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修学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879|回复: 36

Tin 的因明回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0-28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末學感謝各位的激烈討論!
無論結論如何,至少在「因明」的概念上,種下了善隨眠。
也願將此功徳,迴向一切有情,願早日開啟如文殊授紀的智慧法眼!

末學原先發帖的主因,來自早期的整合、HarryPotter的「偷換概念」,

以及近期的釋觀清法師、JIMMY們等諸兄提出的「兩A是否同一個」的疑惑。
可惜的是,整合、釋觀清法師、JIMMY還未提出自己的想法,不知已否達成了共識?

依法不依人!
我不希望某人或多人出來說話,導致諸位無法將心裡的疑惑表達出來。
相反的,我覺得,越是心裡有疑惑,不需在意別人怎麼說,
更要把問題說出來。不是嗎?
所以,末學慎重邀請釋觀清法師,以及JIMMY提出自己的想法。好嗎?

還有,末學多謝靜風兄的詳細總結!
無論言詞的表達如何,至少,在【若A屬於B,則A不必定屬B】的邏輯公式上,大多都已認同。

恭喜諸師兄們跨出了因明的第一步!!!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8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關末學寫的藏文是否有問題呢?

既然我有如此的把握,並要求諸位將此藏文交給自己認識的格西,
這樣的提出,居然仍覺得有問題,我還真不知該說些什麼才是。
在此,懇請反駁者們,先把這份藏文列印出來之後,交給您們認識的格西,
再來討論吧!
對了,這個基本藏文辯論的說法,不只單純是三大寺共同的說法而已,
就連藏傳四派,任何辯論過一年以上的僧人,至少都會聽過!!!

還有,有些師兄們提出有關末學的中文翻譯有問題,
根據龍兄的整理,我們來看一下,
其「正確」及「錯誤」的翻譯差別到底在哪裡?

Tin 說: 若A屬B,則A不必定屬B。
寶僧師: 若A屬B,則凡是A不必定屬B。
江波師: 若A屬B,然凡是A不必定屬B。

依我看來,上述的內容都一樣,我真看不出有什麼「內容」上的差異。
就以「邏輯的概念」而言,意思是一樣的。
所以,上述的三種翻譯都屬正確的翻譯。

還有,不知翻譯的問題,是指「正確與否」,還是「簡易通達」?
若是前者,我不認同。若是後者,我可接受,且要求自己改進。

當然,若真要講出差異,那也只是文字的表達不同。
我承認,隨著不同的文字、不同的表達,的確會產生語感的美與不美,容易或不容易被接受等。

這就是上述三種翻譯的唯一區別!
不是嗎?

如:
Tin 說: 若所知屬常,則所知不必定屬常。
寶僧師: 若所知屬常,則凡是所知不必定屬常。
江波師: 若所知屬常,然凡是所知不必定屬常。

總結:
以邏輯的角度而言,上述的任何一個公式都是正確的。
都屬「正確的翻譯」!
反言之,若其中一者有偷換概念之患,就等於默認三者皆有此患。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8 01:08 AM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8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還有,身為居士,我先要對法師的不敬,在此誠心懺悔。
但有了問題就得提出,還請寶僧法師原諒!
尤其是看了寶僧師的回覆後,末學有三個問題。

第一題,我認為:寶僧師犯了邏輯的嚴重錯誤!
因為,寶僧師您曾說:

1.若A是B,則凡是A不必定是B;
2.若A是B,則凡是A必定是B.
按三大寺的攝類學教材,
共許認定第一句是對的

可惜,當這兩句被誤譯成:
1.若A是B,則A知不必定是B;
2.若A是B,則A定是B.
這樣一來,對的反而成了第二句了.

紅色的部分正是嚴重錯誤的邏輯!
為何是嚴重的錯誤呢?
請看下面的對談:
TIN說:【A是B,則A定是B.】這句話是對的???
寶僧說:是的。
TIN說:【A是常,則A定是常.】這句話是對的???
寶僧說:是的。
TIN說:【若某法是常,則某法定是常.】這句話是對的???
寶僧說:是的。
TIN說:【若所知是常,則所知定是常.】這句話是對的???
(之後,寶僧會說甚麼,敬請期待吧!)

雖然我無法想像接下來您會如何回覆,但已經很明顯地知道,
您的答案絕非正確!

第二題:
還望第二題由寶僧法師指導!
法師您說:
A是B,則凡是A不必定是B。這是正確的!(Tin認同)
A是B,則A不必定是B。這是錯誤的!(Tin不認同)
依我看來,這兩句話的內容實屬相同!!!
說不定,隨著語法的表態可能會有「優劣」之別,但不至於「是非顛倒」,或是內容完全相反!
更何況,如果【若A是B,則A不必定B】是個錯誤的公式,
那不就等於【若A是B,則A必定B】是個正確的公式?
莫非法師真的認為:
【若A是B,則A必定是B】,亦或是,【若所知是常,則所知定是常】?
這句話正確???
實在不懂為何少了凡是兩字,就是錯誤,望請法師指教!
如:
甲說: (凡是)人不一定是中國人。 ---正確
乙說:(    )人不一定是中國人。 ---錯誤???
丙針對乙說:如果【人不一定是中國人】這句話有錯的話,
莫非【人一定是中國人】的這句話是正確的?
可否請到論壇上的國文老師,解說甲乙兩人說得不同?
莫非,真如寶僧師所言,少了「凡是」兩字,其義就南轅北轍?

第三題:望請Harry兄指導!
無論有無凡是兩字,在基本邏輯的內容上,都屬相同。
為何少了凡是兩字,就有所謂「偷換概念」的過患?
真讓末學百思不得其解。

[ 本帖最后由 tin 于 2007-10-28 01:07 AM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8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江波譯師,

為何小弟在【若a屬b】時,多加個「若」字呢?
請看此二公式的區別,自然能夠體會:
1.若【a屬b】 就一定是 【a定屬b】嗎?
2. 【a定屬b】嗎?

第二題只是個單純的問題,問道:【a一定是b嗎?】而已。
但是,第一題並非如此的單純!

至於,在此藏文公式裡,是否一定要加個「然」字呢?
我的答案是:
就以答者的角度而言,加與不加都可以。因為內容相同。
就以問者的角度而言,絕對不能加!因為加了個「然」字,
就等於說出了答案。不是嗎?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8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龍兄,

您以【緣起是性空,緣起一定是性空。】來證明【若a屬b,a一定屬b】。
這是錯誤的示範!

給您個因明的口訣吧:
只要有一個【不一定的例子】,
其公式就屬【不一定的公式】。
但有了九十九個【一定的例子】,
卻不能夠證明【一定的公式】。

請看甲乙的對談:
甲說:無常不一定是瓶子。
乙說:為何?
甲說:如柱子是無常,但不是瓶子。
乙說:如果這樣講的話,我覺得無常一定是柱子。
甲說:為何?
乙說:如柱子是無常,柱子也是柱子。

所以,當我們找出一個【若a屬b,a不一定屬b】的【不一定】例子時,
就等於證明了【若a屬b,a不一定屬b】。
相反的,雖然我們找出九十九個【若a屬b,a一定屬b】的【一定】例子時,
卻無法證明【若a屬b,a一定屬b】。

只要有個【不一定】的例子時,就足已證明【不一定】。
那如何證明【一定的公式】呢?
連一個【不一定的例子】都沒有的時候!

我的老友,您清楚了嗎?
发表于 2007-10-28 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兩A是否同义

谨遵TIN兄的意旨:

先引用江译师的例子来说明我的看法(因为我认同这个例子的解释):

這裏再翻出舊貼,供大家參考: 個人理解:所謂“【所知】雖【常】,然凡是【所知】不定是【常】",前者【所知】是總稱,如同物質不滅定律,(或如寶法師所言,是個抽象概念);後者【所知】是專指,即各別具體的【所知】,不是【常】就是【有事】,故凡是【所知】不定是【常】。 這種情况在西方邏輯學裏是否算“偷換概念”,請諸大老有以教之!

我的看法如下:

后者A和前者A都是总称,但是不同角度的总称,后者A是所有专指的集合角度,前者是概念角度

从总说角度,两者"(好象)同义",但前者是概念角度,后者是集合角度。

"后者A是所有专指的集合角度,前者是概念角度", 因此我的结论, 两个A不是同义.(我所理解的同义的定义是"若X包含Y, 同时当且仅当Y包含X时, X与Y是同义".)

简单扼要来说, 哪怕不论翻译的问题, 假使以江译师的翻译为准, 若后者A与前者A是同义, 到目前为止, 我认为表达式不成立. 即"江波師: 若A屬B,然凡是A不必定屬B。"不成立.

请TIN兄及江译师指教!
发表于 2007-10-2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TIN兄:您好!我来回答您的问题并请指教?

凡是-------指全部共许不指局部共许,不必定--------指全部或局部不共许皆可。您看是不是有这样的问题?并请您要点讲一下因明的内涵、目的、意义、学习的方法?正在学习一知半解!谢谢。
发表于 2007-10-2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TIN兄看不出差别,因为他自己的知识体系中,这些本来就没差别。
三大寺为什么一直这样用,而没什么问题?
因为公理系统建立后,不允许大家质疑公理。这是建立公理的一个基本要求。如:1+1 = 2这样的公理。
但公理系统自身的问题,在辩论实践过程中,可以通过文义的内在连接补充。辩论目的就达到了。

[ 本帖最后由 风也火 于 2007-10-28 10:58 A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也火 于 2007-10-28 10:47 AM 发表
TIN兄看不出差别,因为他自己的知识体系中,这些本来就没差别。
三大寺为什么一直这样用,而没什么问题?
因为公理系统建立后,不允许大家质疑公理。这是建立公理的一个基本要求。如:1+1 = 2这样的公理。
但公理 ...


谎话重复一千遍,它也仍然是谎话! 无法冒充任何真理!

多识活佛在<<爱心中爆发的智慧>>书上说:在牛的嘴里,鲜花与草一个样!

制造公然的谎言者,因果面前,玩火自焚!

虽然你确实有发表任何言论的自由
做为一个师兄我劝你还是先将一些基本概念搞清楚才说话 免得无益自他

俗人师兄说得对,望风也火大德如理如法参加讨论!

[ 本帖最后由 一板一眼 于 2007-10-28 12:19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事编程若干年,对语言从产生到应用的因缘略有所悟。如理如法的回答已在http://www.gelu.org/bbs/viewthre ... &extra=page%3D1帖中回复,希望兄莫要执心看之。
发表于 2007-10-28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晚上吃到一盘菜:里面有玫瑰花还有几根菜(据说藏人把菜说成草)。
所以岂止是在牛的嘴里分不清 花与草。
发表于 2007-10-28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大德!牛更要命的是还有一双聋耳,对于音乐,充耳不闻! 因为它只喜欢自己独自个牟牟地叫

对了,我听到宝僧大德的原话,现转告给您:

再說一句和大家共勉的.像我們現在這種佛學水平的,基乎可以說在任何一個環節上都未有抉擇的能力.有時或共開或私下裡作些模仿式的討論和研習,應多從自身學習的心態出發,別太把自己的說法當回事了.我們總會見過一些比我們更初機的同志作一些更風馬牛不相及的”辯論”,我們也無數次在旁邊看著發笑不是.回頭也該想想,我們現在在這裡急了上火時,法稱菩薩可坐在千葉蓮座上忍笑忍得肚子痛啊.要照顧一下他老人家的情緒不是.(玩笑了)

所以,你我不是这里的主旋律,先把位子让给当机的人---宝僧师如何?!
我们下来里清理盘子,别让几根玫瑰花啦几根菜, 把宝僧师憋;P 在外面等候,那就大大不妙了.....!:(

[ 本帖最后由 一板一眼 于 2007-10-28 02:53 PM 编辑 ]
发表于 2007-10-28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宝僧师多次声明私下讲因明,tin师兄另辟专地谈因明,龙兄说此地不宜讨论因明。这里讨论热烈的主要不过是几个翻译问题。我所指出的不过是公理系统的天然缺陷问题。
我的用词强烈的不过是个荒谬。错误荒唐可笑之义。
从没对人身做什么攻击。

岂止是在牛的嘴里分不清 花与草,也不过是利用驳论法,以彼之道说明问题而已。

每个人到死,可怕的不是落个独角戏?你把位子让给宝僧师,他早说过私下讲。这个音乐,你怎么听不到呀。
发表于 2007-10-2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的帖子

回TIN兄
我以[缘起是性空,缘起一定是性空]来证明[若A属B,A一定属B]这是正确的示范

何以故?因以你的口诀恰好证明你的错误

你的口诀:
只要有一個【不一定的例子】,
其公式就屬【不一定的公式】。
但有了九十九個【一定的例子】,
卻不能夠證明【一定的公式】。

分析:
“若a属b,则a不必定属b”  TIN认为这公式一定正确(一定的公式)
TIN举了很多例子(如比尔盖茨及其小时候等),来证明“若a属b,则a不必定属b”是一定正确的(一定的例子),假设这种例子有九十九个甚至更多,但以TIN自己的因明口诀,却不能够证明“若a属b,则a不必定属b”这个公式是一定正确(一定的公式)。
老龙我认为“若a属b,则a不必定属b”这个公式不一定正确(不一定的公式),因此我只要有一个“若a属b,则a不必定属b”这个公式不一定正确的例子(如缘起是性空,缘起一定是性空)[不一定的例子],那么“若a属b,则a不必定属b”这个公式就属于不一定正确的公式(不一定的公式)。
注:不一定正确的公式,就是错误的公式。

我的老友,估计你看后无言以对,因为你以自言而破自言,反倒让我搞清楚。
发表于 2007-10-28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必   定

不   必定
断句不一样是不是会有歧义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社区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格鲁教法集成

GMT+8, 2024-11-28 22:52 , Processed in 0.036111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