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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造成的因果,会有怎么样的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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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6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设说,有人犯了不予取,比如说他看到路上有笔巨款,他就自己拿走用了,但是这是别人救命的钱,别人因为钱丢了自杀或者死亡了,或者有人犯两舌,把别人的隐私说出去了, 别人因此自杀,那么这样的人是只承受不予取和两舌的业报呢 ,还是也要承受这个别人因此间接死亡的业报呢?如果受了戒律,是否有犯杀戒--属于间接杀?
发表于 2018-2-7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戒律部分很清楚,沒有殺的動機,就不犯殺戒。
業報部分就比較複雜難懂。好比說完全不知情下的誤殺,據說還是有殺業,只是不大。又好比說你惡口罵人,業力的輕重不只是取決於你自己的瞋恨心強弱,也取決於對方因此承受的痛苦大小。如果你很憤怒地罵人,對方卻不在乎,那就比對方很難過很傷心的業力輕微。偷東西也是,對方如果很有錢,不在乎這點東西,偷業就跟對方很窮,東西被偷過不下去的業力不同。
原理是如此,但為什麼他人相續的苦樂會影響到造業者相續中的善惡業 (假設造業者無法知道對方事後的痛苦程度),這比較難懂。可能此所以佛說業力因果極細微,惟有佛智才能徹底了解吧。
发表于 2018-2-1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恶业,但不是杀业。前者不知道,后者是口业。
另外,关于杀戒,杀人犯根本,不可忏;打苍蝇犯支分,可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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