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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论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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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30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论中P104
業差別者,如其次第,善轉教業,斷煩惱苦所緣為業,勇猛增長業。信解差別者,如其次第,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修行差別者,如其次第,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應修猷釓方便正行,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这里的“如其次第”是不是说根据“佛、法、僧”这样先后排列的次序,一一来对应后面的内容。
在業差別方面:
佛是善轉教業
法是斷煩惱苦所緣為業
僧是勇猛增長業
这是我自己理解的,不敢肯定,
请各位前辈指教。
谢谢
发表于 2010-3-3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指教”。根据藏文原文及诸多教授、释义,是这样的。
发表于 2010-3-30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译广论

P255

2、业差别—
佛陀是具有传教的事业。正法是具有专缘断除烦恼的事业。僧伽是具有勇猛精进的事业。

3、信解差别—
我们对佛陀应该建立亲近承事佛陀的信解,对正法应建立求实证的信解,对僧伽应建立和合共住的信解,因为他们的本性与我们相同。

4、修行差别—
对佛陀应修持供养承事。对正法应修持瑜伽而达至熟练。对僧伽应共同分享正法和资财,由此建立彼此的关系。
发表于 2010-3-3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2、业差别—
佛陀是具有传教的事业。正法是具有专缘断除烦恼的事业。僧伽是具有勇猛精进的事业。

3、信解差别—
我们对佛陀应该建立亲近承事佛陀的信解,对正法应建立求实证的信解,对僧伽应建立和合共住的信解,因为他们的本性与我们相同。


業差別者,如其次第,善轉教業,斷煩惱苦所緣為業,勇猛增長業。信解差別者,如其次第,應樹親近承事信解,應樹希求證得信解,應樹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信解。修行差別者,如其次第,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應修猷釓方便正行,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作用差別(業)
1.事業VS作用(業)
1.傳教VS轉法輪
2.專緣斷除煩惱的事業VS斷除煩惱、苦的作用。
3.僧伽具有勇猛增長的事業VS僧伽(能得四向四果等道,)有令人生起勇猛增長的信念的作用
4.本性與我們相同VS知見相同

白話的譯本很好,但是不到位的白話譯本真的好嗎?我不是說我的理解是對的,但是尊法師的譯本身有解釋空間,這些解釋就讓大德來填補。
发表于 2010-3-3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译广论 三册中每册都从第一页开始排版,并不是承接上一册最后页码来排。在引用时应当说明第几册第几页。才好找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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