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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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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4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因明概述

(一)因明的概念,产生与发展:
因明产生于古印度,是古印度五种学问之一。五种学问即五明:声明,工巧明,医方明,因明、内明。因明梵音醯都费陀,属于论理的学科。由宗,因、喻三部分组成,其中因是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叫因明。
据传说,因明是一位叫“足目”的仙人创立的。足目在历史上确有其人,是印度正理派的创始人,其主要因明著作是《正理经》。不过,按照现在的学者的看法,《正理经》虽然托名足目,但实际上是正理派学者在他死后在公元250至350年间编纂而成的,因此它是正理派的集体成果。在佛教徒中,龙树,无著,世亲等大师都对因明有专门的论述。后来,陈那深入研习并著述,对因明学的完备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到了法称则使因明理论更加完备.唐玄奘大师西游求法,将一些因明论典带回中华传授。在其弟了窥基等人的帮助下,使因明学在中国广泛传播。

(二)学习因明的重要性
在历史上,因明是在辩论中产生,并在辩论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因此它是一门关于思维和辩论方法的学问。因明在古代印度知识体系中的地位,相当于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在欧洲学术中的位置。因此掌握因明,其主要用途有二:
第一,自悟。
由于因明在印度教育和学术体系中的位置,很多佛教著作是以因明作为论述工具写成的。学习因明可以帮助自己深入理解典籍,并运用佛理正确地分析问题。
第二,悟他。
因明学是一门关于辩论的学问,因此因明可以作为一种工具平台,在其基础上开展不同信仰者之间的辩论。在历史上这样的实例比比皆是。运用因明于论辩,是古代印度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它的一些独特的规定,使其特别适合于这个工作(我认为,就作为不同宗教和意识形态信仰者的对话平台而言,它优于形式逻辑)。
由此可见,研习因明学是多么的重要。

(三)因明的三支量式
学因明,就应当知道量式的基本结构。一个完整的量式由宗(论点/命题)、因(理由),喻(例子)三部分组成,称为三支量式。此三支量式是用来说明问题的。为了很好地说明问题可以把这三部分都说全。
例如:
张三要死(宗)
因为张三是人(因)
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苏格拉底是人,他就死了(喻)
如果已足够把问题说清楚了,也不必非三支俱全不可。例如:张三要死(宗),比如苏格拉底(喻)。
 楼主| 发表于 2008-9-14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宗

1、宗的概念
宗:又叫宗题,就是某人的观点或主张。
宗,由两部分组成,即:主词和宾词。
主词:又叫前陈(亦称宗法)或所别,就是一句话的主语,讨论的对象。
宾词:又叫后陈(亦称宗所法)或能别,是说明主词的。
例如:张三是人。在这句话中,“张三”是主词(前陈),“人”是宗的宾词(后陈)。
主词与宾词之间的关系用一句话来表示,就是“什么,怎么样”。 “什么”是主词, “怎么样”是宾词。

2、宗九过
①与现量相违
现量:是现实知觉,不加任何推理。
例如:你现在眼前见到的这些:书,椅子、桌子用眼睛直接能感知到。
与现量相违:是宗与现量相互矛盾,相互违背。例如:蛇有脚。
②与比量相违
比量:通过推理,分析而获得的信息。
例如:看远处冒着浓浓的黑烟(这是现量),通过这个现象,你能推断出下面肯定着火了,就是比量。
与比量相违:宗与比量相违背,有矛盾。例如:人不会死。
③与世间违
世间:这里指世间共认的常识.
与世间违:是与世间共认的常识相违。例如:球是方的。
④与自教相违
与自教相违:与自己所遵从的教义相违背,例如:基督教徒说耶稣不是神。
⑤与自语言相违
与自语言相违:宗的前陈与后陈相矛盾。例如:骗人不是妄语。
⑥能别不极成
不极成:就是双方不共同认可。
能别不极成:宗的宾词不是双方认可的事物。例如:方是心不相应行法。如果对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心不相应行法,宗是无法进行讨论的。
⑦所别不极成
所别不极成:宗的主词不是双方认可的事物。例如:剑齿虎是凶猛动物。如果对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剑齿虎,是无法对宗进行讨论的。
⑧俱不极成
俱不极成:宗的主词与宾词都不是双方认可的事物。 例如:云手是太极拳招式。对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太极拳招式,云手,无法进行讨论。
以上分析的不极成过是辩论对方不知道宗里提出的事物是什么,因此无法进行讨论。还有一种就是在辩论时双方没有确定概念,就进行讨论,也犯了不极成过。
例如:极乐净土是有的。
这里的“有’,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实有,另一种是幻有.所以,在讨论时,双方应首先统一“有’的概念.如果双概念不统一,一个认为是幻有,另一个认为是实有,这样辩论,是不可能有结果的。因为说了半天,根本说的不是一码事。
⑨相符极成过
相符极成:双方对所立的宗都同意。双方观点一致,根本没有讨论的价值。例如:蛇无足。双方观点一致,根本没有讨论的价值。
以上是在立宗时要注意避免的九种过失。不仅自己要注意不犯这些过失,还要注意发现对方是否有这些过失。如果有,直接指出来就可以了,不必再往下进行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08-9-14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因

1、概念
因:是说明宗的理论依据。比如:
张三要死
因为他是人
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苏格拉底
在这里,“因为他是人”就是“因”。

2、因三相
“因三相”是因明对立因所作出的三条基本规则,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
①遍是宗法性
前面已经提及,所谓“宗法”,就是宗题的主词。“遍是宗法性”的意思是:“因”要遍及宗题的主词。比如“张三要死”这个宗题和“因为他是人”这个因,就要求所有叫“张三”的都是人,不存在不是人的别的叫“张三”的事物。
②同品定有性
所谓“同品”,指宗法外,其他与宗法同类并符合“因”的条件的事物。比如“张三要死,因为他是人”,“同品”就是除了张三之外的所有会死的人。“同品定有性”要求除了“张三”之外,别的所有人也都会死,否则就不能用“因为他是人”这个因。
③异品遍无性
所谓“异品”,指宗法外,其他与宗法同类,且不符合“因”的条件的事物。比如“张三要死,因为他是人”,“异品”就是不会死的人。“异品遍无性”要求,没有不会死的人,否则也不能用“因为他是人”这个因。与同品遍有性相比,异品遍无性并没有提出什么新的要求,所以有的因明书上称之为“止滥”,也就是从反面说明的意思。

3、因的14种过
因的过失有14种,分为三类,即“不成”、“不定”、“相违”。
(1)不成
“不成”有四种情况:
①两俱不成——因的不能成宗,理由不能支持论题,是双方都承认的。
例如:“小明是个坏孩子(宗),因为他爱吃糖(因)”。如果双方都认可“爱吃糖”与“坏孩子”没有必然联系,那么这个因就是“不成”因。
②随一不成——有一方认为因不能支持宗。
例如:基督教徒对无神论者立量:“人是上帝创造的(宗),因为这是圣经上说的(因)”。无神论者认为圣经上所说并不能证明人是上帝所创造,因此这个因也是“不成”因。
③犹豫不成——用来支持宗的因是一个真价值有待判明的命题。
例如:“小明是个坏孩子(宗),因为他偷东西(因)”。如果小明是否偷过东西尚有待查实,那么这就是一个“犹豫不成”因。
④所依不成——即“因”不是“前陈”的属性。
例如:“小明是个坏孩子(宗),因为他说谎(因)”。如果小明没说过谎,那么这就是个“所依不成”因。
(2)不定。它共有六种。
①共不定——即:因的范围太宽泛了,不能满足“异品遍无性”的要求。
例如:“张三是男性(宗),因为他是人(因)”。这里的“异品”就是所有不是男性的人。按照“异品遍无性”的要求,不能存在不是男性的人,否则这个因就不成立。显然,女性就是“异品”,但她们是存在的。因此这个因违反了“异品遍无性”的要求,犯了“不定”过。
②不共不定——即:因的范围太窄了,不能满足“同品定有性”的要求。
例如:“张三有2米高(宗),因为他是人(因)”。这里的“同品”就是除了张三之外所有的人。显然不是所有人都有2米高,因此这个“因”违反了“遍是同品定有性”的要求,犯了“不共不定”过。
③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这句话的意思是虽然“异品遍无性”能满足,但“同品定有性”不能满足。因此因不成立。
④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这句话的意思是虽然“同品定有性”能满足,但“异品遍无性”不能满足。因此因也不成立。
⑤同品异品俱一分转——“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都不能满足。
⑥相违决定——即“因”是对方所不能接受的,是对对方观点的误解或曲解。
例如:无神论者对基督徒立量:“耶稣不是上帝之子(宗),因为圣经是这么说的(因)”。如果基督徒认为圣经没有这么说,那么这个因就是不成立的。
(3)相违。相违因是说这个“因”与所要证明的“宗”相反,不但不能证明宗题,反而可以用来驳斥宗题。它有四种情况。
①法自相违
“法”是宗的后陈。这句话的意思是因与宗后陈相反。例如:“张三不会死(宗),因为他是人(因)”。对方可以驳斥:“因为他是人,所以他会死”。
②法差别相违
“差别”是“暗含的意旨”的意思。因为佛教辩论时,有时不仅要看表面的意思,还要看语言下面暗含的意思,即所谓“言外之意”,因此“法差别相违”的意思就是因的“言外之意”与宗后陈相违反。
③有法自相违
“有法”是宗的前陈。这句话的意思是因与宗前陈相反。例如:“张三会死(宗),因为他不是人(因)”。
④有法差别相违
这句话的意思与“法差别相违”类似,即因的“言外之意”与要证明的宗前陈相违反。
 楼主| 发表于 2008-9-14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喻

1,喻的概念
喻:是三支做法中的第三支,通过说明宗后陈和因的关系和举出例证,来证明宗。

2、喻体和喻依
一个完整的喻支包括喻体和喻支两部分。喻体是助因立宗的主体,喻依是为喻体举出的实例。
例如:
张三要死
因为他是人
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苏格拉底
在这里,“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苏格拉底”就是喻,其中“凡是人都要死”就是喻体,“苏格拉底”是喻依,二者用“比如”连接。
立喻的要点:
1)立喻,要求双方都认可。
2)要注意喻与宗,因的关系,有时例子是对的,但它不能说明宗和因是对的。
以上两点与立因的要求基本相同,在此不作过细讲解。

3、喻的种类
①同喻:从正面说明的例子。同喻体必须先因后宗。
例如:只要是人,必然要死,比如苏格拉底。
②异喻:从反面说明的例子。异喻体必须先宗后因。
例如:如果无死,必不是人,如宙斯。
一个完整的喻支,应同时包括同喻和同喻两个喻支。例如:
张三要死(宗)
因为他是人(因)
只要是人,必然要死,比如苏格拉底(同喻)
如果无死,必不是人,比如宙斯(异喻)
不过,一般把同喻写出来即可。异喻如无特殊必要,可以略去。

4、喻的十种过
喻有同喻和异喻,相关错误各有五种。
关于同喻的错误有五种,其中属于同喻依的有三种:
①能立法不成——举的那个事例与“因”不同类。
②所立法不成——举的那个事例与宗后陈不同类。
③俱不成——举的那个事例与因和宗后陈都不同类。
关于同喻体的有两种:
①无合——喻支中若无同喻体,便没有说明因与宗后陈的关系,这便形成“无合”之过。不过,如果因为是二者关系明显而略去同喻体,则不算是过。
②倒合——在同喻体中,正确的关系应是前因后宗。如果反过来,就是“倒合”之过。例如:
张三要死(宗)
因为他是人(因)
只要要死,必然是人,比如苏格拉底(同喻)
这个喻支就犯了倒合之过。
异喻方面的错误也有五种。其中异喻依方面的过有三种:
①所立不遣——举的例与宗后陈不异类。
②能立不遣——举的例与“因”不异类。
③俱不遣——举的例与“因”和宗后陈都不异类。
属于异喻体的错误也有两种:
①不离——缺少异喻体。异喻体是指明无“宗后陈”处亦必无“因”,缺少异喻体,也就是没有指明这种关系,因此叫不离。
②倒离——异喻体中应由宗无讲到因无,如果倒过来,就是倒离。
 楼主| 发表于 2008-9-18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五、论辩技巧

(一)破他法
1、概念
破他:破除对方的观点,使他的宗不能安立称为破他。

2,常见的破他方法
①显过破
指出对方量式的过失以破他,称为显过破。
a、直接指出对方量式上的过失
前面讲过了宗、因,喻的要点和几种过失,如果在他的量式上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些过失,直接指出来就行了。
b,以推导的方式显其过
当对方的量式错误不是很明显时,有时需要作一些推理,以使他的过错显露出来。较常用的方法是:按照他的思路,推进一步,使他的观点矛盾之处突出出来。
例如:不要杀生,杀生者来世会变成被他杀的动物。
破:照你这么说,杀人者来世还会是人。
c,在破他时举一反例就可使宗不成立。这种方法非常实用且很有效。
例如:所有天鹅都是白色的。
破:有一种天鹅是黑色的,难道说它不是天鹅?
②立量破:针对对方错误知见,直接立出正确的量式。
例如:引用《古兰经》的都是穆斯林。
破:不是只有穆斯林才会引用《古兰经》。
③最佳的破他方法
只显过,不立量,对方知道自己错了,但不知什么是正确的。只立量,不显其过,对方不一定承认你的观点,从而容易导致争执不休。所以,比较完整的破他方法是:先指出对方的过失,再立出正确的宗。但要知道法无定法,该如何破,要看当时机缘,应当时的情况而选择不同的方法是最佳的。

(二)四种回答问题的方法
1、肯定答
又叫直答,一定答,决定答。肯定的方式给以解答。
例如:世上真的有身高2米的人吗?
答:有。
这种回答方式,非常直接,果断,有一锤定音的效果,但在使用时要据情况而定。有时问题较含混,概念不十分清楚或有多种可能性,则不必直接下结论,,待双方敲定概念后再下结论也不迟。

2,分别答
又叫解答,分别论。就是对所问一一分析解剖后,从不同角度给予解答。
例如:人性是善是恶?
答:按照孟子的说法,人性善;按照荀子的说法,人性恶。
分别答的好处是思维缜密,考虑周全,结合不同的可能性一一作答,这样漏洞少,不给对方以可乘之机。但要注意的是,有时情况较繁杂,可能性较多,用这种方法容易有疏漏,这时就要和对方先统一概念后再进行讨论。

3,反问答
又叫反问论,就是不直接回答,先反问对方,于反问中令其悟解。
例如:念佛的就是净土宗吗?
答:有的外道也念佛,他是净土宗吗?
有时反问答的力度比正面答要重,让对方思考后再明白,会记巳犹新的。但要注意的是应切中要害。

4,不应答
又叫置论,置答,止论。就是对于所问,不予回答,或告知对方此为不应答。有五种问题,属于不应答的范围之内。
①试问:有人怀着我慢心,以自己所知道的道理去问他人,来试探他人是否知道。
②无疑问:自己没有问题,而假设问题去问别人。
③不为悔所犯问: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已经知道了,却没有悔改心,反而又问别人。例如:有人已经知道自己犯了口业,不但不改,却反问别人: “我这个算口业吗?”
④追问(或责问):已经知道别人不能作出回答了,而故意追问,来为难对方。
⑤不受语句:对已听说的事不能接受,又重新问别人。
以上几种皆以邪心而问法,不是抱着真心学法的目的,所以,可不予回答.在我们辩论中,找一些题来共同探讨,目的是为了共同提高,与上述几种情况不同。但在辩论中,会出现一些不应答的情况。如:你已经把自己的观点叙述出来了,对方因不知如何反驳,仍反复追问相同的问题。这时,你就可以说:我的观点已经说出来了,如果有不同意见请反驳,如果没有,则我也没必要再说。还有的人,拿一些十分清楚而没有什么讨论价值的概念题来考问,比如:请你说出九品往生的条件。对这样的问题你答出来也无妨。但也可以说:某某书(此题当答《观经》)上写的很清楚,这题没有讨论的价值,我可以不予回答。

以上提到的几种答法,没有哪个是最好的,或是在哪儿用都灵的。应当时的杌缘,该肯定答就肯定答,该分别答就分别答。能恰当运用是最好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9-21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种比量与简别方法
1、概念
所谓“比量”,就是前面说的量式。因明学是一种用于说理和辩论的学问,因此根据立量目的的不同,可将比量划分为三类,即共比量、为他比量、为自比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对诤的论式、进攻的论式和自守的论式。
在使用为他比量和为自比量时,必须在论式的规定位置加上说明语,这就叫简别。

2、三种比量和简别语
①共比量
如果论式所使用的原理为辩论双方共同认可,即是共比量。共比量是用于对诤场合的论式,是因明中使用最多的论式。比如我们在前面使用的比量:
宗:张三要死
因:因为他是人
喻: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苏格拉底
②为他比量
如果论式所用的原理仅为对方认可,己方不认可,即是为他比量。为他比量一般用于根据对方的理论进行归谬说明,因此它是一种进攻性的论式。
使用为他比量,必须使用简别语加以说明,否则将犯“自教相违”或“自语相违”过。例如,佛教主张杀生者来世会变成被他杀的动物,比如杀猪的来世会变成猪。我们即可根据它的这一原理立为他比量如下:
宗:杀人者来世还会变成人
因:因为他杀的是人
喻:你说凡是杀生者,来世都会变成被他杀死的动物,如杀猪的。
在这里,喻支中的“你说”就是说明是为他比量的简别语。
③为自比量
如果论式所用原理仅为自己认可,不为对方认可,即是为自比量。为自比量一般用于针对对方的误解或歪曲进行澄清和说明,因此它是一种自守性的论式。
使用为自比量,也要在论式的规定位置加上说明语“我认为”或“我们认为”,否则将犯“随一不成”过。
发表于 2008-9-22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的帖子

非常随喜楼主如此认真学习因明!如果师兄能把笔记的背景交代一下,可能效果更好。比如,您这笔记,是根据那位法师所讲,法师所讲的教材是那一本因明著作,所讲的因明是哪一扎仓的传承,笔记中有哪些是教材中的内容,哪些是自己的认识。这样,会给要学习因明的同修提供更可靠的依据,能帮更大的忙。:)多谢了!期待您的笔记。
 楼主| 发表于 2008-9-22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学习因明的主要依据是沈剑英先生的《因明学研究》,另外以石村先生的《因明述要》和郑伟宏先生的《汉传佛教因明研究》等书为补充。我的这个学习笔记并不是我学习某个人的某篇(本)具体著作的结果,而是在叙述我所理解的因明。所以,内容都是别人的(我只是用自己的语言进行转述),而这个叙述体系则是我自己的。
发表于 2008-9-2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的帖子

多谢您的回复。
论坛是公开的媒介,所以发布帖子的时候一般会比较小心,尤其是涉及学法的内容。如果是心情类的小品文,无关大雅,没有什么对错,只是情感的表达而已。但学法类的东西要小心了,毕竟要照顾一些刚刚接触佛法的师兄弟,这些师兄弟还没有机会学着如何辨析抉择帖子内容的正确性。
笔记类的帖子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笔记的资料来源,引述的内容是否是正确的,都是要抉择的,纵然不同体系、不同扎仓的教材也会有些许观点不同之处。所以要著名来源。如果来源有将现代逻辑与佛教因明联系起来讲述,更要小心,这种关系的建立是否可以建立的起来,是否正确可靠,至今还没有定论。何况笔记里多多少少有我们自己的认识,我们的认识也是一个逐步修改、逐步提高的过程,笔记中不出错的可能性是很小的,这是我们很难规避的一个普遍现象。所以发布的时候,建议还是分清楚比较好。
比如,我记得您的帖子中,有一句,“佛教主张杀生者来世会变成被他杀的动物,比如杀猪的来世会变成猪”。这句很明显有漏洞,佛教是不是这么承许的?我个人是存疑的。如果佛教主张杀生者来世会变成被他杀的动物,那么杀生者会变成被杀的那个对象的那一类是成立的,那么今生杀佛,来世就可以变成佛。这肯定是不对的。
对于师兄的笔记,我非常非常地随喜,那是师兄您投入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用在学法上,辛苦作出的笔记。也会向师兄学习这么认真辛苦地学法。同时对于我的一些话,希望您能理解并谅解,如果我说不对之处,也请您海涵校正。:)
希望以后能拜读到您更精彩的笔记。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明学,就其内容而言,并不复杂,其实很浅显。那么为什么一直被视为难学呢?我认为,这里有两个原因:
第一,因明学的名词很多,同样的内容,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说法。比如“张三要死”这个宗中的“张三”,在因明中有“宗法”、“宗前陈”、“所别”等几种不同的称谓。这种混乱的称谓使得因明学成了一个名词的迷宫,让初学者望而生畏。
第二,因明作为一种辩论方法,在学习的过程中,举例说明是必不可少的。而因明在中国一直为佛教所垄断,因此所用的例子一直是佛教与印度其它宗教流派(比如声论派)辩论时的例子,这些例子如果不对佛教和与其辩论的印度其它宗教和哲学流派有所了解,很难看明白——这也是为什么有人认为“学因明必先学佛法”的原因。这也在无形中提高了学习因明的门槛。
其实,如果我们能理清概念,并用通俗易懂的例子来说明,因明并不难学。
 楼主| 发表于 2008-9-23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wisdom 于 2008-9-23 10:24 发表
多谢您的回复。
论坛是公开的媒介,所以发布帖子的时候一般会比较小心,尤其是涉及学法的内容。如果是心情类的小品文,无关大雅,没有什么对错,只是情感的表达而已。但学法类的东西要小心了,毕竟要照顾一些刚刚接 ...

谢谢关心。我的引用来源,我在前面说过,是沈剑英先生的《因明学研究》(笔记中的概念定义基本都是来自沈书),石村先生的《因明述要》和郑伟宏先生的《汉传佛教因明研究》等书。这些书都是现代汉传因明研究的精品,我想对这些学者的严谨的治学态度大家不应有什么怀疑。而我在这个笔记中所做的,就是将他们的论述按照我的理解表达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08-9-2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几点看法

我认为,因明学是一门很有用的学科。现在的学者研究因明是把它当“古迹”研究,研究的目的只是为了读懂古书,而不是当一门现实世界中的应用学问。这种研究方法是有问题的。
因明学是一门专门为说理辩论服务的学问,这一点决定了它与西方逻辑有着重大的差别,也有着西方逻辑所不具备的特点,比如它对谬误的分析就比西方逻辑要细致的多。这说明逻辑和因明各有各的用途。因明用于“自悟”,不如逻辑;而用来“悟他”,逻辑不如因明。因此我主张,应考虑将因明现代化后列为大学,特别是法律等学科的必修课程。
如果用西方逻辑来衡量,我认为因明有这样一些不足:
一是它没有自己的概念理论和判断理论,一上来就是三支式。这使得其理论基础不稳固。如果引入逻辑学的概念和判断理论,它的理论基础会更牢固。
二是它的谬误论实在太繁琐。这种繁琐部分是由于它没有独立的概念和判断理论。如果引入逻辑学的概念和判断理论,因明的谬误论可以简化很多。另外因明中还有一些专门为梵语和佛教设置的谬误理论,这些统统可以删除。
这样删繁就简后,因明可以简化许多,真正成为一种可以进入大学课堂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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