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葉小釵 于 2022-2-14 08:47 编辑
請問:
第六品:
於此,佛護論師云:「若於貪之前,有一無貪、離貪之貪者,則依於彼,應當有貪。以若有貪者,乃可言:‘此是彼之貪’,若無貪者,此是誰之貪?無依止故,不應有貪。故若無貪者,則不應有貪。」 說初頌顯示若先無貪者,則不應有貪。而後,為答「若有貪者,則當有貪」之難,讀出頌文:「縱使有貪者,云何當有貪?」釋云:「若貪者為先,則不能由貪令成貪者,故不成貪,否則應無不是貪。故縱有貪者,亦不應有貪。」《般若燈論》中,此二行頌亦如是讀。前後二論(《顯句論》與《佛護論》)破先有之貪者、先無之貪者之貪雖同,但以何而破並不相同,這是因為對“貪者”兩行中初行讀不讀為遮囀,出現了差別。
這段文中沒有顯句論引文,只有佛護論與般若燈論,是否有誤?看註釋:
87 此處依巴曹藏本譯出,《顯句論》及羅什漢譯本中與此相同。而《佛護論》、《無畏論》以及《般若燈論》中,此二句作:「縱使有貪者,云何當有貪。」(漢譯《般若燈論》中為:「染者先有故,何處復起染。」與藏本大致相同。)宗大師於釋文中也有說明。 所以法師是認為:佛護論=般若燈論,強調顯句論與佛護論對頌文解釋亦同(因為頌文翻譯不同但解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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