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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青琉璃

传承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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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间人,法无定法,然后知非法法也;
天下事,了犹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发表于 2009-10-17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常来说,只要是存在就应该是五法之一。传承虽然分很多种,但应该不是心法,因为不能了知境;也不是色法,因为非大种所造(是就通常来说,若就部派,有的部派哲学认为戒脉传承也属于色法,因为是无表色);更不是无为法,因为非非造作。所以应该是不相应行,因为传承与色心都不相应,也不是无为。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2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属于不相应行中的哪一种么?
发表于 2009-10-22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 不相应行法若依百法就是列那几种,可是也不一定,非色非心的有为法都可以是不相应行法,比如藏地一般说的补特迦罗就是不相应行法,可是也不是百法中的任何一种。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2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把范围缩小了,性质上是不相应行,那么,能否具体缩小,是不相应行法中的哪个呢?或者,哪部分呢?
发表于 2009-10-22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似乎不能这么理解。不相应行法,实际上是依心法、心所法、色法的各种状态、组合而假立的。从二十四或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中找到一法并安立为“传承”,似乎不可能。比如,以教证二法而言,“教法”基本上属于“名句文身”,名句文身依于色法的“声”。但实际上我们听磁带,一样可以获得“声”和名句文身,但应该公认如此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传承”。另外,传承有没有不相应行中“得”“次第”等概念?一样是有的,但这都不等于传承。

[ 本帖最后由 bigg 于 2009-10-22 23:18 编辑 ]
发表于 2009-10-2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戒脉”传承来说,依《南山律在家备览》的分判,有部律中认为“戒体”是“无表色”属于色法;四分律认为是“非色非心”;圆教宗认为是“阿赖耶识”中的“种子”。后二者似乎都应该归属于不相应行法?如果没错的话,西藏别解脱戒传承应该认为戒体是“无表色”。
发表于 2009-10-23 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需要先研究一种新的科学仪器,检验这个东西的存在性呀。
文字功夫,恐难生效。
期待答案出现。
发表于 2009-10-23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就不对了。
但要随喜。
发表于 2009-10-23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原帖由 bigg 于 2009-10-22 22:37 发表
对“戒脉”传承来说,依《南山律在家备览》的分判,有部律中认为“戒体”是“无表色”属于色法;四分律认为是“非色非心”;圆教宗认为是“阿赖耶识”中的“种子”。后二者似乎都应该归属于不相应行法?如果没错的话 ...


:handshake  继续啊。
发表于 2009-10-2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蒙,呵呵。

为了说明传承,打个世俗的类比:“契约”和“合同”,这个大家都了解一些。在契约和合同中,规定了权力和义务,如果参与方“清净”地遵守条款,就可以获得相应权利。比如加入Party或获得绿卡,宣誓后,可以享受一个国家、Party的所有福利,同样,执行一个合同也为了获得合同规定的收益。这些类比里可以认为从契约或合同所得是一种“身份”或“资格”。但这种资格,是要和合适的“对象”才能搞定的,要有合适的立约方。如果有人认可,可以分析一下所谓“资格”属于何法?

对戒律授受而言,也类似一种契约,且通过誓言订立。但契约条款是佛拟定的,且只有佛才有资格拟定。另外签约方是佛的代表“师长”,师长有这个资格是因为他已订立了契约且获得相应身份和资格,他已经和佛站在同一个队伍里了。所以获得“持戒资格”是因为这个合同方很强大,所以你对一般人保证“我一辈子不杀生”没用,立约方不对。
(补充区别“资格”和“戒体”:这里“资格”似乎不应等于“戒体”。一般认为戒体是教法的依据、所诠、具体化,具有约束业造作的潜力。有认为,“尽形寿不杀生”,此不杀的对境是“尽法界一切有情”,但凡夫没有和“法界”相应之量,所以只有借助誓言对境(佛)的力量才能和法界相应。所以这也是戒脉断了就不能延续的原因。)

传承应该不是“证正法”,因为如果是证正法,那么弟子获得传承应该同时获得证悟,这个似乎不能被认可。另外,可能有特别,就是所谓的“如瓶泄瓶”“以心传心”的传法方式。不过即使这种方式认可传承就是“证正法”,似乎格鲁很多人通常也不认可或者不关心。

如果传承不是证正法,而我们又许传承包含了“正法”,那么传承应当包含“教正法”。如果评估一下广泛的对传承的理解,对口传、讲解传承、窍决传承(笨老大所列),应该都属于教正法,且只有在“有传承师长”前“当面”听闻才能获得。这和听磁带有什么区别而导致不得传承?这个从订立契约的角度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推论:传承分两部分,一部分和正法相应,一部分和“资格”相应。这个资格是基于契约的,当然,可以理解为契约就是基于“正法”而规定的条款。条款有宽松,比如经论的“口传”宽松到只需一个“面授”,表示移交正法而已;但到了密乘和戒律,则条款就很严密了。这样也能解释传承加持何在,也能解释传承何以能相互传递。

补充说明:以上说法很多地方并无清净依据,大可以理解为瞎说或我说着玩而已,仅供思考。
发表于 2009-10-23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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