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格勒曲宗

请正视客观的伊斯兰教教义,请让群众了解伊斯兰教就是极端主义,不要掩耳盗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23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格勒曲宗 发表于 2014-12-21 10:31
【一阐提】
(术语)Icch&amacron;ntika,为无成佛之性者。旧称,一阐提。译言不信。是不信佛法之义。涅 ...

对啊。无佛种姓才是一阐提。所以,很多例子看起来是一阐提,但是后来变了,那就说之前看起来是,但其实不是。如果没有神通,我认为你无法知道这人是不是一阐提。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梵 发表于 2014-12-23 14:14
对啊。无佛种姓才是一阐提。所以,很多例子看起来是一阐提,但是后来变了,那就说之前看起来是,但其实不 ...

一阐提后来变了,但也不是我们这种能力可以使其改变的,那么佛菩萨等的感化。但对于ISISI及东突等伊斯兰信徒,难道不是一阐提吗?这不需要疑问。
发表于 2014-12-24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佛教徒”啊,口气跟恐怖分子一样,对待其他宗教的偏激态度也跟恐怖分子一个摸样,对于异教徒“格”杀无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4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rake 发表于 2014-12-24 19:12
有些“佛教徒”啊,口气跟恐怖分子一样,对待其他宗教的偏激态度也跟恐怖分子一个摸样,对于异教徒“格”杀 ...

要不,你去给ISIS及东突分子宣传下佛教理论。看看他们是否“好酒好肉”的来招待你呢?
发表于 2014-12-2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教育的是,我们就应该对他们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以后就会传颂您把哥利王裁割身体的伟大功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erake 发表于 2014-12-24 21:30
您教育的是,我们就应该对他们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以后就会传颂您把哥利王裁割身体的伟大功业了!

你的理解力有问题?揭露伊斯兰的真是本质,怎么就是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了?
你给佛弟子宣传古兰经,最多是没人理你或是骂几声。但你给ISIS及东突分子宣传佛教理念,是要挨枪子吃刀子的。
很多人现在根本不知道古兰经内写的是什么,就免费帮人家洗地。你的意思:这些人真有慈悲?连善恶真假都分不清。才是“您把哥利王裁割身体的伟大功业了!”?
发表于 2015-1-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伊斯兰法律中小偷砍手,奸淫者处以极刑石击,是对犯罪者的不公和残忍吗?
转自穆斯林在线 学堂 > 律例 > 正文

让我们开篇来做这样的一个假设:如果被偷的是你一年乃至一辈子辛辛苦苦的所有积蓄,或是你为病入膏肓的妻子,孩子,母亲给医院的急救手续费,这种情况下被盗的你,无异于可恶的小偷杀害了你或是你的家人,请问这样的小偷该砍手吗?(如果你是真真的受害者,我想可能你杀了他都不解你的恨)事实上这不是一个假设,我们身边这样悲惨的盗窃时有发生。君不见每天有多少图财害命,因盗窃杀人灭口的案件发生。据说美国纽约每天约有两万宗盗窃案,其中有近半的案件牵连人命案。我想中国的广州或是香港,俄罗斯的莫斯科何尝不也如此呢!当你走在人群拥挤的大街上,你必须时刻当心着你的钱包,除非你身无分文。试想若某个国度能实行杀一禁百的偷盗者砍手的法令,将会是什么样的一番太平盛世!事实上在今天部分阿拉伯国家,如沙特、叙利亚局部地区,你走在大街上你不需要当心被盗,很多卖菜和百货的小商贩当去清真寺礼拜或回家休息时,只需在自己所卖的商品上盖上一块布或塑料,东西也不会被人盗走。当小偷将手伸向他人的钱包,他马上会考虑到,这支偷盗的手将会被砍去,除了他不进行偷盗就会饿死的情况之下,他绝不会去冒这个危险。(因饥饿偷盗者,可以不被砍手。在哈里发欧穆尔执政时期的饥荒之年, 欧穆尔没有实行砍手的政策。)

  再说伊斯兰对偷盗者是否处以砍手的刑法是需视其情节而定的,不是所有偷盗者都处以此刑。正如以上所提,如果是因维持生命而偷盗,如在天灾饥荒之年;或是所偷的财物不足四份之一金币的价值;或是所行窃之所不是人们专门用来存放财物之地等等。(比如偷盗门外之物,小偷可以不被砍手, 因为屋外不属于人们专门存放财物之所,主人不能马虎地将财物放于不保险的地方。)其实伊斯兰中任何一项刑法,不是因为惩罚而惩罚。惩罚的目的只是让人们尽可能地悔过自新,洁身自好,远离罪恶,从而营造健康美好和谐的集体环境。使者(愿主扶安之)曾说:‘在刑法判决中你们当尽量为犯罪者寻找托词’。(意即:不要轻易做出施刑的处决),而且在伊斯兰的执法者中曾流传着这样的一句佳话:错免罪犯胜于错惩罪犯。在伊斯兰历史上,真真施以砍手的人并没有多少。

  对于奸淫者处以极刑石击至死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被奸淫的是你的女儿或是你的母亲或是你的妻子,而且她们因此染上了令人痛苦难堪的不治之症艾滋病,你将会如何看待行奸之人呢?!事实上这样的假设却也在我们的生活中频频发生。由于奸淫泛滥,严重威胁甚至摧毁了人类的道德底线,家庭关系分崩离析。社会中由于乱伦,奸淫每天都发生多少宗情杀,斗殴,每天有多少人直接感染性病,每天有多少无辜的孩子从他们行奸父母那里感染上性病,每天有多少人死于性病,每天有多少私生子产生,每天又有多少夫妇因此婚姻支离破碎……

  从奸淫者给个人,家庭,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和灾难来看,他们死有余辜啊。试想真有哪个国家实行石击奸淫者的酷刑,还会有多少人以身试法呢?!若真是那样,将会保护多少人免遭这场劫难。不论从经济、信仰、文化、道德、教育、甚至政治领域将带来空前的提高和发展。毫不夸张的说:性放浪是造成今天世风日下,社会家庭危机四伏的最根本的直接原因。它时刻威胁着人类社会各个林领域的发展。奸淫者可谓罪大恶极,现在我们并不难理解伟大仁慈的安拉设此刑罚的哲理。我们必须在重申一点:伊斯兰中任何一项刑法,不是因为惩罚而惩罚。惩罚的目的只是让人们尽可能地悔过自新,洁身自好,远离罪恶,从而营造健康美好和谐的集体环境。对于奸淫者施以石击刑罚,学者们置放了很多苛刻的条件(比如:必须有四个男性证人同时亲眼目睹行奸的仔细经过等,不同身份的奸淫者其刑惩也有区别:未婚者奸淫,抽打一百鞭,已婚者奸淫才处以石击极刑),因为使者(愿主扶安之)曾说:‘在刑法判决中你们当尽量为犯罪者寻找托词’(意即:不要轻易做出施刑的处决)。学者们肯定:在伊斯兰历史上无一行奸者是因为达到该处以石击的条件而被石击死的人。在使者(愿主扶安之)时期道是曾经有过玛诶兹通过自己主动承认,心甘情愿接受石击刑罚以涤清自己肮脏滔天的奸淫罪。(伊斯兰法中,确立案事通过两个渠道:足够的证人或自首。)使者(愿主扶安之)曾几次给她自己逃免石击刑法的机会。但真诚,深刻悔悟的她最终心甘情愿的接受了石击处决。曾有人耻笑她,使者(愿主扶安之)语重心长的说:‘指主发誓,如果将她忏悔的诚意分给整个麦加城,安拉会恕过所有麦加人的所有罪过’。

 伊斯兰法律中小偷砍手,奸淫者处以极刑石击,绝不是对犯罪者的不公和残忍,相反是对罪犯的拯救和慈悯,更重要的是对集体和平、健康环境的营造和维护。我们从公认的伊斯兰四大立法源泉(古兰、圣行、类比、公议)中可以了解如下几个重要信息:1,伊斯兰的一切法律,不论是命令还是禁止都是以人为本,直指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2,伊斯兰立法的次第是:先整体后局部,先集体后个人,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大后小。3,伊斯兰立法的核心有永恒的弹性和恒定的价值,它不因世易时移而显无所适从。4,伊斯兰刑法的目的不是因为惩罚而惩罚。惩罚的目的只是让人们尽可能地悔过自新,洁身自好,远离罪恶,从而营造健康美好和谐的集体环境。5,伊斯兰法无可辩驳的真理性或曰天启性,它才是根除人类一切顽疾的唯一良方。因为立法者---安拉是人类及整个宇宙的创造者,他是仁慈、博爱、多恕的主,只有他最了解我们,最疼慈我们,他深知人类过去、现在、将来的一切,他最了解他的仆人的情况,他最关心他的仆人的利益,只有他才能给人类制定出完美的法律,只有他才能给人类指出两世吉庆的道路。伊斯兰法犹如一个大药房,他为人类每种可能的病症都提供了治疗的方法。诸如偷盗,奸淫,诬陷等是严重影响人类个人、集体的顽疾,它犹如手中剧毒之人,不进行切肢处理,病毒将会渗透全身,最终将会剧毒攻心,害病身亡。偷盗,奸淫者较之于人类整体来说,就象中剧毒之手,若要保全其他肢体的安全,切肢才是唯一的出路。因此,若要营造维护健康、和平、美好的集体,必须通过砍手,石击等根除人性偷盗,奸淫等致命的顽疾。



发表于 2015-2-28 03: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5-2-28 15: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对那无辜的人下手,时间和因果会给出答案的
发表于 2015-2-28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bjerry 于 2015-2-28 17:51 编辑
美国队长 发表于 2015-1-7 11:04
伊斯兰法律中小偷砍手,奸淫者处以极刑石击,是对犯罪者的不公和残忍吗?
转自穆斯林在线  [/ba ...

这篇MSL洗地的文章就是预设立场,
先假设小偷偷了一年辛辛苦苦的积蓄. 然后就可以把他砍手了.

那么小偷因为要治病或其他目的, 一时脑热偷了一个大财主的钱, 难道就不给他
改过的机会么?
发表于 2015-3-1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lbjerry 发表于 2015-2-28 17:50
这篇MSL洗地的文章就是预设立场,
先假设小偷偷了一年辛辛苦苦的积蓄. 然后就可以把他砍手了.

一个宗教竟然包含法律和实施惩戒的教义,太可怕了!
发表于 2015-3-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留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6 06:01 , Processed in 0.035008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