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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和宫售票人员看了我的皈依证后说它是无效证件!我打算把雍和宫管理处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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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5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

今天去雍和宫拜佛,带上我的皈依证(四川明珠佛学院斯朗甲措活佛签发的皈依证)。在门口被验票的大妈栏住,说我的相片上没有钢戳,不是合法有效证件,不能入庙,必须买票!

我和他们理论了一番,他们就是不接受我的解释,最后我还是买票入门!

我想知道
1. 他们有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判断皈依证是有效还是无效的?
2. 他们这样是不是干涉我的信仰自由?
3. 我可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大家的合理权益?

有师兄是法律专业人士的请您与我联系。 我打算把雍和宫管理处告上法庭,是否还需要告旅游局?市发改委?  我还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大概预算是多少?

谢谢各位师兄!

[ 本帖最后由 斯朗旺修 于 2008-11-15 15:10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5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十二条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

    第二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寺庙收门票的四大弊端如下: 一 寺庙收门票有违佛法普度众生的精神 不论信佛或不信佛几乎所有人都会承认,在所有宗教里佛教是最有包容精神的,不象有些宗教所说的只有信仰他的人才会的到他的护佑,或者只有经济上对他帮助最大的人才会的到他的护佑。在佛教里没有分别和歧视,无论社会、阶级、信仰、种族、贫富只要他有需要都会得到佛的救度,在佛经里有许许多多这样的故事。观音菩萨的所求必应,地藏菩萨的地狱不空誓不成佛等故事更是家喻户晓。然而当一部分人还因为门票的限制而不能随时亲近佛法时,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否能够感受到佛法普度众生的精神?近代净土法门很流行,许多法师非常慈悲,提出净土法门“三根普被”,不过不知道那些因为门票的限制而被挡在门外的人,会不会忧虑自己是否也能得到普被的待遇?到西方净土是否需要钱来买门票?有些地方的寺庙对于持有皈依证的居士都是免票的,也还有一些地方是仅限于持有本寺庙、或本地区的皈依证的居士免票。其实慈悲应该是没有界限的、平等的,不应该有分别的。现代和历史上那些战争、争斗、敌视的原因,归根结底都是人们对社会、阶级、信仰、种族、贫富、派别的分别、偏见和歧视造成的。在我们这个普度众生的佛教内部还有着地区或派别的分别我们是不是应该感到羞耻呢?二 寺庙收门票有违菩萨道慈悲精神 在菩萨行里,无论是六度波罗蜜还是四摄,都把布施列位首位。可见在菩萨行里布施是非常重要的,而大家都知道“诸布施中法布施第一”,菩萨应是众生的不请之师。然而对于来亲近佛法众生,不以现有的道场来立即满足他们,却用有否买门票来区分他们是否可以亲近佛法,我们是不是已经忘了菩萨行的六度和四摄呢?三 寺庙收门票不利于续佛慧命 佛灭度后佛法的流传延续有赖于我们每一个佛弟子的努力,历史上许多人为了这一使命甚至献出了生命,而寺庙在这中间要发挥重要作用。每多一个人了解佛法,佛法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就有希望多一段时间,然而用门票把这些希望当在门外,作为佛弟子我们是否会觉得愧对那些为了佛法的流传延续献出了生命先贤们?四 寺庙收门票不适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有违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在现代社会上许多的公园、博物馆等社会教育休息场所都已经或者即将免费对大众开放了,这是时代发展的需要,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们肩负着宣扬佛法,传播佛法使命的寺庙还在收门票,这是应该落后于时代的表现吧?当然并不能误解那些收门票的寺庙里的僧人不好,不慈悲。也许他们有他们不得已的困难和苦衷;或者也许他们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我们应该理解他们,提醒他们,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可能有些人会认为为了发心扩建寺庙或者是新建一个有利与大家的佛教场所筹集资金,收一些门票钱是可以理解的。发心建道场当然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参与者都是在做很大的布施,但布施应该是每个人自觉自愿的事。佛在《毗耶娑问经》中提到:必须是自己的东西,而且自己也需要,但看到别人更需要,就无条件地布施出去,这才是施主。拿人家的东西去做人情,不是施主。另外因为不得已的原因而施舍财物,不算真正的布施。至于那些投资了寺庙希望用收门票收回投资的做法,就应该算用佛教来做买卖了。所以在此向每一个佛弟子呼吁: 为寺庙的门能够向每一位想了解佛法、学习佛法、亲近佛法、修行佛法的人开放做点事无论你用金钱、智慧、口才、行动... 哪怕多让一个人看到这篇文章,了解这个道理也是好的我们应该让世界看到佛教普度众生的慈悲精神还在人间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5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为什么不受理?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林业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法规号: 发改价格〔2008〕905号 发布日期: 2008-05-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林业
厅(局),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
  近几年,各地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总体情况是好的,但部分地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不规范,价格偏高,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整顿规范门票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门票价格管理。(1)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2)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3)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调整,要按规定进行听证,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4)对游览参观点等级和知名度较高,且游览人数较多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不得层层下放管理权限。(5)游览参观点要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6)建立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制度。(7)游览参观点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全面清理整顿门票价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用1年时间,对全国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1)重新核定门票价格。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门票价格,按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以及补偿游览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原则确定。门票价格过高的,要适当降低。(2)游览参观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游览参观点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要严格审批。凡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要低于相应各类门票价格之和。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3)限定门票销售优惠率。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对超过最高优惠率销售的,建设、旅游等部门要降低其游览参观点等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新核定其门票价格。(4)纠正越权定价、违反规定调整价格和游览参观点擅自涨价的行为。(5)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
  三、加强服务价格监管。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要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方式公开、公平地确定经营者。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对不能引入竞争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按照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方便游客,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核定价格。
  四、完善经营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依托国家资源的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等游览参观点,不得以门票经营权、景点开发经营权打包上市。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逐步实行与游览参观点一体化管理,防止部分企业利用国家资源获得不合理收益,损害游客利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做好门票价格管理工作,遏制门票价格竞相攀比、过快上涨;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实行免费开放游览参观点的投入,同时加强对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门票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旅游、宗教和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对游览参观点等级的认定和监管;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监管;宗教事务部门要规范宗教人士的资格管理。
  以上各项落实情况,请各地于2009年4月底前书面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旅 游 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 家 文 物 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发表于 2008-11-1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念死无常:)
师兄有告上法院的精力和花费,
何不多念经咒和供僧?
吃亏但做消业想。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5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L  我不是出不起那25块

而是他说我的皈依证不是合法有效证件太侮辱人了!


消业 消业 消什么业啊

寺庙不是赚门票的地方!


慈悲生祸害 方便多下流 有人不被打 不知道什么事情不能做!
发表于 2008-11-15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皈依证其实是汉地的产物,也有很多假的,对方提出要有钢印也是合理的。
发表于 2008-11-15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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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人民日报》 从郝劲松看理性维权

理性维权成共识

中玉


因火车上就餐购物索要发票无果,公民郝劲松把铁路分局告上了法庭。郝劲松的举动令人侧目!虽然社会上对于郝劲松“发票”诉讼行为本身可能还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一点来说,大家都是认同和肯定的。
事实上,像郝劲松这样勇于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公民,在实施依法治国、公民法治意识日益提高的中国已经越来越多。
有农民为土地、树木的承包权而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有旅客为火车票春运的涨价而起诉铁路部门;有司机为汽车尾气排放的达标问题而向管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房屋采光权”、“姓名更改权”等一些形式很新颖的权益不断出现,而讨薪农妇熊德明、揭露西安宝马彩票黑幕的当事人刘亮、揭开阜阳毒奶粉事件第一人高政等一大批依法维权名人也为公众所耳熟能详……
这些人的行为,目的都是一个———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法维权,这个现在已经很显平常的举动,在数年前,却还真不多见,也很难付诸实施,效果也没有今天这么明显。
那时,公民法律意识不高,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一些公民却浑然不知;即使认识到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也不愿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一味忍受;而另一些公民则不相信法律途径,选择了私了、上访等方式来讨公道。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越来越多的公民在遇到纠纷时,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依法维权已成为众多公民维权的首选。此外,国家也日益重视并采取了多种手段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普及,鼓励提倡公民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的重要性在今天已经成为社会和公众的共识!
可以说,如今“依法维权”时代的来临,是公民自身与党和国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正是这种共同的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了一种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的法治氛围。反过来,这种环境又增添了公民依法维权的信心和勇气。
依法维权出现的新气象让我们有理由感到鼓舞和激动,也为公民理性维权昭示了一条光明大道。只是,我们在鼓舞和激动的同时,还应该保持一份清醒:维权尚未完成,公众仍需努力!


《人民日报》 (2005年04月13日 第十六版)
发表于 2008-11-15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师兄莫生气

据末学所知北京雍和宫不是和其他寺院一样的,它的管理制度在北京很多寺院都是一样的。这是一个文革遗留问题所造成的后果。
    因为国家在落实宗教政策以前就以文物的性质对其进行修复了。落实宗教政策后虽然恢复了居住僧人允许搞宗教活动,但是管理归属权是北京市园林局、宗教局、共同管理。而僧人只是允许使用寺院设施允许进行宗教活动。票务及经营权是规划园林局按《北京市旅游景点管理办法》管理的,也就是说只要你从正门进去就是进园林局的衙门。僧人也无权让你在正门不买票去商店免费结缘。因为这些收入在北京市是国家的收入与宗教无关。所以他们无论您的皈依证上是否有钢印都不会允许从正门免票进入,我们平时去都是从后门说找某某师傅才能进去而且还要登记,出来的时候还要师傅们签字或盖章才行。可能你不太了解这些实际情况。您别生气。
     而且凡是免票的寺院都是连产权都归佛教协会的。而雍和宫不是。
发表于 2008-11-15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部分公民干脆选择改换国籍,比如: 巩丽,李连洁....

有空可以多多考虑
发表于 2008-11-16 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雍和宫也碰到一样的情况,看门的大妈态度非常不好,看完皈依证上的照片再看你,看你眼神就更审贼一样,对完照片又对印章,对完印章又说我的印章没盖在照片上,然后用很轻蔑的语气说:“这样的皈依证我们不认。”我也看出来了,反正他是想这办法要让你掏门票钱,也没跟她费口舌,就买票进去了。
不光如此,雍和宫里面也很让我失望,僧人们的修行情况很让人心寒,一个二十多岁的僧人居然连玛哈嘎啦的塑像都不认识,并说格鲁派四大护法中没有玛哈嘎啦,我汗。。。

[ 本帖最后由 丹木真多杰 于 2008-11-16 05:42 编辑 ]
发表于 2008-11-16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北京的寺庙情况并不一样.广化,广济本就是自家的衙门(机关了).固然不收门票.不公开的通教,黄寺自然也不收.归园林局\文物局和宗教局共管,产权在园林\文物一方的,也有不收的,比如龙泉寺(它的大产权在过去是西山农场,现在是凤凰岭景区吧!),也有坚决收的,八大处(除了本寺僧人没有任何例外).而法源寺也属于收的,特别日子例外,而它也应该属于自家的机关或事业单位_学校,大概是因为它同时还是文物单位吧!
至于雍和宫,在本论坛我早就发过帖说有如此的经历.所以上善师兄还曾经说要给我补钢印的话.也不想多和他们理论,好在我汉传的皈依证是有钢印的,每次也就过了.
情况是参差不齐的,也需要努力争取合法权益的。但是,我们这里的讨论主题是收票不收票的问题.
楼上面的师兄却闲来一笔偏锋__议论"僧人们"的修行"很让人心寒".类似这种以偏盖全,指斥僧众的话,还是谨慎些,以不发为上!
发表于 2008-11-1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要斗气的做法 适合有时间有精力 能承受行政机关压力的人选择

1事先把皈依证复印在A4纸上,带着去找雍和宫管理处门口的大妈,她如果认定为不许您进,您就让她签字,说明您的皈依证无效,盖上管理处的章子。 这就是初步证据了。

2回家写情况报告,描述事情经过,把5部门的文件打印出来,作为附件。“要求五部门之任一纠正雍和宫管理处不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错误。”用邮局挂号信分别寄给五部门,您会有邮局给您的日期回执。如果在60日内,您发给的行政机关不给您回复(行政不作为),您可以选择该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的行政庭,提出行政告诉。(建议您结合找媒体渲染,这样比较好立案)

3就是出庭答辩的问题了。
发表于 2008-11-16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用皈依证 就可以进雍和宫。
发表于 2008-11-1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皈依证上有师傅的印
我照片上还有 寺院的钢印。
这样就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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