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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tin,能否举一个例子?!其他人 也欢迎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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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的论式〔a是b,a不一定是b〕;从道理上来说,我知道您要表达什么。我也模模糊糊的想同意你。
但对您举过的一个例子。我是不赞同的,昨天以来,我用了很长时间在思考,什么样的a“是b,但不一定是b”?
但找不到。您可否指教一下?举一例来~!

=========================
附录:
无常〔的法〕是柱子,但无常〔的法〕不一定是 柱子。
个人认为:无常法是一种总的概念,是共相,是遣余,是尽虚空一切所作的总和。
无常法不会离开所有外境而单独存在。
所以你说无常法是柱子,我不同意,
如果此成立。则
由鼻子,眼睛,四肢,躯干组成的那个东西〔法〕也应该可以 称作 眼睛。
类似的,
小明是中国人,成立。
中国人是小明,不成立。
发表于 2007-10-30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耐心閱讀我與JIMMY單獨談話的那帖

謝謝!!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您先忙吧。。。。
想说明一点是,我对于因明全部的知识,来自于《量理宝藏论》〔前4品〕。我也在担心,我和其他人交流的时候,会因为定义的不同而产生歧义。如果谁愿意告诉我,请按《量》的定义讨论。

其次,关于【所知】是否为常的问题,如果【所知】是【諸法的集合】,我认为是无常,以万法刹那变化故。

〔备注:因为 因明主要是站在凡夫的角度看问题,所以不要用圣者如何如何来反驳我。 且很多圣者没有能知所知……〕
发表于 2007-10-30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的帖子

打個岔....
1.我覺得Tin師兄已經努力的說明「所知」是常,「所知」不一定是常,二個「所知」是一樣的,既然一樣,就沒有偷換概念。這個應該是這一連串討論最原始的問題。這個透過第2點就被解決了。
2.為何二個「所知」是一樣的?請看他與Jimmy的示範對話(他不可能跟每一個人對話)。
3.被我岔開來問「所知為何是常」?他也回答了。(知道「所知是常」這樣的結果,不代表理由是對的)
发表于 2007-10-3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win 于 2007-10-30 03:31 PM 发表
打個岔....
1.我覺得Tin師兄已經努力的說明「所知」是常,「所知」不一定是常,二個「所知」是一樣的,既然一樣,就沒有偷換概念。這個應該是這一連串討論最原始的問題。這個透過第2點就被解決了。
2.為何二個「所 ...


在他的表述方式下,这两个所知是一样的?你这么认为?
发表于 2007-10-30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的帖子

在他的表述方式下,這兩個所知是一樣的?你這麽認爲?

是,就是「所知」,不去區分是不是概念的所知,與有的沒有的所知。
所知是常:因為不是剎那生滅的法
所知不一定是常:因為所知包含常與無常法
二句話寫在一起,我的理解二個「所知」是一樣的。
发表于 2007-10-30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的帖子

補充一下:一切法不是歸類為常法,就是歸類為無常法,沒有那個「非有非無的」。
問:有沒有看到杯子?答:你是在說勝義上還是世俗上?這種回答依我的理解,不肯定量。也就是眼睛看到的可以不算。同樣:這個問題有沒有錯?答:你是在說勝義上還是世俗上?是怎麼回事自己想。
「第三聚」的問題:Tin師兄還在逼問Jimmy師兄,所以等一等應該會看到。

又,要討論「所知一定是常」正確與否的問題,請找Tin師兄,這是他問寶憎師的問題。您跟Tin師兄翻譯問題,我就看不懂了。

這一連串貼子的爭議點大概就是這幾個。
发表于 2007-10-30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将如“瓶的返体”、“有”、“所知”等常法安立为非遮的理由是,虽然若是所知则不必定是常,然而,一般说所知是常的意思是,一般而言,所知应是在分别心中现起而不能在现量中现起,为此,是在分别心中现起所知的分位,其非以自相成立而唯是假立,在如理认识如是之所知的过程中,应是以自身直接认识的心,在自心中由直接否定其自相成就而认识其唯假立的所知。而若未作如是之认识,则是未能了知作为常法的所知的总相。

毛尔盖-桑木旦的那本因明书里面的节选。撇开“若是所知则不必定是常”这句话是有人不喜欢看到的,别的地方的翻译应该大意不可能有太多诤论的地方吧?此书据说藏地学人多有拥有者,可以去第三方查证一下这段是否译错。是里面讨论“非遮”的一节。

在宝僧师的翻译方法中,明确区分 所知是常  和 若是所知则不必定是常。(非常奇怪,江译师和那个藏翻英的格西,都选择了这种区分法,岂能一句“都一样的啊”轻轻带过?)

再澄清一下 宝僧师说的 所知是常 -->所知一定是常,这是在宝僧师的翻译体系下的意思,所指的和前面一样,还是作为常法的所知的总相。如果硬要按TIN系统的理解方式把宝僧师系统中说的 所知一定是常 的主语曲解成是比如瓶一类的东西,然后得出结论说 宝僧师说错了,那是不是很搞笑?

在构建一个能流畅表达意思的系统方面,这个系统要优于那个动不动要停下来简别一把的系统。

[ 本帖最后由 harrypotter 于 2007-10-30 05:21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30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a是b,a不一定是b〕,是不是漏掉一个“若”?
发表于 2007-10-30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a是特定的,后面的a是所有的个别?就是“凡是”a,这个凡是里面可能会有一个是“不一定”的,可能有一个不是,这很正常啊。
若有一个A是B,那(所有的)A不全是B啊,
也就是说若a是b,a不一定是b
发表于 2007-10-3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澄清一下 宝僧师说的 所知是常 -->所知一定是常,这是在宝僧师的翻译体系下的意思,所指的和前面一样,还是作为常法的所知的总相。如果硬要按TIN系统的理解方式把宝僧师系统中说的 所知一定是常 的主语曲解成是比如瓶一类的东西,然后得出结论说 宝僧师说错了,那是不是很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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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兄
越描越糟糕了!

尤其是紅色的那段。

如果有人把
所知是常  翻譯或認定為  所知一定是常

這翻譯肯定有問題!



世界人都知道
所知不一定是常
存在不一定是常
否則,我們為何要觀修念死無常!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31 09:44 A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3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關于将如“瓶的返體”、“有”、“所知”等常法安立爲非遮的理由是,雖然若是所知則不必定是常,然而,一般說所知是常的意思是,一般而言,所知應是在分别心中現起而不能在現量中現起,爲此,是在分别心中現起所知的分位,其非以自相成立而唯是假立,在如理認識如是之所知的過程中,應是以自身直接認識的心,在自心中由直接否定其自相成就而認識其唯假立的所知

--而若未作如是之認識,則是未能了知作爲常法的所知的總相。
其實您要說的是上面那句話吧。
我問過了,Tin師兄的理由是對的,所知是常的理由就是所知不是由因生。
如我先前所想的,如果要用概念/非概念來理解,森林是概念,樹不是。那我也可以說樹也是概念,一直推下去,通通都成為常法,此顯然不對。
引用的對於這一段話,定義涉及「有自相」,應成應該不會用這種定義說所知是常。
我沒有學過因明,四宗等,只是純就直覺認為所引有疑意。


其實我覺得翻譯能理解就好了,
Tin師兄翻譯的:A是B,A不一定是B,其實我比較不會誤解。
「A是B,凡是A不一定是B」的例子,我可能會理解為螞蟻(凡是屬於A,螞蟻屬於所知)不是常法。雖然螞蟻、人、虛空等屬於所知,如Tin與Jimmy兄達成的共識,「所知」是常、「所知」不一定是常,二個「所知」都是諸法的集合,不是指螞蟻等。(我可能表達的不是很好)

我把哈利兄您的「他山之石」某一篇轉給格西(因為我不知道如何表達我的問題),
他的意思是說:說有偷換概念,是沒有弄清「是、不是」、「遍、不遍」的差異。
他舉了例子問我--A:人有沒有頭髮。B:有。A:人一定都有頭髮嗎?B:不一定。
在此二個「人」都是一樣的(範圍)。
但是他也承認我在回答二個問題時,第一個只想到「人」就直接回答,第二個還想了一下有沒有特例。是有點差異。但是即使如此,二個「人」範圍都是一樣的,我並不認為我將第二個「人」,理解為和尚之類的人。

雖然Tin師兄有邀請過格西看翻譯,但是格西與我從頭到尾都認為Tin師兄綽綽有餘。事實上也是如此。有些回答,答了一大堆翻譯不妥等等,但是我一直認為那些都沒有正答下面二個問題:二個所知到底一不一樣?若是一樣,偷換概念錯在哪裡?而Tin師兄與Jimmy師兄的問答,說服我接受他的想法。在這個問題上,我是因為Tin師兄才釐清相關的問題,去問格西只是確認理解。
发表于 2007-10-31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謝YUWIN的正面回覆,以及青增格西的正面支持。

也隨喜您YUWIN,解決了一個有關因明的基礎問題!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31 01:38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3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几粒稗子,可以扬尘, 却不能遮阳

诸佛上师用千劫宝血写出的<<因明>>, 也不可能毁于无知人的哄闹中

求诸佛菩萨大加持,让我汉地, 对<<因明>>的殊胜功德,生起无量殊胜

欢喜! 万世流布,永不灭绝!

这次讨论,让我惊醒:

若没有用十分真诚的心首先祈请诸佛菩萨的加持。就来参加对因明的

讨论,饶你凡夫狡智如天,用尽机关,舌生白莲,齿含金丹,也无缘树立

正信正知正念,必须在六道的苦海里, 远离法岸,  继续流连!


[ 本帖最后由 一板一眼 于 2007-10-31 02:47 PM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10-31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所知是常~常~~~~~~常~~~~~~~~~~~~!!

[ 本帖最后由 智月 于 2007-10-31 05:54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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