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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odrak

就如來藏问题回tin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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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1 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醫生A】是【一種職業B】,但【醫生A】不一定是【一種職業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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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点明白了。
医生是一种职业,但医生不一定是一种职业,医生也是人。
如外科医生小王,是说这个人,不是说他的职业,但他是医生,这个人的职业是医生。
发表于 2007-10-21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医生是职业也是人等等,恐怕大家也有认识上的岐义,不容易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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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绕兄这么聪明,早就知道了。
为什么有歧义?不明白。

您说“共许的标准和界限”,正是辩理之后可以达到的目的。
如果先有了共许,并没有歧义,还需要辩吗?
发表于 2007-10-21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您说的“显色、形色、色处、色法等”,尽管我还没搞懂,但我想那正是佛法研究的细致之处,是超胜于一般世间学问之处。随着学习论理的深入,由粗到细,恐怕得有个过程。

不是说因明学通内外道吗?如果与不信佛法之人辩理,如何和他统一名相?
发表于 2007-10-21 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喜绕兄,您不会是想说,医生只是一个职业的名称而已,而小王是人,而人是不相应行法。
医生是名称,人也是名称,该都属名身,都是不相应行法吧?
我不太懂,请指教!

听说辩论中不用说什么不相应行法之类的,然后还可以各有各的别的分类法,没完没了。
系统的辩论训练,可令思维简捷,快速抓住要点,使对方无话可说。我是听格西拉的上课录音中这么说的。

[ 本帖最后由 youke 于 2007-10-21 07:29 A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1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Jimmy,

眾所皆知,

外科醫生是不是【一種職業】呢? 當然是。
但是,正在擔任外科醫生的【小王】是不是【一種職業】呢? 當然不是。

請您看 HARRYPOTTER 也這樣說:
小王 是 医生
医生 是 一种职业
照字面推理出:
小王 是 一种职业,错在哪里?



雖然我不懂這麼簡單的問題您為何會如此疑惑,
但我想世間人也都會很容易了解-----外科醫生小王不是【一種職業】吧!
難道對您有這麼難了解嗎?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1 09:49 A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92樓

如果按照一般因明普遍使用的名相,
A屬B,但A非定屬B
如:
法A,屬常。但法A,不一定是常B。

A定屬B,但A非B。
如:
自性A定成常B。自性A非常B。
发表于 2007-10-2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1、Tin la:
……
乙說:色法是不是法。
甲說:是。
乙說:法是不是常法及無為。
甲說:是。
……
阿拉也来说说:
第二个明显不是么!我会说
乙說:色法是不是包含于法。
甲說:是。
乙說:法是不是包含了常法及無為。
甲說:是。

这里,大陆的学习教育我们:等于、属于、包含、包含于,是有差别的。

2、Tin la:
請您看 HARRYPOTTER 也這樣說:
小王 是 医生
医生 是 一种职业
照字面推理出:
小王 是 一种职业,错在哪里?

阿拉说:
四名词错误。或者,第一句错,应为:“小王的职业是医生”……这样,最后可以推出“小王的职业是一种职业”,正确。
所以,jimmy 的质疑我附议,即,实际上出现了四个名词
“某甲小王”、“小王的职业”、“医生这种职业”、“职业”
发表于 2007-10-21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樓上釋清觀法師,

您的回覆使簡單的答案更加複雜化了!
看來,大家現在都陷入在某種的文字概念裡!
我想我又得編個甲乙論...(紅色的部分屬正確答案,這個再看不懂,我也沒辦法再說下去了!哈哈)

孩子說:醫生是種職業。對嗎?
媽媽說: 是的。
孩子說:據我所知,小王當了醫生。對嗎?
媽媽說: 是的。
孩子說:小王是種職業嗎?
媽媽說: *&^%$#@ ??? 您到底在說什麼?
孩子說:因為您說過:醫生是種職業啊!
媽媽說: 所以呢?
孩子說:小王又是醫生,不就等於小王也是職業了嗎?
媽媽說: 昏也!醫生是執業。小王不是種職業。醫生不一定是【職業】!

此時,丙丁參予了孩子與媽媽的討論,並質疑媽媽說道:

丙說:比如小王, 是职业军医(既是职业军人, 又是职业医生). 当你说小王(的職業occupation)是醫生时, 必定是【一種職業B】, 因为前面已经设定了一个条件即"【醫生A】是【一種職業B】"另外, 如果【醫生A】是指一个概念(object of knowledge)的话(比如職業) , 连"小王(作为一个人)是【醫生A】"都不成立, 因为小王不是職業, 小王不是醫生.  但是可以说小王的職業是医生.

丁說:四名词错误。或者,第一句错,应为:“小王的职业是医生”……这样,最后可以推出“小王的职业是一种职业”,正确。所以,jimmy 的质疑我附议,即,实际上出现了四个名词
“某甲小王”、“小王的职业”、“医生这种职业”、“职业”


最後TIN說:
極昏也!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1 12:26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1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JIMMY及法師,
您們二位想得太複雜了,JIMMY曾說:  (可能法師也有同樣的想法)
如果【醫生A】是指一个概念(object of knowledge)的话(比如職業) , 连"小王(作为一个人)是【醫生A】"都不成立, 因为小王不是職業, 小王不是醫生.  但是可以说小王的職業是医生.

我以同樣的邏輯來反駁您。
既如此,【法】就無能分【常】與【無常】二者。
因為,可分常法的【法】沒有無常,
可分無常法的【法】也沒有常,到底哪個【法】可分常與無常兩者呢?
找不到!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1 12:10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1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就在这里:

【法】之能分【常】與【無常】二者。——这是作为总概念的“法”。

可分常法的【法】沒有無常,可分無常法的【法】也沒有常——这是个别的某“法”,是“(差)别”法。

两个“法”,“内涵”和“外延”不同。

先前的“医生”也一样。可是您说“無論表達式1或2,兩者的A都屬同義”
发表于 2007-10-2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釋觀清法師您說:

【法】之能分【常】與【無常】二者。——这是作为总概念的“法”。


(希望法師知道,甲乙雙方辯論的時候,不太注重禮節。若針對法師的說詞有不敬之處,敬請原諒。)


第一邏輯矛盾,

按照您的邏輯而言,這個總概念的法是不存在的。
因為分常的時候,分不了無常。
分無常的時候,分不了常。
所以怎麼會有個總概念的法來分常及無常呢?


第二邏輯矛盾,
按照您的邏輯而言,您可以說
法是【常】(別法),法也是【無常】(別法)。
所以,總概念的法既是常,也是無常。
是這樣的嗎?


請靜下心了,多多思維吧!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1 12:46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1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末學因有公事在身,短時間內不能同諸位討論因明。

敬請原諒!




【因明】主口訣:
要辯得好,先要學會【聽得】更好!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1 01:20 PM 编辑 ]
发表于 2010-11-16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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