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418|回复: 12

业的性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2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教的见地与修道》第一章第七节:业力
作者:第三世宗萨蒋扬钦哲仁波切

  你可能会想,不明白“自我是幻觉”有什么害处?明白“自我是幻觉”又会有什么好处呢?如果“自我”不存在,任何人都不存在,那么去做任何事又有什么意义呢?换句话说,没有开始的人,那又是谁开始修行呢?
  觉察“自我”和“不知自我乃幻相”的坏处,非常重要。因为这种觉察几乎就是让你从轮回的痛苦中解脱的起点。佛陀开了三乘共计八万四千方便法门,这一切教法都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法粉碎、转化、揭露、训练或攻击“自我的幻觉”。“自我的幻觉”是佛法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也是所有业力的起源。
  因为很多地方都谈到了“业”,因此在这里只讨论几个常被误解的重点。业力并不是宿命论,并不是一旦你造了什么业就被困在其中,一定会得到相当的处罚或奖赏;业也不仅是“这是我的业”的结果而已,它既是因,也是缘和果。字面上来说,业是指行动——任何的行动。“相信业”的意思,就是对你的行动和生活负起完全的责任。
  可能大部分对于业的困惑都来自误解了这段话:业不会自己消失,因缘成熟时,它即刻会现行。就好比是蛰伏多年的种子,一旦土壤、水、阳光等正确的因缘聚在一起,它就会发芽。
  业经过再长的时间,也不会失去它成熟的力量,这一点与种子不同。然而,就如同我们可以压碎种子或限制因缘让它无法生长一样,我们也可以制造障碍以阻挠业的成熟,并利用方法对抗业的影响,这样便能改变或摧毁业的作用。
  业是“自我”的能量与行动。任何期望得到某种结果所启动的行为,也就是任何因贪、瞋、痴所造成的行为,都会产生业。
  刚开始,“自我”执着自己的存在,投射出自己和他人,然后有了互动而创造了业。由自己和他人互动中流出的业力,稳定了原先二元对立的幻觉,更加入了“自我”在其中表演的各种贪、瞋、痴的电影,电影中交织了复杂的情节、插曲、发展等,足以使“自我”陷在里面。在这个时候,业开始创造出“自我”,“自我”也创造出业力——这种周而复始、反覆滋养它本身,而让自己一直受苦的现象,就叫做“轮回”。
  以最简单的字眼来说,业就是因、缘、果报的过程,正如你吃了东西就会想上厕所一样,除非有障碍或对治,否则永远有结果。
  业力是一种很理性、很科学的过程,它和宗教或神秘主义没有关系。如果把花种丢入空中,就永远得不到花——适当的因缘是必要的。如果具足因缘,又没有鸟吃掉种子或干旱等干扰,那朵花就无可选择地茁壮起来,即使你不想要它,它也会长下去。如果出现了一些干扰,例如水分不够或被马匹践踏到,那么花虽然还会长,却受到阻碍或是变形;如果出现非常强烈的障碍,例如被火烧到,那么花便永远长不起来了。
  根据佛法,没有一件事是偶然发生的。主客的一切现象都有它们的因缘,要摧毁某件事物,只有摧毁它特别的因缘才行。果报是特定的现象,能生成或毁灭某种事物的因缘,对于其他事物并不具有同样的效用。例如,水可以灭火,但却能让鸭子快乐。
  因为事物无法自行生起或消失,如果桌上有一滴水,只要让水继续存在的因缘具足——没有阳光、风、热、更多的水或时空的干扰,水滴就会一直维持下去。就像这样,业也是一种无法自己消耗掉的能量。这并不表示业是永远的、不可变动的,业是能量的延续——从行动所开始的一连串过程,经过时间,遇到某些因缘会发生反应而改变,直到成熟。行动与过程很自然地和无常有关,这表示事物会改变,不会永远保持同一个状态。
  了解无常和变易性的特质,使我们能有意识地创造善业,减弱或摧毁恶业,不会成为我们所盲目制造的事件的受害者。
  佛陀并不是武断地把行为分成善行和恶行而后报偿善业、处罚恶业的神祇,他所教导的是,善、恶来自于你自己对于动机的判断。
  例如,通常我们认为揍人是很痛苦的业,因为我们知道如果被人揍的话会很痛苦。当你打人的时候,你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并且期望这个动作伤害到对方,然后从对方的痛苦中感到满足。由于你的动机是制造痛苦,所以你的行动就是痛苦的行为或恶行。如果另一个星球的居民认为打人是一种迎接的方式,在那里,打人就不会造成恶业,因为动机不同了。
  如果你所创造的特定业因、业缘,不论它是善、是恶,只要没有另一个相反性质的业力去抵消它,它就必然会出现相符的果报。举例而言,愤怒的痛苦带来地狱的经历,嫉妒的痛苦产生阿修罗的经历,行善积德则带来净土的经历。
  所谓六道中的某道并不一定指身躯死后投生的某个地方,而是此时、此地某个业力状况中止、另一种业力状况生起的心境。
  你非常生气的时候,就尝到一点地狱的滋味了;如果那种愤怒坚固持续下来,并且生长茁壮,你就会发现,虽然在实质上你并没有移动到任何地方,但是自己的存在却已经成为地狱了。生气的时候,无论走到哪里或做什么事,都不会遇到真正和蔼友善的人;你会觉得每个人都让你生气,或者都向你挑衅,整个环境都充满威胁、让人激愤,没有一件事对劲。
  业果依动机而定,如果你的动机是嫉妒,结果就是投生到阿修罗道。阿修罗道就是由于嫉妒别人的土地、财产和所有物等,而持续争斗的状况。
  如果你的动机是贪婪,就会投生到饿鬼道。饿鬼是饥饿的众生,咽喉非常细小,无法吞下足够的食物以满足他们巨大的胃口。饿鬼具有匮乏的心态,不论得到多少,永远都不满足,希望得到更多。
  净土也像这样,如果你以善念或菩提心做事,那么日常的经历都能成为净土。你可以坐在你目前的位置上读这本书经历到净土。
  一天之中,一个小时之中,甚至于一分钟内,我们都能够体会六道——因为不同的道只是不同的心态而已。
发表于 2010-9-2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D
发表于 2010-9-22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文字没有引用经论并缺乏三主要道以及道次第的任何内涵------

好像不是格鲁的传统风格,或者这就是传说中的非主流?!

不过老实说,几年前看此类文字确实觉得很兴奋,现在看却感到不以为然------
发表于 2010-9-23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不管是哪个宗派的,就这段文字来说,感觉是将“业”说得栩栩如生。:)
1-asd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9-2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9-25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植物不是众生, 但却是有情
发表于 2010-9-2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色身如果是有情,那么尸体是有情吗?
如果色身是业所成,则山河大地,是业所成,又有何疑问?

植物,理应是造作但非有情,因未见经论有说菩萨应度植物之故。

[ 本帖最后由 liangar 于 2010-9-25 10:55 编辑 ]
发表于 2010-9-25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龙吟 于 2010-9-22 00:00 发表
这段文字没有引用经论并缺乏三主要道以及道次第的任何内涵------

好像不是格鲁的传统风格,或者这就是传说中的非主流?!

不过老实说,几年前看此类文字确实觉得很兴奋,现在看却感到不以为然------


我多么希望能看到:

有人能既引用了经论,并也完全消化了三主要道以及道次第的全部内涵,然后自己活灵活现写一篇
《业力的性质》给大家看看?!

那我一定会飞奔而至到宗萨前,把这篇文章高高举起给他看说:

看!我们格鲁的居士栋梁,因为优秀,写给博士生看的《业力的性质》,让仁波切你那篇为了慈悲,仅仅写给小朋友们看的《业力的性质》,显得是多么不以为然!

可,这得让我等到何时啊,我实在是不敢兴奋期待!
发表于 2010-9-25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般涅盘经》:谷米草木无命无我。非众生数。若有能作如是说者。是我弟子。若不能者。当知即是外道弟子。如是经律是佛所说。若有随顺魔所说者。是魔眷属。若能随顺佛所说者。是名菩萨。
发表于 2010-9-27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引用,不太详细。

在线查了下《大般涅槃经》,北凉昙无谶译,40卷。其卷第七,如来性品第四之四中,如:
http://www.cbeta.org/result/normal/T12/0374_007.htm
中有这句。
但感觉比较乱的是,“臥灰土上”,出现了三次。网上一些版本,多如此,有的甚至没有这句。

看《藏要》电子版 第三辑 - C09 - 05 (大般涅槃經正法分 - 卷七),有这句,上下文也通顺多了。

另外,对植物有意识的“科学研究”,方舟子有批判,可参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40687901000bd0.html
发表于 2010-9-2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众生在六道轮回之中, 而有情则不定
发表于 2010-9-28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有情一个定义吧:不是佛的补特伽罗。

不那么严格的说,有情、众生混着用。读文章,联系上下文看。一般指没有得到圆满乐果的,用众生来说,也是很多的吧。
发表于 2010-9-28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补特伽罗

请参阅  [6]  

http://www.chilin.edu.hk/edu/wor ... 144&page_id=3: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6 04:55 , Processed in 0.034218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