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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香港法律不允许遗体在自然条件下停放3-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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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0 1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那里的佛教信众如何处理亡人?
发表于 2016-11-20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他们那里停放2天23小时50分总可以的嘛
发表于 2016-11-20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原文是怎么说的呢?香港市区那么拥挤,大概确实不方便停灵在家,但乡下地广人稀的地方,在家停几天又不会造成什么问题,难道还会有警察来管么?
至于美国,这种法律是全美通行的,还是某些州如此规定呢?我倒是见过美国人“体在自然条件下停放3-4天”,好像当时根本没人管,也没人认为犯法什么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0 1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伐折羅伊喜伐羅 发表于 2016-11-20 13:43
法律的原文是怎么说的呢?香港市区那么拥挤,大概确实不方便停灵在家,但乡下地广人稀的地方,在家停几天又 ...


http://www.360doc.cn/article/2946276_435407099.html
出处在这里  查不到具体的
发表于 2016-11-20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美国各个地方的法律不同,联邦法不可能有这种统一划齐的规定。四月底圆寂的 萨迦达钦法王的法体就在自然情况下一直供奉在西雅图萨迦寺大殿上,一直到上周才运到印度荼毘。而13年在纽约市圆寂的二世敦珠法王空行母的法体也是在没有防腐冷冻的情况下一直在中心供奉了49天。
发表于 2016-11-20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mingweicello 发表于 2016-11-20 15:14
估计美国各个地方的法律不同,联邦法不可能有这种统一划齐的规定。四月底圆寂的 萨迦达钦法王的法体就在自 ...

确实是 美国联邦法主要是证券法之类 就连公司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都是各州自有一套
像关乎遗体存放的 可能不仅是州法 甚至各个county可能都有自己的社区规约~无法划一而论
发表于 2016-11-20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人的身体往生后三天已经变臭了吧?
发表于 2016-11-21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了了 于 2016-11-21 13:01 编辑

在香港死後放家裡3-4是不可能的,幾個小時應該可以,但還是有很多客觀上的問題,剛看到一篇報道:

香港在家離世不合法?

黃零是錦田原居民,媽媽八十多歲一輩子只進過一次醫院,就是在公立醫院確診患癌,馬上決定回家,這是大約二零一零年。
「新界原居民都是在家裡死、在家出殯,不是奇怪,是幸福!現在你習慣在醫院死,是你的習慣有問題,在家裡才是正常的。」黃零說三十年前爸爸有胃癌,也是不肯去醫院,怕去了醫院沒人探望,堅持要在家裡有人照顧,最後在家裡離世,所以家人都接受媽媽留在家裡。
醫院沒異議,可是也沒有派護士上門,媽媽主要由子女照顧,最初跟姐姐住,後來想和兒子一起,便搬到黃零家。「我們輪流照顧囉,我老婆最辛苦」他說媽媽最後接近昏迷,大約兩、三個星期,黃零也沒想過送醫院:「吃不到,送醫院也是吃不到,不會去到醫院就能吃吧!身體機能轉變,醫院都幫不到啦。」他家還有兩個小孩,大的才剛上小學,整天陪著嫲嫲。「死亡就是這樣,讓小朋友看得到,見得多就不會恐懼死亡。」他說自己小時看著爸爸在家裡走,又看過舅公在家走:「接觸得多就會知道死亡就是會痛、會昏迷。」
「那時我晚晚半夜去睇阿媽,阿媽罵:『我未死!』結果無睇那晚,阿媽就過身了。」黃零早上發現媽媽沒了呼吸,太太首先替媽媽抹身,他第一件事是打電話通知給兄弟姐妹:「當然不是打999啦!把屍運走點算!大家都等緊,都知道會死,第一件事一定要叫大佬家姐來,不然我會被人罵!要解決葬禮的問題,他們來到要躹躬,還要吵一陣,那些要蓋什麼……好煩好多事。家族禮儀一定要遵守,如果『車咗』阿媽去殮房,我會被人殺!」
媽媽大約早上六點發現沒有呼吸,十點全家到齊,然後才報警。「忙完家事,才會應酬警察,警察都沒說什麼,守新界的都會知道,只是看一看有沒有傷口,確定不是凶案,阿媽有病歷證明有末期癌症,『預咗』在家過身啦。」
仵工用黑箱車送去殮房,法醫科醫生提過要解剖,黃零的姐姐馬上出示媽媽的病歷,順利豁免,很快送去殯儀館辦喪事。

一共訪問了十六位有家人在家離世的被訪者,經歷和待遇,差異相當大。翻查法例和政府部門的手續,明文規定、實際運作與、公眾認知等均有不少出入,會在《香港好走 怎照顧?》詳細解釋。
這裡先指出其中一個誤解,好些社福界或殯葬公司會以「自然死亡」或「不自然死亡」分類,在家死亡一般被劃入「不自然死亡」,需要報警再送去公共殮房,等候法醫官和死因裁判官決定是否剖驗。
但其實關鍵是「二十類死亡個案需要報告給死因裁判官」。死前被註冊醫生診斷為末期病患者,並不是需要呈報的個案──也就不用報警,取得醫生的「死因醫學證明書」,就可以直接辦手續,再請殯儀公司把遺體運去殯儀館,完全不用報警或者去公共殮房。
香港其實一向有家庭醫生會上門,近年還多了一些退休的公立醫院醫生,這可能是[錢]的問題,而不是「在家離世不合法」。

實際上政府和醫院管理局更有理由著急:二零一四年香港死亡人數接近四萬六千人,當中超過九成都是在公立醫院去世,二零三五年死亡人數將會增加一半至六萬九千人,二零四六年更增加一倍達到九萬二千人。假如繼續超過九成人死在醫院,目前的醫療護理服務承受得了嗎?
食物衛生局在二零一五年底委任香港中文大學公共衛生及基醫療學院展開研究;醫院管理局在二零一六年開始研究紓緩治療服務策略,政策可能比大家想像更快會有轉變。
安排醫生上門簽署文件不難,但會否提供足夠的上門醫護服務?病人待在家裡,除了希望待在熟悉的環境,身邊人是熟悉的家人、親友、動物,也可以有更有大自主,決定吃什麼,穿什麼……甚至最後死亡的方式:不用抽血、不要插喉、不必急救。然而醫院勝在有醫生護士處理病狀,香港是否可以有上門的醫護人員一週七日當值、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熱線,並且有足夠的家居照顧者?
這些實際醫護問題,都比處理遺體的手續程序甚至所謂凶宅樓價,更需處理。
.........
.
圖: 歐美澳洲約有兩三成人在家過身, 但條件是有足夠的上門醫護支援



发表于 2016-11-22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的要是在家往生就有点麻烦,不过详细我不知道会怎么样,有师兄出来说说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2 1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arl08 于 2016-11-22 11:06 编辑
了了 发表于 2016-11-21 12:57
在香港死後放家裡3-4是不可能的,幾個小時應該可以,但還是有很多客觀上的問題,剛看到一篇報道:

香港 ...


问:香港法律规定,往生要立刻送太平间,请问有什么补救的办法?

净空法师答:佛说人断气,心脏停止跳动了,神识没离开,至少八个小时之后,你再移动他最安全;最好能够十二个小时、十四个小时,那就很安全了。但此地的医院是决定不许可的,法律不容许,断气之后十分钟一定要移走。所以很多同修问我怎么办?我就想,现在香港不是改选吗?选议员,你们去找这些议员,支持这个议员当选,请他们把法律这一条改掉,容许人断气之后,在医院能够停留八个小时再移动,把十分钟延长到八个小时,那就功德无量了。

在医院去世 可能很难 不动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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