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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笨者之帚

谈如何正确理解佛经的义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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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的帖子

法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对世出世间一切事物的总称,能起到“任持自性 轨生物解”的认知,也就是说,每一事物必然保持它自己特有的性质和相状,有它一定轨则,使人看到便可以了解是何物。另一种含义,指的是佛法,如“能解脱烦恼为法,不能解脱烦恼为非法。”,说小乘是法,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佛陀曾在法华里叹大褒圆,劝诸阿罗汉回小向大,斥小乘圣者为焦芽败种(不能发无上道心之二乘。因与草芽之枯焦、种子之腐败者无异,故称为焦芽败种。如维摩诘经谓,二乘如焦芽败种,不能发无上道心。),如果按eff所理解的那样,是法平等,无有高下,那么佛陀就没必要这样做了,故eff对经文这点的理解是错误的。


““能解脱烦恼者为法,不能解脱烦恼者为非法。”,说小乘是法,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
这个有点太牵强了吧?这里“者”不应该指是二乘或大乘补特伽罗的这个者吧?应该是指道次第之类的法宝而言吧?

“佛陀曾在法华里叹大褒圆,劝诸阿罗汉回小向大,斥小乘圣者为焦芽败种……”
法无高下,是根性有高下吧?!

[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1-4-17 14:07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解脱烦恼者,这个者指的不是人,是法。
转引道1-18中部分内容
    道三:法与不是法
博多瓦说:“能去烦恼为法,不能去烦恼者为非法。”
如果大威德、上乐金刚法、中阴文武百尊、大圆满等等虽极尊贵,但不能去你的烦恼,那么对你来说,就不是法,能去你的烦恼的法门才是你的法。 要追求法,不要追求不是法。
    道四:法的深浅,与法本身无关
法的深浅,不在于法的本身,在于“学法之人”。
昔阳衮巴说:“一般人皆好高鹜远,学低下者则心不乐,学空性法、空义谛皆为此而喜。但此诸法,每与情器量不合,虽密乘圆满次第亦无意义。不在所修之法的深广,唯在于能修法之众生,须为圆满的众生。于所修法,虽夸为千金马价,但对于不能修习的人而言,实在不如死狗的价钱。所以我所修的法,仅仅是死无常、业果诸法而已。”
帕崩喀大师多次叮咛,学法至密集金刚法,算是深广稀有的了,但如果没有舍此世心,则不能谓为甚深稀有之法,其发心仅为此生名闻利养,如何是深广稀有呢?
大德卓•位奢贡波说“虽修至密部之王密集金刚,而未生死无常观即为浅,若已生起死无常观,仅修学入法之三皈依即为深。未生无常心而好高鹜远登者,如堕险处。”
法有深浅,自然也有高下,但对机者才是最合适学人的,如上所述。
发表于 2011-4-18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解经意乃为最好
发表于 2011-4-1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的帖子

博多瓦说:“能去烦恼为法,不能去烦恼者为非法。”
所言极是!并且这个法可以引申为佛法。
如果大威德、上乐金刚法、中阴文武百尊、大圆满等等虽极尊贵,但不能去你的烦恼,那么对你来说,就不是法,能去你的烦恼的法门才是你的法。 要追求法,不要追求不是法。”
“如果大威德、上乐金刚法、中阴文武百尊、大圆满等等虽极尊贵,但不能去你的烦恼”
当下也许不能去我的烦恼,但不能因此说以后也不能去我的烦恼呀!
那么对你来说,就不是法,能去你的烦恼的法门才是你的法。 要追求法,不要追求不是法。”
对于一个小学的学生,中学的知识对他来说暂时没有用,那他就能说中学的知识、不是知识吗?再进一步说,学生学得东西都是为了将来用的,那现在用不到就可以不学吗?甚至学校学得好多知识,我现在都没用到,那当初就不应该学吗?《现观庄严论》您能观得起来吗?假如说您能观得起来,那您还天天还学它干嘛!假如说您观不起来,那对您来说就没有用,没有用您又干嘛学它?所以按照这样的说法是有很多毛病的,再弄不好还会有谤法的危险。
    道四:法的深浅,与法本身无关
以上改成这样吧“法的深浅与法本身无关”
法的深浅,不在于法的本身,在于“学法之人”。
昔阳衮巴说:“一般人皆好高鹜远,学低下者则心不乐,学空性法、空义谛皆为此而喜。但此诸法,每与情器量不合,虽密乘圆满次第亦无意义。不在所修之法的深广,唯在于能修法之众生,须为圆满的众生。于所修法,虽夸为千金马价,但对于不能修习的人而言,实在不如死狗的价钱。所以我所修的法,仅仅是死无常、业果诸法而已。”
帕崩喀大师多次叮咛,学法至密集金刚法,算是深广稀有的了,但如果没有舍此世心,则不能谓为甚深稀有之法,其发心仅为此生名闻利养,如何是深广稀有呢?
大德卓•位奢贡波说“虽修至密部之王密集金刚,而未生死无常观即为浅,若已生起死无常观,仅修学入法之三皈依即为深。未生无常心而好高鹜远登者,如堕险处。”
所言极是!
法有深浅,自然也有高下,但对机者才是最合适学人的,如上所述。
为了更明确一些,改成这样吧:“对于不同的人而言,法有深浅,自然也有高下,但对机者才是最合适学人的”,“但是法的深浅与法本身无关,法本身是没有深浅和高下的。”

[ 本帖最后由 萤火虫 于 2011-4-18 10:53 编辑 ]
发表于 2011-4-18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萤火虫 于 2011-4-18 10:51 发表
博多瓦说:“能去烦恼为法,不能去烦恼者为非法。”
所言极是!并且这个法可以引申为佛法。“
如果大威德、上乐金刚法、中阴文武百尊、大圆满等等虽极尊贵,但不能去你的烦恼,那么对你来说,就不是法,能去你的烦恼 ...



听过小马过河的故事吧?老牛说河水很浅,只淹到它的膝盖;松鼠说河水很深,前几天刚淹死个它的兄弟;而小马过了河才知道,“既不像老牛说的那么浅,也不像松鼠说的那么深”。而河水并没有应它们说的深浅而改变。所以河水本身并没有深浅之说,深浅的争执来自于不同的补特伽罗。
发表于 2011-4-18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一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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