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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治坏法者是僧俗四众应该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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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其一:呵责纠治坏法者是僧俗四众应该尽的责任。
        在《涅槃经 . 长寿品》中,佛陀明确指出持戒比丘以及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都应该破斥纠正破戒坏法者。佛言:“我涅槃后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这说明驱遣呵责纠治坏法者是持戒比丘应该承担的责任,那些自认为自己持戒严格,对于坏法的坏人坏事不作斗争,不维护佛法的尊严,则是“佛法中怨”。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陀还指出:“若有比丘随所至处供身取足,读诵经典思惟坐禅,有来问法即为宣说,所谓布施持戒福德少欲知足,虽能如是种种说法,然故不能作师子吼,不为师子之所围绕,不能降伏非法恶人。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众生,当知是辈懈怠懒惰,虽能持戒守护净行,当知是人无所能为。”(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
        在《涅槃经 . 长寿品》中,佛陀还指出,破斥坏法比丘,并非持戒比丘的专利,一切僧俗四众皆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佛言:“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由此可见,僧俗四众苦治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为佛制所允许。
        其二:护持清静比丘不受恶僧(秃人)伤害是白衣居士应尽的责任。
        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种,佛陀指出:“善男子,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
          其三:僧俗四众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比丘不受五戒(等)之束缚。
        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言:“善男子,护持正法者,不受五戒不修威仪,应持刀剑弓箭鉾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佛陀还举出自己前生护法的例子作为证明。佛陀指出,在无量劫以前,有佛出世,号欢喜增益如来,该佛涅槃后,遗法住世无量亿岁。当时,有一位持戒比丘,名叫觉德,“多有徒众眷属围绕,能师子吼颁宣广说九部经典,制诸比丘不得畜养奴婢牛羊非法之物。”有很多破戒比丘对觉德比丘心怀不满,执持刀杖威逼法师。释迦牟尼佛当世是一位名叫有德的国王,为了护持觉德比丘,就带领人民与破戒的恶比丘战斗,有德国王全身负伤,觉德比丘得以赞叹说:“王今真是护正法者。当来之世此身当为无量法器。”国王听后就带着欢喜心去世,国王与战死的人民都往生阿閦佛国。佛陀指出,若有正法欲灭尽时,应当像他多世以前所做得那样,不顾生命的受持拥护正法、护持清静比丘。所以,佛说:“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持戒。《大般涅槃经》指出,只有不受五戒束缚,护持正法和保护宣说正法的持戒僧人才是真正的持戒,如果白衣居士只是洁身自好,就不是持戒人,是破戒不护法者,被称为“秃居士”。佛言:“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而那些破戒无戒、迫害清静持戒僧人的比丘被称作“秃人”。
             三、两难境地之解决
        在小乘经典《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中,指出为了大护佛法而不得说僧过恶,,而大乘经典《大方等陀罗尼经》则指出不得“随意说过”,《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则指出不得“率尔呵举破戒苾芻”。而《大般涅槃经》指出,护持正法以及守护持戒清净比丘,不受五戒束缚才算是真正的持戒,对于“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这些看似矛盾的论述如何统一呢?通过仔细的解读,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不说僧过”还是“苦治”破戒僧人,其目的都是“大护佛法”。如果一人只是图口舌之快、搬弄是非,宣扬他人之恶以标榜自己,这种行为对护持正法有害无益,则是属于“说僧过恶”。如果僧俗四众是为了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持戒比丘,举呈恶僧过失乃至要求国家主管机关、司法机关、上级佛教组织治其罪过,都是合乎《涅槃经》经文之规定,其主观目的不是搬弄是非、自赞毁他,就不犯戒,不是“随意”、“率尔”说僧过恶。
        在《大般涅槃经长寿品第四》的开篇,佛陀指出:“毁谤正法及一阐提,或有杀生乃至邪见及故犯禁,我于是等悉生悲心,同于子想如罗睺罗。”正因为佛陀具有大悲之心,才会用驱遣、呵责、举罪等种种生善灭恶之作法降伏谤法、犯戒者,其目的是“为欲示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佛陀以此原因,要求僧俗四众护持正法、破邪显正、止恶扬善。在《大般涅槃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指出:“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
发表于 2009-8-11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这个事情比较敏感,大家都不发言。
发表于 2009-8-11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多年来,佛经的这部分没人传播,谁都看不见也不敢过问?无他,人法胜于佛法!

[quote]原帖由 爱就爱了 于 2009-8-11 11:08 发表

其一:呵责纠治坏法者是僧俗四众应该尽的责任。

1.佛言:“我涅槃后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若善比丘见坏法者。置不驱遣呵责举处。当知是人佛法中怨。”



2。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陀还指出:“若有比丘随所至处供身取足,读诵经典思惟坐禅,有来问法即为宣说,所谓布施持戒福德少欲知足,虽能如是种种说法,然故不能作师子吼,不为师子之所围绕,不能降伏非法恶人。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众生,当知是辈懈怠懒惰,虽能持戒守护净行,当知是人无所能为。”



3。佛陀还指出,破斥坏法比丘,并非持戒比丘的专利,一切僧俗四众皆应该承担这个责任。佛言:“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诸国王及四部众,应当劝励诸学人等令得增上戒定智慧。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由此可见,僧俗四众苦治懈怠破戒毁正法者为佛制所允许。



4。佛陀指出:“善男子,我涅槃后浊恶之世国土荒乱,互相抄掠人民饥饿,尔时多有为饥饿故发心出家,如是之人名为秃人。是秃人辈见有持戒威仪具足清净比丘护持正法,驱逐令出若杀若害。……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若诸国王大臣长者优婆塞等,为护法故,虽持刀杖。我说是等名为持戒,虽持刀杖不应断命。若能如是,即得名为第一持戒。”



5。在《大般涅槃经金刚身品第五》中,佛言:“在无量劫以前,有一位持戒比丘,名叫觉德,“多有徒众眷属围绕,能师子吼颁宣广说九部经典,制诸比丘不得畜养奴婢牛羊非法之物。”有很多破戒比丘对觉德比丘心怀不满,执持刀杖威逼法师。释迦牟尼佛当世是一位名叫有德的国王,为了护持觉德比丘,就带领人民与破戒的恶比丘战斗,有德国王全身负伤,觉德比丘得以赞叹说:“王今真是护正法者。当来之世此身当为无量法器。”国王听后就带着欢喜心去世,国王与战死的人民都往生阿閦佛国。佛陀指出,若有正法欲灭尽时,应当像他多世以前所做得那样,不顾生命的受持拥护正法、护持清静比丘。...



6.。《大般涅槃经》指出,只有不受五戒束缚,护持正法和保护宣说正法的持戒僧人才是真正的持戒,如果白衣居士只是洁身自好,就不是持戒人,是破戒不护法者,被称为“秃居士”。佛言:“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而那些破戒无戒、迫害清静持戒僧人的比丘被称作“秃人”。




7. 在小乘经典《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中,指出为了大护佛法而不得说僧过恶,,而大乘经典《大方等陀罗尼经》则指出不得“随意说过”,

通过仔细的解读,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不说僧过”还是“苦治”破戒僧人,其目的都是“大护佛法”。如果一人只是图口舌之快、搬弄是非,宣扬他人之恶以标榜自己,这种行为对护持正法有害无益,则是属于“说僧过恶”。如果僧俗四众是为了护持正法、护持清静持戒比丘,举呈恶僧过失乃至要求国家主管机关、司法机关、上级佛教组织治其罪过,都是合乎《涅槃经》经文之规定,其主观目的不是搬弄是非、自赞毁他,就不犯戒,不是“随意”、“率尔”说僧过恶。



8.在《大般涅槃经长寿品第四》的开篇,佛陀指出:“毁谤正法及一阐提,或有杀生乃至邪见及故犯禁,我于是等悉生悲心,同于子想如罗睺罗。”正因为佛陀具有大悲之心,才会用驱遣、呵责、举罪等种种生善灭恶之作法降伏谤法、犯戒者,其目的是“为欲示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佛陀以此原因,要求僧俗四众护持正法、破邪显正、止恶扬善。在《大般涅槃经四依品第八》中,佛陀指出:“是护法者实无有罪,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当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萨摩诃萨为护法故虽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无憍慢、发露悔故。”

[ 本帖最后由 旮旯儿一虾米 于 2009-8-11 13:55 编辑 ]
发表于 2009-8-1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佛门最最缺乏“铁棒喇嘛”。
 楼主| 发表于 2009-8-1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没有什么能不能说的就是想不想说,但有些人要是让他说的话,有难免有'泡"的嫌疑.还真是个不好解决的问题.
发表于 2009-8-12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只有看【动机】,敢发敢回这样的贴,都应该不怕惹上嫌疑,呵呵

发表于 2009-8-1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佛法讲缘起,所以很多事情成立都是在一定因缘条件下成立。如果随便扩大某事成立的条件,未必就是恰当的。
(1)“我涅槃后随其方面,有持戒比丘威仪具足护持正法,见坏法者即能驱遣呵责纠治,当知是人得福无量不可称计”
……这是说,“持戒比丘”可以“驱遣呵责”破戒比丘。所以第一条和在家人没啥关系。
“如来今以无上正法付嘱诸王、大臣、宰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若有不学是三品法,懈怠破戒毁正法者,国王大臣四部之众应当苦治”
……“苦治”对我个人完全是个陌生的词,我不知具体含义。是抓来关禁闭?打杀?开除僧籍?贴大字报揭露?愤怒的呵斥?研究清楚了照做吧。这里优婆塞优婆夷也是被“付嘱无上正法”,不知一般是否都有这个资格。
(2)"是故我今听持戒人依诸白衣持刀杖者以为伴侣"
……这句话是说持戒人依靠白衣,不是白衣做主依靠持戒人的。所以白衣自以为有资格,不知是否符合经教。


如果就个人观点,我的标准其实可以放得更宽。
如果你真智慧超胜抉择认为对佛法有利,大概可以用任何方法都行,包括公开大字报、离间、法办、私刑。你发心正确,智慧明辨,诸佛大概也无意见。

[ 本帖最后由 bigg 于 2009-8-12 10:29 编辑 ]
发表于 2009-8-1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有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09-8-1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就看每个人的理解能力了,"一百个人眼中有一百个哈姆雷特".能不能理解它都是存在的.
发表于 2009-8-12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这样理解的---佛言:“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

6.。《大般涅槃经》指出,只有不受五戒束缚,护持正法和保护宣说正法的持戒僧人才是真正的持戒,如果白衣居士只是洁身自好,就不是持戒人,是破戒不护法者,被称为“秃居士”。佛言:“如是破戒不护法者,名秃居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

而那些破戒无戒、迫害清静持戒僧人的比丘被称作“秃人”。


[ 本帖最后由 旮旯儿一虾米 于 2009-8-12 12:55 编辑 ]
发表于 2009-8-12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爱就爱了 于 2009-8-12 09:42 发表
其实没有什么能不能说的就是想不想说。。。。。/quote]

真的吗?一年前你在这里说说看,你可能会得到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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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十轮经里 明确说了 没有居士什么事
僧人破戒 有僧团管着呢  僧团还龙象辈出呢  
可能现在还不是白衣 耍威风的季节   
部分居士 拿涅槃上几句得意洋洋 真是  哎真是

我不是说楼上 这样的人太多了  


什么是苦治——熬药给他吃,越苦越好

[ 本帖最后由 秋夜1 于 2009-8-12 13:36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9-8-12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秋夜1 于 2009-8-12 13:27 发表
十轮经里 明确说了 没有居士什么事
僧人破戒 有僧团管着呢  僧团还龙象辈出呢  
可能现在还不是白衣 耍威风的季节   
部分居士 拿涅槃上几句得意洋洋 真是  哎真是

我不是说楼上 这样的人太多了  


什么 ...

你是不是把意思理解偏了?没人说让居士耍什么威风,就是说护正法是居士的责任.就是像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的权力,权力给你了用不用是个人的问题,不用也没人说什么.当然这里面肯定有故意挑事的"唯恐天下不乱"的,这些人呵呵自有制裁他们的。就像虚假举报是要负刑事责任一样。

[ 本帖最后由 爱就爱了 于 2009-8-12 14:02 编辑 ]
发表于 2009-8-12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逗留在昏暗的屋子太久,然后进入明亮的阳光下,会出现一阵子视觉缺失。

原帖由 秋夜1 于 2009-8-12 13:27 发表
十轮经里 明确说了 没有居士什么事
僧人破戒 有僧团管着呢  僧团还龙象辈出呢  
可能现在还不是白衣 耍威风的季节   
部分居士 拿涅槃上几句得意洋洋 真是  哎真是


...
发表于 2009-8-14 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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