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慧灯元照

以应成中观解释“兔角无自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26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礼进 于 2009-7-24 16:04 发表
另外,您前面说:
——————————————————
所谓“增上”,是名言能安立法的三个附加条件,缺任何一个,就不能成立为法。这三个条件是:1,共许。2,不被他量坏。3,不被胜义理智坏。
——————— ...


“四、安立世俗谛:般若部经、中观诸论,都说「一切法教无自性」,所以学中观见的,多偏于空,不善安立世俗谛,易堕断见。本论说明中观宗虽破一切诸法自性,但要安立无自性的缘起──世俗谛。安立世俗谛,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名言识所共许:名言识,通指一般人的眼等六识。名言识于境,只随所现而转,不再推求其境是否有自性。世俗谛法,必须是这种名言识所一致承认的。
  (二)无余名言量防难:名言量,是指正确的名言识。如错乱识见绳为蛇,他人不错乱识见是绳非蛇,就不能安立错乱识所见的蛇为世俗有,因为与他人不错乱识所见不同的缘故。
  (三)无观真实量防难:观真实量,就是观诸法是否实有的正量。有情由无明习气的力量,见任何物时,很自然的便执为实有体性,如见房屋时便觉房屋是实有。房屋是名言识共许,也无余名言量防难。若不推求其是否有自性,也就不为观真实量所妨难。因此所见的房屋,可安立为世俗有。但房屋是否实有体性,就要由观真实量来判断。以观真实量观察,就见房屋并无实体。因此有情所执房屋实体,不能安立为世俗有。
  具备这三种条件的,才可安立为世俗谛。这样安立的世俗谛,既无实体,不堕「常边」;也有因果作用,不堕「断边」。这是本论的一个重要特点。

宗喀巴大师的《菩提道次第广论》/ 法尊法师”

敬请 参考 众师兄们讨论帖   http://www.gelu.org/bbs/viewthre ... p;extra=&page=6
发表于 2009-7-2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的帖子

谢谢师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7 05:36 , Processed in 0.029708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