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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rrypotter

也说破斥“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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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唯识论卷第十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但言唯识非境。识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滥外故但言唯识。或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沈沦不解观心勤求出离。哀愍彼故说唯识言令自观心解脱生死。非谓内境如外都无。或相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无别有法。此中识言亦说心所。心与心所定相应故。此论三分成立唯识。是故说为成唯识论。亦说此论名净唯识。显唯识理极明净故。此本论名唯识三十。由三十颂显唯识理。乃得圆满非增减故。]
 已依圣教及正理  分别唯识性相义
 所获功德施群生  愿共速登无上觉
=================================================

→[----------怕是你自已也没有信心在这一段文中找出 “自证分等是诸识的“实”性是真如”的话来吧!所以要劳我为你解说为你找?!
那么你只在在文中游离着识性 识相 的望文生义。那么哪些是“识性”,那些是“识实性”在下代你找了吧!]


哈哈好样啦
兄你果然有信心,那就从我以上所举的唯识经论来找后解说吧?
请!
发表于 2011-4-1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可不可以这样解释:
忆起所缘时,须依先前见所缘时的能缘行相,故必能忆起能缘。虽然能忆起,但是能缘所缘的清晰程度不必一致。此时在回忆的心念上,可能于先时所缘有一分颠倒分别,也可能于先时能缘有一分颠倒分别,但总能如实的回忆一分。如先时于所缘起贪,可能只回忆起有能缘之心,至于此心是心王还是与心王相应的贪、受、触等心所(有许心心所各各别有自证分),则不作分别,甚至不知当时的心是否染污,只知其存在。
发表于 2011-4-1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谢谢俗人批评。

刚到论坛时,什么都不懂,什么话题都敢跟..................:)
发表于 2011-4-17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忆起所缘时,须依先前见所缘时的能缘行相,故必能忆起能缘。虽然能忆起,但是能缘所缘的清晰程度不必一致。此时在回忆的心念上,可能于先时所缘有一分颠倒分别,也可能于先时能缘有一分颠倒分别 ...


引一段入中论善显密义疏的文,小括号文字中个人见解。


  戊二 余论所说
说无自证能生念心之两大派中,静天论师意,如入行论云:【若无自证分,云何能念识】。此敌者宗如前广说。于敌者宗所出之过,答云不定。
自宗既无自证,念云何生耶?曰:【由领余相连。能念如鼠毒】。由能取心领受余所取境事,即由领受境识,引生忆识之念也。
若谓由领受余境,能引生忆内心之念,不应道理,太过失故。答曰无过,言由领受境引生忆内心之念者,非离识而念。如念【昔见此色】,是由心境相连,忆念相连也。(同依能缘识上之所缘行相而忆念故
如于冬季身被鼠咬中毒,只觉被咬不知中毒,后闻雷声毒发,虽亦能忆念是被咬时中毒,然非前时已觉中毒也。此中鼠咬,喻缘青识领受青境。咬时中毒,喻缘境时有能领受心。尔时自心不自领受,如被咬时不知中毒。后时忆被咬,喻忆领受境,昔能缘心虽不自证,然由忆念领受境时,即能忆念,如由忆念被咬之力,即忆念昔时中毒也。(此中忆念中毒有推度义,但以能知能忆,有法喻不合之难,然下文中遣他难时,此难亦除。如下文所证,忆能缘所缘之理既无差别,何必忆所缘而不忆能缘?鼠毒之喻唯显中毒与知中毒二时有别,前虽不知,后时能了,喻前识虽不能自领受,后念仍能忆,何必与所喻法全同?
此是论师证明无自证分而能生念之最妙道理。然诸解入行论者,似皆未能如实阐明也。

他难:后忆识之念,应非道理,前识不能自领受故。此既总答不定,故有说入行论于名言中不破自证者,非此大论师所许也。

  酉三释难分二,戊一释余现量及比量难,戊二释余意识难。今初。
问:自宗既亦许有缘青等识。如破他时说:【此有由何能证知,未知云有亦非理。】自宗亦应犯过。以此青识,若自知为有,应许自证。若由余识证知,亦非理故。答:此是最难解处,若以忆念心境为喻,则易了知。如由忆境之力,即能忆内心,不须别忆内心。如是由成立青境之力,即能成立有能缘之心,离成立青境,不须别成立能缘青之心也。此复由青色境于缘青识印现有自相之力,成立青色为有,与他宗相同。其不同者,为成立此缘青内识。他宗说是,由离二取相纯能取相之自证成立。复说一切识皆同。自宗则如中观心论与二谛论本释所说,如斯单纯之能取相决定非有。故彼青识,非由自证成立。是由成立青境之力,即成立彼青识。如由忆境,即能忆心,非如他宗所许,要彼前心能自证之力,乃能忆念也。此如显句论云:【能量之数是由所量增上决定,唯随所量行相,安立能量之体性故。】(行相的体性即是能缘,依能缘识上之所缘行相可忆起所缘,亦可忆起能缘,行相以能缘为体故。此说能量决定为二者,是由所量决定为二增上之力而安立故。及说能量由现所量行相增上之力,安立能量自体为有。唯字是遮,如唯识与经部所许,由能量心随所量行相转故,成立所量,次成立能量时,舍弃前理,别说能量自体,由离二取相纯能取相之自证成立。义说唯由成立所量即能成立能量也。圣者亦云:【若量自成者,则应汝能量,不待所量成,皆不待他成。】此谓若如他宗成立能量时,唯由成立所量犹嫌不足,必要能量自成立为量者,则应不待所量,成立为能量。若许尔者,一切诸法皆应不待因缘各自成立。此亦反显,唯由成立所量,即能成立能量也。以是当知青识,非如他宗由自证成立,是由根现量成立。由缘青识成立所量,即能通达有彼识故。故一切量,皆是由成立所量即各自成立也。

[ 本帖最后由 ARBZND 于 2011-4-17 07:50 编辑 ]
发表于 2011-4-17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自己浅薄的了解:为了悟入方便,佛法安立有自相、有自体之说的唯识宗。

从一个方面说:依他起,定为有自相、自体,遍计执是无体的,假的、虚妄之法。
从另一方面说:相对衍生出来的法,为支分,说其源为本体。

所以,可以做如下结论:
1. 一切法的体,为第八识(含一切法种故)
2. 一刹那的心,分析开来,有一心王统众多心所,以心王为体;
3. 心王、心所,分而析之,有四分(护法),以自证分为体。

安立自证分的理由,有三:
1. 见、相二分,是识的功用,必依,才能生起
2. 见分缘相,必有量果,心法必须完全包含能量、所量、量果三个部分
3. 随念分别往昔之事,必须依赖当时如实能证知能量的,才能得到,见分不一定是现量如实了知,故不能承担此任
发表于 2011-4-17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對於自證的幾則看法:(其中幾條雖然是常識, 也順便提一提)

憶念時應不涉及推度,推度時須執因之三相,憶念時無。由有憶念而成立有自證,則須推度,如緣青之識,有自證,後來亦憶念能緣心故。這兩者應作區分。

自證是指「單純的能取相」,且與心識的能取相不同,心識能取相是向於境而緣取境。自證則是朝向於內識。
許自證者皆不許自證與所見識異體而有。

許自證者,非許自證能決斷自緣之心識是否為量,否則一切心識皆有自證,皆應自決斷為量或非量,太不應理。

能緣所緣相互觀待而有,若自相有,應互不觀待,這是中觀師觀察自相有無時所依據的基本思路之一。而前心識及以後憶念識若自相有,應互不觀待,不堪為同一相續。此在《廣論毘缽舍那章》亦有論述,這一點也在《入中論善顯密意疏》論自證時提到。

由貪著美婦之喻說明:而在往後憶念此境時,隨之而起似憶念起當時之貪,雖美婦之境依舊清晰,貪欲卻已不存或轉淡或轉盛,此時所領受之貪或無貪,實際上多是憶境時所起之貪或無貪。當時之能緣所緣非異體,若有自證,憶起當時之境,為何不能如憶境的程度,憶起當時之貪。

心識是有為法,剎那遷滅,後來的自我省思,已是該識第二剎那以後之事,該識已遷滅,故不能謂後來之自省為自證。

若成立能取、所取相觀待而有,即不須許有自證。雖有經部師、唯識師等宗義許自證,或佛典中說有自證,但不因此即須有自證,否則中觀應成師應不能破自證。

[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4-18 00:31 编辑 ]
发表于 2011-4-18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忆念不涉及推度,故有:鼠毒之喻唯显中毒与知中毒二时有别,前虽不知,后时能了,喻前识虽不能自领受,后念仍能忆,何必与所喻法全同?
发表于 2011-4-18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RBZND 于 2011-4-18 07:31 发表
忆念不涉及推度,故有:鼠毒之喻唯显中毒与知中毒二时有别,前虽不知,后时能了,喻前识虽不能自领受,后念仍能忆,何必与所喻法全同?


「法喻不必全同」,確實如此,舉譬喻只要所譬喻的焦點相符即可。

譬喻大略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舉事例,如聲無常,所作故,如瓶。所舉之同品喻「瓶」,也是一個可由「是所作」成立其「是無常」的事例。另一種譬喻像是一種說明,只是由其雷同處,幫助對方理解。例如克主傑大事曾用琉璃珠放置水中的例子來比喻上層律儀與下層律儀之間的關係。當琉璃珠置於水中,水會成為藍色,水未破壞,琉璃亦在,但以琉璃之色為主。上層律儀如菩薩戒,下層律儀如別解脫戒,受菩薩律儀並未破壞別解脫律儀,而是在某事的抉擇上兩者互相衝突時,須以上層律儀為主,而此時亦無違犯下層律儀的過失,有特殊用意故;但若無衝突,下層律儀仍須遵守。以此喻也在破斥以為「已受上層律儀、下層律儀可捨」的說法。

兩種譬喻都不必要求在法喻各層面相符,如瓶必為人為造作,聲則不然。律儀為補特伽羅相續所攝,琉璃珠與水則非補特伽羅相續所攝。

鼠毒喻的譬喻中唯說憶及中毒,未說比度中毒,故應無「法喻不合」之難。追究此喻,當然有回憶發生錯亂等種種情形,如誤憶鼠咬中毒而實非中毒,但這不是此比喻的焦點。焦點在於如鼠毒發而憶鼠咬中毒,當時未覺中毒;憶念亦由回憶境而回憶心,當時不須領受心。如果就前述兩種譬喻來看,我覺得比較像是後者。

以上說法還請代為考察.

[ 本帖最后由 北方將領 于 2011-4-18 22:35 编辑 ]
发表于 2011-4-18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唯識師以憶念能緣心成立有自證,設雙關觀察,或自領受,或他領受,他領受不合理,有無窮難,及後識應不緣餘境之難,故是自領受。

《善顯密意疏》云:「然許識為能證之經部師與唯識師所立二門實不決定,如燈不自照,仍不失其為能照。」

宗喀巴大師認為識非「自領受或他領受」二門決定,縱破他領受,亦可無自領受,所謂:「燈不自照,仍不失其為能照」,舉出之所以憶念心的第三種可能:由憶念境而憶念心。

鼠毒喻主要應是藉譬喻來說明有這「第三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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