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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in

Tin 的因明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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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tin兄的公式用中文表达译成“属”而不用“是”,确实更妙。
汝(诸法)属彼(性空),汝(诸法)不一定属彼(性空)。

“属”,就有“类别”的意思。

想听tin兄作更进一步的指点,期待中……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9 0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唐多 于 2007-10-28 09:14 AM 发表
TIN兄:您好!我来回答您的问题并请指教?

凡是-------指全部共许不指局部共许,不必定--------指全部或局部不共许皆可。您看是不是有这样的问题?并请您要点讲一下因明的内涵、目的、意义、学习的方法?正在学习 ...



唐兄:

凡是a不一定是b。--- (凡是)人不一定是台灣人。
凡是a一定不是b。--- (凡是)人一定不是台灣人。

這兩者的差別。
還有,請再看這兩句:

a不一定是b。--- ( 少了凡是二字  ) 人不一定是台灣人。
a一定不是b。--- ( 少了凡是二字   ) 人一定不是台灣人。

全部與局部的差別來自「不一定是」及「一定不是」,
跟「凡是」二字沒有直接關係!


(不知我是否有剛好回覆到您的問題呢?)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9 04:26 AM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9 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唐多 于 2007-10-28 09:14 AM 发表
TIN兄:您好!我来回答您的问题并请指教?

凡是-------指全部共许不指局部共许,不必定--------指全部或局部不共许皆可。您看是不是有这样的问题?并请您要点讲一下因明的内涵、目的、意义、学习的方法?正在学习 ...


至於,學習因明的目的是甚麼呢?
如果連平常談話的邏輯,都無法找出其邏輯的正確與否,
更不用說將來上下部針對空性時候的辯論,找出下部真正矛盾的原因所在!
(除了極善根者以外!)

我們日常生活時常用到:
「人」「不一定是」「台灣人」。但「不一定」的理由是甚麼呢?
1. 台灣人不一定是人?
2. 人一定不是台灣人?
3. 我們能夠找出一個例子是「人」,但不是「台灣人」。
4. 我們能夠找出一個例子是「台北人」,也是「人」。

因明,看似很複雜,但當您習慣了因明的模式之後,
就能夠很清楚、精準地知道其答案是三。不是其他!
這樣的話,就能夠精準地知道下部及上部更複雜的辯論內容,
而不是模糊不清!


至於怎麼學習呢? 最好的話能夠參與辯論。
基本辯論的訓練至少每天兩三個小時,嘗試著去習慣辯論的語法。
(可惜的是,如今我們只能在網路上透過四五帖的問答...)
发表于 2007-10-2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in 于 2007-10-28 12:57 AM 发表
還有,身為居士,我先要對法師的不敬,在此誠心懺悔。
但有了問題就得提出,還請寶僧法師原諒!
尤其是看了寶僧師的回覆後,末學有三個問題。

第一題,我認為:寶僧師犯了邏輯的嚴重錯誤!
因為,寶僧師您曾說 ...



第三題:望請Harry兄指導!
無論有無凡是兩字,在基本邏輯的內容上,都屬相同。
為何少了凡是兩字,就有所謂「偷換概念」的過患?
真讓末學百思不得其解。

打个俗俗的比方:卖水果的把水果放在黄、红等不同颜色的箱子里面卖。
吆喝: 黄箱子卖1$ 和  黄箱子里的水果 卖 100$
如果有人把后面吆喝成 黄箱子卖100$,然后他跟你再解释:他说的黄箱子,其实是指箱子里面的东西,不是指箱子本身,你是不是会跟他急?

不说你那样翻译偷换概念吧,但切换概念总是有的。加上 但凡 是 , 其实你可以发现就不需要切换 所知 这个词的意思。
说 但凡是 A( Anything that is A), 就像卖水果的说 黄箱子里的水果(Any fruit that is in the yellow case)一样好懂。

支持后面这样翻译的另外一个理由是:

第一句:瓶是瓶的返体;
第二句:瓶的返体 不是 瓶。
第三句:但凡 是瓶的返体,必定是瓶。

如果你对第三句的翻译不加简别,那么按你的翻译系统,变成:  瓶的返体 是瓶, 这个咋讲?

而且瓶的返体有一个特殊的地方:

瓶的返体 是常
瓶 是无常

(但凡是)所知,不一定是常 中还有个“不一定”,这里只有一正一反,没有中间道路。

如果说  瓶的返体 是无常(按箱子中的苹果的方式去理解 有法, 而不是按箱子本身的方式去理解的话),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说呢?

[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07-10-29 05:08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TIN兄:

(可惜的是,如今我們只能在網路上透過四五帖的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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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人生如此短促,需要学习的又是如此之多!虽然甚幸见到上师对佛法生起了一个决定不退的信解,但要学习的实在太多太多、、、、、、有一点点慧力,您上面讲的要点应当说清楚明了。谢谢!!!
发表于 2007-10-29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老哈:

您一个人在这儿慢慢吆喝吧,因为您的例子早被篡改到与讨论的公式,风马牛不相及了!

您那一套他山之石,若生生照搬过来的话,足以砸断人 的双腿!

或者,走还没学会,又学跑,结果您不怕爬着回去?

我劝您,先从基础上复习吧,否则您连八风也落不着,完全是喝西北风啦!

您还爽于您这里的<笨蛋高论>吗?
发表于 2007-10-29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话锋太利------请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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