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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五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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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般来说,如果受持别解脱之五戒,如果其中一些守不住,可以舍戒。
那么如果当时受持多份,而因故舍其中一戒,那么当初受持的其他诸戒,是否可以保持?
五戒受可以单独受,但是是否可以单独舍,这个问过一些法师,但似乎没得到结论。
欢迎明白戒律的赐教。
发表于 2011-2-2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明白戒律的赐教
谁敢说明白?反正俺不明白,看来您也不欢迎俺。闪过。:P
发表于 2011-2-25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单独舍。现在是集体受,在选自己不能够受持的舍掉。
五戒许缺支,八关随力持。记忆里就这么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2-2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戒受的时候是有许缺支的,这个应该很确定。但是舍的时候,我就不确定了。
关键是有经论出处没?如果有,就多谢了。
发表于 2011-2-25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弘一法師編的南山律在家備覽
若五戒欲捨戒時,最低下限是:對一人說明你要捨戒(一多分皆可,可以單獨捨,或多分捨),那人聽懂您的話(外道也可以,只要聽懂即可)

第二章  因示捨戒
▲戒疏云『汎列經論捨相不同。如雜說、若命終斷善二形也。善生經、加受惡戒時捨善戒。俱舍論、八戒期心盡夜分終故捨。且列如此。』    行宗釋云『雜心四捨、言若捨者即作法、斷善即起邪見。善生惡戒即惡律儀。上五通五八十具。俱舍期心唯局八戒、義兼五戒。言且列者示未盡故。』
斷善即起邪見者、邪見語通未能的指。考行宗別文云、斷善失戒、四捨之一、即生邪見遠捨三寶。見戒疏記卷五。
▲戒疏云『問、今捨戒者、為捨已生隨行為因之業、為捨初願本受無作體耶。  答。已生為因、不可捨也。得聖無漏、方傾善習。  今所捨者、止是本體更不相續。故雜心云、言捨戒者、戒身種類滅也。』    行宗釋云『未捨之前、所有隨中持行、名已生善。後未修者、名未生善。今明捨戒、為捨何者。問中乃約行願兩審、答文方見已未存亡。  答中二、初答因業不失。結業在心、行功不滅、故不可捨。乃證初果、無漏智力達罪福性、漏業方傾。習合作集謂集因也  今下次明無作體失。本體即無作、不相續者失未生善也。故下引證戒身即受體無作、種類即相續善行、二皆云滅、證上可知。』
▲戒疏云『作法捨中、具緣有五。  初是住自性者。  二所對人境。如多論云、若無出家人、隨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  三有捨心。  四心境相當。如律、中邊不領、前人不解、並不成捨。  五一說便成。』    行宗釋云『初云住自性者即具本受體也。』
▲戒疏云『所以開者。凡夫退位、知何不為帶戒犯非、業則難拔。  故開捨戒、往來無障。  即是大聖善達機緣、任物垂教、號法王也。』    行宗釋云『初敘機劣。內凡以上不羸不捨、已前皆容有退、故云退位、即外凡也。  故下顯開意。往謂開捨、來謂再受。善惡兩通故云無障。  即下結歎權巧。王者得其自在、於法自在故稱法王。』已上皆見戒疏記卷六
 楼主| 发表于 2011-2-25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分律里面说,命终、受恶戒、八关斋戒至次日黎明是自然舍戒的情况。

然后是“作法舍”的状况,是说舍戒即是戒的“本体不相续”,是失去无作戒体。但是曾经受戒时随行的善业是不失的。然后是舍的具体方法。

关键是,当初受二戒、三戒至五戒时,那个所谓的戒体是一份,还是可以分成多份?如果是一份,估计舍一个就都没有了。似乎四分律没明说。
发表于 2011-2-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戒的一多分,是指授一條戒,或多條,滿分為五戒全授
在家人不宜看四分律(它是出家戒)
若弘一法師在家備覽難懂,可以聽常師父錄音帶,或是聖嚴法師的戒律學綱要,二埋法師的在家律學(從備覽擷選出來)
发表于 2011-2-25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起全受,然后单独舍掉不能受的那项或者几项,尽量留住不杀生,这个很主要。
 楼主| 发表于 2011-2-25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戒律学纲要-圣严法师

其中如是说:
在《四分律》中,也主张五戒必须尽形寿——直到老死为止,一受永受。不过,有一折衷的解释:戒有受法,也有舍法,受了再舍,舍了再受,则未尝不可;受戒之后,必须持戒,如果舍戒,虽作恶业,亦无犯戒之罪,以前持戒的功德,仍然存在。所以我人受五戒,不妨作尽形寿想,如果不能持,随时可以舍,可以逐条舍,也可全部舍。

二埋法师未提到这点。

[ 本帖最后由 bigg 于 2011-2-25 15:19 编辑 ]
发表于 2011-2-25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卷1〈15 五戒事品〉:
「問五戒若不能持。得中還不。答得還。若欲都還五戒者。合三自歸還言。從今日佛非我尊。我非佛弟子。如是至三。法僧亦爾。若還一二三四者。但言。我從今日不能復持某戒。如是至三。若不滿三。戒猶成就。」
(CBETA, T24, no. 1483a, p. 982, a29-b4)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卷1〈15 五戒事品〉:
「問既受五戒偏所重。可但分還一二不。答得。
問五戒可但受一二三不。答得隨意多少。」
(CBETA, T24, no. 1483a, p. 982, b6-7)


其前一品《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卷1〈14 三自歸事品〉:
「問若不能持得還不。答得。
問若還。還云何答向本師若一比丘言我從今日以後。不復能歸佛法歸比丘僧。如是三說。若不滿三。故成就三歸。」
(CBETA, T24, no. 1483a, p. 982, a2-5)

为何三皈依也可以舍?若如是是否有舍弃三宝的过失?
发表于 2011-2-2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旺希绕 于 2011-2-25 14:50 发表
一起全受,然后单独舍掉不能受的那项或者几项,尽量留住不杀生,这个很主要。


酒戒最重要,因为如果没有酒戒,其他四戒基本守不住。
譬如酒后妄语、酒后乱性、酒后杀生等
 楼主| 发表于 2011-2-2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祥云居士 于 2011-2-25 17:19 发表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卷1〈15 五戒事品〉:
「問五戒若不能持。得中還不。答得還。若欲都還五戒者。合三自歸還言。從今日佛非我尊。我非佛弟子。如是至三。法僧亦爾。若還一二三四者。但言。我從今日不能 ...


多谢多谢。好长时间的一个问题,终于解决了。非常感恩。
发表于 2011-2-25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关随力持,开中唯除酒”,这五戒里边不是说许缺支吗,可以少受一戒、少受两戒,但是开许少受的里边,酒戒是不能开的,酒戒非受不可。这五条戒,前面四根本你可以受一条、可以受两条三条或者四条,但是酒戒非受不可。酒戒是保护前面根本戒的,如果酒戒不受的话,你前面四个都没有保障,都可以违犯。因为酒是迷性的,把心糊涂了以后,这四条戒都有犯的可能。
发表于 2011-2-27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SH7312570 于 2011-2-25 19:00 发表
。“八关随力持,开中唯除酒”,这五戒里边不是说许缺支吗,可以少受一戒、少受两戒,但是开许少受的里边,酒戒是不能开的,酒戒非受不可。这五条戒,前面四根本你可以受一条、可以受两条三条或者四条,但是酒戒非受 ...


对对对,活佛也说,如果五戒之中只受一条,一般就给酒戒。

想起来前不久新闻说的,两个民工好不容易得到了被拖欠的四万多工资,喝酒庆祝,大醉之后居然当街抛撒干净了,满地百元钞票
多亏了民警和好心群众帮忙,都给他们捡回来了!这RP不是一般的好。

如果没有警察他们,这俩酒鬼醒酒之后说不定要自杀了
 楼主| 发表于 2011-2-27 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洛桑日不丹 于 2011-2-27 00:24 发表
对对对,活佛也说,如果五戒之中只受一条,一般就给酒戒。

我怎么个人感觉杀戒相对最容易一些?
杀戒对象一般是指杀人才算犯戒。妄语次之,似乎也容易一些。
其他酒戒、邪淫、盗戒依次变难。基本上还会是因人而异。

喝酒困难的是,在很多场合不喝是不给人面子,弄不好要砸自己饭碗的。而且,敬酒和劝酒也都不大合适,某种程度上,敬酒和劝酒很容易导致属于“自作、教他”中的后者。所以受了酒戒的敬酒有个技巧,自己拿起一杯茶,然后说:“领导,我敬您,但我不能(会)喝,我喝茶,您随意”,这么说,就是脱清干系,然后他要喝是他的事情。但是他一般还是要喝的,所以很多时候,受了酒戒的,在酒场上装赖皮、扮孙子是比较好的做法。但扮孙子也有后果,混职场的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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