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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貪欲等三業道非業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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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3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廣論:
其中殺生、粗語、嗔心,由三毒起,由嗔究竟。不與而取、邪行、貪欲,由三毒起,唯貪究竟。妄言、離間及諸綺語,發起究竟,俱由三毒。邪見由其三毒發起,唯癡究竟。此等之中,思唯是業而非業道,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思行處故。貪欲等三業道非業。

對於沒有具舍論基礎的人(如我)總是這段費解
我很白話的想法:
一般說業道者,必然達到究竟這條件(這說法不是討論犯不犯根本罪,例如殺者自殺是沒根本罪,但是它究竟有殺人(自己)所以成就業道)
所以身三口四是業的原因,是因為思心所造作,當思已業完成時(也就是開始動身語業道究竟)就達到業道的條件,因此貪欲瞋恚邪見,雖然是由根本煩惱貪嗔癡發動引發思業,他們的思業必然會達到究竟此條件(也就是意業的思已業),為何必然,若不如此,就意業來看,加行是比較有思心所相應,若加行不成就,則究竟不成就(業道),而加行不成就,思業不成就,所以只剩下煩惱起現行
因此意業三者,思業不起則已,一起必然達究竟(業道),所以說是業道非業
懇請大家提供看法,謝謝
发表于 2010-2-23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業道不一定是業,業也不一定成業道。
比如思唯是業而非業道,而貪欲等三業道非業。
 楼主| 发表于 2010-2-24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業不見得是業道,但業道一定必然是業
以金為喻,業如金,業道如金所做的各種器或飾

何謂業道?此中的道是指能通往善惡趣(六道,六趣),為何會去?因為已造業
引龍樹的十住毗婆論

分別二地業道品第一
七業亦業道  三業道非業
殺生劫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散亂語七。是業即業道。貪取瞋惱邪見。是業道非業。此三事相應思是業。問曰。前七事何故亦是業亦是業道。答曰。習行是七事轉增故。至地獄畜生餓鬼。以是故名為業道。是七能作故名業。三是業道非業者。是不善業根本。以是故名三業道非業。善中亦如是。所謂離殺生劫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散亂語亦業亦業道。餘三不貪取不瞋惱正見是業道非業。此三相應思是業。問曰。前七事何故是業亦業道。答曰。常修習此事故。能至人天好處名為道。是七能作故名為業。問曰。餘三何故但業道非業耶。答曰。三是諸善業根本。諸善業從中行故。名為業道非業。
发表于 2010-2-2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主一些个人想法:
业:已作。
业道:能引作业的道路。
引楼主:因此貪欲瞋恚邪見,雖然是由根本煩惱貪嗔癡發動引發思業,他們的思業必然會達到究竟此條件(也就是意業的思已業),
回:造一个业要有事、烦恼、发起、加行、究竟。
由根本煩惱貪嗔癡發動引發的思“不等于”思业?

[ 本帖最后由 十八掌 于 2010-2-24 14:19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0-3-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樓上:
業要具足:事、想、欲樂、煩惱、究竟五相,宗大師將想、欲樂、煩惱歸為意樂,另外有加行,所以為 事 意樂 加行 究竟4相

不論4或5相,跟思心所有相關的 有1.想2.加行3.究竟(思已業),欲樂或煩惱是發動業的動力,與煩惱相應
所以就意業而言,若煩惱發動思業而不能到究竟(思已業),論典說的意業三是業道非業便不能成立
就身語業來看,可以不必要達到究竟,但意業三確是必要而無例外,致於究竟是否等於圓滿,二者關系是
圓滿必然究竟,究竟不見得圓滿
发表于 2010-3-1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所以就意業而言,若煩惱發動思業而不能到究竟(思已業),論典說的意業三是業道非業便不能成立
回:烦恼能发动思——正在思——思已业。

那么:烦恼(业道)能发动思——正在思——正知遮止。烦恼非业。业道非业。
身语:烦恼(业道)能发动思——正在思——思已——身语加行(思已业)。是业亦业道。
请指正。
 楼主| 发表于 2010-3-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煩惱是惑,依惑起業,由業而受苦,所以惑業苦不斷輪迴,業道解釋依龍樹菩薩解釋是通往善惡趣的道
若煩惱是業道,是業走的路,如何引發業再走一次路?(惑=煩惱,您認為煩惱=業道,如此惑業苦的關係為業道--業--業道,個人認為有點怪,少造業的動機)
发表于 2010-3-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煩惱是惑,依惑起業,由業而受苦,所以惑業苦不斷輪迴,業道解釋依龍樹菩薩解釋是通往善惡趣的道
若煩惱是業道,是業走的路,如何引發業再走一次路?(惑=煩惱,您認為煩惱=業道,如此惑業苦的關係為業道--業--業道,個人認為有點怪,少造業的動機)

回:能引生业,故名业道。
惑=无明我执
我执生烦恼。如何生起次第者。如许萨迦耶见与无明异者,譬如盘绳,略降黑闇,于绳实体不能明了,于彼遂起执蛇之觉。如是障蔽明见蕴体,由无明闇误蕴为我,从此发生诸余烦恼,
发表于 2010-3-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供一点资料供参考。

【十业道】

指十恶与十善之业道。道,为所行、能通之义。其中,十恶业道(daśakuśalakarmamārga),即(1)断生命(prāṇātipāta),(2)不与取(adattādāna),(3)欲邪行(kāmamithyācāra),(4)虚诳语(mṛṣāvāda),(5)离间语(pāruṣya),(6)粗恶语(paiśunya),(7)杂秽语(sambhinna-pralāpa),(8)贪欲(abhidhyā),(9)瞋恚(vyāpāda),(10)邪见(mithyā-dṛṣṭi)。离此十恶,即称十善业道(daśakuśalakarmamārga)。

由于论业之体时,诸部颇有异说,因而解释业道时亦有所不同。依《俱舍论》卷十七之意,十业道中,后贪等三者虽非其业体,但为与彼相应之思之所行处,故称为业道。前面断生命等七者,其体为身、语业,故即是业;又此业为能等起之身语业之“思”所游行,故名之为业道。此即《阿毗达磨发智论》卷十一所云(大正26.972b)∶“有业非业道,谓意业及业道所不摄身语业。有业道非业,谓后三业道。有业亦业道,谓前七业道。有非业非业道,谓除前相。”

若依经量部,身口意三业皆以“思”为体,以贪瞋等即是意业,故十业道皆是业,亦是业道。此中,动发身语的现行之“思”称为业,此业为“思惟思”(即审虑、决定二思)之所游行,故名为道。又,以此现行之“思”为因,而所引生之“思”的种子亦名业道。此乃于果之上假立因之名。另外,有关以贪瞋等为意业,故后三者称为业道,别有他说。即谓由于贪瞋等而堕诸恶趣,贪等为能通恶趣之道,故称业道。或谓因贪等而起其次之瞋,因瞋等而起其次之贪,前能生后,后即乘前而生;成为后之道,或互相乘故,亦称业道。

唯识大乘之说同于经量部,故《成唯识论》卷一云(大正31.5a)∶“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是审、决思所游履故,通生苦、乐异熟果故,亦名为道。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或身语表由思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本)亦云(大正43.276b)∶“十业道中,前七之思为后三种业所履故,意业能生当异熟故,是其道义。”

◎附∶《大毗婆沙论》卷一一三(摘录)

十业道者∶谓身三业道,语四业道,意三业道。问∶十善业道,十不善业道,岂不合说有二十耶?何故此中,但说有十?答∶不过十故。谓依恶行所依止处,发起十种不善业道。即依此处,由远离故;即能发起十善业道。(中略)

何故名业道?业道有何义?答∶思名为业。思所游履,究竟而转;名为业道。(中略)

复有说者,由二因缘,建立业道。(一)世所诃毁,(二)世所称叹。即是十种不善业道,及善业道。问∶若世所诃毁名业道者;是则恶心出佛身血,一切世间皆共诃毁;何故不说以为业道?答∶若世所诃毁,如来出世及不出世,一切时有者;立为业道。出佛身血,有佛世有,无佛世无;故不立业道。

〔参考资料〕 《杂阿含经》卷三十七;《十不善业道经》;《成实论》卷八、卷九;舟桥一哉《业の研究》前编第二章。

-----------FROM:【中华佛教百科全书】


附:上面虽说“唯识大乘之说同于经量部”,然而经部唯识二宗对“贪等三、意业及思”的解释还是有差异的,如下。

《说一切有部为主的论书与论师之研究》:
『从心心所法来说:说一切有部的持经譬喻论,以法救Dharmatrāta、觉天Buddhadeva为二大家。法救是:“说心所法非即是心”,“诸心心所是思差别”的思差别论者。觉天是:“心所即心”的心差别论者。在晚期的经部譬喻师中,还是有这二大流派。如:“有譬喻者,说唯有心,无别心所”,是同于觉天的学派。如上座以为:“心所唯三(受想思);“行蕴唯思……作意等行,一切皆用思为自体”。这是继承法救的学统,而略加修正的。
一切心所法,法救以为都是思心所的差别。上座修改为:心所法中,受、想、思,为识以外的别法。受、想以外的一切心所法,都是思心所的差别。这二大流,都是说心心所法次第而起的。唐代的法相学者,不明经部思想的别异,竟说旧译经部的心所即心为错误。而西藏又传说,觉天立心所有四,这都是不明实际的误传。』

《瑜伽论记》:
“言若于身语意十不善业道等者。景云。前七亦业亦道。后三贪瞋邪见道而非业。何故今言身语意三业名十不善业道耶。解云。今据意业与贪瞋邪见同时相应为言。故言身语意十不善业道。道理意思非后三道。以意思业业而非道故。”
发表于 2010-3-1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9楼所表观点我了解清楚。
楼主的论点:烦恼发起就一定是思业。类似有一种说法:起心动念皆是造业。
十八掌观点:思有审、决;审也是思摄,但是还是可以遮止。比如:看见美女,作种种想;什么都没干。
9楼的观点:?
发表于 2010-3-2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个人没什么观点。不过思心所既是遍行心所,只要起心动念,其相应的思心所应不出动发审决三者随一。再来一段吧。

《成唯识论》:“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身语业岂不违经。不拨为无但言非色。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发语思说名语业。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名意业。起身语思有所造作。说名为业。是审决思所游履故、通生苦乐异熟果故。亦名为道。故前七业道亦思为自性。或身语表由思发故假说为业。思所履故说名业道。......”

《成唯识论集解》:“世尊经中说有三业(至)唯有内识变似色生。
问。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业。今拨身语为无。岂不与圣教相违。
答。不拨身语为无。但言身语。非是汝等所执实色。
思有三种。谓动发胜思、审虑思、决定思。
以动发胜思。能动身发语。与身语相应。名身语业。审虑决定二思。唯与意识相应。由彼意念一动之后。审虑决定。然后能动身发语。故名意业。此唯意识。最为殊胜。故曰动身发语独为最也。   成业论云。由外发身语。表内心所思。譬如潜渊鱼。鼓波而自表。
问。身语动作。有所表显。可称为业。意念无形。无所表示。何故亦名为业。
答。以动发胜思。能发起身语作善作恶。说善说恶。有此动发作用。亦名为业。
又动发胜思。亦是审决二思所游履处,通能起善恶业、通能招感苦乐异熟之果。亦名为道。游履者,谓六道受报也。故曰引满能招,业力牵也。
故知不独身语为业、为业道,即意亦名为业、为业道。
不唯意业,思为自性。即前身三口四,皆以思为自性也。
或身表语表,皆是中思所发,假说为身语业。或身语亦是内思所游履处,假名业道。俱舍云。十业道中。后三唯道。业之道故。立业道名。彼相应思。说名为业。彼转故转。彼行故行。如彼势力而造作故。前七是业。身语业故。亦业之道。思所游故。由能等起身语业思。托身语业。为境转故。是业之道。立业道名。离杀等七。无贪等三故。......”
以此,广论说贪等三业道非业,似应与前面的经部所说相违。

[ 本帖最后由 ARBZND 于 2010-3-2 08:44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0-3-2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現在問題在於:
就意業而言是無動發思(動發身語業的思),而審慮思是否必然成就決定思(即究竟)
個人認為是一定會到,若不能,貪欲等三會成為業非業道,如此與諸大經論不符
至於身語業是可以有業非業道或業與業道等情況,畢竟動發思引發的身語業是有空間與時間後悔不做,意業是心念問題,當後悔不去想時,業道已成就,在未感果前,此時唯有四力懺悔救度
发表于 2010-3-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诸大经论于贪等三皆有轻重之分。刚借机学习了,分享如下。:)

《大智度论》:“......是三种身业、四种口业、三种意业,皆名为粗。复次,破菩萨六波罗蜜法,悭贪等皆名为粗。问曰:先说十不善道,已摄悭贪等,何以复别说?答曰:是六法不入十不善道--十不善道皆是恼众生法;是六法不但为恼众生。如悭心,但自惜财,不恼众生。贪心有二种:一者、但贪他财,未恼众生;二者、贪心转盛,求而不得,则欲毁害,是名业道,以能起业故。瞋心亦如是,小者不名业道,以其能趣恶处故为道。是故别说六法无咎。”


《成实论》:“虽一切烦恼能起恶业。此三但为恼众生。故名不善业道。若中下贪不名业道。是贪增上深着他有。方便欲恼能起身口业。故以贪嫉为业道。恚痴亦尔。又若说痴即说一切烦恼。此中但为能起身口侵恼众生故说三种。问曰。何故名痴为邪见耶。答曰。痴有差别。所以者何。非一切痴尽是不善。若痴增上转成邪见。则名不善业道。一切不善皆由此三门。若人为财利故起不善业。如为金钱残杀众生。或以瞋故。如杀怨贼。或有不为财利亦不瞋恚。但以痴力不识好丑故杀众生。”( 大正 32p305b~305c )


《俱舍论记》:“......于恶妙行中。粗显易知,为善恶业道。不摄何等恶妙行耶?......且不善中身恶业道。于身恶行不摄加行后起。及余不善身业。即是饮酒。或执。或打。或縳等事。或行杀等。阙缘不成。以加行等非粗显故不名业道。若身恶行令他有情。或时失命成杀业道。或时失财成盗业道。或失妻妾邪淫业道。以失命等是粗显故。说为业道。世尊为欲令远离故。......语恶业道于语恶行。不摄加行后起。及轮王北洲染心歌等绮语是轻。身三业道损他是重。轮王北洲一向不起。故身业等不说轻也。 或饮酒等即是身轻。或行诳等阙缘不成亦名语轻。以加行等非粗显故不名业道。若语恶粗显易知方名业道。
......意恶业道于意恶行不摄恶思。与思为道故名业道。此思不可还自作道。故除恶思。及轮王时。北洲人等起轻贪等。非粗显故不名业道。 问:何故不言加行后起? 解云:粗品现前即成根本。故不别言加行后起。如下当说。
.....善业道中。身善业道。于身妙行不摄加行后起。及余善身业即离饮酒。或行布施。或供养等。非粗显故不名业道。......语善业道于语妙行不摄一分。谓爱语.和合语.实语等。非粗显故而非业道。 问:善语业道何故不说加行后起? 解云:理亦应言加行后起。而不说者影显可知。 或等中显。 或爱语等以是轻故尚非业道。况前加行及与后起。此即举重显轻,略而不说。
......意善业道于意妙行不摄善思。与思为道名为业道。此思非与思为道故。故不摄思。  问:何故不言轻无贪等非业道耶? 解云:准前恶业于善业中。亦应具说轻无贪等。而不说略而不论。 或前恶中说轻贪等善中不说。影显可知。 或善法起难。起即成业道。故不言轻。恶法起易。故分二种。重为业道。轻非业道。虽有三解.前二为胜。 问:何故不言加行后起? 解云:粗品现前即根本故无加行后起。”


《大乘义章》:“郁单四者。唯有绮语贪瞋邪见。彼有欲咏故有绮语。贪瞋邪见成而不行。......问曰。郁单有行欲事。欲因贪起。云何说言贪心成就欲不现行。释言。彼方起淫之贪。其实现行。但此贪心所起之淫。非十恶收。能起之贪。亦非不善业道所摄。故虽起此,不名贪欲业道现行。如人夫妻共相缠爱。不名业道。彼亦如之。......此贪性是不善。性虽不善其过轻微。三毒所收。非业道摄。故虽现起不名贪欲业道现行。”
发表于 2010-3-2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论中说贪等三非业,是因为彼三自体非思心所。经部说彼三为业者,彼三是思之差别故。唯识说彼三自体非业,也可说为业,“今据意业与贪瞋邪见同时相应为言”,有说十业道以思为体者,是就贪等三相应之意业而说。
不知这样说可否?
 楼主| 发表于 2010-3-2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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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经量部,身口意三业皆以“思”为体,以贪瞋等即是意业,故十业道皆是业,亦是业道。
所以經量部認為十惡業都是業及業道
但是具舍及唯識不認為,前七通業及業道,後三為業道非業
又廣論立場是同具舍
您的立論我看不懂,能否再說明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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