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305|回复: 23

密戒允许用言行反击外道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2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人说攻击外道也有可能违背密戒的,甚至还举出依据,如经续里的一些话,大意是如果攻击外道也可能导致破戒,还说根本戒里禁止“诋毁宗派”也包括外道,这些话对不对?

如果见外道攻击我们,我们可不可以用言行反击?生外道的气,回骂外道的诽谤,算不算违规矩?比如我在某大论坛看到有谤藏传密法的,有不敬莲师的外道帖子,我想也骂他们,回骂他们的外道门派和祖师,这行不行?
发表于 2010-12-20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末学觉得,如果以嗔心回骂对方肯定是不行的,沙门四法乃: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毁谤而不辩护,以忍辱负重之心维护圣教之延续。但以纯粹慈悲对方的心,在不触恼对方的前提下,去适当地如理辩论,以理以德服人应该没什么不可以。
个人之见,望同修指正:)
发表于 2010-12-20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外道之中的白法,亦即劝善尽孝等白法,也是增上生的阶梯,对此以嗔心一律诽谤的话,断绝了人们行善增上的心,因此遮止诽谤外道之中的善法与白法。
但对于邪见和颠倒说,可以用正法的狮子吼回遮,例如龙树、月称等,都是精通密集五次第道等生圆要点的大师,他们也对外道做了破斥,请问他们是不懂密宗戒吗?
发表于 2010-12-2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骂!?没有必要,解释清楚就是了,现代社会已经很小这样不通情理的人。
可能对方不了解或者被误导才有如此的批评的呢。
发表于 2010-12-20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学生守则都去了见义勇为一条
发表于 2010-12-2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忘了一个原则
生命和戒律面前,戒律更重要
正见和戒律面前,正见更重要
发表于 2010-12-20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12-20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长寿佛子 于 2010-12-20 12:06 发表
外道之中的白法,亦即劝善尽孝等白法,也是增上生的阶梯,对此以嗔心一律诽谤的话,断绝了人们行善增上的心,因此遮止诽谤外道之中的善法与白法。
但对于邪见和颠倒说,可以用正法的狮子吼回遮,例如龙树、月称等,都是精通密集五次第道等生圆要点的大师,他们也对外道做了破斥,请问他们是不懂密宗戒吗?


非常同意:handshake
发表于 2010-12-2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识仁波切也有很多驳斥外道的文章
发表于 2010-12-2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行之 于 2010-12-20 11:10 发表
有人说攻击外道也有可能违背密戒的,甚至还举出依据,如经续里的一些话,大意是如果攻击外道也可能导致破戒,还说根本戒里禁止“诋毁宗派”也包括外道,这些话对不对?

如果见外道攻击我们,我们可不可以用言行反 ...
懂“行”的可以,不懂“行”的就慎重些好,我这也是行话,仅供参考。:lol
发表于 2010-12-20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树、提婆菩萨持密戒吗?他们有用言语破外道吗?
发表于 2010-12-21 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般涅盘经
北凉天竺三藏昙无谶译



大般涅盘经卷第一

若有异学憎嫉大乘。势能摧灭如雹摧草。

大般涅盘经卷第十四

若有诽谤大乘经者。当以势力摧之令伏。

大般涅盘经卷第十六

若有众生谤大乘者。即以鞭挞苦加治之或夺其命。欲令改往遵修善法

[ 本帖最后由 yamarajia 于 2010-12-21 02:29 编辑 ]
发表于 2010-12-21 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般涅盘经卷第十六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愛之甚重犯官憲制。是時父母以怖畏故若擯若殺。雖復擯殺無有惡心。菩薩摩訶薩為護
正法亦復如是。若有眾生謗大乘者。即以鞭撻苦加治之或奪其命。欲令改往遵修善法。菩薩常當作是思惟。
发表于 2010-12-2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釋迦牟尼佛是怎樣降伏六師外道的?  :lol :victory:
发表于 2010-12-2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iangar 于 2010-12-20 23:38 发表
龙树、提婆菩萨持密戒吗?他们有用言语破外道吗?


提婆菩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6 02:36 , Processed in 0.034609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