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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局有关负责人:宗教场所拒绝"被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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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寺庙被承包”、“假僧假道行骗”……当前,一些不法机构借宗教旗号敛财,打着宗教的幌子,做着非宗教的事情,违反了宗教政策法规,伤害了信教群众的感情。
  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管理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问题,在6月4日至5日于上海举行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期间,记者独家对话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请他就如何加强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发表意见。
  场所管理基本有法可依
  记者:1982年,中共中央下发19号文件,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寺观教堂,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并明确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宗教界负责管理。请您评价一下30年来国内宗教场所管理的状况。
  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30年来,中国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推进依法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二是强化自我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各全国性宗教团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三是落实属地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各地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加强领导,指导解决场所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探索创新管理,引导能力不断增强。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宗教思想建设,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评选命名“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鼓励和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带动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建设。
  承包经营、假僧假道影响恶劣
  记者:当前,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请问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历史上留下来的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作为一种重要的宗教文化载体,其经济、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价值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应该在保持发挥宗教功能的前提下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但是,一些地方和组织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造成了一些混乱现象,比如有的寺庙宫观搞承包、烧高香、乱收费,损害了宗教形象。有的未经批准乱建寺庙宫观和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竞相修建宗教文化景区;有的把寺庙宫观当作“聚宝盆”、“摇钱树”、“唐僧肉”,通过投资、参股、承包等方式进行经营,采用收取高价门票、引诱烧高香等方式借教敛财;有的非宗教活动场所(多指未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原有寺庙、宫观以及其他文化、旅游场所)雇用假僧假道,违规从事宗教活动,收取宗教性捐献,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骗取信众和游客钱财;有的地方在城市建设中拆迁宗教活动场所房产时侵害其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些现象违反了宗教政策法规,违背宗教界的意愿,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在海内外产生了不良影响。
  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是当前中国经济社会领域复杂矛盾在宗教领域的反映。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在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寺观
  记者:针对这些宗教场所管理中出现的混乱现象有何治理措施?
  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我们认为,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界开展宗教活动的重要基地、联系信教群众的重要纽带和展示自身形象的重要窗口。新形势下,我们应该全面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加强依法管理,加强自我管理,加强正面引导,加强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对依法登记的寺庙宫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寺庙宫观“被承包”、烧高香、乱收费等行为。所有依法登记的寺庙宫观都要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佛教、道教组织和僧道人员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等。
  对新建寺庙宫观和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要从严审批,严格监管,坚决制止乱建寺庙宫观和露天宗教造像行为。应区分企业、个人捐赠与“投资”、“参股”寺庙宫观、露天宗教造像,制止各种形式的“借教敛财”活动。
  要在完成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帮助公众识别假僧假道,压缩其活动空间。
  国家宗教局将对依法登记的寺庙宫观名单予以公告,帮助信众辨别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活动场所,引导信众到依法登记的寺庙宫观参加宗教活动。要积极推动理顺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体制,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职能。要协调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记者 叶晓楠)
 楼主| 发表于 2012-6-6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lursky1058 于 2012-6-6 19:34 编辑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批“寺庙被承包”乱象

中新社上海6月5日电 (记者 李佳佳)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5日在上海表示,之前被媒体曝光而引发社会持续关注的“被承包”寺庙,大多不由佛教界自主管理,且大多不具备宗教活动场所资格。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当日在上海闭幕。会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学诚法师特地对外界广泛关心的寺庙“被承包”、“被上市”话题作出澄清。他指出,通过非宗教活动场所及不合法的宗教活动谋求商业利益,其实是借教敛财,此举严重违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严重违反中国宗教事务管理有关条例,严重侵犯佛教界的合法权益,玷污了佛教寺院的形象,并严重伤害了信教民众的宗教感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针对寺庙“被承包”乱象的成因,学诚法师将其归结为五点,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他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单位和个人惟利是图、利欲熏心,将信仰和追求当作发财致富的工具,把宗教活动当成一本万利的商品,利用信众对宗教和信仰的敬畏和虔诚之心,通过引诱、欺骗、胁迫等手段牟取暴利,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是造成寺院‘被承包’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他的原因还包括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社会上对佛教的误解、歧视和偏见;佛教自身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以及民众宗教常识不足。

学诚法师认为,一方面佛教应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教规戒律,端正道风加强修学,努力创建和谐寺院,努力满足民众的信仰和精神追求。另一方面他也呼吁有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治理乱象,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

对此,中国国家宗教局当天也明确表示,(寺庙)承包无法调动出家人和教职人员的积极性,“他们是反对和不愿意做这样的事的。”

国家宗教局主管佛道教业务的业务一司副司长刘威称,寺庙道观是民间的非营利性组织,而承包是一种经济行为,在涉及到信仰的时候应“有所为也有所不为”。

他强调,国家宗教局不反对寺庙道观引进社会管理方式,如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打理寺院,“这可以进行积极探索”。但言及整体承包,刘威重申此举违背了教规与政策法规,“从政府角度要积极引导宗教界发挥传统优势,抚慰信教民众精神需要,而不是作为资本和商品进行经济商业行为。”
发表于 2012-6-6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我看到的被承包的寺院,大多都是宗教局、佛协在撑腰的啊,否则早就被拆台了嘛!
发表于 2012-6-6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這之間的差異可能只在"假僧假道"和"非僧非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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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6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宗教局、佛协在撑腰,敢这样搞?
 楼主| 发表于 2012-6-6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lursky1058 于 2012-6-6 20:41 编辑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2-6-6 19:53
可是,我看到的被承包的寺院,大多都是宗教局、佛协在撑腰的啊,否则早就被拆台了嘛!


说是说,做归做

有利益的地方,水就深嘛

报纸上还读到, 国家要将所有宗教人员登记入网, 大众网上可以查到,来防止假僧假道


发表于 2012-6-7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基督教堂、天主教堂、清真寺不收门票呢?
发表于 2012-6-7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立贞洁牌坊
发表于 2012-6-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在向着好的方向发展,武警的权力从政法委手里收回来归军队管,现在开始收拾政法委,然后是两桶油,收拾完平西王,才有功夫收拾这些左的势力残余,慢慢划拉些假僧假道,通过反腐败,其实就是地方诸侯,经济不好的时候,就是集权的时候
发表于 2012-6-7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宗教局、佛协就是那些假僧假道的大靠山,都在一条利益链上啊!
发表于 2012-6-7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老大 真是的  河蟹社会 哪会有哪些事啊
发表于 2012-6-7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如水 发表于 2012-6-6 19:53
可是,我看到的被承包的寺院,大多都是宗教局、佛协在撑腰的啊,否则早就被拆台了嘛!

还有省一级“人民政腐”在暗箱操作
“股份制”寺庙在我朝那是数不胜数
发表于 2012-6-7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龙明扬 发表于 2012-6-7 13:47
为什么基督教堂、天主教堂、清真寺不收门票呢?

在我朝,也有买票的堂、观、寺、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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