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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暇满人身中,有"不缺根肢"这个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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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暇满人身中,有"不缺根肢"这个说法吗?我以前只知道五种自圆满里,提到了根德圆满.这里所说的根德,主要指的是五根,即眼耳鼻舌身这五根.看视频区里<中观宝鬘论>讲记里,那位师父说,如果摘了个肾,缺胳膊少腿都算是缺根肢.请问这种说法有依据吗?周围有很多人都是做个手术的人在学佛,而且还有出家人.
发表于 2007-12-15 07:05 | 显示全部楼层
1。肾算哪一根?缺个肾影响闻思修吗?
2。就算缺这个少那个,为何不可学佛?我佛歧视残疾人?至于出家,知道身患恶疾、不男不女的人是不能出家的,其他还有什么规定不知道

“暇滿人生极难得,既得能办人生利”,十圆滿人生可以方便闻思修。不太圆满也能闻思修,但是效果打点折扣。没听说缺个胳膊的人不能皈依不能受五戒。他们个人形象比较糟糕,属于庄严之障碍,令人难以起信。但是别解脱戒体是可以生起的。受别解脱戒也不生戒体的是石女、黄门之类以及犯五无间的人。可是可以受菩萨戒。

[ 本帖最后由 慧元 于 2007-12-15 07:18 A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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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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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5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防非止恶之功能(即戒体,又译无作、无表),其性通于大小乘,古来有三种异说,即色法、心法、非色非心法。(一)色法:说一切有部认为戒体乃依四大而生之无见无对之实色,摄于色蕴之中,称无表业或无表色。如俱舍论卷十三所载(大二九·七○上):‘毗婆沙师说有实物,名无表色,是我所宗。’

 (二)心法:经部、唯识宗之主张。谓受戒时有发动思之心所,由此心所之种子相续而生防非止恶之功能,故戒体虽依受戒时之表色而生,附以色名,然实为心法。如成唯识论卷一所载(大三一·四下):‘表既实无,无表宁实,然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理亦无违。谓此或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语恶行思立,故是假有。’盖大乘唯识宗主张无表虽非色,但由其所防与所发,假名为色。又就别解脱戒而言,谓无表以思心所种子上之功能为体;若就道共戒与定共戒而言,则以现行之思为体。

 (三)非色非心法:成实论之主张。谓戒体无形质,故非色;无缘虑,故非心。如成实论卷七无作品所载(大三二·二九○中):‘若人在不善、无记心,若无心,亦名持戒。(中略)无作法非心,今为是色,为是心不相应行。(中略)色是恼坏相,是无作中恼坏相不可得故,非色性。’道宣亦主此说,系于四分律之当分,依准成实宗之所立,立非色非心之戒体。但道宣于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卷三复举出南山圆宗之戒体说,即视四分律分通于大乘,而以藏识(真妄和合之现识)中熏习之善种子为戒体,此‘种子戒体说’实为道宣之正义。

 此外,天台宗智顗大师于菩萨戒义疏卷上谓戒体为假色,但据其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卷二、摩诃止观卷四上所载,则以心性为戒体。天台一家虽有色心戒体二说,但仍以色法戒体为定准。密教亦主张戒体为心法,以本有之净菩提心为佛性三摩耶戒之戒体。[俱舍论卷一、俱舍论光记卷十三、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一、卷中一、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一、大乘义章卷十、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三末、摩诃止观辅行传弘决卷四之一、授菩萨戒仪、释氏要览卷上、梵网经玄义]
发表于 2007-12-1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位师父说的可能是从修气脉这个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的, 因此说摘除一个肾算根肢不全. 而少只手很多手印就没有办法了. 应该是从这个角度去看的, 而不是说少个肾就不能去闻思修了.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少个肾或者胆囊什么的,不会影响闻思修.可是这位师父的意思是这样就不能算是"暇满"。稍微有点菩提道次第基础的人都知道“暇满人身”是解脱最基本的条件,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很必要说清楚。我以前只听过"根德具足",主要指的是眼耳鼻舌身,是不是肾没有就算是"身"的欠缺呢?哪位师兄知道这方面的理论依据吗?

[ 本帖最后由 丹木真多杰 于 2007-12-15 12:05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16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丹木真多杰 于 2007-12-15 11:29 AM 发表
我也想少个肾或者胆囊什么的,不会影响闻思修.可是这位师父的意思是这样就不能算是"暇满"。稍微有点菩提道次第基础的人都知道“暇满人身”是解脱最基本的条件,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很必要说清楚。我以前只听过"根德具足 ...


暇满人身是指"有利"于修法及修行的条件
我们的轮回世界分为六道,人间只是其中之一道,且是极幸运的生处。在所有人里面,又分为殊胜的人身及普通的人身两种。殊胜的人身具备了十八种利于修行的条件。这十八种条件,分为免于八种不利修行之情况及具备十种圆满之修持条件两大类别。
而八种不利修行之情况的其中一种是:
  即使生于人间而又生于不落后的地方,但若天生有目盲等残障,对修学就很不利了。

这指的是"不利"于修行, 不是说"不能解脱", 也不能说成是解脱的"基本条件"
例如: 有支体残缺就不能成为僧人, 这也算是"不利"于修行的一种, 但并非不可以居士之身得道或解脱.

[ 本帖最后由 WilsonF-R 于 2007-12-16 12:34 A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2-16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柏绷喀大师教授的《掌中解脱论》中,对这些单元有很详细的开示,可以自己参考。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7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谢谢师兄指点,之前,我还以为暇满人身是“必需”的条件。我还纳闷一点,出家人对身体方面的要求有什么?除了不能明显的四肢残疾外,我认识的一个阿喀就做过胆囊切除手术。这个不在限制之内吧?
发表于 2007-12-17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这指的是"不利"于修行, 不是说"不能解脱", 也不能说成是解脱的"基本条件"
例如: 有支体残缺就不能成为僧人, 这也算是"不利"于修行的一种, 但并非不可以居士之身得道或解脱.

暇身是身所依,記憶中,好像要在欲界新得見道,色界、無色界不行,欲界中,天人太享受了,會障礙出離心的生起,所以還是人最好。
缺根肢對聽法來說好像還好,但是對禪定有沒有影響就不知道了,像天生眼盲者,未見過佛像則很難緣佛像修禪定,當然一般聞法也會有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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