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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烧高香,到底这事儿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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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雍和宫等著名宗教场所 本月起试点禁止烧高香
2009年06月20日 北京青年报 点击:382次
佛教在线北京讯 2009年6月19日,国家旅游局发布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为了规范宗教场所安全烧香,提出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店堂内等禁火区烧香的要求。本月起在九华山、峨眉山、雍和宫等著名宗教旅游场所开展文明燃香试点。

国家旅游局提出,部分宗教旅游场所对燃香活动管理力度不够,对当地寺院宫观、旅游景区的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安全隐患和事故时有发生。有的强拉或诱导游客和信教群众花高价烧高香,扰乱了宗教旅游场所秩序,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因此,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是引导旅游发展、文化传承、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式的具体措施之一。

全国将指导建立和落实香烛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燃香点必须设专人管理,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的要求。对燃香活动管理不规范的宗教活动场所,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该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未经依法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设立燃香点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牵头予以取缔。

文明燃香试点将在九华山、峨眉山、普陀山、五台山、雍和宫、寒山寺、灵隐寺、少林寺、灵山景区、武当山等著名宗教旅游场所开展。据悉,此次专项工作自2009年5月开始至9月结束。(文:赵婷婷)

看到一则新闻,怎么看怎么觉得不顺眼,因此发上来讨论一下:
旅游局发文,规范的是“宗教旅游场所”,问题是,什么是“宗教旅游场所”?看下文,好像指的是寺院宫观,可这是宗教场所,宗教场所是否就应该放开了任游客旅游,恐怕这还是一个问题,遑论这宗教场所的“宗教问题”——烧香,怎么轮到旅游局来“规范”呢?
正常的,在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通行的管理方法是,宗教场所,产权归教徒所有,只要你遵守法律,是否开放,是否烧香,烧多高的高香,这是你教徒的事儿,失火了,由消防队灭火,犯法了,由警察局和法院依法执行,其余的,是你的自由,别人管不了。
中国这“民主”国家的做法是:寺院是文物保护部门的,是宗教局的,唯独不是教徒说了算的地方,选举方丈,几千年来都是僧人推举或者子孙庙传承,除非极少的大寺院皇家委派,否则无一例外,现在可好,都得由宗教局批准,否则就不成。
产权不明细,权利没有,义务一大堆,谁都有权利管理,教徒根本不能当家做主,这就是现在宗教方面管理的现状,末法时代,呜呼哀哉!
发表于 2009-6-2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不断地发生令人诧异的事情,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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