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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云水堂主

关于师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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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0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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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慧剑闪烁:密乘是非分辨论
◎多识仁波且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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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围绕金刚上师的身份问题的争论。

  有人说:“居士行僧尼之法事。受僧尼礼拜,为教规所不容”。所谓僧尼的“法事”有两种.一是为别人授僧戒,一是传佛法。从前者的角度说,向别人授戒,首先要具备自己受过戒和保持戒行清净两条,居士和非居士在家弟子,既然自己不具备受戒持戒两条,当然就不能向别人授僧尼戒;至于传法,只要具传承法脉,通晓经义,人人都可以传法,经中没有在家弟子不能传法的规定。佛陀在世时,维摩洁和在家身份的文殊、观世音说法,受到佛陀称赞并收入佛经是无可辨驳的事实。在《金刚经》中明确讲到善男信女都可以讲经,因此,传法并非僧尼的“专利权”。因此,如果说:“在家修行人,传僧尼戒,为教规所不容”那是对的。如果把“传法”和“密法灌顶’’都看成除了出家法师。在家人一概不能做的事情,是十分荒谬的。
  菩萨戒和密戒的授戒对象是在家和出家一切众生。特别是密法从源头上说,主要传法对象是国王、王妃、王子、大臣等享受五欲的俗家弟子,没有一个出家声闻弟子。从密法的历史来看,早期的金刚师大多不是僧人.如印度的八十四位大成就师大部分是在家的瑜伽师。密法在藏地的初传阶段,大部分也是在家瑜伽师:如萨迦五祖中,前三祖都不是僧人;噶举派初祖玛尔巴,二祖米拉日巴是白衣居士:宁玛派祖师莲花生具僧俗两重身份,他只灌顶传法而不传戒。吐蕃王朝初建僧团,“七觉士”剃度时,莲师建议赤松德赞从印度请来静命比丘任戒师,这是出于莲师有家室,不能传戒的原因。
  在藏传佛教早期教派,主修般若乘菩提道,戒律最严的教派是阿底峡所创的噶当派。宗喀巴在戒行证量方面以噶当派历代祖师为榜样,建立了法流清净的甘丹派即黄帽派。但噶当派阿底峡常在身边的高足有枯、俄、仲三人,其中仲敦巴是白衣居士,枯、俄是比丘,但仲的品德,学问均占第一位,因此阿底峡将衣钵传给了仲敦巴。仲成了噶当派的二祖,其门下出了上千上万的僧俗修行人接续了阿底峡的清净法脉。仲敦巴从来没有受到过僧人的非议和歧视。
  金刚法师的资格不是僧俗身份决定的,而是戒行、人品、传承、学问等决定的。“僧者净也”(见《坛经》)身、言、心清净,俗人是僧人;身、言、心不清净,虽穿僧衣,也与俗人无别。实际上“僧人至上”的思想来源于原始小乘教,大乘教的对象是一切众生,一切众生平等,谁也没有高人一等的特权。
  如《胜鬘经》中指出:“出家与在家平等,男子与女人平等,老年与少年平等的三平等义”.——见圣严《印度佛教史》178页。有人说什么:“比丘不拜居士是律制”,律制有常有变,僧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回戒”还俗,大乘律对四根本戒都有变通和开许的规定;密法在一定修行层次上,僧人也可以不受僧戒的约束。
  请注意:“一定修行层次”这个限制条件,防止一切败戒违法行为。有人说:“藏传佛教宁玛派可娶妻生子,且有密法的根据”,这纯属不了解藏传佛教的一种说法。藏传佛教各派都有僧俗两种弟子,僧人受沙弥和比丘戒,不允许结婚;在家弟子中有结婚和不结婚两种。宁玛派也不例外.僧人必守僧戒。 

    藏传佛教的僧人中有家室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还俗的僧人成家,他们虽然不是僧人,但仍然可以修行、传法;另一种是不合律制的僧人制度,如蒙古地区一些寺庙,允许僧人成家。
  但这种情况和学密法毫无关系.至于那些借密法骗钱淫乱,胡作非为之徒,如卢胜彦之类,不是密法教义之过,而是那些社会渣滓的犯罪行为.这就象社会上的各种腐败和犯罪行为和社会制度无关一样。
  对于传法灌顶的上师,既没有僧俗身份的限制,所以只要求法,无论国王和庶民,无论僧人和俗人.无论老人和孩子.一律须向上师行大礼,这是佛经上的规定.从来没有过“比丘不向居士行礼”的规定。谓“僧人不拜在家居士”。是“僧人高于一切”的政教合一制度的产物。佛经中也有对父母、尊者、国君、师长行大礼的规定。过去中国的元明清各代皇帝,除了传法,灌顶的帝师不向皇帝行跪拜礼以外,其余活佛大喇嘛、大法师都要向皇帝行跪拜礼。
  佛经中有一则故事说:有一次佛陀说法时来了一位衣着华贵的国王式的人物,佛陀非常尊敬地请那位俗人坐在自己身边的法座上,让众比丘朝拜。当时大迦叶说:“我们怎能向一个俗人朝拜?”
  佛说你们知道他是谁吗?他就是文殊大菩萨。于是大迦叶等马上向文殊菩萨道歉忏悔。
  “僧人”“俗人”,凡人只是从外貌上区别,实际上以貌取人是智者之大忌。佛菩萨亿万化身,未必各个都是比丘相,观音三十二相,不要说汉地的僧人。就连不识字的老太婆也恐怕知道。那么,秀发苗条淑女相的观音菩萨.若出现在比丘面前时.难道此比丘也局于“比丘不拜居士之礼”而不进行朝拜了吗?如果观音化现乞丐出现在僧人面前时应不应拜呢?现在有些寺庙的僧人,不仅高傲而且已沾染上了很多官场和市侩的恶习,既不守戒律,也忘记了佛祖当年穿裹尸布,吃乞讨饭的历史了,想起来也真寒心,在这种情况下,哪有资格谈律制?有人说:“僧人不给在家居士行礼是为了维护‘僧宝’的尊严。”
    首先“僧人’’与“僧宝”混为一谈,是概念上的错误。“三宝”中的“僧宝”是指见道以上获得无漏智的修行者并非普通僧人。因此,无论出家在家修行人,只要进入见道,便是“圣僧”。
  因为见道上获得无漏戒体,故成真僧,圣僧。对此问题本人在《三宝原理与皈依法》中有详细的论证,没有必要再重复。自古至今,僧人队伍,无论各派,并非都十分纯洁,变节做恶者也并非少见。
  如佛陀在世时,就有六恶比丘和十二恶比丘尼犯戒之事。若把所有僧人看成“僧宝”,这种僧人中的变节情况.不就成了“僧宝变节了吗?”“僧宝j’的“宝”是与善功德纯真无瑕。永不蜕变之义同,岂能腐败变节?僧与“僧宝’’混为一谈,既助长僧人的傲气,使其脱离群众,又贬低了三宝的标准。

  世人会以为“僧人”的腐败就是僧宝的腐败,因此.“僧”与“僧宝”概念不容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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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4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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