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六十五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決擇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一
壬二、破外計2 癸一、標計
復有離繫出家外道,作如是說:一切樹等皆悉有命,見彼與內有命數法同增長故。
癸二、理破2 子一、別徵詰3 丑一、詰增長2 寅一、徵
應告彼言:汝何所欲?樹等增長為命為因?為更有餘增長因耶?
寅二、詰2 卯一、唯命為因
若彼唯用命為因者,彼未捨命,而於一時無有增長,不應道理。
卯二、有餘為因
若更有餘增長因者,彼雖無命,由自因緣亦得增長,故不應理。
若彼唯用命為因等者:此中意顯,內有情類未捨命來,生已增長,無不增長。一切樹等則不如是,現見彼違緣時,無有增長,不應說彼唯命為因,謂彼有命不應道理。
丑二、詰說因2 寅一、徵
又應告彼:汝何所欲?諸無命物無有增長,為有說因?為無說因?
寅二、詰2 卯一、有說因
若有說因,此說因緣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卯二、無說因
若無說因,無因而說而必爾者,不應道理。
諸無命物無有增長等者:此中難意,謂器世間諸無命物,無有增長,不應說彼有因、無因。一切樹等雖有增長,亦外器攝,何須別計有命為因。攝大乘說:阿賴耶識為一切法真實種子。一切外物由內為緣,道理應知。
丑三、詰相似2 寅一、徵
又應告彼:汝何所欲?諸樹等物與有命物,為一向相似?為不一向相似?
寅二、詰2 卯一、一向相似
若言一向相似者,諸樹等物根下入地,上分增長,不能自然搖動其身,雖與語言而不報答,曾不見有善惡業轉,斷枝條已餘處更生,不應道理。
卯二、不一向相似
若言不一向相似者,是則由相似故可有壽命,不相似故應無壽命,不應道理。
子二、結略義
如是增長餘因有、無有故,無壽命物不增長說因有、無有故,相似一向、不一向故,此所計度不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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