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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黑牦牛

有些谬论是不能让它传播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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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3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Re:有些谬论是不能让它传播下去的

<P><FONT face=Verdana>引活佛的话:</FONT></P><P><FONT face=Verdana>在呼吸停顿及脑活动停止后,心识不一定马上离开肉体,所以在佛法观点上并未真正死亡。但在这阶段中,心识虽仍在体内,但肉体上的感官如视觉、听觉及触觉等已经不复运作,所以并不会感到痛苦,即使有人施手术切下器官而转赠他人也不会令你感到肉体上的痛楚,所以你不需担心。</FONT></P><P><FONT face=Verdana>活佛自己在法会上就有派送器官捐赠卡,谁要的可以向5。1来港的师兄拿。5。1来港的师兄谁有多的请自动说明!</FONT></P><P><FONT face=Verdana></FONT>&nbsp;</P><P><FONT face=Verdana></FONT>&nbsp;</P><P><FONT face=Verdana></FONT>&nbsp;</P><P><FONT face=Verdana></FONT>&nbsp;</P>
发表于 2006-6-25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Re:有些谬论是不能让它传播下去的

&lt;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5 width="100%" align=center border=0><TBODY><TR>&lt;TD class=mbody bgColor=#ffcc00><P><A name=#10><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FONT color=#000000>從捨身布施談器官捐贈<FONT size=+0></FONT></FONT></FONT></A></P>&lt;/TD></TR></TBODY>&lt;/TABLE><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fffff" color=#000000>從佛陀的本生經典中觀察,器官捐贈是合理,而且是十分值得推展的慈悲行動。但是,在當代中國佛教徒的觀念當中,一向認為人死之後,神識尚存而且有知覺作用。依此立論而建立死後八小時,神識方離,才可移動身體的普遍說法。器官捐贈與死後八小時不動以利亡者往生的宗教經驗,必然二者抉擇其一,或是這兩套經驗價值觀念,是可以融攝昇華?實在是值得探索的問題。 <BR><BR>◎智旭 <BR><BR>自民國五十七年五月,台大醫院完成國內首次人體腎臟移植後,隨著移植醫學的發展,我國各項器官及組織移植的醫療技術已日趨成熟,也因而挽回無數瀕臨垂危的生命;但是每年仍有無數的患者,在等待可移植的器官。 <BR><BR>死後八小時不急忙移動 <BR>因此,器官移植最大的阻礙,不在醫療技術的瓶頸,而是器官來源的嚴重不足。行政院衛生署為推廣器官捐贈,在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五日發行「器官捐贈同意卡」,目前已有兩萬兩千餘人簽下「同意卡」。 <BR>從佛陀的本生經典中觀察,器官捐贈是合理,而且是十分值得推展的慈悲行動。但是,在當代中國佛教徒的觀念當中,一向認為人死之後,神識尚存而且有知覺作用。所以,死後妄動身體,將帶給亡者極大的痛苦,引發無限的瞋心;如此一來,不只使亡者不能往生淨土或善道,甚且因瞋念起而墮入惡趣,生起無量的罪業。因此主張,人死之後必得待全身冷透,乃至冷透二小時之後,方可移動身體。甚至,依此立論而建立死後八小時,神識方離,才可移動身體的普遍說法。  <BR>死後八小時不動成為通說之後,原本在宗教修證乃至世間道德倫理,皆有昇華之助益。但近數十年來的醫學發展,開發出內臟移植的新型態醫學;開始衝擊這一套幾已相約成俗的佛教徒觀念。 <BR>到底,器官捐贈這一套極有價值的生命關懷理念,與死後八小時不動以利亡者往生的宗教經驗,與價值之間是絕然無法溝通,必然二者抉擇其一,或是這兩套經驗價值觀念,是可以融攝昇華?實在是值得探索的問題。 <BR><BR>亡者遭觸身痛苦難言 <BR>當代佛教徒從人的臨終至死亡的安置,大致有命終八小時之後方可哭泣及接觸亡者遺體的說法,這主要是依據弘一大師〈人生之最後〉一文而來: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緊。惟望廣勸同人,依此謹慎行之。 <BR>命終前後,家人萬不可哭。哭有何益,能盡力幫助念佛乃於亡者有實益耳。若必欲哭者,須俟命終八小時後。 <BR>命終之後,念佛已畢,即鎖房門。深防他人入內,誤觸亡者。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諄囑,切記切記。)因八小時內若移動者,亡人雖不能言,亦覺痛苦。 <BR>印光大師則根據「壽、煖、識,三者常不相離」的經教,說明「如人生有煖,則有識在,識在則壽尚未終。」印光大師云:人死氣斷之後,彼不即去,必待至通身冷透,無一點煖氣,彼識方去,識去,則此身毫無知覺矣。若有一處稍煖,彼識尚未曾去,動著觸著,仍知痛苦,此時切忌穿衣、盤腿、搬動等事。若稍觸著,則其痛苦最為難忍,不過口不能言,身不能動而已。 <BR>由於關係到亡者下一生的去處,因此,佛教徒奉行者多,多年來亦少異議。異議之起,始於器官捐贈之討論,因為死後器官捐贈是在判定腦死後即行摘取器官。此時,時間尚未滿八小時,體溫猶存,不摘取則無法成全器官捐贈;摘取,則有妨礙亡者去處之虞。 <BR><BR>阿賴耶識不會有痛覺 <BR>為成全死後器官捐贈而從教理提出支持論點的是當代大德印順導師。繼程法師曾於一九八○年訪問時提出問題道:捐獻眼角膜者,必須在六小時內取出。這與傳統佛教人死後八小時內不可摸觸的說法是相違的。面對如此兩難,應如何處理? <BR>印順導師從唯識學理論分析,認為死後即摘取器官,並不會妨礙亡者。他說:人死了以後,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都已停止作用,即使第八阿賴耶識未離身,也不會有痛苦的感覺,因為身體有痛苦是身識與意識的作用。阿賴耶是「無記」性的,不會有痛的感覺。 <BR>印順導師更明確地表示:死後立即摘取器官,不會妨礙亡者。印順導師亦從識、暖、壽三者的關係來談:如沒有了識與暖,壽命也就完了。這三者,是同時不起而確定為死亡的。這樣,如還有體溫,也就是還有意界(識)與壽命,而醫生宣告死亡,就移動身體;或捐贈器官的,就進行開割手術,那不是傷害到活人嗎?不會的!如病到六識不起(等於一般所說的「腦死」),身體部分變冷,那時雖有微細意界││唯識學稱為末那識與阿賴耶識,但都是捨受,不會有苦痛的感受。移動身體,或分割器官,都不會引起苦痛或厭惡的反應。所以,如醫生確定為腦死,接近死亡,那末移動身體與分割器官,對病(近)死者是沒有不良後果的。 <BR><BR>捐贈遺體是資源的再生 <BR>對此,星雲大師表示器官捐贈是資源的再利用,是生命的延續,也是同體共生的體現。在佛教裡認為,身體不是「我」的,身體乃四大假合而有,就如旅店般供我們今生暫時居住而已。 <BR><BR>星雲大師對於器官捐贈提出四點看法: <BR>第一、生命延續:生命是不死的!身體雖然有老邁朽壞的時候,但生命如薪火相傳,是永恒無限的。生命由業力維繫,業力如念珠的線,把生命的前生後世串連起來,延續不斷。透過器官捐贈,帶給別人生機,也是自我生命的延續。 <BR>第二、內財布施:佛教有財施、法施、無畏施。財施又分內財與外財;金錢、財物等外財布施之外,器官捐贈就是內財的布施。佛陀當初割肉餵鷹,捨身飼虎,所謂「難行能行,難忍能忍」,二千多年前佛陀已經為我們做了一個最好的示範,今天所有的人類更應該開擴胸襟,透過器官布施,讓慈悲遺愛人間。 <BR>第三、資源再生:簽署器官捐贈卡,在法律上有認證的問題,但對佛教徒而言,既然有心布施,縱使由家人代簽同意書,也不成問題。器官捐贈讓即將朽去的身體得以廢物再利用,是資源的再生。當你捐出一個眼角膜,就能把光明帶給別人;當你捐他一個心臟,就能給他生命的動力;當你捐贈骨髓,就是把生命之流,流入他人的生命之中。 <BR>第四、同體共生:世間萬法,都是緣生而有;人與人之間也是依緣而存在。人的生存必須依靠士農工商提供生活的衣食住行所需才能生存,我們仰賴世人的因緣而活,自己也應該給人因緣。器官移植打破了人我的界限,破除了全屍的迷信,實踐了慈悲的胸懷,體現了同體共生的生命。只要有願心,人人皆可捐贈器官;透過器官移植,我們就能把慈悲、愛心,無限的延續、流傳! <BR>過去中國人一向有保全全屍及死後八小時不能動的老舊觀念,其實這些觀念已不合時宜,現代人的思想應該隨著時代而進步。 <BR><BR>菩薩道的抉擇與實踐 <BR>在推動佛教徒器官捐贈時,我們並不能保證死後必然沒有知覺。所以勇敢來捐贈器官,是一個菩薩道立場的抉擇與實踐。如何落實佛教的深層生命關懷,使每個佛教徒的捐贈器官,超越死後八小時不動與神識中陰的問題,而成為學習諸佛菩薩行為的菩薩道。 <BR>六波羅密的布施度,原即鼓勵應修捨心、練習放下。心痛而願施且能施,自是行者本色。但需是認清事實後的莊嚴承擔,而不是一時高興的情緒作用、更不是不明究裡的糊塗允諾。 <BR>如何確知是莊嚴承擔,還是一時衝動的情緒?可以從平時是否已經注意培養相應承擔的能力作判斷。平常沒有培養出放下捨得的習性,而期待臨終便有放下的本領,對大多數人而言,實在是奢求。 <BR>至於器官捐贈與臨終神識的討論上,姑且不論印光大師與印順導師是否各從理事之一端來教導提醒,但必然可以肯定:佛法重視發心以後的實踐。因此不論人臨終時是否有意識,都應該在臨終前先期練習,做好布施的各項準備。 <BR><BR><BR><BR>《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 <BR>月明王捐眼濟盲者 <BR><BR>就佛教經典觀察,現代的器官捐贈,在佛典的內容中,有許多精神一致的記載。如《彌勒菩薩所問本願經》中所說︰  <BR>乃往去世有王號曰月明,端正殊好威神巍巍。從宮而出道,見盲者貧窮飢餓隨道乞匈,往趣王所而白王言︰「王獨尊貴安隱快樂,我獨貧窮加復眼盲。」爾時月明王,見此盲人哀之淚出,謂於盲者︰「何等藥得癒卿病。」盲者答曰︰「唯得王眼能癒我病眼乃得視。」 <BR>爾時王月明,自取兩眼施與盲者,其心靜然無一悔意。月明王者,即我身是。佛言︰「須彌山尚可稱知斤兩,我眼布施不可稱計。 」 <BR>類似的記載,在佛典中為數極多,上述是以濟人為主。如果將此種慈悲精神,擴及於救度其他生命與為法捐命,則其數更多。前者如佛教中有名的薩埵太子捨身飼虎及薩波達王為了救鴿而捨身割肉餵鷹,都是佛陀在過去生中捨身救命的大悲行例。 <BR>而《大品經》卷二十七中,薩陀波崙為聞正法而賣心血髓。《法華經》卷六藥王菩薩現生捨臂、過去生燃身供養《法華經》。以及佛陀往世為雪山童子為聞「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半偈而捨身羅剎,都是為法捨命的名例。 <BR>由以上的經證,可知在佛教的傳承當中,器官捐贈在佛教中的推展,應是極為自然合理的。佛法以緣起法則安立正見,這因緣和合所集聚的世間,若以自身觀察,則可依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等四念處為正觀;或依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來觀察。 <BR>而不管是依於上述的佛法見地乃至於擴展到四聖諦、十二因緣等教法,都能濟助吾等善巧觀察吾等身心為因緣和合而有,不能執著。所以,能以這無常的身心來幫助眾生延續生命;不僅能實踐佛法最根本的無常、無我正觀,又能奉行大善延續眾生的生命,這是何等如理如法之事! <BR></FONT></P>
发表于 2006-6-25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Re:有些谬论是不能让它传播下去的

<P>如此说来,印光法师确是大势至菩萨的化身否?再问一句:大势至菩萨是否已成佛?若已成佛,其智慧应当已圆融。</P><P>不敢妄说圣人,先忏悔一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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