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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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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7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乙丙丁四个男人争胜好辩。一日,他们又在彼此逞强、互相抬杠。

    甲:谁要惹火我,老子一次可以叫十几个人来,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乙:我只有两个肝胆哥们,但是他们一人打得过十个人!

    丙:这算什么,我兄弟的朋友是110的头儿,一个电话能调动全城的阿SIR!

    丁:我爸是李刚!

    甲乙丙三人顿时愕然。


    这是博主即兴而作的一则笑话,年轻人血气方刚、争强好胜,但也别盛气凌人、狂妄自大----小不让能成大仇,小不忍则乱大谋啊。九华山有位一百多岁的老尼师,身体健朗,从出家至今从不讲任何闲话,开口闭口一句“阿弥陀佛”。有人问她话,若有关修行,则正面开示数言;若无关修行,则闭口不答。尼师曾言:“女众无论在家出家修行,若能守住口业,则成佛一半。”

    然也,在佛法“十戒”(不杀、不盗、不淫、不妄语、不恶口、不两舌、不绮语、不贪、不嗔、不痴)中,有关口业的占了“四戒” ,将近一半,所以老尼师说的话一点也不假!

    在现实生活中,“口业”更是容易犯,不仅女人,男人也应注意,就像上述笑话里的男人,争强好胜,互相抬杠,其结果必然是杠愈抬愈高,话也就越来越离谱。小如两人吵架,越吵越凶,最后双方大打出手;大如一国元首无意失言,导致两国冲突升级,最终大动干戈。

    对于女人来说,无疑“口业”是最为严重的,花言巧语、甜言蜜语、挑拨离间、血口喷人……由古及今,女人这个三寸不烂之舌不知让多少举世之人迷失了方向,也不知令多少修行人士断送了善根!难怪佛经说女众出家使正法时代提前结束了500年。我认识的一位老出家师傅说得犹为直白:女身不能算真正的人身,女身是妖魔鬼怪身!无怪乎多识活佛在《驱暗复明曙光论》一文中说:高僧说的话不一定都是“高僧”的话;人说的话不一定都是“人”话。 虽说忍辱是修行人必须具备的素质,但若你一句恶语或诽谤使其心生嗔恚,退失菩提心,那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吧,因为缘起在你!说到现代人如何避免犯口业,博主有以下几点建议:

    1、没事少闲聊,多念经:念经如不解其意,有口无心,虽无功德,但也能起到遮止口业的作用。

    2、尽量独处,不与人特别是女人接触:宁愿相信世间有鬼,也莫相信女人的嘴。你一个人总不可能自言自语地骂自己吧。所以说在独处时应管好自已的心,在众人前应管好自己的嘴!

    3、多看文言文,少讲一些流行用语:古代的玄奘、鸠摩罗什等高僧将佛经从梵文译成了文言文,然而当代的法师大德也很多,却为何没有人将佛经再译成白话文呢?道理很简单,其一,现代的高僧没有人认为自己的成就能超过玄奘、鸠摩罗什他们;其二,用文言文译成的佛经,句句精髓、字字珠玑,而白话文已是俗语,大不如文言文了。至于什么网络流行语、火星文之类,简直就是糟粕。

    4、说话轻声、和气、低调、对事不对人:平时尽量少说“非常”、“太”、“当然”、“这么”等状语;对事情有疑问时,多用“不知道”、“不一定”、“差不多”、“可能”、“应该”等词语,如此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造口业。

    5、少听流行歌曲,少看言情小说和肥皂剧:这些都是无病呻吟和无聊的东西,接受它没有多大意义,属于绮语之类别。

    6、不打牌和麻将:博主认为朋友聚在一起搓麻打牌最得不偿失:自己输了赔钱、赢了赔人情、不输不赢又赔了时间,而且房间里乌烟瘴气、叫嚣嘈杂,氛围实在不好!若不慎争执,必引粗恶语之业。

    7、上网多看资料,少聊天:几年前有很多人气颇旺的网络佛法聊天室现今都已关闭,这是网管的明智之举——佛法是用来修行的,而不是用来闲聊的!

    位于福州市二环路边的荷泽寺虽然不大,但寺内的一幅对联却令博主印象深刻,末了,还是以此联为本文作结:五戒十善,口业为要;守住口业,成佛一半。


三宝弟子:白玛开智

2010.11.25于福州
发表于 2010-11-28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格鲁巴而言,其核心是三主要道,而戒律也是建立在对于业因果的深彻理解上,这对于男女来说都是一样的。

因此我认为上面所引用的:女身不能算真正的人身,女身是妖魔鬼怪身!这样论调的本身“应该”有严重歧视女性的倾向。
这样的态度如何能观众生如母?
这样的观念如何开展自他相换?
而在缺乏这些基本观念的情况下,又如何建立菩提心呢?

不过我还是觉得楼主所说的这几条建议并非完全不可取,所以,我现在用楼主的第四条建议,非常轻声、和气、低调,对事不对人的告诉楼主:
我“不知道”守住口业,是否真的“可能”成佛一半,但我相信说这话的人“应该”不知道真正的佛法内涵,所以他“不一定”是一个有智慧的人,我甚至“差不多”可以肯定:那个说“女身不能算真正的人身,女身是妖魔鬼怪身!”的人,有严重的心理障碍。
发表于 2010-11-2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龙:您还是对事又对人了。不信,看看您的最后一句话。

楼主:请点评一下,博主在此文中有没有造下口业?
发表于 2010-11-28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的是那个说这句话的人有严重心理障碍的这件事。
发表于 2010-11-28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就是作者

白玛开智就是无执,呵呵
发表于 2010-11-28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喔,真是太遗憾了------

我“不知道”楼主就是作者
因此我所说的“可能”伤害了他
但我相信其他网友“应该”理解我的动机
所以只要动机好,批评也“不一定”就是恶业
不过既然楼主就是作者,那他应该和作者“差不多”一样有心理障碍
因此,我建议楼主立即采取心理治疗
发表于 2010-11-2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龙吟 于 2010-11-28 21:30 发表
喔,真是太遗憾了------

我“不知道”楼主就是作者
因此我所说的“可能”伤害了他
但我相信其他网友“应该”理解我的动机
所以只要动机好,批评也“不一定”就是恶业
不过既然楼主就是作者,那他应该和作者“ ...

支持!
1-asd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1-29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11-29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2、尽量独处,不与人特别是女人接触:宁愿相信世间有鬼,也莫相信女人的嘴
--------------------
这句话应该是女人对男人说的吧?
楼主是理想型的吧?太不现实了。
发表于 2011-7-30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平等无别

是为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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