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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sefan

宗萨钦哲仁波切谈同性恋、道德、什么是善与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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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storm 发表于 2017-1-14 00:24
1. 依照佛教歷史,《阿含》是最早集出,也是最早流傳的佛經,要看對邪婬的規定,阿含就有了。

若設方便,強教他作。是名邪婬。
————————————————————————
呵呵呵。这就是典型的法说非法。若设方便,你给有意无意的忽视加无视了。
给同性好处,然后交媾,是若设方便的范围吗?
强教他做,就是所谓的逼迫强奸了。但若设方便呢?
呵呵呵。你的解释基本是不值一文,属于强词夺理型。
发表于 2017-1-1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storm 发表于 2017-1-14 01:10
優婆塞五戒相經襲自漢譯本十誦律(僧律),才說五戒有可悔和不可悔,那是模仿僧律的波羅夷。沒一本其他的 ...

那么你的意思:三十五佛忏和大悲咒经里的文句都是假的了吗?
两种法门都是针对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的罪业。。。给大家解释一下。
你是准备怎么自圆其说。谢谢。
发表于 2017-1-1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storm 发表于 2017-1-14 00:24
1. 依照佛教歷史,《阿含》是最早集出,也是最早流傳的佛經,要看對邪婬的規定,阿含就有了。

给大家说说,你的智慧及佛学水平,比宗大师如何?
你看看宗大师的著作《菩提道次第广论》

欲邪行。事者,略有四种,谓所不应行、非支、非处及以非时。
此中初者,谓行不应行所有妇女及一切男、非男非女。此之初者,《摄分》中云:若于母等、母等所护,如经广说,名不应行。如马鸣阿阇黎说此义云:“言非应行者,他摄具法幢,种护至王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他所摄者,谓他妻妾。具法幢者,谓出家女。种姓护者,谓未适嫁,父母等亲,或大公姑,或守门者,或虽无此自己守护。若王若敕而守护者,谓于其人制治罚律。于他已给价金娼妓,说为邪行。显自给价,非欲邪行。大依怙尊亦作是说。男者俱通自他。
发表于 2017-1-1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lestorm 于 2017-1-14 11:26 编辑
扎西达吉 发表于 2017-1-14 09:55
若設方便,強教他作。是名邪婬。
————————————————————————
呵呵呵。这就是典 ...

1. 「若設方便,強教他作」,不管對同性或異性都能適用,無法理解你的問題在哪。同一手段(不管是引誘、脅迫、或利用權勢),若對異性是若設方便,對同性自然也是。

2. 我說有提到五戒的經藏和論藏,大悲心陀羅尼經和三十五佛名禮懺文有提到五戒?有提到五戒分可悔不可悔?

3. 廣論的五戒,蒐羅前人著作來的,而越後面的著作,戒相越繁瑣,文獻證據如下:

  • 大智度論,405年譯。

若有雖不守護以法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是名法守。 若以力、若以財、若誑誘、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兒、非道,如是犯者名為邪婬。

問曰:人守人瞋法守破法應名邪婬。人自有妻何以為邪?

答曰: 既聽受一日戒,墮於法中。本雖是婦今不自在。過受戒時則非法守。 有娠婦人以其身重。厭本所習。又為傷娠。 乳兒時婬其母乳則竭。又以心著婬欲不復護兒。 非道之處,則非女根,女心不樂,強以非理。

  • 俱舍論,563年譯

三行不應行。謂非處。
四行不應行,謂非時。 若自婦有胎時、飲兒時、受護時。若由夫聽許故得護,此為非時。餘部說如此。不亂 言流。 四於非時行不應行。非時者何? 謂懷胎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設自妻妾亦犯邪行。有說:若夫許受齋戒而有所犯,方謂 非時,既不誤言亦流至此。

  • 瑜伽師地論,648年譯

若穢下時,胎圓滿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或有病時,謂所有病匪宜習欲,是名非時....不依世禮故名非理,若自行欲若媒合他。

  • 十不善業道經(題為馬鳴集),1063年譯

非時者,謂:於晝日,或偶月事,懷妊新產,彼不樂欲,及病惱等,或受淨住八關齋戒, 皆非其宜。


廣論的邪婬戒,承繼了「俱舍論」、「瑜伽師地論」和「十不善業道經」。在大智度論沒提到非處行淫,在俱舍論有。在俱舍論沒提到手淫,在瑜伽師地論有。在瑜伽師地論沒提到白天行淫,在十不善業道經有。最晚出的廣論提到了以上這些說法。我的佛學水平不需要比宗喀巴高,也能看出戒相逐漸增加。

還有啊,瑜伽師地論說「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暗示了後面提到的非支、非時、非處、非理,都不是契經所說,只有「母等母等所護」在契經中已廣說(也就是阿含列出的那些),所以瑜伽師地論不再重複。
发表于 2017-1-14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storm 发表于 2017-1-14 11:17
1. 「若設方便,強教他作」,不管對同性或異性都能適用,無法理解你的問題在哪。同一手段(不管是引誘、 ...

1. 「若設方便,強教他作」,不管對同性或異性都能適用,無法理解你的問題在哪。同一手段(不管是引誘、脅迫、或利用權勢),若對異性是若設方便,對同性自然也是。
——————————————————邪婬是侵犯他人監護的對象,和他人的妻子/配偶/交往對象 有性關係,和自己的配偶,進行對方不喜悅的性交方式, 以及強逼配偶或他人行淫。照著文字的字面解讀,才會錯解邪婬戒。而異性戀男子因為找不到女人行淫,抓男人強逼行淫,才是正法念處經所描述的情況,(254楼)
回复:以上你自己的说法,历历在目,你就不会自己看看自己的错误说法?引诱去哪里了?
2. 我說有提到五戒的經藏和論藏,大悲心陀羅尼經和三十五佛名禮懺文有提到五戒?有提到五戒分可悔不可悔?
——————————————————
回复:但提到了千佛出世不通忏悔。也就是说:可悔不可悔,主要看个人的忏悔心及忏悔的行动。南传佛教里有千佛出世不通忏悔的说法吗?没有。所以,你所谓的用南传佛教的理论来解释大乘佛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3. 廣論的五戒,蒐羅前人著作來的,而越後面的著作戒相越繁瑣,文獻證據如下:

大智度論,405年譯。

若有雖不守護以法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是名法守。 若以力、若以財、若誑誘、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兒、非道,如是犯者名為邪婬。

問曰:人守人瞋法守破法應名邪婬。人自有妻何以為邪?

答曰: 既聽受一日戒,墮於法中。本雖是婦今不自在。過受戒時則非法守。 有娠婦人以其身重。厭本所習。又為傷娠。 乳兒時婬其母乳則竭。又以心著婬欲不復護兒。 非道之處,則非女根,女心不樂,強以非理。

俱舍論,563年譯

四行不應行,謂非時。 若自婦有胎時、飲兒時、受護時。若由夫聽許故得護,此為非時。餘部說如此。不亂 言流。 四於非時行不應行。非時者何? 謂懷胎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設自妻妾亦犯邪行。有說:若夫許受齋戒而有所犯,方謂 非時,既不誤言亦流至此。

瑜伽師地論,648年譯

若穢下時,胎圓滿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或有病時,謂所有病匪宜習欲,是名非時....不依世禮故名非理,若自行欲若媒合他。

十不善業道經(題為馬鳴集),1063年譯

非時者,謂:於晝日,或偶月事,懷妊新產,彼不樂欲,及病惱等,或受淨住八關齋戒, 皆非其宜。


廣論的邪婬戒,承繼了「俱舍論」、「瑜伽師地論」和「十不善業道經」。在大智度論沒提到非處行淫,在俱舍論有。在俱舍論沒提到手淫,在瑜伽師地論有。在瑜伽師地論沒提到白天行淫,在十不善業道經有。最晚出的廣論提到了以上這些說法。我的佛學水平不需要比宗喀巴高,也能看出戒相逐漸增加。

還有啊,瑜伽師地論說「若於母等母等所護,如經廣說,名不應行」,暗示了後面提到的非支、非時、非處、非理,都不是契經所說,只有「母等母等所護」在契經中以廣說,所以瑜伽師地論不再重複。
————————————————————————
回复:我只管:宗大师已经按照佛旨对男男性行为进行了盖棺定论。男男性行为是邪行。你无论怎么矫情。反正我就是信佛和宗大师的真实教言。你说的话,是法说非法非法说法。

发表于 2017-1-1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lestorm 于 2017-1-14 11:51 编辑
扎西达吉 发表于 2017-1-14 11:31
1. 「若設方便,強教他作」,不管對同性或異性都能適用,無法理解你的問題在哪。同一手段(不管是引誘、 ...

那你就直說你只遵照宗喀巴就好了,還需要多說什麼唷。

那部份也是宗喀巴廣論字面如此表示(而且沒提及理由,阿含的邪婬戒提及了侵犯監護,為監護者所不喜,大智度論提到犯他人守護的對象,他人嗔怒),但並非佛陀有如此說,阿含並無提及,而瑜伽師地論的行文亦如此暗示。

至於引誘對方,然後強要行淫,你覺得不算是強逼就不是,真不知道到底在計較什麼。
发表于 2017-1-1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storm 发表于 2017-1-14 11:45
那你就直說你只遵照宗喀巴就好了,還需要多說什麼唷。

那部份也是宗喀巴廣論字面如此表示(而且沒提及 ...

宗大师尊佛法,我尊佛法和宗大师。请问你呢?法说非法,非法说法。
为何有的地方提到了某些界定有的没有,那么针对听法众生的根器或是疑惑来说法,但宗旨不变。
你看佛及宗大师在哪部佛经或是论典里提到了:男男性行为不是邪行了(无论是自愿还是强迫)?给大家找找。
发表于 2017-1-14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storm 发表于 2017-1-14 11:45
那你就直說你只遵照宗喀巴就好了,還需要多說什麼唷。

那部份也是宗喀巴廣論字面如此表示(而且沒提及 ...

至於引誘對方,然後強要行淫,你覺得不算是強逼就不是,真不知道到底在計較什麼。
——————————————————
这水平也没谁了。先诱惑在强迫还是强迫。。。呵呵呵。明显的两个并列内容,你能给合成一个来说。水平啊。
发表于 2017-1-14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storm 发表于 2017-1-14 00:24
1. 依照佛教歷史,《阿含》是最早集出,也是最早流傳的佛經,要看對邪婬的規定,阿含就有了。

1. 依照佛教歷史,《阿含》是最早集出,也是最早流傳的佛經,要看對邪婬的規定,阿含就有了。

《雜阿含·一〇三九經》:「行諸邪婬,若父母、兄弟、姊妹、夫主、親族,乃至授花鬘者,如是等護,以力強干,不離邪婬。」(對應巴利經藏增支部10集176經)

《雜阿含·一〇四四經》:「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婦。是故受持不他婬戒。」(對應巴利經藏相應部55相應7經)

《中阿含·優婆塞經》:「復次,舍梨子!白衣聖弟子離邪婬、斷邪婬,彼或有父所護,或母所護,或父母所護,或兄弟所護,或姊妹所護,或婦父母所護,或親親所護,或同姓所護,或為他婦女,有鞭罰恐怖,及有名雇債至華鬘親,不犯如是女。彼於邪淫淨除其心,白衣聖弟子善護行,此第三法。」

阿含對邪淫的規定很簡單: (1) 不和他人妻妾(包括訂婚和暫時)的對象有性行為;(2) 不侵犯他人(父母、兄弟、親族)監護的對象。 和同性或和自妻非產道,不在邪淫的規定內,「南傳佛教」也是遵照同樣的規定,解說邪淫戒。
——————————————————————————————
来看看此人的伎俩。使用所谓的曲线救国的方法来证明男男性行为,如果是自愿,则不属于邪行。
1、这几段佛经里提到男男性行为了吗?没有,根本没提到所谓的男男性行为。
2、即使没有提到男男性行为。但此人也可以用所谓的有守护,来证明男男如果是自愿的,可不算是邪行。但这几段佛经,提到的守护对象是女人,不是男人。
3、此人为了某些目的,真是绞尽脑汁来法说非法非法说法。
再补充一点:自妻非产道一样是邪行。是非道里的界定。


发表于 2017-1-14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storm 发表于 2017-1-14 11:17
1. 「若設方便,強教他作」,不管對同性或異性都能適用,無法理解你的問題在哪。同一手段(不管是引誘、 ...

再好的法,也是被你这种人给讲歪了,然后就开始误导众生,众生按照你这种人讲的相似佛法行事,正法就此湮灭。
发表于 2017-1-14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扎西达吉 发表于 2017-1-14 10:04
给大家说说,你的智慧及佛学水平,比宗大师如何?
你看看宗大师的著作《菩提道次第广论》

同意,在格鲁论坛就应以宗大师所说为准!
发表于 2017-1-15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kalestorm 于 2017-1-15 01:48 编辑
扎西达吉 发表于 2017-1-14 14:11
1. 依照佛教歷史,《阿含》是最早集出,也是最早流傳的佛經,要看對邪婬的規定,阿含就有了。

《雜阿 ...

1. 在古代印度社會,性別不平等,妻子還可能會莫名其妙就被丈夫布施出去,所以預設女人為被監護的對象,沒什麼好費解的。而在四分律也有提到男子是和女子一樣有二十種所護的情況,這不過是古代印度的表達方式:

四分律「女人有二十種:母護、父護、父母護、兄護、姊護、兄姊護、自護、法護、姓護、宗親護、自樂為婢、與衣婢、與財婢、同作業婢、水所漂婢、不輸稅婢、放去婢、客作婢、他護婢、邊方得婢。母護者,母所保。父護者,父所保。父母護、兄護、姊護、兄姊護亦如是。自護者,身得自在。法護者,修行梵行。姓護者,不與卑下姓。宗親護者,為宗親所保。自樂為婢者,樂為他作婢。與衣者,與衣為價。與財者,乃至與一錢為價。同業者,同共作業若未成夫婦禮。水所漂者,水中救得。不輸稅者,若不取輸稅。若放去婢者,若買得、若家生。客作者,雇錢使作,如家使人。他護者,受他華鬘為要。邊方得者,抄劫得。是謂二十種。男子亦有二十種,亦如是

2. 非道的部份,我已經用大智度論和四阿含暮抄解回答過。若是只有什麼曲線救國,得要宗喀巴明示,誤導眾生啊,講歪啊等等,類似這種毫無論點的回應,我就不再回覆了。

  • 《四阿含暮抄解》:「問:何法婬愚行?答:婬愚行,他、法受、行更婬;婬愚行略三:他他取、去法受、行更婬。……問:是更婬何法?答:更婬,捨婦人所生處,更以餘婬男兒山持,更婬名。謂捨婦人所生處,作餘婬力強婬男兒,行山持行,是更婬。」

  • 《大智度論》:「問曰:人守人瞋,法守破法,應名邪婬。人自有妻,何以為邪?」「答曰:非道之處,則非女根,女心不樂強以非理,故名邪婬。」

3. 「比丘與智者,當善觀我語,如煉截磨金,信受非唯敬」。這可是宗喀巴也贊同的句子,「信受非唯敬」( the learned should accept my words only after examining them, not simply out of faith or other such reasons.)

发表于 2017-1-1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storm 发表于 2017-1-15 01:39
1. 在古代印度社會,性別不平等,妻子還可能會莫名其妙就被丈夫布施出去,所以預設女人為被監護的對象, ...

《大智度論》:「問曰:人守人瞋,法守破法,應名邪婬。人自有妻,何以為邪?」「答曰:非道之處,則非女根,女心不樂,強以非理,故名邪婬。」
——————————————————————————
挺好的论典。让你给解释的面目全非,一塌糊涂啊。
男人用女人的非道、女人不愿交媾强迫之,这些都是邪淫。。。这是个并列关系。也就说。如果不是非道非处非时非人等,但自己的老婆不愿当时爱爱,但老公霸王强上弓,也是邪淫的一种。
你的解释啊,水平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7-1-15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扎西达吉 于 2017-1-15 11:33 编辑
kalestorm 发表于 2017-1-15 01:39
1. 在古代印度社會,性別不平等,妻子還可能會莫名其妙就被丈夫布施出去,所以預設女人為被監護的對象, ...

四分律「女人有二十種:母護、父護、父母護、兄護、姊護、兄姊護、自護、法護、姓護、宗親護、自樂為婢、與衣婢、與財婢、同作業婢、水所漂婢、不輸稅婢、放去婢、客作婢、他護婢、邊方得婢。母護者,母所保。父護者,父所保。父母護、兄護、姊護、兄姊護亦如是。自護者,身得自在。法護者,修行梵行。姓護者,不與卑下姓。宗親護者,為宗親所保。自樂為婢者,樂為他作婢。與衣者,與衣為價。與財者,乃至與一錢為價。同業者,同共作業若未成夫婦禮。水所漂者,水中救得。不輸稅者,若不取輸稅。若放去婢者,若買得、若家生。客作者,雇錢使作,如家使人。他護者,受他華鬘為要。邊方得者,抄劫得。是謂二十種。男子亦有二十種,亦如是」
——————————————————————————————————————
1、四分律是比丘律,最好不要公开讨论。除佛外,等觉菩萨不能修改制定戒律。也就是说,制定修改戒律需要无上大智慧、大慈悲和大方便。
2、女人除了有守护人的情况外,还包括了其他没有守护人的情况,如修行梵行等,与这种人交媾,无论男人女人,都是邪行。就你这种解释佛经的水平。呵呵呵。


发表于 2017-1-15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kalestorm 发表于 2017-1-15 01:39
1. 在古代印度社會,性別不平等,妻子還可能會莫名其妙就被丈夫布施出去,所以預設女人為被監護的對象, ...

「比丘與智者,當善觀我語,如煉截磨金,信受非唯敬」。這可是宗喀巴也贊同的句子,「信受非唯敬」( the learned should accept my words only after examining them, not simply out of faith or other such reas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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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真好。正法念处经是佛亲说的吗?呵呵呵。我信受该佛经有错吗?呵呵呵。自打脸真痛快。
你不信受正法念处经吗?给大家说说理由。就因为佛说了男男性行为是邪行?但此观点,宗大师也是接受的。宗大师是贤圣僧。佛法僧,我信受有错吗?没有。
你呢?佛的话不信,佛说的法不信,贤圣僧说的法也不信。你是否自我感觉良好?你是否自认比宗大师还要修证的好?能从佛经里挑出错误来?你三皈依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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