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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唯识量
玄奘法师提出“真唯识量”,又名“唯识比量”。
“量”,人的认识;
“比量”,推理所得的认识。
“真唯识量”是唯识宗关于事物不能离开“识”而独立存在的真理性认识。
时玄奘在印度研学大乘法相唯识学,小乘正量部师般若多撰破大乘论七百颂,指斥唯识理论的自相矛盾:色即不难于眼识,又难于眼识。他把论文呈给戒日王,要求与唯识学者辩论。当时唯识学者中唯玄奘自告奋勇出面应战。他为此写了《制恶见论》一千六百颂。“真唯识量”是其核心内容。其论证式是:
宗:真故极成色,定不难于眼识;
因: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
喻:犹如眼识。
“宗”,论题。
“因”,论据。
“喻”,论证
玄奘法师的真唯识量论式若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
宗:从究竟意义上来说,你我都承认的色(境),它根本就不能与眼识相离。
因:因为在我们唯识家的理念里,你我都承认的色(境)是包括于初三,而且不能被眼根所包括。
喻:比如眼识。
其基本思想是,唯识学派主张的色(视觉对象)有两种:定不难于眼识的是“相分色”,即事物依感官而变现的影像不能离开眼识而存在;定难于眼识的是“本质色”,即事物的自体,非是感官所能直接感觉的。“自许初三摄,眼(眼根)所不摄故”的色是“相分色”,是定不难于眼识的。
在一般情况下,这个比量不能成立,因为在“因”支加了“自许”。“自许”就是自己认为或自宗认为。论证的理由必须是共许的,不能以自宗的是非为是非。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个比量则是可以成立的。
戒日王十分重视玄奘的论点,特地为玄奘举办18日无遮大会,公开辩论,结果无人反驳,从而将正量部的说法压服了。
这是玄奘对因明学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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