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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士用果属于业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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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7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德,各位师兄:
果有五种: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和离系果。异熟果,等流果和增上果为业力牵引而生,当然属于业果的范畴。但士用果也属于业力所生吗?我一直搞不清士用果和异熟、等流二果的根本区别。
举例子清楚些:
1、农夫秋天播种,夏天收获,所收获的东西属于士用果。
2、张三想杀李四,结果阴谋得逞,李四之死对于张三的预谋和实施谋杀应是士用果吧。张三被公安局抓获,抓获对于公安人员应是士用果,但对于张三等领受流果果(领受被危害的痛快)。张三最后被发愿判处死刑,枪决对于张三而言是领受等流果,对于法院和行刑人员是士用果。
不知我的分析对否?
我觉得士用果不属于业果,而属于因果,因为士用果的因不是业力,而是士夫的体力或智力。
发表于 2008-3-7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我个人愚见:
首先要定义什么是业果。
如果定义业果是善恶业因所招感的苦乐果报。
那么士用果当不完全属于业果

[ 本帖最后由 大地 于 2008-3-7 06:17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8-3-7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士用果】
梵语purus!aka^ra-phala。又作士夫果、功用果。系五果之一。谓由士夫之作用所得之果。‘士’谓‘士夫’,指人,‘用’谓‘作用’,指造作,此谓人使用工具所造作之各类事情,实指‘俱有因、同类因’所引起之果,因其力强,故称为士用果。

 又成唯识论卷八(大三一·四二中):‘士用,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成唯识论述记卷八本依此而谓其义有二,即:(一)就人而言,此力用乃依有情而生;如农夫之于米麦,商贾之于理财,皆依彼士夫之力而成诸事业。(二)就法而言,诸法之生乃因诸作具而有;如农夫因稼而成熟,商贾因货而获利,作者假诸作具而成就之事业,其果广通一切有为法。

 又俱舍论卷六所谓由‘俱有因、相应因’之作用所得之果,亦相当于今所说之士用果。[大毗婆沙论卷一二一、顺正理论卷十八、杂阿毗昙心论卷三、瑜伽师地论卷五]

----摘自《佛学大辞典》
发表于 2008-3-8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個人之見,「士用果」在業果上的思修,在現代來說,有特別的意義。
略言之,異熟果主要指善惡業力,以轉生獲得不同的身根來顯現果報。等流果則顯現於心性習氣上,增上果則顯現於生存的環境上與受用等等。
士用果其實是指果報以後天的造作而受用,如鳥能飛,是異熟果的受身所得之力,但人可乘飛機而飛行,此飛行之力,非異熟所得。
而且現代相信科學萬能。科學故有其作用,但非離開善惡業力,而能獨立發揮作用。只是一種果報的顯現形態而矣!
其中思維業果甚為微妙之處,宜多加用心。
另業果與因果,應知其別。
发表于 2008-3-13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掌中解脱》里面讲业果有三种“等流果”“异熟果”“增上果”
没有把“士用果”列入业果范畴。
发表于 2008-3-1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普贤上师言教里提到了士用果,意思是指业果加倍
发表于 2008-3-13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来好 于 2008-3-13 02:56 PM 发表
普贤上师言教里提到了士用果,意思是指业果加倍

士用果是以比喻而立名,譬如一个木匠打造一个家具,这个家具对木匠来说,就是他的士用果。但士用果按照各家观点,有不同解说,范围也极广,遍及一切有为法。如厌恶欲界,修持四禅,得到的初禅等定对此人来说就是他的士用果。其他如隔越士用果等也有很多说法,譬如春耕秋收等。主要是相对因来说,此果是因一种势力所得,称为士用果。
至于《言教》中所说的解释,我没有看到相关经论中有这种说法,也不好说就是不对。但业果增长广大,只是总业果的一个特征,把这个当成士用果,略显牵强吧。
发表于 2008-3-1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噢,我现在懂得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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