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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中有四十九天
大藏寺祈竹仁寶哲<生死之輪>
在這,衲也想借這個機會順帶糾正民間的一些迷信。有些人說:「我的亡父昨晚回家,我見到他的鬼魂!」等等,其實人在死後,其中陰身已化為下一生當投之道的形相,絕不會現生前之形相,況且我們凡夫的眼睛也不可能見到中陰身,中陰身亦根本無能力報夢給前生的親友。有些時候,有的人的確見到如已亡親友的「鬼魂」,但這些只是某些具變化神通的餓鬼道眾生幻化出來,以欺騙見者施以飲食供養而已,牠們並非見者的親友之中陰身。另者,有人以為亡者會長期流連於前生住處或亡身之處,這也是不符合佛說的。中陰身之壽量至長亦不過四十九天,絕無經年累月地在某處流連的可能!
由於中陰期至長亦不過四十九天,親友若要利益已亡者,最直接及有效的期間正是這四十九天。在這頂多四十九天的期間(此期亦可能只有一、兩天),若依《集論》之觀點及格律派來說,親友若為剛亡者布施、供養三寶、修法及作善等,可以改變其中陰身,故此亦可改變其下一生之生處。如本當生於餓鬼道者,其身本如餓鬼形相,但若親友於此中陰期未完前勤作善業迴向予亡者,其中陰身仍有可能變為當生人道的人形中陰身,在其中陰期屆滿後亡者便會改為投生人道。
2.中有並不存在:
釋慧悟論文
1. 「中有」不屬於有情之類
「無中有論者」提出五點理由,說明「中有」不屬於有情之類,因此證明並無「中有」存在。這五點理由是:三有、五趣、九有情居、七識住等,是佛教對於有情的分類,這是論辯雙方所共許的前提。因此,「中有」既然非三有、五趣、九有情居、七識住所攝,則非有情之類;而且,凡是有情必有輪迴以及生命自體,但「中有」卻都沒有,一切有情之生命皆由業所感得,卻沒有可感得中有之業。 並沒有投生至「中有」處之有情眾生。一切有情皆會生老病死,乃至死後再生。而「中有」卻無生老病死及死後再生。23 三有皆具五蘊,「中有」卻不具五蘊。凡是三界中實際存在的生命狀態,如欲有、色有、無色有等,皆具備這五方面的條件。「中有」既然不具備此五種條件,當然不存在。24
2. 「中有」無存在之意義 有關「中有」不屬於有情之類的問題,在上節中已說明過「有中有論者」的看法了,基本上「有中有論者」就是認定「中有」只是為了轉生所暫時現起的存在,是往趨來世的車乘,當然不屬於有情之類。所以對「有中有論者」而言,「無中有論者」否定「中有」屬於有情之類的論證,並不能否定「中有」的存在。
「無中有論者」認為「中有」無任何存在意義,因為凡是具有存在意義者,必然有可表顯的功能作用,例如有壽限長短、老病等變化、造作善不善業、對五塵境產生愛不愛等貪著心,而且要以服飾莊嚴其身等等。但是,「中有」卻完全沒有上述這些作用,可見「中有」並無任何實存之意義。
25「有中有論者」則指出「中有」是作為從此生歿後,轉生到下一世之用的,所以並非無用的存在。26雙方這有用無用的標準,完全是由各自的學理論證系統來認定的,27
3. 非一切有情之轉生皆需「中有」。 所以註定不、會有交集可言。
南傳《論事》主張如果不是一切有情之轉生,都必須有「中有」的話,就不應說轉生一定要靠「中有」聯繫。生無色界者,就都沒有「中有」。既然這些有情之轉生不必要靠「中有」的聯繫,那麼,如何能說轉生一定要有「中有」呢?28
屬於色法的無色界,當然不需要了。上述「無中有論者」之主張,並不合理,因為並不能因在某些情況下,不存在某事物,就否定該事物存在的可能性。 有部論師認為墮無間地獄者仍有「中有」的理由,已如上述。而他們雖主張無色界無色,故無「中有」,但是卻不能因某些轉生情況不必要「中有」,就認為「中有」不存在。因為對有部論師而言,「中有」屬於色法,所以只有在欲界和色界的轉生過程中才需要此媒介,在不
4. 「有中有」將墮無窮過
「無中有論者」認為如果於「死有」和「生有」的二有之間,可以安立「中有」的話,那麼,在「中有」和「生有」之間,也可以再安立「中有」,結果將會有無窮無盡的「中有」,那就無法確立「中有」存在的意義了。29
「有中有論者」則舉佛說有「中間禪」為例,認為既然能在初禪和二禪之間確立「中間禪」,而不會犯無窮過;那麼,於「死有」和「生有」之間安立「中有」,當然也不會犯無窮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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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有」與「生有」無法區別 如果「無中有論者」接受「中間禪」,卻不接受「中有」,豈不是有落入雙重標準之嫌?
「無中有論者」認為如果要在「死有」和「生有」之間,另立一「中有」的話,「中有」和「生有」既然都是死後再生的生命存在狀態,二者根本無法區別,他們提出了四點論證:
(1)「中有」有觸,即與「生有」無別。「無中有論者」認為如果「中有」具備六根,能緣六境,產生六識,根境識三和合而生觸的話,那麼,這已是具體的生存狀態了,應該叫作「生有」。反之,若「中有」不能觸,便無受等種種生命存在之特質,也就不能算是一種生命存在狀態。所以,如果「中有」無觸,則「中有」
並不存在;如果有觸,就是「生有」,而不能叫作「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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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中有」形,即是受生。
「無中有論者」根據經說,主張當捨去此世的五蘊身,再受生另一五蘊身時,即名為「生」。所以,如果說眾生死後,受生具有五蘊之「中有」身,即與「生有」無異。如果未受生五蘊身,即是未生,亦無「中有」。32
(3) 「中有」有退,即名為生。
「無中有論者」以「中有」滅或不滅來難問敵方,如果「中有」會滅,就是已生起之具體生命了,因為有生,才會有滅;所以「中有」無異於「生有」。如「中有」不滅,豈不成為常住之法了?33
(4) 由業所成,即是「生有」。 有法常住,當然是所有佛弟子都反對的。
原始佛教主張業感緣起,以業力為因緣即可再生,「無中有論者」認為凡是由業力因緣所再生者,即名為「生有」。所以,如果「中有」是從業因緣生,即與「生有」無異。如果「中有」不從業因緣生,又從何而生呢?34
從這一段辯論,很明顯看到雙方都同意有死後存在的生命,但是對死後的生命存在狀態,卻有認知上的根本差異。 佛弟子當然不許有任何生命存在狀態是不從業因緣生的。「有中有論者」針對上述四點有關「中有」和「生有」無法區別的問題,所提出的答辯是從「生有」的性質中,再細分出「中有」的,所以二者性質相近是正常的,不會有上述的過失。但二者仍有不同,「中有」是在此世五陰壞滅後,能令神識轉生至下一世之迦羅羅(梵 kalala),胎內五位之初位)者,亦即是聯繫「死有」和「生有」之間的轉接者。
6. 「中有」與「生有」一異皆成過失
「無中有論者」進一步提出的問難是,「中有」和「生有」二者究竟是一或異呢 ?如果二者是一,那麼,死後所現起的,就是「生有」,而非「中有」。如果二者是異,那就是各不相干的二種存在,「中有」和「生有」無關則無法成立也過相續的關係。所以,無論主張「中有」和「生有」二者是一或異,都不能成立「中有」。「有中有論者」認為「中有」和「生有」二者既可說是同,也可說是異。如果從二者受生之處而言,二者屬同一界,所以可說二者是相同的。如果從二者的性質而言,「中有」好比是通往某目的地的車乘,「生有」則是目的地,所以二者是不相同的。因此,無論「中有」和「生有」二者是一或異,都可以成立。
7. 業力能至,不需要「中有」原始佛教的輪迴理論,主要是業感緣起,所以「無中有論者」最直接的理證,就是提出只要藉業力就能完成轉世,並不需要經由「中有」的聯繫。在《舍利弗阿毘曇論》<非問分•緣品第五>中,當解釋到十二因緣的「行緣識」時,提及「最後識滅,初識續餘道生」的情形是「最後識滅已,初識即生,無有中間。」詳細的說明:謂此滅彼生,謂此終彼始。非彼命彼身,非異命異身。非常非斷。非去非來。非變,非無因,非天作。非此作此受,非異作異受。知有去來,知有生死,知有業相續,知有說法,知有緣。無有從此至彼者,無有從彼至此者。何以故?業緣相續生。(T28, no. 1548, p. 608, a26-b2)今生來世的生命,既非同一亦非別異;生命的存在,既非常住亦非斷滅。雖然明明有生死輪迴,但是,並無不滅之實體由此去彼,或由彼來此;這些看似有去有來、有死有生的輪迴現象,都是因緣所生,既非無因而有,亦非造物主所創,既非自作自受,亦非他作他受。而使生死相續不斷的因緣,就是業力。但是,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舍利弗阿毘曇論》這部較古型的上座部論書,也同時是主張「有中有」的犢子系本末五部之本論,(印順,1981:66)從這部論書的地位來看,可以證明由業力因緣使生死相續不斷的主張,本是論諍雙方所共許的;然而,就在此前提下,卻還是有一部分學者認為必須由「中有」來聯繫前後世,例如犢子系就是「有中有論者」。所以,我《三彌底部論》:「若中間有,共生一法者,是其生有,非是中間有。若不同法生,成別道名,如八正道。如是同法、不同法成過,是故無中間有。」(T32, no. 1649, p. 469, c13-16)《三彌底部論》:「二處生故。生中間有處、往受生處,此二處同法、不同法。雲何同法?同界故。雲何不同法?乘與生處異故。是故,不可言無中間有。」(T32, no. 1649, p. 470, b4-6)《成實論》:「以業力能至,何用分別說中陰耶?」(T32, no. 1646, p. 257, a9-10)我們似乎有必要更審慎地深入探究,才能了解雙方論諍的真正癥結所在。
三)「中有身」之存在論證是十四無記的之一問題而佛陀在世不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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