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720|回复: 9

关于盗版等的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26 06: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智敏上师书信原文:
***
书信二八
来函收到,知悉壹是。
你准备踏实修行,甚好!所问略释如下:
一、三皈依时,所说外道大半指宗教哲学方面的,而且“皈依”二字,有奉为至尊,悉命投靠之意。尽管研究科学,但认为此是世间相对真理,不是我们安心立命之处,学世间学问为了谋生以解决衣食问题,非解决生死问题。再如信基督教的医生,你请他看病是付代价,朋友式、买卖式的往来交易,不是奉为至高无上的皈命处,都不犯皈依。儒家修身之道,有可取者,可以协助佛教宣传,行持,不是作为至高真理,也无大妨。
二、多眄美色,滋长欲念,虽未动身口,未犯邪淫根本罪,然于持戒不清净。女友未结婚前,不作肌肤相即为上。
三、盗版书,罪失在出版社,你去买,最多是随喜他盗版,而你没有盗版心,也没有做盗版事,且不同意赞叹他的做法,仅因自己学习,业务上需要而买,没有犯盗戒根本罪。
四、校外人员留宿校内,最好是正式登记。若同学自愿将水电床具让与,则勉强未多占用学校财物,然若是学校不同意转让,也属盗类。
你对持戒谨慎小心,是大好事。偶一不慎,则速求忏悔。如为众生大利益(学法,弘法)而必须这样做(校内宿)时,先呈白佛,事后,更加忏悔。
赴澳之行,如批准,则元旦节可能尚未回国,春节时则大致会争取回来,希届时先通电话询问。
***

个人问题:
买盗版书和盗版产品、下载盗版软件和盗版影视图书,算不算破居士五戒中的不予取的根本戒?
按照汉地梵网经,或者藏地龙树菩萨或无著菩萨传轨而受菩萨戒以后,对于居士五戒等别解脱戒,是继续以根本戒为最低限度,还是比如说哪怕仅仅违犯在日常中撒谎(不是大妄语)等妄语戒支分这样的自性罪,也就会破菩萨戒的根本戒?
发表于 2015-6-26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问过我的上师,如果是以自己学习为目的的不算破戒,供参考。
发表于 2015-6-2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版法看一下就知道了。
自己去下载复印电子档,仅仅用作个人学习的,那不犯法。有的图书馆和网上图书馆会规定只许复印全书的百分之多少页,那必须遵守规定。
购买盗版书籍自读,不犯法。
自己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复制传播别人有版权保护的书牟利,犯法。
购买盗版书再贩卖牟利,犯法。
其他情况类推。
 楼主| 发表于 2015-6-26 12: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慧灯元照 发表于 2015-6-26 09:16
出版法看一下就知道了。
自己去下载复印电子档,仅仅用作个人学习的,那不犯法。有的图书馆和网上图书馆会 ...

感谢师父

另外,假设是用torrent(BT)下载,自己下载盗版影视、图书的同时也无形中帮助了别人的成功下载,这样来说,虽然不是为了赚钱牟利,用torrent是不是犯盗戒?
佛经之中对于电子传法、电子知识版权的有效性有没有可以借鉴的说明?对于盗版与偷盗应该如何区分?是否按照国法,为了个人学习而避免为了牟利而盗版,即非犯戒?
 楼主| 发表于 2015-6-26 1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楞严经》等佛经、密法,假设当时印度当局真曾禁止佛法、密法等外传,比如在无垢友大师传记等处提到的,这样用王令法规来禁止密法典籍外传,那当时的大师们向汉土和图博传播佛法密法是否犯盗劫?
发表于 2015-6-26 14: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求法义而无钱购买,偷别人的佛经不犯,贩卖犯,是不是?
发表于 2015-6-27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清月现 发表于 2015-6-26 14:05
希求法义而无钱购买,偷别人的佛经不犯,贩卖犯,是不是?

不同意。

《孔乙己》里面,有“偷书不算偷”的错误认识。
发表于 2015-6-27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书信中,明言不犯根本。不过是否支分有瑜,有待讨论。
发表于 2015-6-28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家居士戒有没有所谓支分?
发表于 2015-6-3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的问一下,用盗版软件,是不是属于不予取呀,比如现在流行的windows系统,还有网络中,有些软件注册码已经被破译了,比如图像软件Adobe Photoshop等等,都是注册码被破译的,如果用了这样的软件,是不是也属于不予取呀,阿弥陀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6 00:35 , Processed in 0.033486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