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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笨者之帚

僧腊与戒腊同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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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1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笨者之帚 发表于 2013-4-20 23:48
呃,慧元是对的就好,这样,格鲁社区同修悼念堪钦仁波切那个帖子,就改的对,没问题。
看来这个误用很常 ...

看了文章,用住胎和润月来补足的方法大概是四分律等律所许的吧,那么大概十八岁受近圆无犯。
然而自宗是不许的。查了宗大师的比丘学处,甚至胎分也不能算,必须从生年计算年满二十。
发表于 2013-4-21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祈愿法师乘愿再来!
发表于 2013-4-2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诃提娑迦罗 发表于 2013-4-21 00:04
看了文章,用住胎和润月来补足的方法大概是四分律等律所许的吧,那么大概十八岁受近圆无犯。
然而自宗是 ...

四分因为翻译时间早,更因缺乏印度本土的权威解释著作。日后的本土化愈加严重。莫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13-4-22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云水堂主 发表于 2013-4-21 14:34
四分因为翻译时间早,更因缺乏印度本土的权威解释著作。日后的本土化愈加严重。莫办法……


四分说的大概也有道理,因为比丘学处是这样说的:
受近圆戒者,从生计须年满二十岁,若计胎分,虽满亦不可。《大疏》(印度法友论师《大疏》)云:“于受近圆时不应计算胎分。若计算,受戒者得戒,然传戒者得越法罪。”
这是说,如果算胎分满二十的话,受戒者是可以得戒的,但是传戒者得越法罪。四分律等大概没说【传戒者得越法罪】这事,只是承许说【受戒者是可以得戒】,这个没错,只是不全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关于年满二十方可得戒,又看到进一步的依据:

五分律:若比丘知不满二十岁,与受具足戒,波逸提。是人不得戒,诸比丘亦可呵,是法应尔。
僧祇律:若比丘知人不满二十,与受具足戒,是人不名受具足,诸比丘应被呵,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知年不满二十岁,与受大戒,此人不得戒,彼比丘可呵,痴故,波逸提。
十诵律:若比丘不满二十,与受具足戒,波夜提。是人不得戒,诸比丘应可呵,是事法尔。
根有律:若复苾刍知年未满二十,与受近圆成苾刍性者,波逸底迦。此非近圆,诸苾刍得罪。
I. B. Horner:Whatever monk should knowingly confer the upasampadA ordination on an individual under twenty years of age, both that individual is not ordained and these monks are blameworthy; this is for him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发表于 2013-4-2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慧灯元照 于 2013-4-27 11:39 编辑

因为很简单的道理啦,要入僧数的话必须从受具足戒开始,连沙弥都不入僧数。所以所谓的僧腊戒腊,本为一事。
至于不结夏就不算戒腊的事,义净三藏的南海寄归传早就批驳过了,又是汉地一项“伟大”的发明,印度根本没那回事。
发表于 2013-5-1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家的不究出家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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