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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梦回那烂陀

百城烟水,如是我闻——法义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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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城烟水,如是我闻——个人心得第二篇【迷信与正信、形式与实质、唯心与唯物】

(一)迷信与正信
我们潮汕地区的信众,普遍都非常纯朴朴素简单善良,但拜佛时却普遍存在一个问题——迷信。迷信,就是把诸佛菩萨当做像道教神灵那样去看待(佛道融合的负面后果),迷信诸佛菩萨会像神灵一般去保佑我们的一切,甚至还有信众去开元寺祈求佛祖保佑升官发财的!

潮汕地区有相当多的人群,遇神拜神、遇佛拜佛、遇老爷拜老爷。对于这部分人而言,只要是拜了之后有好处,那么就没有什么是不可以拜的,是典型的实用主义。究其本质而言,则是彻底的功利主义者,“什么都信”就等于“什么都不信”,纯粹只是为了一己之私利。这就像是买彩票、买股票等射幸合同,管祂是何方神圣,拜了再说,四处投资,广撒网、多捕鱼,反正总有一个灵验的嘛。

到底这是怎样的愚昧,才会作出这样的行为?这是迷信,而不是正信。

(二)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
潮汕地区普遍存在另一个问题——形式主义。信众非常虔诚,但却执着于形式,忽略了最实质的东西,即最最基础的学习佛理与践行佛法。

换言之,拜佛礼佛固然非常重要,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在拜佛礼佛之前的学佛。因为只有在学习佛法、掌握佛理之后,你才有足够的内涵去把理论运用于实践,才能够真正地普度众生,这是有层次步骤的先后之分的,这才是踏踏实实、真真正正的佛教徒,而不是功利主义地祈求自己个人的平安顺利。因此,形式主义必然导致功利主义,反之,功利主义也必然导致形式主义。

众生皆有佛性,即每个众生都是潜在的诸佛候选人,具有成佛的可能性。但是,如何从可能性上升为现实性呢?换言之,成佛不是由外而内的偶然受到诸佛菩萨的垂青眷顾而获得圆满,而必须是由内而外的自我觉醒!因为,诸佛菩萨的无上甚深精妙法,为我们提供的是一套从可能性上升为现实性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是条件与外因,因此我们不可能单纯机械地重复“南无阿弥陀佛”就能够获得圆满,哪有如此方便快捷懒惰轻松的途径?

因此,对信众而言,重要的是要通过学佛,在诸佛菩萨的信心信念的感染与鼓舞下,发生共鸣与自我觉醒,不断地看破诱惑,不断地放下欲望,最终如若成功地看破一切无常、放下一切执着,那么就能够找回原来的那个被尘埃所遮蔽了的佛性,即明心见性。

(三)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
所谓“佛法无边”,并不是指我们通过佛法便能够无所不能,这绝对是夸大了主观能动性的迷信,堕入了主观唯心主义或客观唯心主义。所谓“佛法无边”,其实说的是作为反映了宇宙一般规律的佛法,存在于一切时空,永恒存在于过去、现在、未来,其适用没有边界与局限,是宇宙普遍适用的客观规律性,具有物质性,是唯物主义,这才是正信!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城烟水,如是我闻——个人心得第三篇【论法学信条与佛学教义之和谐统一】

(一)价值冲突的抉择
末学系法学出身,自是以“人权、民主、自由、公平、正义、法治”为信条。末学如此执着于种种法学信条,是否与佛学修习发生冲突呢?

末学以为,法学之种种信条,皆是“追求大公”,而佛法所求,则是“放下自私”。那么,问题就集中在“当看到侵犯人权、破坏民主、禁锢自由、违反公平、有害正义、毁损法治的事情发生时”,我们应当如何做?要么是选择A方案,即看破它、放下它、不去在乎它,从而放任放纵、顺其自然,因为万事自有其因果报应必然,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要么是选择B方案,即以“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慈悲之心,为众生之大义而舍个人之小利,不求善果报、但为善行为,替天行道、行善积德、救苦济世。

末学以为,B方案便是法学信条与佛学教义的和谐统一。(但我们要反对功利主义法学观,反对纯粹的结果功利比较衡量)佛教,不是像道教那样“无为而治”地出世,而是“普度众生”的入世,是“人间佛教”。

(二)体系构造的类同
佛教佛学,最讲究“平等、自由、民主、法治”。

1、众生平等。佛陀出家即是对自己阶级的革命,目的是打破古印度不平等的身份阶级制度,实现众生平等。

2、思想自由、辩论自由、信仰自由、来去自由。例如今天在藏传佛教密宗的辩经。

3、民主。基于众生平等与思想辩论自由,从而实现佛教内部的民主。例如公元642年玄奘法师在羯朱祗罗国参加由戒日王专为他在首都曲女城主持召开的辩论法会,以及在钵罗、耶伽两河之间举行的五年一次的无遮大法会,皆是通过有理有据的理性辩论,最后获得彼此的信服——大乘教徒尊他为“大乘天”,而在法会上与他辩论最激烈的小乘教徒则尊他为“解脱天”。由此可见,佛教推崇思想的自由辩论,不存在任何学术霸权主义。因为谁都没有也无法独占真理,真理只会越变越明,这才是真民主。

4、法治。基于信仰自由、来去自由、身心自由,从而决定了当你基于你自己的自由意志而自主自由地决定信仰佛教,尤其是当你决定出家之后,在修行过程中,就必须严于律己,恪守佛教清规戒律。同时,佛教戒律是客观存在的制度,佛教的秩序完全依照佛陀的戒律而严格予以遵守和维护,并不因佛教领袖的个人意志而变幻无常,这就是“佛教法治”。
发表于 2015-1-22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回那烂陀 发表于 2015-1-21 09:16
百城烟水,如是我闻——个人心得第三篇【论法学信条与佛学教义之和谐统一】

(一)价值冲突的抉择

只要意图“附会”的,就难以避免“牵强”,果然!只是,这次似乎牵强的离谱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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