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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灯元照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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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7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耗死全部脑细胞的回应
释量论


巳二、明遣余之总  分二:午一、境总之理,二、现总之觉如何转。初又分三:未一、世俗谛之世俗训释,二、成立分别所现唯于意乐为谛,三、明彼执错乱。今初:
    依于诸异事,现为一义觉,由其自体性,障蔽余体性。
    由彼能障故,体性虽各异,蔽其各异性。有诸法体性,
    现似非别异。
  问:如何为分别所现之总?曰:如依诸树各异之事,现为同一种类树意之分别觉,此觉即世俗。由其自体性(同一树性)能障蔽除树体性(各别树性),为所取境故(能障即世俗义)。于分别心所现遮其非树,即各树之总。诸树体性虽各差异,然于能障蔽异性为所取境之分别前,觉诸树法是从非树遮回之体性,似非异种类故。



共于各别树义,执为一体之分别,是颠倒觉,是执非树为树之心故。问:若分别所现从非树遮,是无事者(有为法名有事,无为法名无事,是因明中常用词),缘树分别应成无因?曰:不成无因,以具树名义之各别树互异物体,即此缘树分别之种子故。问:若诸各别树物体各异,共总是常是无事者,则生一类果相违(各别树是多体,缘树分别是一体,则多因生一果,故说相违)。曰:虽各别树物体各异,其总是常无事,然通达一类,了知树义等,成办其一果义,以自性决定共功能故。犹如根等。及如诸药物体各异,共总是常无事,然共和合或各别用,现见能治瘟疫等病,其酪等余物则不能治。若谓是药总常法能治疫病者,应非药总治疗疫病,以汝是一切各别药所共有故。若汝能治疫病者,则各别诸药,田地等虽异,功能应无差别故。由其坚固,应于其果不饶益故。


未三、总声于义无欺
    于彼非能作,现似能作体,以离事各异,唯事为种子,
    能生无义觉:永断不能作,支分体性故,事异为依故,
    许义不欺诳。故遣余有境,依能作体故。   
  问:若树声诠说分别所现者,则于自相树云何不欺耶?曰:于非能作彼树义,而似能作彼义之体性者,及离非树事而各异之唯事为种子者,能生无所取义之分别觉及言树之声,许为于义无所欺诳,以永断不能作树义,是了知为树之支分体性故。及是离非树事,以各异为所依之合理名言故。是以遣余为境,是依能作树义为体性之合理名言故


我实在是不想翻译上文,实在太多,而且不好翻译。慧灯元照师兄在学习的《西藏认知理论》是讲因明的概念知识,谈的不是太深,若要很快通达因明里深奥的地方,还需要时间。而我作为一个自学者,也肯定有很多没有理解的地方,大多有谬误,实在是因明比较难懂,而我花的时间也不在上面。因慧灯元照师兄也“好学肯问”,也想和师兄交流一下心得,期望双方都有进步,所以老者脸瞎掰几句。

师兄近期的问题都和义总相关,重要的地方在于,无分别心取境是用显现的方式,而分别心取境用遣余的方式。外境显现在无分别识上,无分别识才识别外境,无分别识确定外境,是因为某物的独一无二和别的物不同而区分。而分别识是遣除了异性的东西,遮返而回的,比如分别识确定是树,是因为遣除了非树,才确定下来是树。分别识里没有牵涉到外境,是因为非树是一个总的范围,在佛教认为世界上没有总的物,而只有总的名,比如说树林,树林里的每颗树,都是不同的,根本就没有一个总的树,凡是谈到总的树,都是共相,无事,因为根本就没有一个遍及所有树的“总树”。因此总义是常,是无事。如此上文提到“问:若诸各别树物体各异,共总是常是无事者,则生一类果相违”若多树生常总,因是相违,后文答:虽是有自相得树所生常总,但是不相违,为何?比如根等各异,而能生树。比如一副药里的药各异,其总是常,是无事,然而共同和合在一起却能治病,(外道:)如果你说不是各个药能治病,而只是药总常法能治病,那么因为你许的药总是个别药都有的共有的特性,如果你许个别药共有的药总,那么个别药虽异,应该有相同的药效。因为不于果饶益故。如是各异的树是分别识的种子因缘。
不知师兄以为是否?


1.若答:不同义。虚空的义总,是缘虚空的分别心的显现境。虚空不是。(这是毛尔盖桑木坦的因明书中所许)
那么缘虚空的分别心的显现境上没有虚空吗?
如果这样,那么一切常法就不是分别心的显现境。常法的义总才是。
然而,常与分别心的显现境同义,是各家都许的

虚空的义总和虚空外境不同义,凡是义总,都是无事,是分别识的执着境。不管是常或无常的义总。而和义总不同的常法,也是无分别所知。



2,若答:同义。(这是雪歌仁波切所许)
那么,若某人的分别心没有缘虚空,虚空的义总此时对他来说不存在,虚空就不存在了吗?
又,若虚空与虚空的义总同义,同是分别心的显现境,则佛应不是遍智,因为佛没有分别心,缘不到常法故。


我认为这也是有原因的,对于有的宗派来说,虚空是不存在的,因为是没有自相的,而根识是量度自相的。什么都没有的东西,你是否能看到?其实虚空只是什么都没看到的识的本体而已。(不确定,有待讨论)

问题1:
经部许不许法处所摄色?
若许的话,杯子的义总是法处所摄色吗?
法处所摄色可以是常法吗?

好像不许,经部说到十八界,有意识界,法界,意界。应是所缘法界(跳到唯识去了,唯识我一窍不通!)


问题2:
摄类学中,若一个法类包含常与无常,即将之归类为常。
时间在摄类学中归于不相应行法,应是无常。
但,过去和未来却又是常。
则,时间总体来说应该是常,为什么依旧将之归于不相应行法?

继续问:过去和未来,在经部来说,许是时间吗?若不是,为什么?


时间是无常,过去和未来的本体是常,犹如极微,极微是常,是否粗色法是常?

有部、中观、唯识、经部混在一起说,头昏眼花。太晚了,睡觉。
发表于 2011-3-7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冒昧替你改了标题
慧元不会敢自称大师 别人称也不合适:lol
 楼主| 发表于 2011-3-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俗人

没关系的,我是说笑而已,确实感到知识不够用,汗:L
有错误我还是愿意接受和改正的:loveliness:
发表于 2011-3-7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塞这么多字,感动啊!先谢再回

[ 本帖最后由 慧灯元照 于 2011-3-7 10:42 编辑 ]
发表于 2011-3-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1.分别识里没有牵涉到外境,是因为非树是一个总的范围,在佛教认为世界上没有总的物,而只有总的名,比如说树林,树林里的每颗树,都是不同的,根本就没有一个总的树,凡是谈到总的树,都是共相,无事,因为根本就没有一个遍及所有树的“总树”。

答:我想,可能你对无事的理解,就是理解为这个东西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是人的意识凭空施设的。但这不是事实。无为法,是人在存在的有为法的基础上去安立的,就拿义总来说,义总的安立,是在义(即对境)之上来安立,不是没牵涉到外境。分别心有四种境,其中趋入境和耽着境是外境本身,在这之上,有显现境义总。树的总,依树的别而立,不是“根本就没有”。若根本没有,则与兔角无异。无为法为也是法,是法就是存在的。

2.虚空的义总和虚空外境不同义,凡是义总,都是无事,是分别识的执着境。不管是常或无常的义总。而和义总不同的常法,也是无分别所知。
答:首先,义总不是分别识的执着(耽着)境,虚空才是。与义总不同的常法,不是无分别识的境,经部是不承认这样许的。与义总不同的常法,是分别识的耽着境和趋入境,这样也就可以了。趋入境是识主要了解的对象,尽管有义总的干扰,分别心也依然是可以了解对境的。

3.我认为这也是有原因的,对于有的宗派来说,虚空是不存在的,因为是没有自相的,而根识是量度自相的。什么都没有的东西,你是否能看到?其实虚空只是什么都没看到的识的本体而已。
答:经部承认虚空无为是存在的法。凡是存在,必是量识所成。这个量不一定是现量,比量也可。虚空是无为法,识是有为法,境和心不是同体,不能说虚空是识的本体。

4.好像不许,经部说到十八界,有意识界,法界,意界。应是所缘法界
答:有很多书都谈到经部许法处所摄色。我和ARBED都在回帖中引过了。我想了几天,法处所摄色中虽有常法,但不应有义总。纯由意识构画出来的,比如佛像,是法处所摄色,是无常法,它之上也有义总。分别心缘义总,故不清晰。当修行达到一定的水平,义总被去除之后,现量即能缘此法处所摄色本身。——这是我想的,尚不成熟。

5.时间是无常,过去和未来的本体是常,犹如极微,极微是常,是否粗色法是常?
答:极微不是常法。极微只是色法。色法是无常法。所以这个比喻不成立了。

谢谢你的讨论。欢迎继续讨论。

[ 本帖最后由 慧灯元照 于 2011-3-7 11:22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11-3-7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你的回答,一个字吐血

答:我想,可能你对无事的理解,就是理解为这个东西根本就是不存在的,是人的意识凭空施设的。但这不是事实。无为法,是人在存在的有为法的基础上去安立的,就拿义总来说,义总的安立,是在义(即对境)之上来安立,不是没牵涉到外境。分别心有四种境,其中趋入境和耽着境是外境本身,在这之上,有显现境义总。树的总,依树的别而立,不是“根本就没有”。若根本没有,则与兔角无异。无为法为也是法,是法就是存在的。

无为法是否有自相存在?是否有物存在?在因明中实在的自相存在是胜义,假法是世俗,我说的是义总是假法,并非是外境中存在的胜义法。


答:首先,义总不是分别识的执着(耽着)境,虚空才是。与义总不同的常法,不是无分别识的境,经部是不承认这样许的。与义总不同的常法,是分别识的耽着境和趋入境,这样也就可以了。趋入境是识主要了解的对象,尽管有义总的干扰,分别心也依然是可以了解对境的。

混成一团:lol


答:经部承认虚空无为是存在的法。凡是存在,必是量识所成。这个量不一定是现量,比量也可。虚空是无为法,识是有为法,境和心不是同体,不能说虚空是识的本体。

凡是存在,必是量识所成?常也是有自相的?:lol




答:有很多书都谈到经部许法处所摄色。我和ARBED都在回帖中引过了。我想了几天,法处所摄色中虽有常法,但不应有义总。纯由意识构画出来的,比如佛像,是法处所摄色,是无常法,它之上也有义总。分别心缘义总,故不清晰。当修行达到一定的水平,义总被去除之后,现量即能缘此法处所摄色本身。——这是我想的,尚不成熟。

我想了几天,你想了几天就是这?:Q :lol

答:极微不是常法。极微只是色法。色法是无为法。所以这个比喻不成立了。

极微不是常法,额。。。。。,色法是无为法,一口血吐在了屏幕上。。。。

然后撞墙,从楼上跳了下去!:Q :'(

[ 本帖最后由 澄明 于 2011-3-7 11:53 编辑 ]
发表于 2011-3-7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 吐血不是一个字 是两个字啦:lol
发表于 2011-3-7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跳楼撞墙都不必。有自相的意思,是它从它自己那边成立,不需要分别心安立,是现量所成;无自相的法,是分别心安立,是比量所成。比量是分别心。所知包括常与无常,所知与所量、成事同义,所量就是为量识所量,成事,就是能被量识成立。量识分现量、比量。这些都是基本概念。
常法是无质碍的,是唯由分别心安立的。极微是有质碍的,是实有的,不是唯分别心安立的。这与唯识所许的并不一样的。你看清楚,我说色法是无常法,没说是无为法。

摄类学和心类学都以经部为宗。我们现在完全是在经部宗内部说事儿,不能把所有宗义都混在一起。

[ 本帖最后由 慧灯元照 于 2011-3-7 12:09 编辑 ]
发表于 2011-3-7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一下唯识的分类方法

汉地唯识,玄奘法师所传,用了:性境、带质境、独影境。
 楼主| 发表于 2011-3-7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耍赖了吧

我说色法是无常法,没说是无为法。

没事,幸好是一楼

[ 本帖最后由 澄明 于 2011-3-7 15: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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