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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igg

关于广略论一个业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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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3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面说过的“作”=“究竟”,应该是不对的。应该是“作”=“加行”,未必需要究竟。

後面的話還是有一點疑意的。不過您的問題,我們大致獲得共識,還要繼續下去嗎?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继续的,呵呵。还有不少疑问。另外诚心求教:你们上课时,业、业道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win 于 2007-9-3 01:23 PM 发表
現在覺着,即使具有完整的意樂,那麽業也仍然是可以不增長的,即使沒有忏悔,也仍然可以是不增長的。雖然有些奇怪,似乎也還能接受。

不不,您自己說過了,十不善中意三都是增長的。
當您使用「意業」時要很 ...


这里,感觉师兄似乎把“故思所造业”等于“增长业”了。是这样吗?但是这样子,似乎广论里对不定受的定义:"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似乎就有问题了。

另外,您的看法应该是对的。增长业的增长和业四原则“增长广大”应该区别开。
题外话:我心里现在不大认可业会“自然一定”增长广大。呵呵,这个可以另议。
发表于 2007-9-3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面说过的“作”=“究竟”,应该是不对的。应该是“作”=“加行”,未必需要究竟。

後面的話還是有一點疑意的。不過您的問題,我們大致獲得共識,還要繼續下去嗎? [/quote]

這是個小問題,其實您已經發現了。
如果您將"作"="加行",放到"作而不增長"中,您就不可以說您殺了螞蟻,因為您的作定義在"加行"而已
所以作了就是究竟了,
以意三來說,如若生起我要去拿鞋子打死蟑螂,這個心念,已包含圓滿的嗔心,意樂--起殺心,加行--要用鞋子(研究如何殺),究竟--決定殺死蟑螂,所以意三都是增長的。
以殺來說,事--蟑螂沒錯,意樂--要殺,加行--動身去找鞋子,拿起鞋子,對準蟑螂,打下去,究竟--蟑螂死了。
在殺的過程中,可能中斷了,如去接一通電話,蟑螂跑走了,沒死,所以就只完成前半段,這樣就是增長而不作(蟑螂沒死,可是連鞋子拿起來了,表示具有很強的嗔心,還是造了決定業。)
发表于 2007-9-3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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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感觉师兄似乎把“故思所造业”等于“增长业”了。是这样吗?但是这样子,似乎广论里对不定受的定义:"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似乎就有问题了。

前面說了,上課是有去調整文字,跟略論差不多。如果不調整,就要像剛才那樣理解。
其實您問了這個問題,乍看之下,我也嚇了一跳,回去看自己的紀錄才知道老師當時為何要調整。

我自己是覺得,不調整也沒什麼問題,「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作而不增長業」,我會解讀為順不定受業,也是一種思已業,是作而不增長的業。意思跟我們前面討論的一樣,就是把五遍行的思與殺生這種具有圓滿的意業的思分開。我自己覺得理解上,最快的方式就是將"增長業"=有計畫做壞事的思,這樣就不會搞混了。
发表于 2007-9-3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bigg 的帖子

題外話:我心裏現在不大認可業會“自然一定”增長廣大。呵呵,這個可以另議。

概括來說,可以說種了種子,條件俱足,會增長廣大,所以業果也一樣,但是如果說殺螞蟻一定會怎樣這個屬於極隱密(所以我前面也有疏失),極隱密是無法推論的,要相信佛的聖言。勸您最好相信,因為不信因果是很大的邪見。
发表于 2007-9-3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igg 于 2007-9-3 03:57 PM 发表
要继续的,呵呵。还有不少疑问。另外诚心求教:你们上课时,业、业道的具体定义是什么?呵呵


規矩上,如果我了解了,要儘量用理去說服您,因為我是初學者,而且您問的問題上課對業與業果的定義,所以我就直接引用格西的回答:
廣論P129+3「此等之中,思唯是業而非業道,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思行處故。貪欲等三業道非業」
通常會說十惡業,但此為錯誤說法,要說十惡業道,因為身三口四意三中有些根本不是業。可將集諦區分為惑與煩惱,貪嗔等是惑非業。業即是思與思已,思如前所說,起了一個貪心,想追求即是思,或是很生氣,想還手打人即是思,業即生起,有了業就會有加行、正行、結行。如想打人而去找幫手、找棍子、而後打人,此例中業即是想打人的想法,想打人的心開始走,會去找幫手、找棍子、最後打人即是業道—業行經之處。隨順想法的動作即是業道,包括殺生後剝皮等也屬於業道。

有殺人的想法(動機)即是思業,因為動機才產生找人、買刀、殺人等動作,所以在經典中將想法認為是主人,它所帶來的所有一切(行經之道)即是業道,其中會帶來身三口四。當然行經之中會產生業,身三口四也是業,所以身三口四是業也是業道。(自己雖然不可以走自己,但是如果是第二者就可以,如一個人可以走過另一個人。)意三也是剛才動機的行經之道,但它們是煩惱就不是業,因為業與煩惱是二大類。因此十業道中有屬於業的部份—身三口四,也有屬於煩惱的部份—意三。在行經之道中仍有其他可能,因為我們是是專注在討論業與業道的關係,所以其他的就省略而不提。

業與煩惱是夾雜在一起,舉例來說:我這個人,產生動作即是業,我與動作是分不開的,但我與動作並不相同,而我本身有傷害的功能,此能損害的能力即是煩惱。所以起心動念是業,身體的動作是身業,口的動作是口業。有想殺人的想法,也有好的想法,也都是業。一個心有五十一個心所,不是將五十一個心所都分別開來,貪生起時某些心所也會生起,嗔生起時,其他的心所會生起,彼此是以聯絡的功能,但不能說我是我的動作。

另外,動機是業,但不是業道,因為它是最初,沒有其他東西行經過去,此是有部的說法。按經部的說法:動機是業也是業道,因為動機也是先前一連串動機的結果,所以一連串的動機也都是業道,這個不是自宗說法。又,我們這邊是將思做為行者,而不是說貪嗔等是行者,若認為貪嗔等是源頭,則思也會成為行經之道。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好的。不论怎么调,我也基本认可不定受是种“作而不增长”的业。“故思”这个词,呵呵,很难缠。
其实感觉上略论似乎更准确些。比如把广论的“增长”翻译为“积聚”,以及对不定受业的解释。如果是构建一个业感果的模型,我们现在是想确定哪种业一定会感果。其实所谓不感果(不积聚或不增长)的业,也明确列出了就那几种。撇开文字的模糊不谈,再找更多的“条件”,似乎也意义不大了。

关于业会“自然一定”增长广大:这里其实我不是想否认业会增长广大的原则。(碰巧所谓十个“不增长业”,基本上我理解中那些不会增长广大的业)。但是实际中,感觉这个原则有些被夸大。我感觉增长广大是要有条件的,关键是这个条件怎么确定。(1)如果业一定会增长广大,那么有些恶业,不说全部,似乎就没有静息的可能了;(2)菩提心、忏悔等对恶业的净化、衰减作用,和随喜对业的增长作用,似乎说明了具体的条件。(3)好像记得有个报告称:若一个业造作后,未经“润发”,那么因和果基本相同,犹如我前生欠你1000元,今生你还我1000元一般精确。然后具体说,我心里怀疑我脚下无心踩死蚂蚁的业会增长广大(对从未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人来说吧)。
有时候自己猜,没有造业时相应的等流习气驱策,没有相应的随喜作意,业不会增长广大。声明是感觉和瞎猜,暂且存疑。

那个定受不定受的讨论应该可以停了。谨致谢意,我非常受启发,多谢,//bow
发表于 2007-9-4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關于業會“自然一定”增長廣大:這裏其實我不是想否認業會增長廣大的原則。(碰巧所謂十個“不增長業”,基本上我理解中那些不會增長廣大的業)。但是實際中,感覺這個原則有些被誇大。我感覺增長廣大是要有條件的,關鍵是這個條件怎麽确定。(1)如果業一定會增長廣大,那麽有些惡業,不說全部,似乎就沒有靜息的可能了;(2)菩提心、忏悔等對惡業的淨化、衰減作用,和随喜對業的增長作用,似乎說明了具體的條件。(3)好像記得有個報告稱:若一個業造作後,未經“潤發”,那麽因和果基本相同,猶如我前生欠你1000元,今生你還我1000元一般精确。然後具體說,我心裏懷疑我腳下無心踩死螞蟻的業會增長廣大(對從未意識到這個問題的人來說吧)。

這三個點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您是自己讀廣論發現這些問題,我要佩服一下,基本上,老師沒說,我是沒注意的。
第一點,您說的沒錯。但是在說業增長廣大、業已造不失,都是在說沒有碰到逆緣的情況下,所以惡業才可以懺除,善心遇到嗔火也會消失。如果拿業已造不失的字面去思考定業可以轉成不定業,鐵定踢到鐵板。
再,釋量論成量品會說到,像大悲心等是可以無限增長至成佛,而貪心等是無始以來就有,但是它無法增長,因為它不符合事實。所以造了不善業,留下種子習氣是可以淨除的。
也就是說,考慮到這些不善業是有因而生,所以可以改變。那再問,這些不善業可以完全消失嗎?可以的。可以改變,可以完全淨除,那才考慮有沒有成辦的方法。從這裡就把苦、集、滅、道連起來。
第三點,基本上,我看到有人說,某個果一定會怎樣,除非他是在講經,引經的結果,不然我都放棄不看。因為單一因果是極隱密的,極隱密的事只有佛才完全知道。公案說,今世是人,幾百世前是無心繞塔的蒼蠅,佛都可以以此因緣度化他,這個公案就是在說佛的神通,對那個人來說,也許可以說是業增長廣大。

我聽到的是這樣的,下士道的內容,很多都是極隱密,如地獄、細微業果,這些只能依靠信。但是不是代表這個不能學。大的可以推,如釋量論會用理路推前後世等。所以要先學四諦,真正肯定四諦,就可以推知佛說的這些極隱密的事。所以思惟中士道的內容非常重要。光是只看下士道,說自己了解,這樣好像是不對的,我所知道廣論的學法也不是如此。也就是說,您的疑惑要從了解四諦才能打開,否則都只是強迫自己信。
发表于 2007-9-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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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4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9-4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hacker 的帖子

我們儘量對著廣論討論可以嗎?也就是說,討論上面那段文字跟廣論是否相同,這樣不會漫天飛舞....
我覺得上面的文字有對有不對。前半部說的很符合廣論說的業即思及思已,思及斯已的定義如所引廣論內文。
問業的定義(即業是什麼),若回答業因、業力、業果有什麼問題?
1.既然是業的因,就不是業,如生我的因,就不是我
2.若說造作的行為會形成一股力量(我是不是把它說成種子),業所留下的,就不是業。
3.種子再滋生的果報,那就更不是業。

子一、正明所集之業 初中分二:丑一、思業丑二、思已業
思業 如集論云:「云何為思?謂令心造作意業,於善、不善及無記中,役策心為業。」謂令自相應心,於境轉動之心所意業。

思已業 第二者,謂彼思發起身、語之業。俱舍論云:「業謂思彼起,思即是意業,彼起身、語業。」於身、語業分為二種:有表、無表。《婆沙師》許唯是有色;《世親論師》破之,許為與身語表俱轉之思─故二種業俱說為思。總業有三,謂善、不善、無記。此說初二善業有二:謂有漏、無漏。此明有漏─其中復二:謂聖人相續中有,及異生相續中有。此說後者,其不善業者,謂非福業。福業者,謂欲界所攝善業。不動業者,謂色、無色地所攝有漏善業。如是亦如俱舍論云:「福欲界善業,不動從上起」,何故名為不動業耶?謂如欲界中,應於天身成熟之業,有於人、畜、餓鬼之身而得成熟,果是可動。如是上界,應於此地成熟之業,除此地外不於餘熟,故名不動。俱舍論云:「由於彼地中,業熟不動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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