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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常回家看看

这样的事情,我听后感慨嘁嘘了很久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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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19 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印象中以前出家要父母同意就可以了。
现在一定要来狠的,离婚。可能因为离婚而家里搞得天翻地覆的
以后出家的风险难度要加大很多啊
发表于 2011-8-19 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你也該勸你親戚想開點,別想著離婚是丟人,實際上丈夫老早已經出家,要那張紙做什麼? 又不是有幾百萬財產什麼的,要真有,早點分一分也好。
发表于 2011-8-19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住持的话审查当然会严格一点啊,要么他干脆当个清众,蹲在屋里别出来的那种,那还好说。负责人不可以不清不楚的啦
发表于 2011-8-19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常回家看看 于 2011-8-19 02:32 发表
印象中以前出家要父母同意就可以了。
现在一定要来狠的,离婚。可能因为离婚而家里搞得天翻地覆的
以后出家的风险难度要加大很多啊



古印度的婚姻法什么样不知道,但是当时妇女是丈夫的财产,说扔就扔也很正常。现在不可能的啊!有国法就要按国法办,这是佛制。
发表于 2011-8-19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云登 于 2011-8-17 15:23 发表
楼上这叫草菅人命
更何况,受戒之前审表的时候,死亡的话需要死亡证明、消户证明
没死的就需要离婚证明
你跟人家说婆子疯了走了就算死了吧
人家才不会认可呢。现在户口簿都联网了



唉,普法教育任重道远啊!回去看看民法通则中有关宣告死亡制度吧。

另外,解除婚姻关系是法律程序,世间的事情还是按照世间的法律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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