性者,假若成立毛线等自体,彼诸毛织物支分,是自性之支分转化,而成立自性为非有,故彼诸非大我之自性谓毛织物之果为何?为何成为毛线之自性。如是云:“毛织从因而成立,因亦从他而成立;云何自性不成立,彼故他生如何成。”根本颂:
注释:
“果”非缘自性透过把毛线织成毛衣的毛制品,若说毛织物是毛线之自性者,毛衣本身来讲没有一个体性,而非毛线就是毛衣的体性;也不能每个毛线的支分作为毛衣支分的体性,说毛衣是有体性,仍是一元论神我,或大自在天神的教义,把毛织物的本身没有自性,也不能说其支分毛线有自性。任何种子产生苗芽:在苗芽时位也是缘起无自性,包括温度、湿度这些都不是实有自性,总而言之,有人问:如果这些缘件仅就于缘起无自性而产生,既然不是实有,从这个思维产生“自性之果”是不存在。
“果非缘自性。”
故缘之自性之果非有,然则变成非缘之自性,根本颂:
“非缘自性果,若无果非有。”
尔时毛织物亦无毛线之自性;彼时相违之香草自性如何形成?有一说:信许仅止“若无果”,“缘与非缘”应决定有?曰:如是汝说:倘若果无实由缘等而生,则非缘何故亦非从我而生?对曰:谓毛织物与各支分若无果,则毛线与香草等缘与非缘应亦非理,故果亦非有。诠释之,设若果决定实有,则缘与非缘等变成有,如此“果”若有,则此诸是此缘,变成所谓此诸非此之缘。若观察之应无实性。根本颂:
注释:
外道说:这样白色可以产生黑色;光明可以产生黑暗,这是不可能的,中观宗:假如非缘的香草怎么可以产生毛线呢?香草不是毛线,因为其无法织成毛织物,从“不是缘”这种不俱足因缘当然不生“果”。换句话说,正因缘所产生的果位是无自性的,而无因而生的事实亦要排除。如果,“果”是他性,例如:种子生苗芽,种子是自体则苗芽是“他”;上帝创造万物的话,则动物、植物、矿物都包含有上帝的一小部份,(他性,讲的是神我自性)。若说缘依是他性(如:时空、湿度、温度),这个因缘对于种子来讲亦是他性。这是两个层次,缘依是他性,针对于种子来说,这些缘是他性;如果上帝创造万物,则是从上帝的他,因缘等所生苗芽的结果,于苗芽而言没有自性亦没有“他性”。针对种子来讲,温度、湿度、空气构成生苗芽的条件,这些因缘相对于种子是他性。不存在有一个相异于苗芽所产生的上帝,创造一切的自性或他性。在这个时,相对待来讲,只有存在着因缘为如实性空缘起的本性、特质,而没有一个相对于种子的神我自性存在。
果位的苗芽,是从外缘所产生的,苗芽是缘的自性,则“缘”变成“果”的理路,还是不合理(这还是唯识、自续派的说法,一定要有一个所立宗来排斥他宗),以应成中观宗来说:因为一切缘依也没有神我自性,不能说上帝创造万物,或说这些缘件都有“神我”自性、永恒存在的意义。假如成立毛线的自体,是从毛衣、毛毯的支分的自体所转化的,(从自性的支分转化为自性),为什么要成立“毛线的自性”转化成为“大我的自性”?因缘也是依他性,依“他”而起的思维,在根本原则自性不成立之下,“他生”如何成立?一切事物就果位而言,没有缘的自性。岂变成“非缘”的自性?变成非缘件所成立的果,是不可能成立的。
所有的此诸缘,应成非彼诸缘:不能说以毛衣的支分而成立毛衣的神我自性存在,相违性的香草又如何成立毛衣的自性,仅对于不是因缘者,若坚决实有果,针对没有果位的自性,“缘与非缘”变成有自性?此诸水份、空气、温度等是生苗芽之缘件,变成此诸非苗芽之缘件。缘和非缘的缘件有没有自性的支分?外道认为有缘就是有神我;非缘就是没有神我,有过失所产生的事实,就是非缘,既然非缘不是从神我而生,那么,是否“缘”就是从神我而生?中观宗说:就果位(如:毛衣),无实有的体性,由缘而产生,无论是毛线(缘)或是香草(非缘)亦无自性。再进一步观察,如果毛线是缘,透过毛线是毛衣的支分自性,毛织物透过毛线组合而成的自性支分,结构成毛衣,而来毛衣有神我的自性。中观宗的答辩:是果未决定实有自性,就毛衣而言,“缘与非缘”自性的支分也被否定,引用香草为例;这种“非缘”产生毛衣是无自性的存在,藉由“缘和非缘”两种否定的方式,而非缘就非神我,当然毛衣就没有自性。假如“非缘”的香草没有神我,是否“缘”是有神我?毛线没有自性,香草这种非缘就没有自性。假如,毛衣有神我,相对的,“缘”和“非缘”亦变成实有:一方面,因为“缘”为实有,则编织毛衣的梭子、毛线……织布机等这些缘件,因为实有的缘故,而成为不是毛衣的“缘”;另一方面,香草这个毛衣的“非缘”,也因为是实有的缘故,而无法成为毛衣的缘件。既然是非缘,则香草不属于毛衣的缘件,而把香草认为是实有自性,这不合理。
“若果无实故,缘非缘岂有。”
谓缘与非缘之结辞,故诸法非有生。如是《圣宝源经》云:“云何若无空性智,类似虚空所现物,任何体性无少有,彼终究无他之因;何以体性不可得,无自性岂是他缘,无自性他如何生,此因善逝如来说;诸法不动坚实住,不变无害且寂静;尽如虚空无识知,无知众生成愚痴;尽如兔子不震动,如是诸法恒不动;既无迁识亦无生,如是诸法佛所说。“如是”法若不现且不生,无迁识且不变老,人之狮子宣说此,百千众生安置此,终究无任何体性;亦非他谁亦不得,既非于内与外等,不可得诸怙主说。”〈善逝寂静趣经〉云:“任何众生不可得,说彼诸众生解脱,导诸有情趣解脱。”
注释:
就毛衣而言:缘是毛线,香草是非缘。毛线无自性,则毛衣无自性。而香草是非缘,而无自性。非缘的香草就非神我,毛衣就无自性。假如承认的情况下,会误以为,缘是神我,所以毛织物有神我的体性。毛织物如果有神我的存在,则这一切缘(毛线、织物)即变成神我。相对地,“非缘”变成不是这些“缘”的缘件。香草不是毛衣的缘件,把香草认为是实有自性,是不可能的。在果位上,毛衣苗芽都非实有自性,则“缘”与“非缘”皆非有。《圣宝源经》提到,如果无空性智,像虚空所现相(彩虹、海市蜃楼),任何体性;并不存在。幻相,终究没有神我自性作为原因。在缘起无自性下,难道有其它神我的思维?好比虚空没有实质的体性,而无知的众生没有究竟的智慧。例如:小兔子刚出生的时候会震动,长大成熟后就不会,以此来表示成熟后,诸法亦不动。一切诸法,若是寂静不动,则不存在有迁识的过程,没有前一世转移到后一世的分别。主要是说:众生要安住于缘起无自性;既无实有的体性,亦无神我在操纵的他性,诸佛皆这样说。在这种前提下,当下就解脱,所以,有余涅槃亦是解脱,同样地引导其它众生解脱。
月称论师亲自教授《显句论》,观缘品第一之诠释。 (终) 源自:明性法师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84bbc30100nif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