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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练习:所知是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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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知是常吗?这个命题前段时间似乎辩论地轰轰烈烈,但最终结果也不知道如何,如今再次提起,主要是近期感觉这个命题非常之重要,以至于影响到空性的理解。我想在此抛砖引玉,再次提起大家的兴趣,辩一辩这个题。
为了不必要的争论,我尽量按照大家共许的因明攻守法则来分析:

攻方:所知是常吗?(此时攻方提出宗来发问,但是他未必持此宗见,主要是看对方的反应,然后选择展开辩论)
守方:承许。(守方已经立宗,所知是常)
攻方:瓶有法应是常,以是所知故。(攻方用应成式破除守方)
守方:不周遍(注:攻方不能回答因不成和承许,否则输了)
攻方:如何不周遍?。(确认一下守方的观点,这句可以不问)
守方:凡是所知皆是常不周遍
攻方:有何不周遍?(请守方举例)
守方:瓶。
攻方:承许
守方:嚓!不周遍成立。

攻方落败!

不知道我这样分析其他师兄是否同意?抛砖引玉欢迎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08-6-26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所知使常,凡是所知不一定是常”这句话的理解:

这里主要区别在于自相和共相的概念。
当说“所知是常”时,是说“所知”的共相,即“所知”概念本身。概念本身需要用分别心去缘,当然是常法。
当说“凡是所知不一定是常”时,是说“所知”的分别自相,分常和无常。

类似的说法宝僧法师也讲过,他提出一个“自返体”概念,引用一段宝僧法师讲课的内容:
在因明上要注意,在逻辑概念上,经常会讨论一个就是那个概念本身,还有一个就是是这个概念的那些事例。第一个是我们经常说的自返体,自返体的意思其实就是那个概念本身,在讨论这个概念本身,而不讨论他的事例的时候。比如说我们当说“瓶”的时候,如果要举事例就要举金瓶,银瓶,陶瓶等等,诸如此类拿一个东西来做实例。但就瓶他本身就有一个概念。那么“所知”作为自己本身“所知”存不存在?“有”存不存在?“境”存不存在?存在。如果所知都不存在了,那就没有东西存在了。那如果所知存在的话,他必定是“常”与“无常”其中任何一个。那应该是那一个?
学生:那应该是常。
法师:如果他是常的话,那么参照我们今天早上讲过的论式,就用瓶做有法,应该是常。同不同意?这里注意一下,如果不同意的话,就问“为什么”。在辨论的时候,如果对方抛出一个判断式也就是说抛出一个论式的时候,一个宗的时候,你如果判断这个论式是不对的,就问他为什么?就是暗藏着对方举不出一个正确的原因来证明的意思。那么现在我说是以瓶做有法,是恒常的。
学生:不同意。
法师:你若不同意应该用“为什么”。应该是常的,因为是“有”,因为是所知的原故。
学生:是所知的不一定是常。
法师:好!对了,当举出一个因的时候,如果给出一个因,瓶是恒常的,因为是所知的话,那在回答的时候就说“不一定”。虽然瓶是所知的,但我们不能成立凡所知或者凡是“有”必是恒常。我们下不了这个结论。 如果下这个结论的话,我们这个证明就对了,对不对?瓶是所知的,但凡所知一定是常的话,那瓶就是常。现在的问题是,但凡所知一定是常,这个判断式,这个大前提并不能成立。那么在回答的时候这个论式就不周遍。在传统文字上就叫不周遍,也就是不定,一个不定因。“所知”、“有”、“境”作为通过概念认识的,从分别心上安立出来的,从概念相属的概念心上分别出来的东西,所以把他安立在“常”的范畴之内,但凡是所知却不一定是常的。
发表于 2008-6-27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所知是常。
所知不定是常。以所知包括常与无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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