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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n

請教寶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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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9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寶僧師:
如你承許 "所知不定是常", 則若有人攻難說:
   以你作有法, 應不堪有"所知是常"之決定承許
, 以你相續中應無決定 "所知是常" 之量的原故. 若答"因不成立", 則復由原有法, 應成前因, 以你作上述承許的原故. 此因由你自己的承許成立, 若此時你回答"周遍不成立"的話, 然則, 因類學中諸"未緣到不顯現相屬方之不可現未緣到因"將如何安立?
   如上妨難, 你將何作答?


TIN答:
很簡單,
紅色的部分我不承認。
因為我早已說過:【所知是常,所知不定是常】!
縱使以你作有法,也無法以【所知是常】之決定承許【所知不定是常】。
怎有所謂【應不堪】之患?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9 02:21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9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回tin:

------    "若我回【若所知是常,則所知定是無常.】您如何破?" -----
        tin兄: 我也曾在哲蚌寺隨學過一些因明義理, 不敢言通達, 但一般作式我尚記得一二. 我們二人之間, 直接作嚴格的論式辯論吧, 懶得寫些冗長的說明文了. (其他看倌, 請別又因為誰看不懂了, 又要跑來說些無謂的風涼話)
        由此, 我前文中已就你的詰問作出答覆, 何以不見你繼續順理立出應成論式來證明一個 "所知定不是常". 那不就結了.  何以卻另列個新的句式來, 反叫我去破. 這要是在辯論場上可是要換成你坐我站的姿態了. 不過, 就算是這樣, 這個宗又有什麼難破的, 就按小孩子背書的方式來試試好了:
        先就你所許, 還以 "所知" 作有法, 令你承認 "所知定是無常". 然後,
        以所知作有法, 應定不是無常, 以是常的原故. 因和周遍不難成立.
        是這樣吧. 但我不知道你想舉這個例子來想要說明什麼? 和我們之前討論有什麼關係. 還是不要繞圈子了, 直接用應成論式好了.
        又,  我對你所承許的觀點作出的妨難, 也未見你隻字回應呢.
        聲明一句: 因為考試在即, 以後的討論, 我要到下周才能再上網繼續了. 見諒.

[ 本帖最后由 寶僧 于 2007-10-29 02:57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9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宝僧师和TIN兄一个辩论方面的建议:

建议辩论以 藏语 进行,免得由于双方翻译方式的不同 产生歧义。。。 这个建议我觉得是非常必要的。

而且。。。各位其他的看官,这下真可以安静了。另外辩论无论胜败如何,旁人不知,这个非常好。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9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    "若我回【若所知是常,則所知定是無常.】您如何破?" -----
        tin兄: 我也曾在哲蚌寺隨學過一些因明義理, 不敢言通達, 但一般作式我尚記得一二. 我們二人之間, 直接作嚴格的論式辯論吧, 懶得寫些冗長的說明文了. (其他看倌, 請別又因為誰看不懂了, 又要跑來說些無謂的風涼話)
        由此, 我前文中已就你的詰問作出答覆, 何以不見你繼續順理立出應成論式來證明一個 "所知定不是". 那不就結了.  何以卻另列個新的句式來, 反叫我去破. 這要是在辯論場上可是要換成你坐我站的姿態了. 不過, 就算是這樣, 這個宗又有什麼難破的, 就按小孩子背書的方式來試試好了:
        先就你所許, 還以 "所知" 作有法, 令你承認 "所知定是無常". 然後,
        以所知作有法, 應定不是無常, 以是常的原故. 因和周遍不難成立.
        是這樣吧. 但我不知道你想舉這個例子來想要說明什麼? 和我們之前討論有什麼關係. 還是不要繞圈子了, 直接用應成論式好了.
        又,  我對你所承許的觀點作出的妨難, 也未見你隻字回應呢.
        聲明一句: 因為考試在即, 以後的討論, 我要到下周才能再上網繼續了. 見諒.




----------------

寶僧說:
當若問到: ":【若所知是常,則所知定是.】這句話是對的???", 我的答案是: "同意."


正如您所言,
這個宗又有什麼難破的, 就按小孩子背書的方式來試試好了。


可否答:
【所知定是】這句話對的。您同意嗎?


懷疑:
紅色的地方,讓我有點懷疑您是否知道
【所知定不是常】及【所知不定是常】的差別。
以及【所知定不是無常】及【所知不定是無常】的差別。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9 03:11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9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TIN:

既然在翻译问题上大家各执一词,何不用藏语辩论以免歧义? 以后TIN 和宝僧师的 中文辩论贴,不看也罢。。。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9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ཤེས་བྱ་རྟག་པ་ཡིན་ན།  གང་ཤེས་བྱ་ཡིན་ན་རྟག་པ་ཡིན་པས་མ་ཁྱབ་ཅེས་པ་དང་།
ཤེས་བྱ་རྟག་པ་ཡིན་ན།  ཤེས་བྱ་ཡིན་ན་རྟག་པ་ཡིན་པས་མ་ཁྱབ་ཅེས་པ་གཉིས་ལ་ཁྱད་པར་གང་ཡོད།  

སྔ་མ་ཡིན་ལ་ཕྱི་མ་མ་ཡིན་ཟེར་བ་མི་འཐད་དེ།  ཤེས་བྱ་ཡིན་ན་རྟག་པ་ཡིན་པས་མ་ཁྱབ་ཕྱིར་ཏེ།  བུམ་པ་དེའི་ཕྱིར་རོ།།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9 03:54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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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HARRY兄

隨您的意,末學已經貼出了藏文反駁!

但您不覺得我們兩之間的藏文爭論,一點意義都沒有?
又有誰看得懂呢?
如果只是為了爭輸贏,我寧可放棄!
因為那很無聊!!!
发表于 2007-10-29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不错。
如果辩论的结果发现大家藏文意思都懂,但翻译上不同,那不就是一个成果么?不要小看这个成果,至少它是一个动力可以促使大家统一因明的翻译。汉地因明初兴,大家能统一翻译,未必不能利益汉地有情!
辩论干吗需要别人看懂呢?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也不错。要别人看懂和要赢,未必不是世间八风所动的结果。


嗯。顺便说一下,偶也不懂藏文的,不过我可以认得E文。所以那个格西的E文,我觉得TIN的英翻中有些不爽的地方。

[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07-10-29 04:10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9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老哈请自重!您连[辩论]的概念也不知,就敢上来指手画脚?

您的聪明,恐怕宝僧师,Tin都要笑破肚子的!

先教教你世间法上共许的[辩论]定义,看完以后,你告诉我,你所谓的辩论到底是要据理公了,还是要各自一肚皮的如人饮水的私了?

辩论
biàn lùn


辩论是指彼此用一定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取得最后的共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当堂进行公开辩论。”并且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将开庭审理作为重心,除附条件的特殊情况外,一般都要公开审理。审判过程中,专门规定了一个阶段称之为“法庭辩论”,而该法第50条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中,就有公开“进行辩论”的权利。

由此可见,这里的辩论,专指“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公开辩驳和论证。
----摘引完毕

你所担心的原本不过是怕我们寻常百姓看不懂最终的推理和定论,是怎样得来,那也应该先由他们在同一个水准上辩论完,再由他们共同商议一个适合的方式,介绍给我们听,你的建议也就应该言已尽而止于此了,哪里就轮到你居心叵测地跑上来大喊[停],并且别有用心另外旁生枝节呢? 你肚子里到底装了多少八风,要跑这儿来指责别人八风,好那我回答你

若辩论属于八风,则辩论不一定都属于八风
若一旦辩论,必然属于八风,那你是在诽谤宗喀巴诽谤你自己,你学这八风的捞什子干吗? 还不下去,自爱自重!
老哈,你知道这世间所有的人最恨啥?---就是你那一套

没有任何证据和辨证能力的就胡行的---谁让我不爽,我就扁了他的 德行!你还没混到学霸学阀的位子上吧,在辩论中,除了共许能成立,让你的[笨蛋高论]见鬼去吧!为什么就因你一人的不爽,就大喊大叫为大家定标准,此理不通!
你的西方逻辑的他山之石,硬往因明里面兑,就不怕那石砸断你的腿,最后让你爬着回去?!

我最讨厌汉人读书读成你这样,一无才,二无德,明知自己不行,还要临死给人下三分毒, 嫁祸与人,让大家黑百不分一样臭,成全你那最后一点虚荣心! 可惜这是专精学问,就要分得一丝不苟,你如果硬要以[八风}的罪名堵人嘴,只能说明你在抽我执的[羊角风], 胸无一点磊落!更无一点真墨!连平常百姓您也不如!

或者当初,汉土因明不行,正是由你们这一帮践踏学问之徒太多,太多! 请您记住:只有正直,才是真正的学问! 原谅我的伶牙俐齿,但它们真得用对了地方!



敬请二师自主!


[ 本帖最后由 一板一眼 于 2007-10-29 09:29 PM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0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Ha兄

正所謂:志不同,道不合。

我想,我應該幫助的,我已在盡力了!
跟我無緣的,我說破了口舌,也是沒有用的。
總之,我會將我的善業迴向給無緣的人!


對兄的最後勸導:
好好靜下來,嘗試著先去體會別人的想法,再從內容上去提出問題。
好嗎?
发表于 2007-10-30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无缘”的人进来踩个脚印,沾点缘,但愿以后能有缘以藏文或中文与大家讨论因明。
发表于 2007-10-30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磕头
愿能早日掌握有关基础知识
愿相续上能早日生起慈 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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