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流通商曾斥责我,佛经到底有哪一条说贩卖舍利、甘露有罪。 索达吉堪布开示:佛陀在《教王经》中说:“为了身体,我们可以舍弃财产;为了生命,我们可以舍弃财产和身体;而为了正法,财产、身体、生命全部都可以舍弃。”当然,不学佛法的人就另当别论了,他们为了生命可以舍弃佛法,为了财产可以舍弃佛法,为了名声可以舍弃佛法,甚至有些人为了养活自己也舍弃佛法。现在有种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居士和出家人为了生存而把佛法作为买卖品,经常贩卖佛像、佛经、佛塔,这是非常有过失的。有些人恐怕是不懂因果,有些人还认为自己在弘扬佛法。实际上,如果将这些卖佛像、佛经、佛塔的钱自己使用,过失是极为严重的。宁可自己饿死,也不能用这些钱财过活。 还有,在《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中,有人问:“买卖佛像有怎样的过失?”答:“罪同买卖父母。”所以,这方面务必要注意。
另外在《梵网经菩萨戒注》下卷:佛言:「佛子!佛灭度后,显佛在世及正法一千年中,皆无此恶。于恶世中,正当像末五浊盛时,若见外道,痴狂无识,憎嫉佛法,作此恶也。一切恶人、十恶之人,劫贼,亦即恶人以劫盗增复名此也。卖佛菩萨父母形像,佛菩萨出世父母,亦有卖生身父母,贩卖经律,此事极多。」佛像都如此,何況是舍利、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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