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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善業及学习世间卜算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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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哪些事情屬於 十善業 又有哪些事情屬於 十不善業。 所謂的守戒的戒律又是哪些? 何為定? 慧又是什麼? 如果向我學了 西洋占術(塔羅牌和占星)又有時 學些 紫微斗數,四柱八卦和手面相,是否又和學佛背道而持?
发表于 2008-5-4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都不知道还造神?:L
发表于 2008-5-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eng 于 2008-5-4 09:42 AM 发表
这个都不知道还造神?:L


咳,那只是他小时与某师个人的一段缘,离造神还远,他通篇所写,比我们这里许多什么都知道的还坦白,你不能因为爱其师,就把师所曾亲近的一切人,都硬性规定为必须符合神的标准,必须配与师亲爱,他们完全可以是各种看来不如你的人,被你的师因特殊的因缘,比你更多地亲近着!你不闻母亲专爱病弱的小孩,师专挂念业重的众生吗?何况,师可能比我们更知道,表面上看起来不如一般修行人的非佛子,其实内里,可能要更多的佛子才有的不作假的赤子心,比你还是一块璞中美玉呢!

所以看人要用缘起的心,戒除世俗高高低低地浅薄推断,直接了解他本人,不必飞快给出定论
发表于 2008-5-4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L 这个和坦白无关
发表于 2008-5-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L 我在学习皈依:$
发表于 2008-5-4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掌中解脱:第十三天、深信业果——切安乐之本

所应断除的十不善为:

  「身业者三种,口业有四种, 

  意业复有三,忏悔十不善。](31)

  十不善业中属身业的有三种:杀生、不与取、欲邪行;属语业的有四种:妄语、离间语、粗恶语和绮语;属意业的有三种:贪婪心、嗔恚心和邪见。每一种业又各有四种因素:事、意乐、加行和究竟。

  (一)杀生

  杀生的「事」为除自己之外的其他有情,例如:被屠串的羊。意乐」中又分想、动机和烦恼三部分。「想」为无误地知道所杀的对象;「动机」为想要去杀;「烦恼」为三毒中的任何一毒:以嗔发起的,如仇恨怨敌而用武器将对方杀死;以贪发起的,如爱著羊的肉、皮等而串羊;以痴发起的,如外道等故意杀生以血肉祭祀,以为这样做没有过失而大肆向别人宣扬。「加行」为使用毒药、武器、咒语等各种手段。所谓杀生,并不一定就是用刀将对方捅死,用恶咒和巫术也能杀生「究竟」为对方在自己之前死去。如果这四种因素全部具备,杀生业道即告圆满。(32).

  教唆别人杀和自己亲自杀没有区别,如《俱舍论》中说:

  「军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

  假设有八个人杀一头羊,这罪业并不定由八人分摊,而是每个人均犯有杀一头羊的全部罪行。又以军官为例,当他指挥许多士兵杀人时,如果总共杀了一千个人,每个士兵所造的罪业大小与各自所杀人数成正比,而军官则造下屠杀一干个人的全部罪业。

  在前藏地区,社会风气还算不错,但在边远地区,似乎有出家人找人代宰牲畜的习惯、屠宰者和教令屠宰者二人都各造一杀生罪。如果只是自己动手,则只有一种罪:所以,与其连累帮忙的人造罪,还不如单独自己一人动手。虽然有些人为,如果自己没有亲手杀,就没有杀生罪,然而事实上数唆他杀的人不仅有罪,而且罪过更大。

  (接著,帕绷喀大师详细讲述了《某些僧人的午餐实景——显实明镜》(33)中,有关僧人和山羊、绵羊、牛三者的故事:)以前,有一些比丘和沙弥将一头山羊、一头绵羊和一头牛拴在墙边,准备屠宰,山羊对其他两个说:「他们准备要杀我们了。」牛听了不以为然,说道:「他们每天都念皈依,又双手合掌、闭起眼睛,念著『愿一切有情具足安乐和安乐因』等等的,我想他们不至於要杀我们。」绵羊也附和说:「对呀!他们都是佛弟子,在入教的时候,同意要守护皈依学处,而主要的学处就是不伤害有情,所以,我想他们肯定不会伤害我们。」它们在那里商谈良久。到了晌午时分,有位作屠宰勾当的在家人来到那些僧人面前。山羊发现了,便仔细倾听他们的谈话。屠夫一再推脱道:「我今天不得空,你们还是找别人帮忙吧。」但是比丘坚持说:「我们要些食物当午饭,你今天一定要把那三头牲畜宰了。」屠夫没法,只好同意。山羊将它所听到的话告诉了另外两个,山羊、绵羊和牛都伤心地哭泣起来。这时候,比丘手里提著念珠走了过来,一边不停地念『皈依偈]和『嘛呢』,一边检查哪一头牲畜长得肥壮。他们三个齐声对比丘说:出家人不可杀生,也不可教唆别人杀生,又说:「最好是不要杀我们,如果一定要杀,就请比丘您自己动手吧!」比丘不答应。最後屠夫来了,用细皮绳将他们三个的前、後蹄捆绑起来,用大锤子敲破牛的脑袋,用利刀将山羊和绵羊的胸膛剖开,把手伸进去,用尖利的指甲掐断他们最宝贵的命根动脉,这三头动物经受了不可思议的痛苦。十方诸佛听见牛的惨叫声,於是宣告:「在某某地方,空有出家相的某某,教人杀害母亲有情,那就是被杀的有情发出的哀鸣!」法幢倾颓,魔幢高竖,诸佛菩萨对此都感到极为失望。

  这种人乃是佛教的败家子!我们要谨慎防范,避免杀生,这很重要。我的依怙大宝上师看到能断除杀生的人特别地感到喜悦。当我访问康区的时候,成功地改变了索•旃檀寺等寺院常年杀生的习惯,我想这也许是我此生在佛法上得到的最大成就吧!

  (二)不与取

  不与取的「事」为属於他人的财物。[意乐」三支中,「想」为不错乱;「动机」为想要不与而取;「烦恼」为三毒中任何一毒:以嗔发起的,如抢劫仇人的财物;以贪发起的,如见到别人的财物合自己的意,便将之窃走等;以痴发起的,如某些外道宗派声称「梵志穷时可行窃」,认为偷别人的财物没有错。至於「加行」,不与取并不一定就是夜里行窃,出家人一人取两份衬钱、作官的徵收不合理的罚款、作买卖的对顾客短斤缺两等等都是不与取。寺院里订有各种惩罚办法,如强制作大礼拜等,目的也在於防止这类过失发生。

  简言之,我们最容易犯不与取的一种情形是:为了得到某种别人不想给的财物,便想出各种欺诈的方法,迫使他人不得不拿出那件东西,从而占为已有。又如,他人将价值一分银子以上的物品或用品,委托我们保管或借给我们使用,时间久了,主人已忘记此事,自己却唯恐主人记得,最後生起此物归我所有之心,这也是偷盗。(帕绷喀大师指出,此事对沙弥而言,是「近他胜罪],对比丘而言,则为「他胜罪」。)

  (三)欲邪行

  欲邪行的「事」,对在家人而言,为产门之外的「非道」;怀孕或持八关斋戒期间的「非时」;在上师或佛塔附近的「非处」;对象为母亲等的「不应行」。对出家人而言,任何形式的性行为都是欲邪行。「想」必须是没行错认欲邪行的对象,但对出家人来说,不论错还是不错,均犯非梵行「他胜罪」。「烦恼」为三毒中的任何一种;「动机」为想作邪行。「加行」为二根和合等。「究竟」为由此生起快感。

  (四)妄语

  妄语的「事」有八种:眼见或末见之事物;耳闻或末闻之事物;鼻、舌、身三种识所了别、领受或未了别、未领受之事物;意识知道或未知之事物。说妄语的对象为能言、解义的人。[意乐」三支中,「想」的例子是,自己曾经见过的事物,想作改变而谎称未见过;「动机」为想要这么说;「烦恼」为三毒中的任何一种,「加行」为口说妄语,或是虽不说话、但用表情或姿势来撒谎。「究竟」为对方了解意思。

  (帕绷喀大师同时指出,如果企图行凶的人来询问被害者的所在,我们不可老实回答,而应该尽量引开他的话题,如说[今晚我要到某某地方去」等等。)

  (五)离间语

  离间语的「事」可以是和合的人,也可以是不和合的人。「想」为不错乱;「动机」为意欲离间;「烦恼」为三毒中的任何一种。「加行」为企图离间和合者或阻止不和者和解,而对他们进行挑拨离间,不论是实话还是妄语,全都是离间语。某些人把这种行为看作是功德,事实上,这不仅没有功德,而且还有很大的过失,所以不可以说离间语。「究竟」为对方理解你所说的意思。如果对方因为离间语而关系破裂,此业道即成圆满;假如对方不理解而没有造成不和,这便成绮语而非离间语。

  (六)粗恶语

  粗恶语的「事」有两种:一、使自己愤怒的有情,二、刺、角等非有情。「想」为不错乱;「烦恼」为三毒中的任何一种;「动机」为想说粗恶语。「加行」为批评他人戒律、家族、身体等方面的缺点。实说和妄语均犯,例如,称一只眼睛瞎掉的人为[独眼龙」和称正常人[独眼龙」,两者均犯。如果用意是在伤对方的心,尽管语调柔和,仍然犯粗恶语的过失。「究竟」为对方解义。因为此处必需要有「解义」这一条,所以对非有情的四大等说粗恶语,业道不会圆满。

  (七)绮语

  绮语的「事」为没有意义的事情。「想」为知道想要说的事,不论有没有对象,心里想到什么随口说出,便是绮语正行;「动机」为想说绮语;「烦恼」为三毒中的任何一种。「加行」为谈论王室、战争等事。现在我们这些出家人,在寺院巡礼道散步的时候,喜欢很多人聚在一起,讨论有关政府、汉地、印度等方面的新闻。虽然绮语在十不善业中是最轻的,却是浪费人生的「无上方便」。(帕绷喀大师又指出,有些出家人上殿时就喜欢讲废话,随後又相互到寮房中串门、整天闲聊,每天就这样瞎混过去。我们应当像阿底峡尊者所说:「众中观自语」(34),——便只有一个朋友在场,也要谨慎小心不说绮语。其他如讲故事、谈论外道典籍等,均属绮语。再者,除欲邪行之外,若教唆他人作其余六种身、语不善业,自己也犯业道。)(35)

  (八)贪婪心

  贪婪心的「事」为他人的财物和用具,例如,在逛市场的时候,见到惬意的东西而生起想占有的强烈欲望。「想」为知道发生贪婪心的事为何。贪婪心的动机、加行和究竟等都必须在一念之上加以安立,其「动机」就是想把财物等归自己所有;「烦恼」为三毒中的任何一种;「加行」为这种念头变得强烈而希望为我所有;「究竟」为此念更为强烈,决定设法将财物等弄到手。我们对自己的财产也会产生贪婪。在拉萨集市游逛的时候,贪婪心能生起十万次之多。此时,心中不要随意胡思乱想,而应思惟财物犹如幻化、没有真正的价值来加以对治。

  (九)嗔恚心

  嗔恚心的「事」和「烦恼」等与前面粗恶语中所说的相同。 「动机」为想要使用杀害、殴打等手段使对方受到伤害,或是希望对方遭到不幸。「加行」为在此事上努力。「究竟」为生起决定。

  (帕绷喀大师告诫说,我们修息、增、怀、诛事业法,如果不是出於好的动机、不是纯粹为了利益圣教和众生,很有可能沦为贪婪心和嗔恚心等,所以一定要小心。)

  (十)邪见

  邪见的「事」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例如业果、四谛和三宝等。如果认为这些事不存在就是邪见,声称它们不存在即是诽谤。例如,外道「足目仙人」因为贪恋自己的女儿,想与她发生性行为,而写了十万颂的论著,否认有前、後世,并且臆造了六十余种邪说。「想」是认为以有为无的毁谤是正确的,其他二支与前面所说相同。「加行」为发起毁谤。「究竟」为决定否定。虽然我们较难生起这一业道的正行,但福报差而受恶友影响的人则容易犯邪见。所以要小心警惕、认清恶友的真面目,这很重要。


http://www.gelu.org/
详细的看这里,找到左边 11、《掌中解脱》【科判】,下载
发表于 2008-5-4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甘露法洋》-- 《菩提道次第廣論》釋義開示:因果

十業之因果關係

剛才說過十業道分為十不善業及十善業這兩方面。現在我們先講十不善業及其果報,次講十善業及其果報,最後補充講因果其餘細微之處。



十不善業

我們首先應明白什麼是十不善業,次要知道其輕重之分別,最後還應明白十不善業所帶來之可怕果報。在講說時,衲亦依這次序來說明。



十不善業之定義

前面已說過,十不善業分為由身、由語及由意所作之惡業。由身作之不善業有三種,語作的有四,意作的有三種。身的不善業乃殺生、邪淫及偷盜。語之不善業有妄語、離間語、惡語及綺語。意之不善業即貪、瞋及邪見此三種。



(1)    殺生

殺生乃身之三種惡業之最重者,其果報極為嚴重。殺生並不狹指殺人,而指殺害任何有情生命。大家切勿誤解以為十惡業乃佛教徒之戒律而已,非佛教徒若作殺生等不善業,一樣有果報。但凡殺生都有極重果報,但若出家人犯了此業,業報更甚於無戒之人。對出家人來說,有些戒犯了尚可懺淨,但根本戒一旦犯了便失去出家戒,殺人便是犯根本戒之一種情況。

一段完整之殺生業會引致一系列殺生之完整果報。什麼是“完整之殺生業”呢?這具備四個因素:一為物件,二為動機,三為行動,四為事件之完成。在物件方面,殺害任何有生命的物件皆為殺生。在動機方面,殺者無誤地認定要殺之物件,基於貪、瞋或任何一種煩惱而動殺機,這便具備了第二因素。如果在無意及無動機的情況下殺生,這因素便不具備,故此並非一段完整殺業,譬如說你不小心踩死了一條蟲,這是無動機的,所以其業報當然與蓄意殺蟲不同。在行動的定義方面,這不只包括自己親手操刀殺生,教唆別人動手亦同,或自己利用下毒藥、用神通力或用邪術等方法殺生也算在內。有些笨人在殺海鮮時命人代殺,他們以為這樣便不算殺生,其實這樣做比自己動手殺更為不好。最後,若欲殺的物件的確因此死去,四因素即告完備。若對方不死,雖亦有殺生之部份業報,但不完整。

我們講一講完整的殺業與不完整的分別情況。完整殺業乃以上所說、四因素齊全的殺生,譬如說你在海鮮餐廳裏見到一尾魚,你明知牠是一有生命的東西,而你生出了貪吃其肉而欲烹殺之動機,然後你叫廚師代你宰殺,最後這條魚的確死了,這便是完整之殺業。殺業之動機都是基於貪、瞋或癡三煩惱的,譬如說你貪吃魚肉而欲殺,便是因貪而起的動機;如果你因憎很仇人而欲殺之,這是因瞋而起的例子;有些外道誤以為殺生祭祀便能求福,這是因愚癡而起的動機之例。在什麼情況下會有不完整的殺業呢?譬如說你想殺一個仇人,但你卻找不到他,或者你動了手但卻未能成功地殺死他,又或者你雖動了殺機,但後來理智地克制了這念頭,這些都是非完整業之例。不完整之殺業並非完全無果報,但完整之殺業與不完整之果報輕重及性質不同。

(2)    偷盜

這也與殺業類似,必須有四因素方算完整。

物件者,凡明知不屬自己或不完全屬於自己的東西,你在未有物主同意之情況下,令它歸為己有即是。這不一定限於強盜或小偷所做的壞事才符合定義,舉凡做買賣時騙斤兩而收取過多的錢財,都算入偷盜之列。動機者如殺業所說內容類推。在行動的定義上,亦同殺業所說,不論自己作或叫他人代作,又或借了不還,這都符合具備行動的因素。最後,只要你心中認為東西已得手,便足以具備這第四因素。

我們不要以為只有強盜之流才會犯偷盜罪,其實未問而自取少至一根針等小物品,也有偷盜之業。對出家人來說,如果所妄取的物品超過某個隨地區水準而調整定義的價值,這便構成了根本罪。

(3)    邪淫

對出家人來說,任何淫行皆構成惡業。

對在家人來說,正當的性行為並不算邪淫,只有不正當的淫行方算作十惡業。從事件及物件之本質來說,凡與同性、別人之配偶、出家人或未成年者行淫,便構成邪淫。與正當的配偶在懷孕時或受持了八關齋戒期間行淫,也屬邪淫。在上師、父母或佛塔面前行淫,即使對方為合法配偶而時間亦無不如法,同樣亦構成邪淫。邪淫之動機多為貪,但也有因復仇而淫他人妻女之案例,亦有外道等因癡而行淫之可能性。在作出了行動而同時生樂時,便湊足了第三及第四因素,足以構成完整之邪淫業。

(4)    妄語

妄語必須是對能明白該妄語內容的任何有情生命,以語言、沉默等方法誤導,方構成業。若對不明人語的畜牲說謊,或對方不明你的意思,則不圓滿。妄語的內容有多類,例如說是為非、說黑為白、未曾親見的事說成親眼所見等等。妄語可以基於任何煩惱所衍生出的動機。在行動的定義方面,不論是以言說、眼神、手勢甚至沉默以達到誤導的目的,皆屬能構成罪業的範圍,譬如說有人問你是否佛陀再世,你故意含笑不語而誤導他,這就算入妄語之例了。若對方又明白了你的意思,則第四因素亦具備了。若對方不理解,則雖仍有不完整之業,但未算完整之妄語業道。

妄語中有某些內容稱為“大妄語”,譬如說未證言證、無神通而說自有神通等。出家人作大妄語,便犯了根本戒。

在某些情況下,為了救護其他有情,我們可能會面臨兩難的抉擇,譬如說你見到一人逃走,其仇人持槍追來而問你:“有沒看到我要殺的人?”,你若直說了便會令他人死亡。在這情況下,情況有所開許,我們必須以救助他人為宗旨,但凡夫仍宜採用不妄語及利他兩全的善巧辦法而回答,譬如答以“來來往往的人可很多呀!”一類的話以應付之。

(5)    離間語

凡離間挑撥之語言或行為,皆屬“離間語”。煩惱所發,意欲挑撥,即構成第二因素。如果結果是成功地令雙方不和,便具足第三及第四因素了。如果並不成功,則不屬完整之離間語業,但至少亦成綺語之罪業。

(6)    惡語

惡語的物件可以是任何有情或甚至是死物。就動機而言,與前述類同。就行為而言,並不一定要很兇惡地說話才算惡語,溫柔地說令人傷心的話也能構成惡語業道。就事件之完成而言,只要對方明白了你的意思,便算圓滿。對無情或不解己意的人痛駡等行為,雖不構成完整之惡語業道,但也有不完整之惡語業。

惡語所說的話,可以是事實,亦可以不是事實。對眼盲的人取笑為“瞎鬼”固然是惡語,但對眼睛沒問題的人取笑為“瞎鬼”,則不但積下了惡語之業,且另外又積了妄語之業。若你明知某人的朋友不是小偷,但是你故意在二人面前指責其為小偷,雙方都明白了你的意思,某人便因此與朋友不和,你就同時積下了惡語、妄語及離間語三種業道了。

(7)    綺語

不為任何目的而談及無意義的事,便是綺語。綺語的四種因素不難理解,故在此不詳說了,大家用以上之原理類推即知。

綺語是十惡業中較輕的業,但它卻足以令我們浪費一生。出家眾最重要的是修行,串門而作綺語等事十分無聊,大家宜戒之。

(8)    貪業

在見到好東西而生出佔有欲時,第一因素便具備了。由三煩惱之任一而生起貪婪時,第二因素便具備了。當念頭不斷而越來越強時,便有了第三個因素。在心欲令該物變為己有時,即使無行動,亦具備了第四因素。總之,但凡為世間名利等而生出之占有心即屬貪的範疇,但希求成佛或解脫之心因性質不同而不屬此列。

(9)    瞋業

瞋恨心能把我們曆劫所積功德毀於一刹之間,所以必須謹慎防護。

就事情而定義,對無情或有情生瞋皆屬瞋業。就動機而言,因煩惱而衍生出欲令物件受到不幸之心即是。就行為而言,在此心上串習不斷便是。若生出了心欲對方不幸之決定念,便有了第四因素。

(10)邪見

邪見是三煩惱中之癡的一種,它包括了認為無因果、無來生及無佛等種種不正確、不真實之見解。如果認為因果、轉生及佛等不存在,便有了第二因素。于此念不斷串習,便屬有行動。生出了決定心時,便告事件圓滿完成。

详见  http://www.b-i-a.net/iblphk/books_b5.htm
 楼主| 发表于 2008-5-5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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